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實行的極權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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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實行的極權惡法

帖子由 左翼反共人士 » 2019年1月23日

作者 一真濺雪

2018年12月29日中共公安部公布了《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由公安部長趙克志簽署部長令正式發布,將於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首先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像這種涉及民警、協警及其家屬和普通民眾(這裏本應用「公民」二字,但鑒於現今的中國大陸在中共的治下根本就沒有「公民」的現實,只好用權且用「民眾」二字代之)的多項基本權利的;並且明顯有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壹憲法基本精神的這壹《規定》,公安部是無權制定和發布的,因為這壹《規定》的制定、發布和內容都是嚴重違反憲法基本精神的。對於公安部的這壹明顯違反憲法的《規定》,中共當局不僅讓它「名正言順」地發布,而且還讓它在2月1日開始實施。而被公安部嚴重侵權的「全國人大」(這種涉及包括警察及其親屬在內的所有民眾的基本權益的法律規定,只有「全國人大」才有權制定和頒布)居然連屁都不敢放壹個,中共當局還在那裡奢談什麼「依法治國」、「從嚴治警」,這豈人是自欺欺人的笑話嗎?



《規定》堪稱中共當局近年來所頒布的壹系列惡法之最,以前中共當局修改壹些法律在其中加上諸如:「煽動顛復國家政權罪」、「尋釁滋事罪」和制定「網路安全法」……等惡法在正式頒布與實施之前,還裝模作樣地要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討論」通過。而《規定》就連這壹走過場的程序都省掉了,直接就由公安部制定,公安部長簽署后就實施了。這開啟了壹個極其惡劣的先例,如果這壹《規定》被中共當局默認為「合法」而加以實施,那麼中共當局的其他行政部門豈不也可以如法炮製,紛紛制定維護其部門工作人員執法權威工作規定。例如:壹貫以暴力執法著稱的「城管」部門,也可以自已制定並公布實施壹個《城管機關維護城管人員執法權威工作規定》,以便自己今後更加肆無忌憚地對小商、小販們施暴而不被追責。如此壹來中共所謂的「依法治國」不就成了依眾多部門的非法規定治國了么?



公安部警務督察局局長張向寧在1月30號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通報制定該《規定》的理由是:改革開放40年來,全國共有1.3萬余名公安民警因公犧牲(平均每年「因公犧牲」325人左右)……2013年至2017年的5年裡全國公安民警因公犧牲2003人,因公負傷或致殘2.5萬人……這些流血犧牲有相當壹部份是由於民警在執法執勤過程中受到暴力襲擊、報復傷害、妨害阻礙所造成的。僅2017年,各級警務督察部門就受理核查侵害民警執法權益案(事)件1.3萬起,處理侵害行為人1.8萬名,為1.6萬名民警提供救濟、恢複名譽、挽回損失。



從張局長的描述來看,民警好像是經常受到民眾暴力襲擊、報復傷害、妨害阻礙的弱勢群體,所以需要公安部不惜冒著違憲的風險專門制定這壹《規定》來維護民警們被民眾用暴力襲擊、報復傷害、妨害阻礙等方式剝奪了的權益。既然如此,那麼張局長為何不把改革開放40年來,有多少民眾因警察的暴力執法、刑訊逼供、濫施酷刑、亂捕亂抓、非法拘禁、栽贓誣陷而死亡、而致傷致殘的人數也公之於眾?如果這個人數遠比張局長所列舉的警察傷亡人數少,那麼公安部出台的這壹《規定》雖不合法,但還有點情有可原。



然而真實的情況是40年來因警察的暴力執法、違法亂紀、濫用警權行為導致的民眾傷亡人數,不知要比警察在暴力執法過程中因遭民眾的反抗而傷亡的人數多多少倍;還有民眾在被警察羇押(其中許多羈押是非法的)期間遭酷刑、虐待致死、致傷、致殘的更是難以數計。這是每壹個關心社會現實、敢於正視現實的人都知道的事實,就連警察、張局長、公安部長以及中共最高當局都也知道這壹事實,只是他們出於壹己、壹黨之私利不敢承認、不敢說出來而已


2018年12月29日中共公安部公布了《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由公安部長趙克志簽署部長令正式發布,將於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首先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像這種涉及民警、協警及其家屬和普通民眾(這裏本應用「公民」二字,但鑒於現今的中國大陸在中共的治下根本就沒有「公民」的現實,只好用權且用「民眾」二字代之)的多項基本權利的;並且明顯有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壹憲法基本精神的這壹《規定》,公安部是無權制定和發布的,因為這壹《規定》的制定、發布和內容都是嚴重違反憲法基本精神的。對於公安部的這壹明顯違反憲法的《規定》,中共當局不僅讓它「名正言順」地發布,而且還讓它在2月1日開始實施。而被公安部嚴重侵權的「全國人大」(這種涉及包括警察及其親屬在內的所有民眾的基本權益的法律規定,只有「全國人大」才有權制定和頒布)居然連屁都不敢放壹個,中共當局還在那裡奢談什麼「依法治國」、「從嚴治警」,這豈人是自欺欺人的笑話嗎?



