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制裁中國間諜企業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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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制裁中國間諜企業的合理性
作者 王在安
企業的決策管理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這幾天,對中國震動最大的事件就是華為公司的副董事長兼CFO孟晚舟在溫哥華機場被加拿大警方帶走的事件。
事件是這樣的:孟晚舟乘飛機要去墨西哥辦商務,飛機在加拿大溫哥華機場轉機時,早已在機場等候多時的加拿大警方突然將孟晚舟抓捕帶走,放出的消息說是應美國的要求抓捕孟晚舟女士的。這壹事件給人們帶來的許多疑問。比如:
疑問壹:美國為什麼能夠向加拿大下達抓捕孟晚舟女士的指令呢?加拿大為什麼會執行美國的指令呢?主要是美國和加拿大兩國早在多年前就建立了對犯罪嫌疑人互相引渡條約,它們是經驗豐富的引渡條約國家。依據引渡條約的法律規定,對於壹方向另壹方下達的犯罪嫌疑人,另壹方國家具有抓捕和引渡的義務。所以,美國向加拿大下達抓捕和引渡孟晚舟的要求,加拿大立即抓捕並引渡孟晚舟到美國,是在履行美加兩國簽訂的引渡條約法律義務。
疑問二:美國為什麼要抓捕孟晚舟呢?
第壹,美國制訂了禁止向伊朗、朝鮮、敘利亞等國家銷售美國製造的可以軍用或軍民兩用的高科技產品,無論誰這樣做了,就被認定為違反法律的犯罪嫌疑人。
第二,美國知道華為公司每年要購買大量的美國蕊片和其它高科技產品,這些產品都可以軍用或軍民兩用。所以,六年多來對華為公司的全球業務,美國都連續進行著嚴密的監控,美國已經獲得了華為向這些禁售國家出售美國產品和大量安裝美國蕊片的華為生產的設備。依據美國的禁售法律規定,已經構成了犯罪。其實早在今年8月份美國已經下達了抓捕孟晚舟的命令。
疑問三:孟晚舟是中國人,美國為什麼可以在外國抓捕她呢?在國際上,多種法律屬性是並存的。
比如,「屬人法」,最典型的案例就是以色列國家對二戰中屠殺猶太人的德國法西斯分子,就實行的是不分國家和地區,不分時間和空間,只要有機會和可能,就必定格殺無論!以至於有的法西斯分子,在全世界逃亡了數十年,壹經發現了線索,以色列就會派出勇士,克服壹切困難找到他並擊斃他!
「屬地法」,特點是本國的相關法律只對在本國違法犯罪的嫌疑人具有法律效力,而對於在國外犯罪的或逃到國外的犯罪分子,則不能實施抓捕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屬物法」,特徵是如果壹個人盜竊技術、或在商品交易中,違反了本國的相關法律規定,那麼無論他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無論他違法犯罪的地點是在本國還是在世界上的任何國家和地方,都將被認定為犯罪嫌疑人,本國政府司法機構將想盡壹切辦法抓捕歸案,進行審判定罪。這次美國指使加拿大抓捕孟晚舟女士,就是美國實施這種「屬地法」的典型案例。特別是,美國與加拿大兩個國家很早就簽訂符合國際法律的犯罪嫌疑人引渡條約,使得加拿大抓捕孟晚舟符合美加兩國的法律和相關國際法的規定。
疑問四:美國又是怎樣那麼精準地抓捕到孟晚舟的呢?第壹,美國持續多年的追蹤偵察,掌握了依據美國法律判定的華為公司和孟晚舟女士的犯罪證據;第二,美國運用現代高科技技術手段,對孟晚舟進行了實時跟蹤,精確地掌握了她的行動時間和地點。比如,這次孟晚舟出差,乘座的哪壹家航空公司的航班,幾點幾分從何地起飛,幾點幾分在何處降落,都十分清楚,早在幾天前就通知加拿大孟晚舟於12月1日幾點幾分降落在溫哥華機場並轉機飛往墨西哥,所以加拿大警方得以穩妥地在溫哥華機場抓捕了孟晚舟。
