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與生活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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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與生活的關係
作者 郭于華
政治可謂是「讓人歡喜讓人愁」、「有人痛恨有人愛」,但無論妳喜歡還是厭惡,它都與我們每個人、每天的生活息息相關。中國普通民眾對於政治的冷漠甚至厭惡不難理解,這來自於我們曾經歷過政治主宰壹切的時代,即所謂的「政治挂帥」——政治成為社會生活的中心內容。例如文革時期,有所謂「政治生命」的說法,政治生命完結幾乎意味著生存的絕境。政治決定著人們的衣食住行,婚喪嫁娶,生老病死,喜怒哀樂;有人因政治而壹夜間飛黃騰達,也有人因政治身家性命不保。當政治壹統天下時,人們想逃避而不能。對於普通人來說,政治有著神魔般的力量,離不了躲不開,唯有受其支配與擺布。那是整個民族全面而深入地捲入政治生活的年代。
以上世紀80年代的改革開放為起點,中國人經濟生活和政治生活的轉型過程開始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發展是硬道理」,「聚精會神搞建設,壹心壹意謀發展」——標誌著社會逐漸從全面政治化的牢籠中解脫出來,社會生活重心發生的轉變意味著之前的總體性權力與總體性社會的變革。然而,這壹轉型過程並不是順理成章壹路走來:漸近式改革中逐步形成的特殊利益集團迫切需要維護現有利益格局並使之定型化,導致轉型過程中定型下來的權力-市場混合性體制形成自洽邏輯與路徑依賴,進而中國社會的改革面臨進退維谷的困局,羈于「轉型陷阱」[1] 難以自拔。經濟體制變革了而政治體制和意識形態依然保持不變導致了政治、經濟與社會之間關係的嚴重失衡,這意味著我們依然無法遠離政治,或者說政治仍然是整個社會上空的巨大陰影。
壹、窮人的非政治化
讓我們先從基本概念入手。馬克斯·韋伯在其《政治作為壹種志業》的著名演講中指出:「政治」意味著在國家之間,或者是在同壹個國家的不同利益集團之間追求權力的分享和影響權力分配的鬥爭。[2] 這樣壹個關於「政治」的定義很容易讓人不假思索地以為,政治是掌握權力者們的事情,與絕大多數既無權又無勢的普通人關係不大,與處於社會下層的窮人更是無緣。
在以往的歷史與政治研究中,普通人特別是處於社會下層的窮人從來不是政治性的存在。他們被認為缺少組織與合作、沒有獨立的意識形態、其行動是完全自利的或機會主義的、即使反抗也沒有革命性的後果。例如,作為窮人的農民就經常被形容為壹盤散沙或者壹堆馬鈴薯。壹個重要的學術團體——以印度學者為主的南亞底層研究(subaltern Studies)小組首先將這類底層人納入政治研究視野。他們將從屬階級的日常經驗作為研究主題,對「底層」的概念進行深化和豐富,從集體意識的角度,將「底層意識」(subaltern consciousness)視為帶有歷史與政治特性的類別。他們認為:底層意識的獨特結構塑造了底層政治(subaltern politics),構成底層政治自主性的來源。[3] 例如,查特吉曾對印度加爾各答地區鐵路附近存在了50年之久的違建戶居民進行研究,分析這些非法存在的居民團體如何以共同體的形式出現,動員公民社會的非官方組織與國家所屬的社會福利部門來謀取自己生存的權利。對此,無論是西方的自由主義與社群主義、還是非西方的民族主義和東方主義論述都無法提供令人滿意的解釋。