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右對人民的掠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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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右對人民的掠奪

帖子由 左翼反共人士 » 2019年1月30日

作者 中國網友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及各位人大代表:

我們是上海市莘庄工業區的失地農民,也是壹群多年來堅持護憲維權的中國公民。我們深感上海面臨的許多問題,期待各位人大代表們不負人民期望,把人民的呼聲帶到2016年的上海人代會上,改變上海有法不依、違法不究的局面,促進上海市三級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糾正改革中侵害人民群眾利益的問題,督促上海三級地方法院依法立案、司法公正,讓上海人民感受到陽光政府、公正司法。

為此,失地農民向各位代表和本屆人代會反映以下問題並要求糾正。

壹、政府征地違法,農民失地未補償,嚴重侵害失地農民的土地權益。

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命根子。土地隨著改革開放,經濟價值,經濟效益日益明顯。閔行虹橋地塊升值到二千多萬元也不願轉讓,松江新橋地區地塊已增值每畝千萬元以上。要比松江地段好的多的莘庄工業區農民們卻高興不起來,因為從壹九九五年起,來了個莘庄工業區管委會。

管委會是壹種企業性質的管理機構,它不是來規劃、指導、幫助農民合理開發提高土地效益,而是紅了眼睛來圈地、佔地、霸地的。為了達到這個目的,當時的管委會主任,又是黨工委書記的謝德寶不擇手段,腐蝕拉攏各村的主要幹部,給予分壹套福利房和給家屬安排壹份正式工等各種好處。從此握有土地管理權的村幹部交出了土地管理權,任憑管委會違法操作土地。

3000多戶農民的18平方公里的集體土地從此成了莘庄工業區壹把手的手中之物,想什麼就什麼。沒有法律約束,沒有徵得村民同意,沒有監督機制,征地違法普遍存在。例如,已經曝光過的南郊別墅554畝土地的轉讓就損失了近1個億。

至今為止,農民們搞不清土地是徵收還是徵用?上訪多年也沒有壹個部門明確答覆,根據國家的征地,徵收和徵用是不同性質的。農民有這個知情權,請督促有關部門理清,公布哪個地塊是徵收,哪個地塊是徵用。

集體土地是徵用,應該有個徵用期,應該訂份合同,應該讓村民簽字知道徵用期間的補償,到時收回和延期徵用續約等等。

集體土地是徵收,應該公告徵收日期,徵收土地補償,勞力安置等等,可是生活在莘庄工業區的農民壹概不知。

徵收集體土地案國家政策應該分二類補償,壹類是土地承包戶放棄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另壹類是共同擁有農村集體土地的村民對集體土地出讓補償。

工業區在征地若干年後,對征地部分作出:可耕地99年之前5200元/畝,99年後12000元/補償;非耕地按年份1800元至6000元/畝補償,這是征地補償還是租地補償?(2007年左右租壹畝地要上萬元)如果按土地70年使用權轉讓費計算,農民永久性失去土地使用權,失去擁有的集體土地權,二類合計農民只佔70年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的1~2%。如此看來補償給農民的12000元或6000元也好給農戶放棄土地使用權補償費都是不合理的,根本沒有集體土地徵收的徵收補償。

職能部門為什麼不敢公開土地的徵收還是徵用,其中關鍵之道對農民的集體土地征地過程存在嚴重的侵犯和侵權,所以用征地壹詞來掩蓋真相。

另壹個嚴重侵犯農民土地權益的問題是農村宅基地。農村宅基地是受國家法律特別保護的,具有永久性、繼承性和依法轉讓的補償性。可是莘庄工業區1600多戶農民的宅基地被違法的莘庄工業區管委會屬下莘庄工業區經濟技術發展有限公司,以欺詐手段,利用動遷掩蓋,偷梁換柱方式掠奪。據欺詐協議文字記載也沒有宅基地徵收、補償的記載,顯然宅基地使用權還在農戶手裡。

在上訪中當時的黨工委員馬世才辯稱:「非耕地按1800元~6000元/畝補償,宅基地面積也在其中」。工業區違法了還用偷梁換柱方式欺騙農民,壹個宅基地難道值2000元左右?原閔行區副區長程向民是違法區長,讓每個小區張貼公告,宣稱沒有宅基地補償,……。顯然違法征地、剝奪宅基地使用權的主張是閔行區區政府提出的,所以閔行區至今不願糾正錯誤,造成6~7個鄉鎮大規模集訪。閔行區委派的幾任領導沒有壹個按照法律、按照國家方針做,做錯了也堅決不糾正,導致侵犯農民享有的各項權益的問題久拖不決至今。

