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運動與工會組織的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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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運動與工會組織的積極意義
作者 彭家勇
隨著佛山工藝總廠、廣州大學城環衛工、番禺新生鞋廠和廣州花都西鐵城工人等集體談判案例的推進,我從壹個普通的工人代表成長為壹個工人組織者和談判顧問,收穫很多。
以前,我以為法律有漏洞,只要力推國家和地方立法部門修改和完善法律,就能保護勞動者不受傷害。所以我那時候把主要精力用在調研、起草法律草案、聯繫人大代表,推動修改和完善法律上。可是在現實案例中我發現我錯了,中國即使有好的法律,卻沒有執行法律的人和制度,沒有迫使權力部門公正執法和司法的壓力機制,沒有自下而上的實現正義的程序,這些法律也會成為划餅。歸根到底,如果壹個國家沒有組織起來的公民社會和強大的社會力量,就壹定會出現立法不足、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非法治的局面。
具體到勞資關係領域來說,我看到,很多工友權益受到侵害后,打不起官司、打不贏官司,即使能打贏也拖不起時間,執法部門互相推諉扯皮的情況相當普遍,我開始認識到打官司不是解決勞動糾紛的有效途徑。特別是集體性的勞動糾紛,走勞動仲裁和訴訟程序無助於事情的解決,工人根本就拖不起,政府官員的不作為和亂作為往往導致事態升級,使勞資矛盾更加激化。
通過這些年以來的實踐,我們發現集體談判才是解決集體性勞動糾紛的最有效的途徑,工人對勞工機構指導他們通過集體談判維護權益的需求越來越大,未來集體談判必將蓬勃發展。
在現行法律框架下,開展勞資雙方直接對等的集體談判、召開工人大會和工人代表大會、建立臨時性的和利益訴求型的工人組織,是有法律依據的。越來越多的勞動者和企業開始認同集體談判了。壹些地方政府和工會對此也予以默認。
但是很多政府和工會官員思想僵化,跟不上時代的步伐,他們畏懼集體談判,阻撓集體談判。促使他們轉變思想觀念還需要時間,更需要我們勞工機構大力的推動。集體談判任重而道遠。
更有甚者,壹些政府官員唯利是圖,哪裡出了集體性勞動糾紛,就到哪裡趁火打劫,打壓工人,敲詐老闆,極力阻撓勞資雙方直接談判,大發不義之財。因為壹旦勞資雙方通過談判達成協議,官員將無利可圖。在工人非常理性的情況下,還動不動出動警力,動用維穩力量鎮壓工人,抓捕,拘留,毆打,判刑,甚至勾結黑社會綁架和毒打工人以及工人委託的談判顧問。
在幾乎無官不貪的大背景下,政府官員的強勢介入,放任甚至慫恿資方肆意侵佔工人的合法權益,剝削工人的勞動成果,是導致集體勞資衝突複雜化、矛盾激化升級的最主要原因。在各方都在尋求和解、尋求解決勞資糾紛的辦法、化解勞資衝突的時候,唯有政府裏面的貪官唯恐天下不亂,火上澆油,為了壹己私利,置勞資雙方和國家的利益於不顧。
我觀察和體會到,政府官員在集體談判案例的介入過程中,壹般分為三個階段。在第壹階段,主要是向勞方施壓,如果勞方頂不住這股壓力,就會全線失敗。同時資方會有很多手段配合政府官員分化瓦解工人的組織,很多情況下工人都是在這個階段失敗的。資方的手段主要是兩個,壹是騙,二是恐嚇,搞時間節點和各種分化。工人的組織動員工作,就是要針對這些手段,壹壹予以破解。在第二階段,會向勞資雙方施壓,這個階段誰頂不住誰輸。如果都頂住了,就會進入第三階段,政府官員主要向資方施壓,進入這個階段,只要工人保持團結、堅持抗爭,就勝利在望了。
勞資直接談判,是成本最低、社會效益最好的勞資矛盾解決方式。壹旦政府介入,兩方博弈變成三方博弈,而政府是最強勢的壹方,他們首先考慮的是政府和官員個人的利益,而資方又不得不聽命于政府官員,最後的結果通常是勞資雙輸、貪官通吃。
鑒於這種情況,我學習了廣東勞維律師事務所、海哥勞工服務部、打工族服務部的實戰經驗,閱讀了勞工學者王江松的《致敬底層:當代中國的勞工運動》,還學習了中國勞工聲援工作室怎樣消除恐懼的方法,用來指導工人開展集體談判。
他們倡導以平和理性、有理有節、不卑不亢、據理力爭、非暴力不合作的集體行動推動集體談判,維護工人集體的權益,解決工人合理的利益訴求。這種方式既能幫助工人解決問題,又能保護工人不至於受到傷害;也能避免資方被無良官員勒索,以最快速度解決勞資衝突,儘快恢復生產,把損失降到最低。此外,還真正能為政府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遏制和不斷消除剝削、腐敗、兩極分化、社會撕裂,促進社會公正和穩定,提升政府的公信力。這才是通往勞資政三贏、全社會長治久安的正確道路。
我在困惑的時候,經常向廣東勞維律師事務所的段毅主任、勞工學者王江松、工人培訓部的陳輝海主任、打工族服務部的曾飛洋總幹事、中國勞工聲援工作室劉少明先生等人請教,他們給我的指導總是很到位、很及時,在此向各位前輩表示敬意。
工人的團結堅持是集體談判取得成功的堅強後盾,工人組織動員工作壹刻都不能放鬆,工人的權益和尊嚴要靠工人的聯合來實現。只要有牢固的工人組織(工人代表制),有力的集體行動,只要經的起誘惑、頂得住壓力,只要不採取過激行動,通過工人的集體行動推動集體談判,就壹定能取得集體談判的最後勝利。