疑問五:美國和加拿大的行為是不是嚴重的違犯了國際法呢?世界各國的法律有很多的區別,對法律的理解各有不同,甚至是完全相反的。如果我們不承認美國和加拿大的法律,可以指責美國和加拿大違反了國際法,侵犯了中國公民孟晚舟的合法人身權利。但是,人家美國和加拿大是不會接受我們的指責的,反而會認為人家制訂的法律是符合國際法規定的,是有效的,是必須堅決執行的。
疑問六:中國政府已經向美國和加拿大提出的嚴正的抗議,並強烈要求立即釋放孟晚舟女士,為什麼美國和加拿大政府無動於衷呢?主要原因有兩個:第壹,美國和加拿大都是憲政民主國家,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且獨立制衡,總統行使的行政權力和部門,無權干預司法部門的工作,如果妳非要干預的話,司法機關就可傳訊妳,警告妳,甚至起訴妳,而立法機關甚至可以彈核掉妳的總統職務!第二,即使司法機制不處理妳總統,立法機關也不彈核妳的總統職務,司法機關對於總統為代表的行政首長和機關的干預,也往往是無動於衷的,因為行政首長不能罷免法官和檢察官,而且無論是法官還是檢察官,他們的名聲和地位主要來源於他們嚴格的高水平的公正的司法和執法業績。所以,如果我們中國政府強烈要求美國和加拿大政府干預孟晚舟事件,只能給世界遺留下壹些笑柄。
還有很多疑問,人們的答案無數……
我想要提出的問題是,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捕事件給我們企業家的啟示是什麼?
我的回答是:老祖宗留給我們壹句富貴的名言——「智者千慮,必有壹失」;孟晚舟事件給我們中國企業家的壹個重要啟示,就是如何避免這「必有壹失」的發生,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
華為公司夠偉大了吧?任正非夠傑出了吧?從華為公司創業開始,他們經歷了多少個「壹命懸空,生死存亡」的災難,戰勝了無數的千難萬險,幾乎創造出了「智者千慮,竟無壹失」奇迹,成為中國高科技企業的龍頭老大,全世界通訊設備行業的龍頭老大!
孟晚舟事件卻無情地說明,「智者千慮,竟無壹失」的華為公司和任正非,最終栽在了「智者萬慮,難免壹失」的壹失上了!
這壹失是什麼呢?不是科技研發上的失誤和風險,不是人才開發上的失誤和風險,不是生產製造上的失誤和風險,不是資金財務上的失誤和風險,不是採購上的失誤和風險,不是客戶開發和市場營銷上失誤和風險,不是安全事故上的失誤和風險……,那麼究竟是什麼樣的失誤和風險呢?竟然是法律決策上的失誤和風險!
「人無完人,企無全才」,即使人才和企業像華為那麼優秀和傑出的公司,要避免決策失誤和防範風險的爆發,也需要面向全社會,面向全球尋求有價值的批評意見和諮詢意見。任正非和華為公司在這方面投入的資金和精力肯定居全中國之首!比如,面向全世界最優秀公司、企業家、企業管理諮詢機構和各類科學家和技術專家,付出的資金和諮詢費用幾乎上千億元,所獲得的寶貴批評意見、改革意見、創新意見,對於華為公司取得的巨大成就和成功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僅僅向美國IBM專家團隊支付的高科技企業研發流程再造改革和創新的諮詢費用就高達300億元。
但是,我從各類媒體上始終沒有看到華為公司向包括美國法律專家在內的法律界專家尋求避免法律風險的涉及法律的重大決策的批評、建議、決策方案等諮詢意見。或者是華為在這個領域也做了很多工作,投入了很多資金和人力資源,但是最終仍然是在涉及美國市場的相關法律問題和涉法項目的決策問題上,發生了失誤,並最終在涉及美國法律的項目決策上發生了失誤,引爆了巨大的風險,導致華為公司核心領導人CFO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捕的重大損失。
孟晚舟被捕事件給我們中國企業和企業家的教訓和警示是非常重要和富貴的財富。其要點包括以下幾個問題。
