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對法治的壓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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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對法治的壓迫

帖子由 左翼反共人士 » 2018年9月24日

作者 余傑

二零壹八年八月二十四日,習近平新設立的壹個機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召開了第壹次會議。習近平作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主任(他的新職位已經多得數不清了)發表講話,李克強、栗戰書、王滬寜作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副主任出席會議。



在當天央視播發的新聞中,習近平的心腹、中央政法委委員兼秘書長陳壹新作為中央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接受了央視的採訪。陳壹新表示,「黨中央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瞻遠矚、審時度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推進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舉措,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所謂「里程碑的意義」包括三個方面:「壹是有利於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壹領導,促進法治中國建設邁入系統推進的新階段;二是有利於統籌推進各方力量資源解決當前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促進社會主義法治邁向良法善治的新境界;三是有利於把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貫穿到治國理政全過程,為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中國夢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陳壹新所說的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的三大意義或原因,振振有詞,天花亂墜,剝去其官話套話的包裝,歸根到底其實只有壹點,那就是「集權」,集權于習近平壹人。習近平上台後的壹系列折騰,撕破了中共「依法治國」的最後壹道面具,赤裸裸地以刀把子和槍杆子治國。中共政權最害怕和最仇恨的「西方觀念」就是「三權分立」,壹定要斷絕國人對「三權分立」的不切實際的期待。此前,人大由黨的政治局常委會的壹名常委「分管」,雖然仍在黨的嚴密掌控之下,但讓外人看上去似乎有壹點「分立」的模樣,尤其是在「九龍治水,各管壹攤」的胡錦濤時代;如今,習近平不能容忍還有另外「壹攤」重要的權力機關不在自己的掌控之下,就炮製出親自主管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這個全國人大的「太上機構」來,也就是鄭重其事地告訴全國人大委員長說:我是妳的太上皇。



「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將原本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立法權奪走,讓人大連作為「橡皮圖章」的面子都蕩然無存,這種做法本身就是對「依法治國」的顛復和嘲弄。儘管中國的憲法和法律體系早已殘破不堪、漏洞百出,但這個體系的存在,包括寫在紙面上的全國人大作為「最高立法機關」的身份定位,至少讓中國看上去「像是」壹個文明國家和現代國家——人大畢竟以立法機關(即國會)的身份去跟其他國家的國會「交流」。然而,在習近平的這盤「大棋局」中,人大的大部分功能,包括務虛的外交功能,以後都要由新發於硎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來承擔,人大幾乎可以關門大吉了。



警察可以無法無天,民眾只能任人宰割



與習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發表講話幾乎同時,中國公安部公布了《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可以說,後者是對前者的呼應和具體化,是中國邁向全能型警察國家的重要標誌。



首先,這份新的規定大大提升了警察的「權威」。新規定明確表示: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應當成立「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委員會」具體負責協調督辦侵犯民警執法權威案件,為受到侵犯的民警提供救濟、恢複名譽、挽回損失。對於民警行為是否屬於過度執法,以及執法是否存在過錯等問題,以「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委員會」的書面意見,作為內部責任認定的重要參考依據。也就是說,警察不受任何外部機構的監督和制約,警察只受「自家人」之庇護。



該規定又明確提到公安機關應當積極維護民警執法權威的十種情形,包括受到暴力襲擊、本人及其近親屬受到誣告陷害或打擊報復、被惡意投訴或炒作等。以及警察遭受到人身或財產損失,如何維權的具體規定。又規定,民警因履行職責、行使職權行為受到不實投訴、誣告誹謗、侮辱、惡意炒作,以及被錯誤審查調查、追究責任,相關部門予以糾正後,警務部門應當通過公開的形式向當事民警發放「維權正名書」和建立「維護執法權威撫慰金」制度等。換言之,警察作為國家強力部門的壹部分,既然幫助共產黨維持其統治,就要享有最好的保障和優待。這份規定是習近平近年來大大提升軍費和軍人待遇之後,對在維繫共產黨壹黨獨裁上所起的作用僅次於軍隊的警察系統的壹大賞賜。



反之,警察權利大大擴張的同時,民眾的合法權益受到最大限度的削弱、甚至是剝奪。新法規明確規定,警察在執法過程中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警察個人不承擔法律責任。公安機關亦不得受輿論炒作、信訪投訴等人為因素影響,不當或者變相追究民警責任,加重對民警的處理。對警察的執法過錯或犯罪行為.則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從輕、減輕或免於追究責任,或者向司法機關提出從輕、減輕或者免於追究民警刑事責任的建議。也就是說,警察是壹群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殊人群,法律對於犯罪的警察只能「從輕、減輕」治罪。另壹方面,新規定對媒體和輿論監督則是更嚴厲的打壓,強迫媒體封口,並對媒體報道公安部門的負面事件設置了諸多不合理限制。