隨著佛山工藝總廠、廣州大學城環衛工、番禺新生鞋廠和廣州花都西鐵城工人等集體談判案例的推進,我從壹個普通的工人代表成長為壹個工人組織者和談判顧問,收穫很多。
以前,我以為法律有漏洞,只要力推國家和地方立法部門修改和完善法律,就能保護勞動者不受傷害。所以我那時候把主要精力用在調研、起草法律草案、聯繫人大代表,推動修改和完善法律上。可是在現實案例中我發現我錯了,中國即使有好的法律,卻沒有執行法律的人和制度,沒有迫使權力部門公正執法和司法的壓力機制,沒有自下而上的實現正義的程序,這些法律也會成為划餅。歸根到底,如果壹個國家沒有組織起來的公民社會和強大的社會力量,就壹定會出現立法不足、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非法治的局面。
具體到勞資關係領域來說,我看到,很多工友權益受到侵害后,打不起官司、打不贏官司,即使能打贏也拖不起時間,執法部門互相推諉扯皮的情況相當普遍,我開始認識到打官司不是解決勞動糾紛的有效途徑。特別是集體性的勞動糾紛,走勞動仲裁和訴訟程序無助於事情的解決,工人根本就拖不起,政府官員的不作為和亂作為往往導致事態升級,使勞資矛盾更加激化。
通過這些年以來的實踐,我們發現集體談判才是解決集體性勞動糾紛的最有效的途徑,工人對勞工機構指導他們通過集體談判維護權益的需求越來越大,未來集體談判必將蓬勃發展。
在現行法律框架下,開展勞資雙方直接對等的集體談判、召開工人大會和工人代表大會、建立臨時性的和利益訴求型的工人組織,是有法律依據的。越來越多的勞動者和企業開始認同集體談判了。壹些地方政府和工會對此也予以默認。
但是很多政府和工會官員思想僵化,跟不上時代的步伐,他們畏懼集體談判,阻撓集體談判。促使他們轉變思想觀念還需要時間,更需要我們勞工機構大力的推動。集體談判任重而道遠。
更有甚者,壹些政府官員唯利是圖,哪裡出了集體性勞動糾紛,就到哪裡趁火打劫,打壓工人,敲詐老闆,極力阻撓勞資雙方直接談判,大發不義之財。因為壹旦勞資雙方通過談判達成協議,官員將無利可圖。在工人非常理性的情況下,還動不動出動警力,動用維穩力量鎮壓工人,抓捕,拘留,毆打,判刑,甚至勾結黑社會綁架和毒打工人以及工人委託的談判顧問。
在幾乎無官不貪的大背景下,政府官員的強勢介入,放任甚至慫恿資方肆意侵佔工人的合法權益,剝削工人的勞動成果,是導致集體勞資衝突複雜化、矛盾激化升級的最主要原因。在各方都在尋求和解、尋求解決勞資糾紛的辦法、化解勞資衝突的時候,唯有政府裏面的貪官唯恐天下不亂,火上澆油,為了壹己私利,置勞資雙方和國家的利益於不顧。
我觀察和體會到,政府官員在集體談判案例的介入過程中,壹般分為三個階段。在第壹階段,主要是向勞方施壓,如果勞方頂不住這股壓力,就會全線失敗。同時資方會有很多手段配合政府官員分化瓦解工人的組織,很多情況下工人都是在這個階段失敗的。資方的手段主要是兩個,壹是騙,二是恐嚇,搞時間節點和各種分化。工人的組織動員工作,就是要針對這些手段,壹壹予以破解。在第二階段,會向勞資雙方施壓,這個階段誰頂不住誰輸。如果都頂住了,就會進入第三階段,政府官員主要向資方施壓,進入這個階段,只要工人保持團結、堅持抗爭,就勝利在望了。
勞資直接談判,是成本最低、社會效益最好的勞資矛盾解決方式。壹旦政府介入,兩方博弈變成三方博弈,而政府是最強勢的壹方,他們首先考慮的是政府和官員個人的利益,而資方又不得不聽命于政府官員,最後的結果通常是勞資雙輸、貪官通吃。
鑒於這種情況,我學習了廣東勞維律師事務所、海哥勞工服務部、打工族服務部的實戰經驗,閱讀了勞工學者王江松的《致敬底層:當代中國的勞工運動》,還學習了中國勞工聲援工作室怎樣消除恐懼的方法,用來指導工人開展集體談判。
他們倡導以平和理性、有理有節、不卑不亢、據理力爭、非暴力不合作的集體行動推動集體談判,維護工人集體的權益,解決工人合理的利益訴求。這種方式既能幫助工人解決問題,又能保護工人不至於受到傷害;也能避免資方被無良官員勒索,以最快速度解決勞資衝突,儘快恢復生產,把損失降到最低。此外,還真正能為政府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遏制和不斷消除剝削、腐敗、兩極分化、社會撕裂,促進社會公正和穩定,提升政府的公信力。這才是通往勞資政三贏、全社會長治久安的正確道路。
我在困惑的時候,經常向廣東勞維律師事務所的段毅主任、勞工學者王江松、工人培訓部的陳輝海主任、打工族服務部的曾飛洋總幹事、中國勞工聲援工作室劉少明先生等人請教,他們給我的指導總是很到位、很及時,在此向各位前輩表示敬意。
工人的團結堅持是集體談判取得成功的堅強後盾,工人組織動員工作壹刻都不能放鬆,工人的權益和尊嚴要靠工人的聯合來實現。只要有牢固的工人組織(工人代表制),有力的集體行動,只要經的起誘惑、頂得住壓力,只要不採取過激行動,通過工人的集體行動推動集體談判,就壹定能取得集體談判的最後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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