第壹,在生產經營中,中國的企業和企業家普遍關注資金和財物風險,而容易忽視法律規範和法律風險。所以,中國的企業和企業家,應當提高法律風險意識,將防範法律風險放在防範財務風險、資金風險、產品質量風險、成本費用風險、市場營銷風險、技術研發風險、消防安全風險……,等等經營管理風險放在法律風險之後,將避免法律風險放放在企業決策管理的第壹位。
第二,尤其是涉及國際投資和貿易的項目與業務,不僅要認真了解相關的國內法律規定,更要及時地調查清楚它受哪天些國家的國內法律和相關的國際法律的制約。國內企業和企業家容易的犯的錯誤,往往是忽視國際法、當事企業所在國的法律規定,最後造成相關的涉法決策失誤,給企業造成了巨大的財政資金風險和損失。
第三,對發達民主國家的法律和相關的國際法,不能憑字面意思去理解,而要聽從當地國家相關法律專家的意見,才有可能做出正確的理解,通過遵守法律規定,合法地無風險地完成投資或商品交易與服務業務。
第四,在涉法的經營管理投資決策和經營項目決策問題上,千萬不能抱著僥倖心理,比如將國外或國際上的法律規定想當然地去理解,將法律規定私下想當然地區分為不能碰的紅線和可以觸碰的黃線。最後就可能 產生這樣的惡果:妳認為黃線是涉法的安全線,最終國外法官卻以妳觸碰法律黃線對妳進行重罰。所以,涉法的任何問題,都是大問題,沒有小問題,全都是大問題,不能有任何僥倖心理,不能分紅黃兩線,任何法律線都絲毫不能碰撞,才能確保公司生產經營決策避免重大的失誤、風險損失和失敗。
第五,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都實行了憲政民主國家制度,在這些國家,司法是獨立的,不受政府行政權力支配的,政府行政機構和官員是無權也不敢幹預司法獨立辦案的,所以任何向這些國家行政機關和包括總統在內的領導人求情、指責、甚至施壓,以求改變自己所受到法律制裁,往往都是無效的,甚至往往還要起到反作用,並成為人家的笑柄。
六,掩蓋涉法的錯誤,許多中國企業最常用的辦法就是:說謊、欺騙、想盡辦法弄虛做假,加以掩蓋等等,以為這樣可以僥倖避罪脫罪。其實這樣做只會在原來的違法罪行基礎上罪加壹等,增加壹種欺詐罪,加重法律對妳的處罰。所以,壹旦發現自己的決策和行為違法了,就千萬不要再說謊掩蓋了,坦率地承認錯誤和事實,才是換取從輕處罰的最有利的辦法。
七,企業和企業家,包括最傑出的企業和最聰明的企業家,為什麼會在涉法的管理決策中犯下違法的甚至是犯罪的決策錯誤呢?最主要的原因是在利益的誘惑下,頭腦發昏了,迷失方向了,算不清楚簡單的賬了。以孟晚舟事件為例,到目前為止,媒體所披露的信息中,美國制裁華為和孟晚舟所掌握的主要證據,就是華為和孟晚舟通過香港壹家公司向伊朗出售了壹些由美國製造的並且美國法律明令禁止向伊朗出售的高科技產品,所以美國要依法對華為和孟晚舟進行制裁,抓捕了孟晚舟。
其實,這筆賬小學生就可以算得很清楚:
第壹筆賬:對於華為來說,伊朗的市場有多大?妳給伊朗做了壹筆生意,頂多也就是能賺個十億元、八億元吧。
第二筆賬,對於華為來說,美國市場有多大?恐怕至少是伊朗市場的百倍以上吧。
第三筆賬,在全世界美國有壹個圈子,跟著美國跑的這些國家大都是發達國家,這個圈子的市場總容量恐怕更是伊朗的數百倍吧!
第四筆賬,華為與伊朗作生意,就算能賺幾百億,但是因受到美國對華為產品的禁入美國市場制裁,並連帶受到美國這個圈子中的幾十個國家對華為公司產品的禁入制裁,那麼華為公司所受到的損失就不是幾百億的問題了,而是數以千億萬億計的損失了!
這種連小學生都能清清楚楚算出來的賬,為什麼華為公司碩士博士成千上萬,卻沒有人算出來的呢?只因為華為公司和孟晚舟CFO只算了小賬,沒有算大賬,只算了眼前賬,沒有算事後賬!自己犯了最低級的錯誤!當然,任正非老闆也有責任,身邊專家顧問壹大群,為什麼沒有讓這些專家顧問來算算這筆賬再對與伊朗的這筆生意做決策呢?是不是任老闆也應了老祖宗留給我們的「智者千慮,必有壹失」的祖訓呢?
