國家主權與人民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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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主權與人民自決
作者 胥志義
2014年,「蘇格蘭公投」曾引發各種爭議,2016年,英國的「脫歐公投」也刷屏網路和煤體。解說五花八門。有對統獨利弊之分析,有對經濟影響之研究,有民主危機之謂,有民主勝利之說。其實,人們並未意識到,這種統獨公投,不管統勝還是獨勝,意味著壹個新時代的出現,即壹個徹底顛復傳統國家時代的出現。它與英國的大憲章曾顛復專制體制,開啟民主時代壹樣,預示著傳統國家和國家觀念崩塌的開始。大憲章出現於英國,關於國家的公投也出現於英國,英國的嘗試總是新時代的萌芽。
壹,國家形成機制的重大突破
我們以前對民主的理解只是壹個國家,或壹個組織的運行機制。比如我們說民主是人民當家作主,這個「家」是固定的,「家」的事務由「家」的成員決定。而不是由「家長決定」。此是民主與專制的區別。當「家」的成員不但可以決定「家」的事務,而且可以決定「家」的大小,「家」的建立和組合時,壹方面表徵民主發展達到壹個新階段,另壹方面反映國家形成機制的重大改變。
歷史上國家是怎麼樣形成的?絕大多數是暴力集團打出來的。所謂「瓜分世界」,就是暴力集團對地域統治權的爭奪。現在世界上的國家,有的很大,領土廣闊,有的很小,有如彈丸。為什麼大,為什麼小,其實並沒有什麼道理,它是暴力集團爭奪的結果。誰的拳頭硬,誰的地盤就大。今天妳的拳頭硬,妳是「帝國」,明天他的拳頭又硬過妳,妳這個「帝國」便「沒落」了。二戰後,基於暴力集團這種爭奪帶來的戰爭對人民生命財產的巨大傷害,和平成為世界追求。所謂互不侵犯,領土完整的聯合國規則,就是企圖終止這種地域統治權的叢林爭奪。伊拉克侵佔科威特,受到世界壹致指責,正是這壹觀念和規則的體現。但這種規則並沒有解決國家的合理形成機制,只是對歷史實行截斷,把歷史國家合理化。
但歷史國家就壹定合理?比如巴基斯坦與孟加拉原是壹個國家,由於中間隔著印度被分割為兩個不相連地域,中間有2000公里的距離,這樣兩個地域組成壹個國家是否合理?再比如英國曾號稱「日不落帝國」,它管轄著大量的「殖民地」,姑且不從「殖民」是否合理上看,即便從管理角度看,不同地域、不同文化、不同宗教,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的群體,實行統壹管理是否合適?而且,世界政治經濟文化都處於不斷變化過程中,原有的國家範圍,國家組成不壹定適合新的政治經濟文化形勢,它同樣要求國家範圍、國家組成的變化。把歷史國家固定化,固然可避免暴力集團對地域統治權的叢林爭奪,卻無法通過國家分化組合來更好的促進人權進步,經濟發展,管理合理。並不斷消解不斷產生的利益文化群體衝突。
事實上,國家範圍的變化即便是在二戰後,也壹直沒有停止。這種變化既有分離,如壹些民族國家的建立,也有統壹,如歐盟的建立。這種變化有的還是通過戰爭手段實現。但在近代和平的主流之下,越來越多的通過國家之間或群體代表之間的談判來進行。由於這種談判只是政治家參与和決定,並不壹定體現大多數人的意願。所以並不是最合理的國家形成機制。香港回歸中國,對英國來說,減少了管轄範圍,對中國來說,增加了國土面積,所以對兩個國家來說都是壹種國家範圍的改變。但這種改變是通過國家之間,實際上是政治家之間的談判完成的。並不壹定體現香港大多數人的意志。
「蘇格蘭公投」與「英國脫歐公投」的意義在於,它開創了壹個嶄新的國家形成機制。因而對傳統國家和國家觀念形成巨大衝擊。國家不是打出來的,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也不是少數政治家,政治集團之間談判、妥協、甚至相互勾結製造出來的。蔣介石在收編軍閥,統壹中國的過程中,又打又談又拉,使盡了渾身解數,即便建成壹個國家,也很難說這個國家的形成是合理的。只有全民公決才是國家形成最為合理的機制。以全民公決來形成國家,從觀念上,實踐上,都是前沿的、突破性的,且不壹定在目前為大多數人所理解的,卻是新時代出現的標誌和萌芽。