[4] 在對這種「非政治的政治」的分析中,查特吉提出了「政治社會」的概念,用以捕捉許多國家在獨立建國之後的后殖民時期所浮現的新的民主抗爭空間與形式。他的核心論點是,既有的國家/公民社會分析架構並不足以描繪和解釋第三世界的下層人民,是如何在實際的社會關係中創造非主流政治的民主空間的。這些人民不是國家的主體,也不是公民社會的主體,他們的存在甚至被認定為非法的,或是要在現代化過程中被清除的,也因此基本上被排除在正式的政治參与過程之外,最多不過成為社會精英動員的對象,在權力分配完成後,繼續被統治;但是在許多狀況中,為了生存,底層群體必須與這兩者(國家及以中產階級為主體的公民社會、或是公共領域)周旋。在這個周旋過程中,他們的目的不在於奪取國家機器,也不在於取得公民社會的領導權,因而開啟了介於兩者之間的暫時性空間,稱為政治社會。這些來自下層人民的抗爭其實是后殖民時期主要的政治活動,只是國家精英不以「政治」來對待他們,也正因為如此,查特吉企圖創造新的理論概念來揭示出這個新政治空間的重要性。[5]
另壹位提出並論述底層政治問題的學者是美國政治學與人類學研究者斯科特(James Scott)。他以infrapolitics壹詞指稱從屬階級的行動與表達,並將底層政治形象地比喻為可見光譜之外的紅外線——處於政治的視野和學術研究的視野之外。斯科特指出:只要我們將政治的概念限定於公開宣稱的行動,就只能得出這樣的結論,即從屬群體根本上缺少政治生活或他們真正具有的政治生活只限定於那些特殊時刻的民眾暴動。如此我們就會失去處於靜止和反叛之間的廣大政治地帶,如同只關注可見的政治海岸線而失去它以外的大陸,而那正是被統治階級的政治環境。[6] 與非常稀有的公開反叛相對的是大量存在的日常形式的反抗(Everyday Forms of Peasant Resistance),即斯科特所命名的「弱者的武器」(Weapons of the Weak)。這些看似瑣細卑微的、匿名的、隱蔽的行動典型地體現了農民的政治參与,構成底層政治的基本特徵。斯科特進而指出:任何壹種農民政治學的歷史或理論若想證明農民作為歷史行動者的正當性,必須掌握這種日常反抗形式。[7]
窮人作為非政治化存在的另壹常見理由是其所追求目標的非政治性,簡而言之,就是窮人通常並不關心社會制度的性質,也不思考價值理念的問題,更不會為某壹政治目標而團結組織起來,而是以生存為取向的追求,即物質利益至上。這種情況古今中外都差不多。由此社會下層也被視為沒有政治追求的烏合之眾。這裏值得關注的問題是底層政治的物質基礎,底層的非政治化在很大程度上來自於其行動的物質利益訴求,人們通常把為減少剝奪、追求利益的行動視為無組織的、非系統的、自利的因而是非政治的當然也是非階級的行動。其實在歷史上與現實中,追求生存和個人利益與反抗的結合正是激發農民和無產階級反抗的關鍵力量。正如斯科特注意到的,他們在被剝奪、被剝削的經歷中意識到存在著與自己相反的利益,並著手圍繞這些利益進行鬥爭,而且正是在鬥爭的過程中,發現自己作為階級而存在,這壹發現就是階級意識的產生。[8] 可以說階級是在為利益而進行鬥爭中產生的,這是行動與意識的相互建構過程,也是底層政治的本質體現。
較之葛蘭西和以歷史學家為主的底層研究群體,斯科特更為強調從屬群體的行動和與之密切關聯的意識形態並且試圖以此對霸權理論有所超越。他提出的作為農民反抗的日常形式的「弱者的武器」和作為底層意識形態的「隱藏的文本」(Hidden Transcripts)都是意涵深刻的關於底層政治的洞見。斯科特進而指出:
首先,霸權概念忽略了大多從屬階級能夠在其日常物質經驗的基礎上對主流(統治)意識形態進行洞察和去神秘化的程度。具體而言,剝削是農民在每日生活中經歷和體驗的,不需由外人教給他們剝削的概念。