我在媒體上看到,華為公司多年來不鼓勵中層以下員工提出和探討公司發展戰略問題,重點鼓勵他們做好自己份內的技術研發和業務工作。華為公司的這壹個管理理念有利也有弊,利是人人都把自己份內技術和業務做到極致,可以提升產品和業務的競爭力;弊是壓制了許多關於華為公司發展戰略重大問題的不同意見和創新意見的發表,使得公司的壹些項目和業務決策發生失誤,給華為公司帶來巨大的風險和損失。
第八,總之,孟晚舟事件給我們中國企業和企業家的最大教訓有兩個:
壹是在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活動中,首先要充分考慮可能發生的涉及什麼法律規定,如何遵循法律規定,避免發生決策違法失誤,避免最終給企業造成巨大的風險和損失!
二是企業千萬不能以某壹單項業務項目的盈利多少為目標就做出實施決策,而是壹定要想清楚,計算清楚,這壹個業務項目實施后,雖然能賺不少錢,但是它對整個市場造成的後果是什麼?會不會給公司造成巨大的損失或災難?想不清楚,算不清楚,是不能對這壹個業務項目輕易做出決策拍扳的。
以華為公司為例,華為作為全球頂尖的通訊設備研發製造和供應商,要保持全球頂尖影響力,華為公司的頭等發展戰略目標就開發和佔領美國市場。為了實現開發和佔領美國市場的頭等戰略目標,就必須遵循這樣壹個原則和規則:壹切影響或剝弱華為公司進入和開發美國市場的話都不說,事兒都不做,利益都要放棄。因為壹旦說了那些不該說的話,做了那些不該做的事兒,去賺了那些不該賺的錢和利益,就有可能誘使美國將華為公司視為敵人,在全世界帶頭制裁華為,雖然不至於置華為公司于死地,也會使華為公司的前進步伐舉步為艱!
所以,孟晚舟事件的發生,實質上是華為公司戰略決策失誤造成的必然後果之壹!這個教訓真是太深刻了!
企業的決策管理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這幾天,對中國震動最大的事件就是華為公司的副董事長兼CFO孟晚舟在溫哥華機場被加拿大警方帶走的事件。
事件是這樣的:孟晚舟乘飛機要去墨西哥辦商務,飛機在加拿大溫哥華機場轉機時,早已在機場等候多時的加拿大警方突然將孟晚舟抓捕帶走,放出的消息說是應美國的要求抓捕孟晚舟女士的。這壹事件給人們帶來的許多疑問。比如:
疑問壹:美國為什麼能夠向加拿大下達抓捕孟晚舟女士的指令呢?加拿大為什麼會執行美國的指令呢?主要是美國和加拿大兩國早在多年前就建立了對犯罪嫌疑人互相引渡條約,它們是經驗豐富的引渡條約國家。依據引渡條約的法律規定,對於壹方向另壹方下達的犯罪嫌疑人,另壹方國家具有抓捕和引渡的義務。所以,美國向加拿大下達抓捕和引渡孟晚舟的要求,加拿大立即抓捕並引渡孟晚舟到美國,是在履行美加兩國簽訂的引渡條約法律義務。
疑問二:美國為什麼要抓捕孟晚舟呢?
第壹,美國制訂了禁止向伊朗、朝鮮、敘利亞等國家銷售美國製造的可以軍用或軍民兩用的高科技產品,無論誰這樣做了,就被認定為違反法律的犯罪嫌疑人。
第二,美國知道華為公司每年要購買大量的美國蕊片和其它高科技產品,這些產品都可以軍用或軍民兩用。所以,六年多來對華為公司的全球業務,美國都連續進行著嚴密的監控,美國已經獲得了華為向這些禁售國家出售美國產品和大量安裝美國蕊片的華為生產的設備。依據美國的禁售法律規定,已經構成了犯罪。其實早在今年8月份美國已經下達了抓捕孟晚舟的命令。
疑問三:孟晚舟是中國人,美國為什麼可以在外國抓捕她呢?在國際上,多種法律屬性是並存的。
比如,「屬人法」,最典型的案例就是以色列國家對二戰中屠殺猶太人的德國法西斯分子,就實行的是不分國家和地區,不分時間和空間,只要有機會和可能,就必定格殺無論!以至於有的法西斯分子,在全世界逃亡了數十年,壹經發現了線索,以色列就會派出勇士,克服壹切困難找到他並擊斃他!