二,國家是管理區域設置,而非「圖騰」
英國能夠出現「蘇格蘭公投」和「脫歐公投」,是因為在英國人的潛意識中,國家作為壹種圖騰的認識在弱化。傳統意識中的國家,是壹種「神」,需要為其奮鬥,為其獻身。把國家製造成「神」,是專制者長期宣傳的結果,因為專制者是國家代表的身份,忠實於國家就是忠實於他。現代民主談化專制意識,專制者和專制政權代表國家的說詞,日漸失去市場。領土和範圍則成為國家圖騰的象徵。所以,蘇聯壹解體,沒有了蘇聯的領土和範圍,也就沒有了蘇聯作為壹個國家的載體,蘇聯這個圖騰消亡。誰不願蘇聯消亡,當然是原蘇聯的掌權者,而不是人民,因為人民有了新的國家。
國家範圍可不可以改變?比如擴大或縮小,分化和重新組合。如果我們把國家作為壹種圖騰,作為壹種神,當然不能。國家都改變了,圖騰在人心中,便變得支離破碎。如何為其奮鬥,為其獻身?如何愛它,忠實於它?但現代管理理念,國家是通過民眾討論,確立壹種契約建立起來的。國家是地域管理機構,行使管理職能。國家範圍是壹種管理區域設置。國家既是壹個管理機構,當然必須服從管理的有效性。管理的有效性主要與管理規則管理方式有關,但在某種特定情況下,也與管理區域的設置有關。如果改變管理區域的設置,即改變國家範圍,有利於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國家範圍當然可以改變。
當壹國之內,地區之間,族群之間,矛盾衝突不斷,甚至流血事件不斷,說明國家現有範圍,即管理區域的設置不壹定合理。通過和平民主的方式,對國家實行重新組合,就是解決這種衝突的方式之壹。國家範圍當然需要穩定,但並非壹點都不可變化,如果經濟文化產生變化,國家管理當然也要隨之變化,管理的變化主要是管理規則和管理方式的變化,但也不排斥當管理規則方式變化無法消彌矛盾,適應新的經濟文化形勢時,可以實行國家的重新組合。重新組合可以分離,也可以統壹。但這種變化壹定不能是專制統治集團之間爭奪控制範圍帶來的變化,而應是人民自由選擇的結果。
海南曾由廣東管,後來認為獨立成為壹個省更有利於經濟發展(是不是有利於經濟發展姑且不論),因而有了海南省。國家與省其實都是壹種管理區域的設置,省可以變化,國為什麼不可變化?當然,海南獨立為省只是政治家的決定,並非人民的選擇。但管理區域設置可以變化,則表明管理區域設置不是目的,即國家範圍不是目的,管理效率才是目的。所謂的愛國主義,便失去存在的基礎。
蘇聯解體,分解為多個國家,即分解為多個獨立的管理區域,對經濟發展,人民幸福,民主自由的確立,民族矛盾的消解等等,有好處還是有壞處,這個可以去研究。根據這種研究,妳可以說解體好,也可以說解體不好。但我們現在說蘇聯亡國,並不是基於這種認識,而是把國當作壹種僵化的神,來頂禮膜拜。壹旦消亡,便如喪考妣。
三,「領土」與社會體
當我們把國家當作是壹種管理的地域區分,或地域的管理機構,便只存在管理的邊界,而不存在所謂的「領土」。雖然邊界與領土是指壹塊同樣大的土地,但前者只是管轄範圍,後者則蘊含利益。
把土地看作國家利益,同樣是皇帝或專制統治者長期宣傳出來的。以前的皇帝,「開韁闢土」是大大的功績,丟失國土則是壹種恥辱。因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他把土地和居住於此土地上的人民都看作是他家的。得之是家業擴大,失之被謂「敗家子」。久而久之,便變成壹種國家榮譽或恥辱。這壹觀念,根深蒂固。不但深入到政治家的靈魂,而且深入到普通民眾的靈魂。
如果我們把土地看作是壹種資源,壹個國家土地多壹些,資源多壹些,對全體人民有利,確屬國家利益。但這是指無人居住的土地。有人居住的土地,土地的主人就是居住於此的人。這塊土地就不是壹種資源,而是壹個社會體。現在世界上,除南極北極外,幾乎沒有無人居住的土地,所以我們現在說的「領土」,大多是指壹個社會體。這個社會體歸這個國家還是那個國家,應該是居住於此土地上人民的選擇權利,如何是這個或那個國家的「國家利益」?