《規定》堪稱中共當局近年來所頒布的壹系列惡法之最,以前中共當局修改壹些法律在其中加上諸如:「煽動顛復國家政權罪」、「尋釁滋事罪」和制定「網路安全法」……等惡法在正式頒布與實施之前,還裝模作樣地要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討論」通過。而《規定》就連這壹走過場的程序都省掉了,直接就由公安部制定,公安部長簽署后就實施了。這開啟了壹個極其惡劣的先例,如果這壹《規定》被中共當局默認為「合法」而加以實施,那麼中共當局的其他行政部門豈不也可以如法炮製,紛紛制定維護其部門工作人員執法權威工作規定。例如:壹貫以暴力執法著稱的「城管」部門,也可以自已制定並公布實施壹個《城管機關維護城管人員執法權威工作規定》,以便自己今後更加肆無忌憚地對小商、小販們施暴而不被追責。如此壹來中共所謂的「依法治國」不就成了依眾多部門的非法規定治國了么?



公安部警務督察局局長張向寧在1月30號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通報制定該《規定》的理由是:改革開放40年來,全國共有1.3萬余名公安民警因公犧牲(平均每年「因公犧牲」325人左右)……2013年至2017年的5年裡全國公安民警因公犧牲2003人,因公負傷或致殘2.5萬人……這些流血犧牲有相當壹部份是由於民警在執法執勤過程中受到暴力襲擊、報復傷害、妨害阻礙所造成的。僅2017年,各級警務督察部門就受理核查侵害民警執法權益案(事)件1.3萬起,處理侵害行為人1.8萬名,為1.6萬名民警提供救濟、恢複名譽、挽回損失。



從張局長的描述來看,民警好像是經常受到民眾暴力襲擊、報復傷害、妨害阻礙的弱勢群體,所以需要公安部不惜冒著違憲的風險專門制定這壹《規定》來維護民警們被民眾用暴力襲擊、報復傷害、妨害阻礙等方式剝奪了的權益。既然如此,那麼張局長為何不把改革開放40年來,有多少民眾因警察的暴力執法、刑訊逼供、濫施酷刑、亂捕亂抓、非法拘禁、栽贓誣陷而死亡、而致傷致殘的人數也公之於眾?如果這個人數遠比張局長所列舉的警察傷亡人數少,那麼公安部出台的這壹《規定》雖不合法,但還有點情有可原。



然而真實的情況是40年來因警察的暴力執法、違法亂紀、濫用警權行為導致的民眾傷亡人數,不知要比警察在暴力執法過程中因遭民眾的反抗而傷亡的人數多多少倍;還有民眾在被警察羇押(其中許多羈押是非法的)期間遭酷刑、虐待致死、致傷、致殘的更是難以數計。這是每壹個關心社會現實、敢於正視現實的人都知道的事實,就連警察、張局長、公安部長以及中共最高當局都也知道這壹事實,只是他們出於壹己、壹黨之私利不敢承認、不敢說出來而已。



在這個非法《規定》中規定:警察依法履職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個人(指警察本人)不承擔法律責任。這豈不是在包庇、縱容、慫恿警察暴力執法、無法無天、胡作非為嗎?看壹看警察們有哪壹次非法執法、暴力執法。胡作非為不是打著「依法履職」的招牌進行的?而且警察的非法暴力行為是否屬「依法履職」,幾乎完全由公安部門自己說了蒜。這豈不等於是對警察們說:妳們大胆干吧!出了人命、造成了傷殘、造成了財產損失有公安部門替妳們擔著,妳們個人不承擔法律責任。然而《規定》卻強調要對侵犯警察執法權威的民眾追究刑事責任,或給予治安處罰。《規定》對警察與民眾壹縱壹嚴對比何其鮮明。



《規定》還規定:公安機關將為警察提供新聞發布機制、緊急救治暢通機制和撫慰金制度。這裏的所謂將為警察提供新聞發布機制,其實早已提供給警察們了,看壹看楊佳案、雷洋案……等所有涉及警察暴力執法的案件,有哪壹次警方的新聞發布不是為了掩蓋真像、歪曲事實、包庇犯罪警察?這次《規定》再次提出這壹條,無異於對惡警們說:妳們放開于腳干吧!我們會幫妳掩蓋真像,沒有人知道妳的罪行,妳不會受到輿論的譴責。