「屬地法」,特點是本國的相關法律只對在本國違法犯罪的嫌疑人具有法律效力,而對於在國外犯罪的或逃到國外的犯罪分子,則不能實施抓捕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屬物法」,特徵是如果壹個人盜竊技術、或在商品交易中,違反了本國的相關法律規定,那麼無論他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無論他違法犯罪的地點是在本國還是在世界上的任何國家和地方,都將被認定為犯罪嫌疑人,本國政府司法機構將想盡壹切辦法抓捕歸案,進行審判定罪。這次美國指使加拿大抓捕孟晚舟女士,就是美國實施這種「屬地法」的典型案例。特別是,美國與加拿大兩個國家很早就簽訂符合國際法律的犯罪嫌疑人引渡條約,使得加拿大抓捕孟晚舟符合美加兩國的法律和相關國際法的規定。
疑問四:美國又是怎樣那麼精準地抓捕到孟晚舟的呢?第壹,美國持續多年的追蹤偵察,掌握了依據美國法律判定的華為公司和孟晚舟女士的犯罪證據;第二,美國運用現代高科技技術手段,對孟晚舟進行了實時跟蹤,精確地掌握了她的行動時間和地點。比如,這次孟晚舟出差,乘座的哪壹家航空公司的航班,幾點幾分從何地起飛,幾點幾分在何處降落,都十分清楚,早在幾天前就通知加拿大孟晚舟於12月1日幾點幾分降落在溫哥華機場並轉機飛往墨西哥,所以加拿大警方得以穩妥地在溫哥華機場抓捕了孟晚舟。
疑問五:美國和加拿大的行為是不是嚴重的違犯了國際法呢?世界各國的法律有很多的區別,對法律的理解各有不同,甚至是完全相反的。如果我們不承認美國和加拿大的法律,可以指責美國和加拿大違反了國際法,侵犯了中國公民孟晚舟的合法人身權利。但是,人家美國和加拿大是不會接受我們的指責的,反而會認為人家制訂的法律是符合國際法規定的,是有效的,是必須堅決執行的。
疑問六:中國政府已經向美國和加拿大提出的嚴正的抗議,並強烈要求立即釋放孟晚舟女士,為什麼美國和加拿大政府無動於衷呢?主要原因有兩個:第壹,美國和加拿大都是憲政民主國家,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且獨立制衡,總統行使的行政權力和部門,無權干預司法部門的工作,如果妳非要干預的話,司法機關就可傳訊妳,警告妳,甚至起訴妳,而立法機關甚至可以彈核掉妳的總統職務!第二,即使司法機制不處理妳總統,立法機關也不彈核妳的總統職務,司法機關對於總統為代表的行政首長和機關的干預,也往往是無動於衷的,因為行政首長不能罷免法官和檢察官,而且無論是法官還是檢察官,他們的名聲和地位主要來源於他們嚴格的高水平的公正的司法和執法業績。所以,如果我們中國政府強烈要求美國和加拿大政府干預孟晚舟事件,只能給世界遺留下壹些笑柄。
還有很多疑問,人們的答案無數……
我想要提出的問題是,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捕事件給我們企業家的啟示是什麼?
我的回答是:老祖宗留給我們壹句富貴的名言——「智者千慮,必有壹失」;孟晚舟事件給我們中國企業家的壹個重要啟示,就是如何避免這「必有壹失」的發生,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
華為公司夠偉大了吧?任正非夠傑出了吧?從華為公司創業開始,他們經歷了多少個「壹命懸空,生死存亡」的災難,戰勝了無數的千難萬險,幾乎創造出了「智者千慮,竟無壹失」奇迹,成為中國高科技企業的龍頭老大,全世界通訊設備行業的龍頭老大!
孟晚舟事件卻無情地說明,「智者千慮,竟無壹失」的華為公司和任正非,最終栽在了「智者萬慮,難免壹失」的壹失上了!