領土有爭議可不可以談判?如果是無人居住的土地(包括海洋),當然可以而且需要。但有人居住的土地,能不問壹問居於此的人民,看看他們的意願並尊重他們的意願?沒有這樣壹種「問壹問人民」的民主程序,由政治家來決定這塊有人居住的土地屬於這個國家還是那個國家,領土談判就只是土地的爭奪與交易。比如香港,香港是香港人的香港,是壹個社會體。它曾割于英國,當時並沒有問過香港人,後來還回中國,也沒有問過香港人。就是把香港當成是壹塊土地,並成為政治家或國家間交易和討價還價的物品。我們能把香港看成是壹種可以交易的物品,而不是壹個活生生的,有著自身權利的社會體嗎?
李鴻章簽割地條約,被認為是賣國。他賣的是誰的國?當然是滿清朝廷的「國」,朝廷統治的地域縮小了。這些地本來就是滿清暴力集團打出來的,送不送給他人是滿清統治集團的事,與中國大多數的老百姓無關。所以並不是什麼出賣國家利益。但他仍有罪。他的罪,不是割地,而是沒有問過被割地上的人民,是否願意接受外國人(或外國人的制度)的管理。同樣,外國人獲得這塊土地,也不是他可不可以能不能獲得這塊土地,而是他沒有問過這塊地上的人民,願不願意接受他們(或他們的制度)的管理。顯然,所謂的領土談判,實際上是對這塊土地上的人民實施管理的權力交易。現代民主理念,壹個社會體如何管理,由誰管理,應由這個社會體的人民來決定,國家和國家的代表政治家無權決定。所以,作為壹個社會體,既不是國家利益,也不能在排除這個社會體參与的情況下,進行國家談判。
通過社會體內民眾的決定,來確立壹個社會體歸這個國家還是那個國家,或為獨立國家,正為英國的統獨公投所實踐。它徹底顛復了把土地(指有人居住的土地)當作是那個國家的領土,進而當作是那個國家的利益的陳陋觀念。國家不是「領土」的組合,而是社會體的組合。台灣是原住民和陸續的新移民開墾出來並己在此長期生活的,因而是這些人的。說台灣是中國的領土,這個「中國」是指誰?如果是專制統治者,說台灣是他或他們的,是強盜邏輯。如果是大陸的全體中國人,也有以多欺少的嫌疑。只有台灣人認可中國,台灣才是中國的。
2014年,「蘇格蘭公投」曾引發各種爭議,2016年,英國的「脫歐公投」也刷屏網路和煤體。解說五花八門。有對統獨利弊之分析,有對經濟影響之研究,有民主危機之謂,有民主勝利之說。其實,人們並未意識到,這種統獨公投,不管統勝還是獨勝,意味著壹個新時代的出現,即壹個徹底顛復傳統國家時代的出現。它與英國的大憲章曾顛復專制體制,開啟民主時代壹樣,預示著傳統國家和國家觀念崩塌的開始。大憲章出現於英國,關於國家的公投也出現於英國,英國的嘗試總是新時代的萌芽。
壹,國家形成機制的重大突破
我們以前對民主的理解只是壹個國家,或壹個組織的運行機制。比如我們說民主是人民當家作主,這個「家」是固定的,「家」的事務由「家」的成員決定。而不是由「家長決定」。此是民主與專制的區別。當「家」的成員不但可以決定「家」的事務,而且可以決定「家」的大小,「家」的建立和組合時,壹方面表徵民主發展達到壹個新階段,另壹方面反映國家形成機制的重大改變。
歷史上國家是怎麼樣形成的?絕大多數是暴力集團打出來的。所謂「瓜分世界」,就是暴力集團對地域統治權的爭奪。現在世界上的國家,有的很大,領土廣闊,有的很小,有如彈丸。為什麼大,為什麼小,其實並沒有什麼道理,它是暴力集團爭奪的結果。誰的拳頭硬,誰的地盤就大。今天妳的拳頭硬,妳是「帝國」,明天他的拳頭又硬過妳,妳這個「帝國」便「沒落」了。二戰後,基於暴力集團這種爭奪帶來的戰爭對人民生命財產的巨大傷害,和平成為世界追求。所謂互不侵犯,領土完整的聯合國規則,就是企圖終止這種地域統治權的叢林爭奪。伊拉克侵佔科威特,受到世界壹致指責,正是這壹觀念和規則的體現。但這種規則並沒有解決國家的合理形成機制,只是對歷史實行截斷,把歷史國家合理化。