《規定》要為警察提供「緊急救治暢通機制」,我對公安部門為受傷警察提供緊急救助暢通機制的能力並不懷疑,因為交通指揮權就在他們自己手中,難道對受傷民眾就不需要提供緊急救助暢通機制嗎?難道警察的生命比民眾的生命更寶貴嗎?還有要對死亡、致傷致殘的警察實行「撫慰金制度」,怎麼對警民衝突中死亡、致傷、致殘的人數更多的民眾就不實行「撫慰金」制度?這豈不有失公平?



中共當局和他們那部可以由他們隨心所欲地改來改去的「憲法」都聲稱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他們是為人民服務的公僕,公僕們宣稱執政為民。然而我們從《規定》中看到的卻是執政為警,和顛倒了的主僕關係。《規定》對「公僕」們的權益「維護」到無微不至甚至非法的地步,卻對他們的「主人」們的權益置之不顧。這個世界上除了中國大陸之外,恐怕難找出第二國家和地區有如此顛倒的主僕關係,這也許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壹大特色吧!



中共當局之所以不惜徹底撕掉復蓋在中國大陸社會表面的「依法治國」、「從嚴治警」這兩塊遮羞布,是因為自中美貿易戰以來,它已越來越深刻地感受到末日來臨的恐懼,而作出的垂死爭扎。它現在連命都快顧不上了,哪裡還會顧及羞恥。



中美貿易戰和中共的「國進民退」經濟政策,導致並加劇了外資、內資的外流;外企、私企的外遷和大量私企的倒閉,不僅造成數以千萬計的農民工、城市人口大量失業,而且也使數以百萬計的大學畢業生就業難。當今的第二代農民工早已適應了城市生活和工作,他們已不願再回到農村去過那種面朝黃土背朝天的艱苦農村生活。數以千萬計的失業人口長期滯留城市,構成了中國大陸最危險最巨大的不穩定因素。中共當局已意識到:這壹支就業無望、心懷不滿、日益貧困,並在網際網路的作用之下逐漸覺醒、逐漸凝聚起來的數以千萬計的失業大軍,壹旦遇到某種突發的意外事件,隨時都有可能引發壹場將導致中共極權統治崩潰的大動亂。所以中共當局不惜撕掉「依法治國」、「從嚴治警」這兩塊遮羞布出台這壹《規定》,試圖以此收買、激勵警察們為中共當局賣命,去為中共當局維穩,利用警察加強對群體事件、維權人士和民主人士的控制和鎮壓,以鞏固中共當局在中國大陸的半市場化權貴共產極權統治。



然而這不過是中共當局自己壹廂情願的如意蒜盤而已。即使在警察內部,特別是基層警務人員,也有許多對當今的社會不公、貪污腐敗不滿,他們目睹他們的上司貪污腐敗、升官發財,不僅自己都沒有份,而且還要時常冒著危險去參加各種維穩行動和鎮壓行動,這些警務人員不是中共當局的壹紙《規定》所收買、激勵得了的。



當然還會有壹些愚昧無知、人品低劣的警務人員,有可能會在《規定》的收買、激勵之下,會更加努力地為中共當局充當鷹犬,為中共當局賣命。在這裏我要奉勸這些甘願為中共當局充當鷹犬的警務人員:妳們的上司們每天都在享用著豐盛的豪門盛宴,他們賞賜給妳們的這份《規定》只不過是他們盛宴之後的殘羮剩飯裏面的幾根骨頭而已,妳們便因此而為他們賣命,到處作惡、欺壓民眾、鎮壓群體事件、打壓殘害民主人士,犯下種種罪行,妳們值嗎?



壹旦遇到風吹草動,政局發生變化,妳們對民眾所犯下的所有罪行都是要遭到清算的。看壹看二戰以後,對於在二戰中犯下屠殺、虐待猶太人、戰俘和平民罪行的德國納粹份子(不論其職位的高低)的追捕、清算在全世界持續進行了數十年之久。哪怕這些納粹黨徒改名換姓,甚至整容變相,藏匿到南美洲的窮鄉僻壤,都壹壹被抓捕歸案、繩之以法,這就是妳們的前車之鑒,也是妳們今後必將面臨的唯壹下場。



而妳們的上司們卻早就在國外辦好了綠卡,他們貪腐所得的財產和家室早已轉移到國外,壹旦政局變動,他們屁股壹拍壹走了之,而妳們就只能留下來成為他們的替罪羊而受到正義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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