這壹失是什麼呢?不是科技研發上的失誤和風險,不是人才開發上的失誤和風險,不是生產製造上的失誤和風險,不是資金財務上的失誤和風險,不是採購上的失誤和風險,不是客戶開發和市場營銷上失誤和風險,不是安全事故上的失誤和風險……,那麼究竟是什麼樣的失誤和風險呢?竟然是法律決策上的失誤和風險!
「人無完人,企無全才」,即使人才和企業像華為那麼優秀和傑出的公司,要避免決策失誤和防範風險的爆發,也需要面向全社會,面向全球尋求有價值的批評意見和諮詢意見。任正非和華為公司在這方面投入的資金和精力肯定居全中國之首!比如,面向全世界最優秀公司、企業家、企業管理諮詢機構和各類科學家和技術專家,付出的資金和諮詢費用幾乎上千億元,所獲得的寶貴批評意見、改革意見、創新意見,對於華為公司取得的巨大成就和成功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僅僅向美國IBM專家團隊支付的高科技企業研發流程再造改革和創新的諮詢費用就高達300億元。
但是,我從各類媒體上始終沒有看到華為公司向包括美國法律專家在內的法律界專家尋求避免法律風險的涉及法律的重大決策的批評、建議、決策方案等諮詢意見。或者是華為在這個領域也做了很多工作,投入了很多資金和人力資源,但是最終仍然是在涉及美國市場的相關法律問題和涉法項目的決策問題上,發生了失誤,並最終在涉及美國法律的項目決策上發生了失誤,引爆了巨大的風險,導致華為公司核心領導人CFO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捕的重大損失。
孟晚舟被捕事件給我們中國企業和企業家的教訓和警示是非常重要和富貴的財富。其要點包括以下幾個問題。
第壹,在生產經營中,中國的企業和企業家普遍關注資金和財物風險,而容易忽視法律規範和法律風險。所以,中國的企業和企業家,應當提高法律風險意識,將防範法律風險放在防範財務風險、資金風險、產品質量風險、成本費用風險、市場營銷風險、技術研發風險、消防安全風險……,等等經營管理風險放在法律風險之後,將避免法律風險放放在企業決策管理的第壹位。
第二,尤其是涉及國際投資和貿易的項目與業務,不僅要認真了解相關的國內法律規定,更要及時地調查清楚它受哪天些國家的國內法律和相關的國際法律的制約。國內企業和企業家容易的犯的錯誤,往往是忽視國際法、當事企業所在國的法律規定,最後造成相關的涉法決策失誤,給企業造成了巨大的財政資金風險和損失。
第三,對發達民主國家的法律和相關的國際法,不能憑字面意思去理解,而要聽從當地國家相關法律專家的意見,才有可能做出正確的理解,通過遵守法律規定,合法地無風險地完成投資或商品交易與服務業務。
第四,在涉法的經營管理投資決策和經營項目決策問題上,千萬不能抱著僥倖心理,比如將國外或國際上的法律規定想當然地去理解,將法律規定私下想當然地區分為不能碰的紅線和可以觸碰的黃線。最後就可能 產生這樣的惡果:妳認為黃線是涉法的安全線,最終國外法官卻以妳觸碰法律黃線對妳進行重罰。所以,涉法的任何問題,都是大問題,沒有小問題,全都是大問題,不能有任何僥倖心理,不能分紅黃兩線,任何法律線都絲毫不能碰撞,才能確保公司生產經營決策避免重大的失誤、風險損失和失敗。
第五,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都實行了憲政民主國家制度,在這些國家,司法是獨立的,不受政府行政權力支配的,政府行政機構和官員是無權也不敢幹預司法獨立辦案的,所以任何向這些國家行政機關和包括總統在內的領導人求情、指責、甚至施壓,以求改變自己所受到法律制裁,往往都是無效的,甚至往往還要起到反作用,並成為人家的笑柄。