但歷史國家就壹定合理?比如巴基斯坦與孟加拉原是壹個國家,由於中間隔著印度被分割為兩個不相連地域,中間有2000公里的距離,這樣兩個地域組成壹個國家是否合理?再比如英國曾號稱「日不落帝國」,它管轄著大量的「殖民地」,姑且不從「殖民」是否合理上看,即便從管理角度看,不同地域、不同文化、不同宗教,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的群體,實行統壹管理是否合適?而且,世界政治經濟文化都處於不斷變化過程中,原有的國家範圍,國家組成不壹定適合新的政治經濟文化形勢,它同樣要求國家範圍、國家組成的變化。把歷史國家固定化,固然可避免暴力集團對地域統治權的叢林爭奪,卻無法通過國家分化組合來更好的促進人權進步,經濟發展,管理合理。並不斷消解不斷產生的利益文化群體衝突。
事實上,國家範圍的變化即便是在二戰後,也壹直沒有停止。這種變化既有分離,如壹些民族國家的建立,也有統壹,如歐盟的建立。這種變化有的還是通過戰爭手段實現。但在近代和平的主流之下,越來越多的通過國家之間或群體代表之間的談判來進行。由於這種談判只是政治家參与和決定,並不壹定體現大多數人的意願。所以並不是最合理的國家形成機制。香港回歸中國,對英國來說,減少了管轄範圍,對中國來說,增加了國土面積,所以對兩個國家來說都是壹種國家範圍的改變。但這種改變是通過國家之間,實際上是政治家之間的談判完成的。並不壹定體現香港大多數人的意志。
「蘇格蘭公投」與「英國脫歐公投」的意義在於,它開創了壹個嶄新的國家形成機制。因而對傳統國家和國家觀念形成巨大衝擊。國家不是打出來的,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也不是少數政治家,政治集團之間談判、妥協、甚至相互勾結製造出來的。蔣介石在收編軍閥,統壹中國的過程中,又打又談又拉,使盡了渾身解數,即便建成壹個國家,也很難說這個國家的形成是合理的。只有全民公決才是國家形成最為合理的機制。以全民公決來形成國家,從觀念上,實踐上,都是前沿的、突破性的,且不壹定在目前為大多數人所理解的,卻是新時代出現的標誌和萌芽。
二,國家是管理區域設置,而非「圖騰」
英國能夠出現「蘇格蘭公投」和「脫歐公投」,是因為在英國人的潛意識中,國家作為壹種圖騰的認識在弱化。傳統意識中的國家,是壹種「神」,需要為其奮鬥,為其獻身。把國家製造成「神」,是專制者長期宣傳的結果,因為專制者是國家代表的身份,忠實於國家就是忠實於他。現代民主談化專制意識,專制者和專制政權代表國家的說詞,日漸失去市場。領土和範圍則成為國家圖騰的象徵。所以,蘇聯壹解體,沒有了蘇聯的領土和範圍,也就沒有了蘇聯作為壹個國家的載體,蘇聯這個圖騰消亡。誰不願蘇聯消亡,當然是原蘇聯的掌權者,而不是人民,因為人民有了新的國家。
國家範圍可不可以改變?比如擴大或縮小,分化和重新組合。如果我們把國家作為壹種圖騰,作為壹種神,當然不能。國家都改變了,圖騰在人心中,便變得支離破碎。如何為其奮鬥,為其獻身?如何愛它,忠實於它?但現代管理理念,國家是通過民眾討論,確立壹種契約建立起來的。國家是地域管理機構,行使管理職能。國家範圍是壹種管理區域設置。國家既是壹個管理機構,當然必須服從管理的有效性。管理的有效性主要與管理規則管理方式有關,但在某種特定情況下,也與管理區域的設置有關。如果改變管理區域的設置,即改變國家範圍,有利於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國家範圍當然可以改變。
當壹國之內,地區之間,族群之間,矛盾衝突不斷,甚至流血事件不斷,說明國家現有範圍,即管理區域的設置不壹定合理。通過和平民主的方式,對國家實行重新組合,就是解決這種衝突的方式之壹。國家範圍當然需要穩定,但並非壹點都不可變化,如果經濟文化產生變化,國家管理當然也要隨之變化,管理的變化主要是管理規則和管理方式的變化,但也不排斥當管理規則方式變化無法消彌矛盾,適應新的經濟文化形勢時,可以實行國家的重新組合。重新組合可以分離,也可以統壹。但這種變化壹定不能是專制統治集團之間爭奪控制範圍帶來的變化,而應是人民自由選擇的結果。