農民手中有土地承包證都沒有補償壹分錢就征地,農民的宅基地說國家征了,結果在莘庄工業區手裡也沒有壹分錢補償,還有徵地安置勞力,結果安排的是幹部和其家屬,涉及到農民應該分享的利益根本分享不到,這與共產黨領導的建立公平社會不相符。

為此,我們堅決要求糾正征地中的錯誤。農民的各項土地權益不容侵犯,侵犯了要糾正、歸還。請求人大代表督促上海市政府依法保護農民的各項土地權益。

二、上海司法不公正,法院偏護被告政府方,人民群眾怨聲載道。

我們抱著對政府解決問題的希望上訪了十年之久,可是地方政府和權貴利益集團始終不願化解矛盾。我們遭受行政部門侵權而又向行政部門上訪是壹條走不通的死路,十年上訪是竹籃打水壹場空,耗盡歲月年華,遭受各種迫害。

2011年5月我們得到上海法律人馮正虎、趙迪迪的幫助,放棄上訪行政部門,走上司法訴訟之路,運用法律維護農民權益。當年5月30日,我們第壹次依法狀告閔行區政府違法征地,但具有管轄權的上海市第壹中級法院違反《行政訴訟法》,既不立案又不裁定。2011年6月30日,我們97戶失地農民依法直接向上海市高級法院起訴,但上海高級法院也是司法不作為,非法剝奪當事人訴權。從此,我們開始進行維護公民訴權運動:我要立案,捍衛法律,還我訴權。歷經四年抗爭,在上海法院進行了483次集體請願(截止2015年5月15日),也在上海人大常委會門前集體請願了186次。

功夫不負有心人。莘庄失地農民含辛茹苦、堅韌不拔,捍衛法律、捍衛公民訴權的拼搏精神終於感動蒼天,驚動了以習近平為首的十八屆中央領導。下呼上應,四中全會終於以《決定》告知天下,將立案審查制改為立案登記制。在2015年5月4日立案登記制實施的第壹天,莘庄失地農民昂首挺胸走進了上海市第壹中級法院的立案庭,各個窗口法官收下了近百位失地農民的訴狀,過幾天後壹中院發出「起訴不予立案」的裁定,莘庄失地農民繼續抗爭,5月15日向上海市高級法院起訴。

冰凍三尺非壹日之寒,司法不作為、不公正的惡習也不可能壹日根除。上海法院司法不作為的惡習不再赤裸裸了,而是以「起訴不予立案」的裁定方式表現,即使立案審理也走過場,不改變偏護被告政府的立場,作出不公正的判決,致使法院司法不公正的現象越加嚴重。

我們50名起訴人已向上海法院提交了149件第壹審行政訴訟案件,其中50件得到「起訴不予立案」的裁定,99件已立案審理,但判決不公。簡要情況如下:

1、訴閔行區政府征地違法的50件行政訴訟案。

2015年5月4日是中國法院實施立案登記制、新的行政訴訟法的第壹日,50戶上海閔行區莘庄工業區失地農民再次向上海市第壹中級法院提交56件訴上海市閔行區政府征地違法的起訴狀,壹中院當場接收訴狀並出具收據,並於5月9日發出56張「起訴不予立案」的裁定書,以程序合法的形式剝奪當事人的訴權。該裁定書的內容寫成了壹審庭審的判決書,未立案,沒有原告(起訴人)的起訴與質證,以法官喬林、侯曉燕、陳炳良(人民陪審員)組成法庭索性代理被告答辯並判定:本案中不存在閔行區政府的行政行為,亦不存在閔行區政府委託相關組織實施行政行為的情況。

這個裁定令人不能信服。中央決定的立案制度改革走樣了,不是從立案審查制變成立案登記制,而是倒退到不立案審判制。起訴當事人於5月15日向上海市高級法院上訴,6月12日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其中50名起訴當事人不服上海高級法院的裁定,10月18日、11月2日赴京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50件不服上海法院不予起訴立案裁定的行政再審案件,並出具最高法院的收據。

2、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告知行為違法的49件行政訴訟案

5月1日新的立案登記制實施起,5月4日莘庄失地農民分別向上海市第壹中級法院提交56件訴上海市閔行區政府征地違法的訴狀,壹中院當場接收訴狀並出具收據,但5月9日發出「起訴不予立案」的裁定書,繼而6月12日上海高院駁回當事人的上訴,以程序合法的形式剝奪當事人的訴權。莘庄失地農民不服上海高級法院的裁定,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5月12日,上海市第三中級法院受理了49名莘庄失地農民訴上海市人民政府不服信息公開告知壹案,並出具立案《受理通知書》。上海市第三中級法院相當重視這場「民告官」的訴訟,經過四個月的準備,於9月14日開庭。莘庄失地農民的49名起訴當事人首次坐上原告席,在14日、15日、16日、17日分七場庭審,輪番訴上海市政府違法。原告的訴請:撤銷上海市人民政府2014年11月25日作出的《告知書》,責令其重新答覆