六,掩蓋涉法的錯誤,許多中國企業最常用的辦法就是:說謊、欺騙、想盡辦法弄虛做假,加以掩蓋等等,以為這樣可以僥倖避罪脫罪。其實這樣做只會在原來的違法罪行基礎上罪加壹等,增加壹種欺詐罪,加重法律對妳的處罰。所以,壹旦發現自己的決策和行為違法了,就千萬不要再說謊掩蓋了,坦率地承認錯誤和事實,才是換取從輕處罰的最有利的辦法。
七,企業和企業家,包括最傑出的企業和最聰明的企業家,為什麼會在涉法的管理決策中犯下違法的甚至是犯罪的決策錯誤呢?最主要的原因是在利益的誘惑下,頭腦發昏了,迷失方向了,算不清楚簡單的賬了。以孟晚舟事件為例,到目前為止,媒體所披露的信息中,美國制裁華為和孟晚舟所掌握的主要證據,就是華為和孟晚舟通過香港壹家公司向伊朗出售了壹些由美國製造的並且美國法律明令禁止向伊朗出售的高科技產品,所以美國要依法對華為和孟晚舟進行制裁,抓捕了孟晚舟。
其實,這筆賬小學生就可以算得很清楚:
第壹筆賬:對於華為來說,伊朗的市場有多大?妳給伊朗做了壹筆生意,頂多也就是能賺個十億元、八億元吧。
第二筆賬,對於華為來說,美國市場有多大?恐怕至少是伊朗市場的百倍以上吧。
第三筆賬,在全世界美國有壹個圈子,跟著美國跑的這些國家大都是發達國家,這個圈子的市場總容量恐怕更是伊朗的數百倍吧!
第四筆賬,華為與伊朗作生意,就算能賺幾百億,但是因受到美國對華為產品的禁入美國市場制裁,並連帶受到美國這個圈子中的幾十個國家對華為公司產品的禁入制裁,那麼華為公司所受到的損失就不是幾百億的問題了,而是數以千億萬億計的損失了!
這種連小學生都能清清楚楚算出來的賬,為什麼華為公司碩士博士成千上萬,卻沒有人算出來的呢?只因為華為公司和孟晚舟CFO只算了小賬,沒有算大賬,只算了眼前賬,沒有算事後賬!自己犯了最低級的錯誤!當然,任正非老闆也有責任,身邊專家顧問壹大群,為什麼沒有讓這些專家顧問來算算這筆賬再對與伊朗的這筆生意做決策呢?是不是任老闆也應了老祖宗留給我們的「智者千慮,必有壹失」的祖訓呢?
我在媒體上看到,華為公司多年來不鼓勵中層以下員工提出和探討公司發展戰略問題,重點鼓勵他們做好自己份內的技術研發和業務工作。華為公司的這壹個管理理念有利也有弊,利是人人都把自己份內技術和業務做到極致,可以提升產品和業務的競爭力;弊是壓制了許多關於華為公司發展戰略重大問題的不同意見和創新意見的發表,使得公司的壹些項目和業務決策發生失誤,給華為公司帶來巨大的風險和損失。
第八,總之,孟晚舟事件給我們中國企業和企業家的最大教訓有兩個:
壹是在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活動中,首先要充分考慮可能發生的涉及什麼法律規定,如何遵循法律規定,避免發生決策違法失誤,避免最終給企業造成巨大的風險和損失!
二是企業千萬不能以某壹單項業務項目的盈利多少為目標就做出實施決策,而是壹定要想清楚,計算清楚,這壹個業務項目實施后,雖然能賺不少錢,但是它對整個市場造成的後果是什麼?會不會給公司造成巨大的損失或災難?想不清楚,算不清楚,是不能對這壹個業務項目輕易做出決策拍扳的。
以華為公司為例,華為作為全球頂尖的通訊設備研發製造和供應商,要保持全球頂尖影響力,華為公司的頭等發展戰略目標就開發和佔領美國市場。為了實現開發和佔領美國市場的頭等戰略目標,就必須遵循這樣壹個原則和規則:壹切影響或剝弱華為公司進入和開發美國市場的話都不說,事兒都不做,利益都要放棄。因為壹旦說了那些不該說的話,做了那些不該做的事兒,去賺了那些不該賺的錢和利益,就有可能誘使美國將華為公司視為敵人,在全世界帶頭制裁華為,雖然不至於置華為公司于死地,也會使華為公司的前進步伐舉步為艱!
所以,孟晚舟事件的發生,實質上是華為公司戰略決策失誤造成的必然後果之壹!這個教訓真是太深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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