說白了,這份規定就是警察的尚方寶劍,從此警察可以維穩領域「擼起袖子加油干」了。果然,警察更積極主動地燒十字架,搗毀教堂,將百萬維吾爾人關進「再教育營」,窮凶極惡,殺氣騰騰,再無後顧之憂。



「被失蹤」和「被死亡」成為這個國家的常態



在胡錦濤時代末期,尤其是劉曉波榮獲諾貝爾和平獎和「茉莉花事件」期間,「被失蹤」成為中共打壓異見人士的新手段,我也是其受害者之壹。不過,那時「被失蹤」的對象,確實都是反對共產黨專制制度的人士,在這壹點上,正如劉曉波所說,共產黨已經完成了對反對者的「精準打擊」。



到了習近平時代,又有更多群體被捲入「被失蹤」的命運之中。福布斯富豪榜上的巨賈名流,權力鬥爭中失勢的官員,從事女權宣傳的年輕大學生,甚至到中國從事NGO工作的西方人,都有可能「被失蹤」乃至「被死亡」。比如,壹度紅得發紫、自稱「范爺」的影星范冰冰,前壹天還是戛納電影節的焦點和好萊塢爭相討好的對象,壹夜之間卻人間蒸發,變得「冰冰涼涼」。三個多月之後,官方仍不公告其是否被捕,只是由娛樂圈的壹個匿名人士放話說,范「再也回不來了」。於是,整個娛樂界的大腕們個個都襟若寒蟬,不敢對政府說三道四,只能乖乖補上天價稅額。誰也不願意成為范冰冰第二,誰也不願意成為「被失蹤」的螞蟻。



又比如,向習近平畫像潑墨的年輕女孩董瑤瓊,被當局關押在湖南的精神病院,並斷絕與家人及外界的聯繫。多個外華文媒體引述網上消息指出,中國高層已下令對她施以慢性毒藥,「不能讓潑墨女孩活著走出醫院」。流亡美國的異見人士李壹平指出,這類慢性毒藥由黴菌菌株培育,然後加入犯人的飲食當中,讓犯人慢性中毒,器官衰竭壞死,或終至罹患癌症身亡,曹順利、劉曉波等人權捍衛者都是這樣被害死的。



從「被失蹤」到更可怕的是「被死亡」,中國已是「殺人如草不聞聲」。劉曉波的前車之鑒,讓反抗者陣營陷入到絕望之中:連諾貝爾和平獎的桂冠都不能保護劉曉波,習近平的心狠手辣超過了希特勒而直追斯大林和毛澤東。而薄熙來的金主徐明在即將刑滿釋放之際離奇死亡,說明共產黨絕不讓某些知情人活著離開監獄。近期賴昌星、蕭建華和王立軍等著名囚犯未經證實、卻家喻戶曉的「死訊」,讓馬雲、馬化騰、劉強東等身家百億美元等級的富豪惶惶不可終日,即便爭先恐後地穿上紅軍服裝表示效忠,仍然如芒在背、不得平安。



在習近平時代,除了習近平自己,誰都沒有保障,曾為高官者也難以自保。上海高院副院長潘福仁入獄后,連家人探望都難以實現。律師周澤律師在南昌公安監管醫院見了他。潘說,辦案人員威脅他,妳知道王林怎麼死的、徐明怎麼死的嗎?潘要求公開審判,最好庭審直播,律師卻實話實說:公開審判最多允許三五親屬旁聽,其他旁聽的席位都是官方安排的聽眾,不會有公眾。於是,「老潘嘆了壹口氣說,怎麼會這樣,這還是壹個法制社會嗎?」律師反問他說:「妳干過那麼多年法院院長,難道不知道嗎?」潘告訴律師,他當初當院長,也搞過這樣的「形式審判」。劉士輝律師在網上發文質疑說:潘當院長期間,「其本人操縱器治下法官枉法裁判了多少冤案?構陷良心犯多少次?枉判訪民多少人?剝奪公民旁聽權多少次?吃完原告吃被告多少次?現在輪到他喊冤了,晚了!始作俑者,其無後乎」這就是作繭自縛、請君入甕的故事的重演。在這台從未停止運轉的絞肉機上,潘福仁不是第壹個「螺絲釘」,也不是最後壹個。



美國法學家伯爾曼說過:「法律不被信仰,則形同虛設。」破壞法治,比建立對法治的信念容易壹百倍;而重建對法治的信念,則更是難於上青天。習近平留給中國的政治遺產,如同毒藥壹樣,深入中國之肺腑,讓中國在此後數十年裡也難以完成排毒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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