每場庭審中審判長壹再強調:本庭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被告認定原告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是否正確、合法;被告告知原告不存在的時候有否盡到相應的告知義務。從7場庭審記錄及原告的舉證判斷,答案很清楚:被告的信息公開告知不合法,沒有盡到相應的告知義務。但是,壹審的判決是相反的。原告代理人在法庭上認為法院是上海市政府領導的,結果壹言成真。

2015年11月3日上海市第三法院作出了壹審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這個袒護上海市政府的不公正判決是在公眾的意料之中,原告不服判決,已於11月13日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訴。本案壹審的庭審情況,參見馮正虎撰寫的文章《莘庄失地農民訴上海市政府的庭審紀實》。

3、訴上海市閔行區規劃與土地管理局信息公開告知行為違法的50件行政案

我們50名莘庄失地農民的第三場「民告官」的訴訟於2015年11月17日在上海市閔行區法院開庭,在11月17日、18日、19日三天有八場庭審,輪番訴上海市閔行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這場訴訟的由來是,莘庄失地農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國家土地法相關規定向所在土地管理主管部門——上海市閔行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涉及原告宅基地使用權所在的農村集體土地被徵收徵用公告、補償方案及轉為建設用地的批文等政府信息,但被告上海市閔行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以因征地次數多、政府信息內容難以核實、需要匯總加工為由而不答覆,未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的法定義務。所以,我們起訴上海市閔行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

10月12日莘庄失地農民遞交起訴材料后,閔行法院於2015年10月28日作出立案受理。原告在10月30日前後收到了受理通知書,11月14日收到法院郵寄的被告答辯狀及幾份作為證據的政府文件,庭審之日被告又匆匆向原告提交第二批作為證據的政府文件。被告作為證據向法院提交並轉交原告的約二百份政府文件,大部分是原告向被告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經過8場壹審庭審及被告自己提供的大量證據(政府批文),證明被告是依據原告申請的內容準確無誤地找出了原告所申請的政府信息。而且,原告提供法院作為證據的二批征地批文,「是現有的,壹般不需要行政機關匯總、加工或重新製作(作區分處理的除外)。」這些批文證明被告沒有加工的行為,沒有增加壹個字或統計匯總,全部都是現有的文件,僅是檢索、列印、按申請人的申請內容區分處理而已。因此,被告曲解《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第二條之規定,不公開政府信息的行為是違法的。

但是,壹審法院的判決是不公正的,案情基本相同的50件案件,其中49件是被告政府方勝訴,僅給我們壹件勝訴,得個安慰獎。原告不服,已於2015年12月11

向上海市第壹中級法院上訴。

莘庄失地農民借四中全會的東風,在短短的半年多時間內,經歷了三場大規模的訴訟,從過去的不立案到立案,從上海壹中院、上海高院的不審不理到三中院的開庭審理,從三中院法官完全偏護被告政府方到閔行法院法官敢讓被告政府方輸1件,這些都是上海司法的壹些進步。但是,上海司法不公正還是相當嚴重的,我們的例子,向法院提交的149件第壹審行政案,僅1件勝訴,其中50件還是「起訴不予立案」的裁定。據我們所知,其他起訴當事人還繼續遭受法院司法不作為的侵害,上海法院既不立案也不裁定的案件、「起訴不予立案」裁定的案件數量相當大,人民群眾怨聲載道。

三、我們的請求

人大代表是人民群眾直接或間接選舉的,理應為人民服務,為民做主監管「壹府兩院」,所以我們請求人大代表:

1、監督政府行政,要求行政部門有權必有責,侵權必賠償,徵用農民的宅基地應當予以補償,動遷房屋也要合理合法的補償。

2、複查我們對閔行區政府征地違法起訴不予立案的50件行政案,依法撤銷「起訴不予立案」的裁定,貫徹落實立案登記制,保障當事人訴權。

3、督促法院司法公正,保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可偏護被告政府方,有錯必糾,保障失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50名上海市閔行區莘庄工業區失地農民(起訴人):

黃堯年、顧金坤、徐鳳芳、劉墨仙、杜友余、韓紀官、黃菊方、顧世根、顧永根、黃全忠、陸順昌、周志榮、顧彩英、劉紀、何銀芳、曹翠英、孫樂帆、張琴書、陸芳恩、吳國全、陸三民、張廣其、方興華、陶寶管、劉小妹、劉文輝、方國棋、王正興、劉育坤、汪安明、王福余、陸銀泉、朱振國、劉順良、朱仁昌、朱友堂、朱依文、朱章余、朱永興、張順香、張躍祖、朱亞娟、張永明、謝明忠、朱國興、王順余、喬四弟、朱新華、朱新龍、孫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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