海南曾由廣東管,後來認為獨立成為壹個省更有利於經濟發展(是不是有利於經濟發展姑且不論),因而有了海南省。國家與省其實都是壹種管理區域的設置,省可以變化,國為什麼不可變化?當然,海南獨立為省只是政治家的決定,並非人民的選擇。但管理區域設置可以變化,則表明管理區域設置不是目的,即國家範圍不是目的,管理效率才是目的。所謂的愛國主義,便失去存在的基礎。
蘇聯解體,分解為多個國家,即分解為多個獨立的管理區域,對經濟發展,人民幸福,民主自由的確立,民族矛盾的消解等等,有好處還是有壞處,這個可以去研究。根據這種研究,妳可以說解體好,也可以說解體不好。但我們現在說蘇聯亡國,並不是基於這種認識,而是把國當作壹種僵化的神,來頂禮膜拜。壹旦消亡,便如喪考妣。
三,「領土」與社會體
當我們把國家當作是壹種管理的地域區分,或地域的管理機構,便只存在管理的邊界,而不存在所謂的「領土」。雖然邊界與領土是指壹塊同樣大的土地,但前者只是管轄範圍,後者則蘊含利益。
把土地看作國家利益,同樣是皇帝或專制統治者長期宣傳出來的。以前的皇帝,「開韁闢土」是大大的功績,丟失國土則是壹種恥辱。因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他把土地和居住於此土地上的人民都看作是他家的。得之是家業擴大,失之被謂「敗家子」。久而久之,便變成壹種國家榮譽或恥辱。這壹觀念,根深蒂固。不但深入到政治家的靈魂,而且深入到普通民眾的靈魂。
如果我們把土地看作是壹種資源,壹個國家土地多壹些,資源多壹些,對全體人民有利,確屬國家利益。但這是指無人居住的土地。有人居住的土地,土地的主人就是居住於此的人。這塊土地就不是壹種資源,而是壹個社會體。現在世界上,除南極北極外,幾乎沒有無人居住的土地,所以我們現在說的「領土」,大多是指壹個社會體。這個社會體歸這個國家還是那個國家,應該是居住於此土地上人民的選擇權利,如何是這個或那個國家的「國家利益」?
領土有爭議可不可以談判?如果是無人居住的土地(包括海洋),當然可以而且需要。但有人居住的土地,能不問壹問居於此的人民,看看他們的意願並尊重他們的意願?沒有這樣壹種「問壹問人民」的民主程序,由政治家來決定這塊有人居住的土地屬於這個國家還是那個國家,領土談判就只是土地的爭奪與交易。比如香港,香港是香港人的香港,是壹個社會體。它曾割于英國,當時並沒有問過香港人,後來還回中國,也沒有問過香港人。就是把香港當成是壹塊土地,並成為政治家或國家間交易和討價還價的物品。我們能把香港看成是壹種可以交易的物品,而不是壹個活生生的,有著自身權利的社會體嗎?
李鴻章簽割地條約,被認為是賣國。他賣的是誰的國?當然是滿清朝廷的「國」,朝廷統治的地域縮小了。這些地本來就是滿清暴力集團打出來的,送不送給他人是滿清統治集團的事,與中國大多數的老百姓無關。所以並不是什麼出賣國家利益。但他仍有罪。他的罪,不是割地,而是沒有問過被割地上的人民,是否願意接受外國人(或外國人的制度)的管理。同樣,外國人獲得這塊土地,也不是他可不可以能不能獲得這塊土地,而是他沒有問過這塊地上的人民,願不願意接受他們(或他們的制度)的管理。顯然,所謂的領土談判,實際上是對這塊土地上的人民實施管理的權力交易。現代民主理念,壹個社會體如何管理,由誰管理,應由這個社會體的人民來決定,國家和國家的代表政治家無權決定。所以,作為壹個社會體,既不是國家利益,也不能在排除這個社會體參与的情況下,進行國家談判。
通過社會體內民眾的決定,來確立壹個社會體歸這個國家還是那個國家,或為獨立國家,正為英國的統獨公投所實踐。它徹底顛復了把土地(指有人居住的土地)當作是那個國家的領土,進而當作是那個國家的利益的陳陋觀念。國家不是「領土」的組合,而是社會體的組合。台灣是原住民和陸續的新移民開墾出來並己在此長期生活的,因而是這些人的。說台灣是中國的領土,這個「中國」是指誰?如果是專制統治者,說台灣是他或他們的,是強盜邏輯。如果是大陸的全體中國人,也有以多欺少的嫌疑。只有台灣人認可中國,台灣才是中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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