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的司法體系的基本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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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的司法體系的基本特徵

帖子由 左翼反共人士 » 2019年1月13日

作者 牟傳衍

崔永元與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聯手曝光最高法千億礦權案卷宗失竊,院長周強幹預法官依法辦案黑幕,引發國內外輿論聚焦中國司法黑幕觸目驚心。崔永元對最高法院曾稱其造謠以藏污掩塵甚至用了國罵,以至於中央政法委不得不牽頭組成聯合調查組,應對海內外輿論的滔滔追責。

公權部門壹再違法侵權,欺詐性應對民眾訴求

中國改革開放40年的今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據已被撤銷的國務院內務部(59)內人事福字第740號復函等行政文件,非法剝奪勞動者「視同繳費工齡」(即「工齡歸零」惡政)權益,致使眾多勞動者被排除於國家社保體系之外,陷於「老無所養,病無所醫」悲慘境地,且不依法律,不遵程序,無法投訴,不能複議。如今,這些人有的病魔纏身,無錢醫治;有的窮困潦倒,沿街乞討;有的悲憤決絕,流亡他鄉;有的維權無望,含恨而亡。這種斷送為國家終生流血流汗的勞動者退休後路的「工齡歸零」惡政,是地地道道的公然掠奪、侵吞公民合法財產的犯罪行為。

當今國家立法明確規定,沒有法律依據的規範文件不得減損公民權益,更何況是主體已被撤銷的計劃年代舊信函。對此,最高法院關於適用《行政訴訟法》解釋 (法釋〔2018〕1號)第九十九條第二款明確規定:「減損權利或者增加義務的行政行為沒有法律規範依據」的, 屬於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的「重大且明顯違法」。然而,我們經歷了長年依法維權,窮盡了體制內解決問題的各種途徑。但今日中國各級信訪、司法審判與政府部門,不僅權力霸道、傲慢、冷血,且利益勾兌,壹再違法侵權,欺詐性應對民眾訴求。

人社部告知「可起訴」——法院裁定「不立案」

2017年底,海內外千人聯名,又兩次向執行(59)內人事福字第740號復函的國家人社部提交了《千人聯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要求其公開剝奪勞動者「視同繳費工齡」權益的有關法律依據。人社部為了規避訴訟,逃避責任,竟以信訪方式答覆公民信息公開申請,荒唐地給出85201號信訪《告知單》稱:「向有關部門反映」。 鑒於國家人社部用信訪答覆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屬行政違法,我們又第二次向其提交了《千人聯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然而,人社部又拖延了壹個多月,直到我們進京起訴他們時,才被迫寄來人社公開(2018)11號《告知書》稱,「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範圍」,並告知不服3個月內可起訴。

依據法律規定,集團訴訟最多委派5名代表。據此,青島4人代表會同北京何德普先生,共五人依法向北京第二中級法院正式起訴國家人社部。然而,北京二中院接收訴狀后,明知此案系法定受理範圍,卻在3個月之久始終不給是否立案的通知與裁定,嚴重違反了法定立案程序與時限(應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由此驗證了他們壹開始就對「民告官」案件設置障礙。基此,我們不得不向北京高級法院訴訟熱線12368反覆多次投訴,但均無結果。

2018年5月1日,「千人公民起訴團」被迫向媒體發出《北京第二中級法院違法至今不立案——五壹勞動者抗議書》;2018年5月15日,又在媒體發出《致最高法、最高檢控告追責函》,要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依法、依紀追究北京二中院、北京高院玩忽職守,違法不作為相關人員的責任。

在此背景下,2018年5月23日,北京中院不知是自行決定,還是被權力干預,3個月後才被迫給出(2018)京02行初字200號行政裁定。該裁定故意歪曲我們要求人社部公開其行政行為法律依據的信息,是「要求行政機關為其製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對若干政府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加工,行政機關予以拒絕的事項」,做出「 不予立案」的荒唐結論,企圖以此來掩蓋其不敢受理「千人訴訟案」的違法事實。

北京高級法院高級黑

2018年6月1日,我們對北京中院「不予立案」裁定,依法向北京高院正式提起上訴。然而,本案上訴后又被擱置4個月之久,才接到他們的(1018)京行終3516號裁定,駁回了我們的上訴。該裁定不僅照抄原審法院相同的荒唐理由,更黑心稱,「人社部是否作出答覆,對(申請人)權利義務不產生實質影響。在此姑且不論本案涉及我們「老無所養,病無所醫」重大終生權益,僅就政府拒絕信息公開的本身,就是對公民知情權的侵犯。如此法理昭昭,怎麼會「對(申請人)權利義務不產生實質影響」?可見北京高級法院高級黑!這種非法、野蠻、毫無底線的荒唐裁決,不僅公然否定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等相關規定;也徹底否定了人社公開(2018)11號告知「不服答覆可起訴」的行政行為;更明火執仗地否定法律賦予公民對不服政府拒絕信息公開的起訴權。由此驗證了北京高院違法濫權到連底褲都不穿的地步。壹個法律明文規定的受理案件,人社部也告知「可起訴」,但皇城根下的兩級法院卻裁定「不立案」——這是法律欺詐?人社部欺詐?還是法院欺詐?或者就是政府、法院的聯手欺詐?如此立法、司法、行政事實上的相互否定、自我掌摑,可謂中國特色「依法治國」的經典範例!


歡迎北京兩級法院出面澄清違法事實

今日中國,在當政者高調宣稱「依法治國」背景下,(59)內人事福字第740號復函這種嚴重侵犯公民權益的違法濫政文件,已在社會輿論上遭到人人喊打,連全國人大十二屆三次會議代表,都提出第5356號建議,要求廢止「視同繳費年限」認定的條件限制。然而,面對社會輿論與公民維權,國家各個權力部門都在推諉責任,不敢擔當;首都北京兩級法院均違法侵權,「不予立案」;中國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的大地上,哪裡還有講理、講法的地方? 最高人民法院尚且千億礦權案卷宗失竊,院長周強幹預法官依法辦案黑幕觸目驚心,難怪其下級法院違法濫權到不穿底褲。本文歡迎北京兩級法院出面澄清違法事實,推翻我們手中的全部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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