第二,霸權理論經常混淆何為不可避免的與何為正當的區別,而這種錯誤從屬階級是很少會犯的。出於暴力強制下的、實用性的順從和由於「虛假意識」(false-consciousness)而認同支配是完全不同的。[9]
第三,根據定義,壹種霸權的意識形態必須表現為壹種理想狀態,因而必然造成(霸權的內在)矛盾,它可以被批評但要使用它自己的話語。就此而言群眾激進主義的意識形態來源既可以在主流意識形態內部尋找,也可以在其外部尋找。從屬者可以用支配者的承諾、話語作為反抗支配的理由。
第四,對幾乎任何明顯的革命的群眾運動的歷史考察都表明,目標的確定通常是有限的而且多帶有改革色彩,儘管為達到目標所採取的方式可能是革命性的。因而,「工團意識」(Trade Union Consciousness)並非如列寧所稱是革命的主要障礙,而是其唯壹可能的基礎。工團意識和改良主義也同樣是政治性鬥爭。[10]
斯科特更廣闊的意圖是要闡明如何在權力關係中理解和解釋從屬群體的難以捉摸的政治行為。「隱藏的文本」不僅是幕後的惱怒和怨言,它也是為減少佔有而在實際上被實施的行動——「弱者的武器」(偷竊,裝傻,偷懶,逃跑,放火等)。隱藏的文本不僅闡明或解釋了行動,它還有助於建構行動。關鍵在於,反抗的實踐與反抗的話語相互依存與維繫,構成底層政治的領域和獨特性。
梳理和理解底層政治研究的經典理論,有助於我們去除窮人非政治化的幕障。將窮人排除在政治世界之外,抑或他們也自甘處於界外,不願涉及政治事務,是造成「肉食者謀之」的政治壟斷和政治冷漠的大患,也是背離現代政治文明的落後之舉。
二、對普通人而言,生存就是政治,有尊嚴地生存更是政治
什麼是政治?我們不妨先放下科學嚴謹的定義,從日常生活世界出發。我們每日的生活、我們的生命歷程、我們如何與同屬壹類的他人相處,是由政治安排決定的。這壹安排是好還是壞,是合理還是不合理,是公正還是不公正,關乎我們的生活質量,因而政治也是關於是非正誤的常識。現實中的悖論是大多數人對政治不感興趣,認為政治是政治家們特有的事業;甚至許多社會精英——在商言商的企業家、術有專攻的專業人士、知識分子、作家藝術家、媒體人士……都不約而同地逃離政治,這也稱得上是壹種「中國特色」。除了如前所述中國社會曾全面被政治宰制所造成的心有餘悸之外,另壹重要原因在於,我們並未真正理解政治的本質以及政治與日常生活的關係。事實上,若就人性的本質意義而言,我們既是社會的存在,我們因而也是政治的存在。妳可能對政治沒有興趣,但政治對妳卻很有興趣;妳千方百計逃離政治,可政治卻時時在妳身邊。
妳的身份地位——包括妳是官(尤其是相當級別的官)還是民,妳出生在城市還是農村,妳是官二代還是富二代、窮二代,妳的性別是男還是女,決定了妳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得到非常不同的待遇,而這不同是制度安排也就是政治決定的。具體而言:
妳住在單位福利房還是商品房、保障房、租用房、農村住房中,取決於妳的出身、妳的職業和妳的財富狀況等。不同的居住格局反映了改革以來國家通過壹系列政策安排和組合,對人們居住生活的重新布局和建構,也因此而形成了不同的居住群體,以及不同的身份政治,進而住宅成為當代社會分層的重要標誌。居住,這壹最基本的物質生活內容,卻日益被塗抹上政治的色彩。都市住宅形態的演變,基於商品住宅私人產權誕生的業主群體,以及各種各樣的人群為維護自身居住權利而蔓延開來的都市運動,最直接地映射出轉型期日常生活的政治。因而居住和與居住有關的活動不再僅僅是個人日常生活的微小實踐,而是往往直接演變成壹種政治行為。不同的居住形態歸根結底所反映的是居民之不同的體制身份、社會地位和資源來源,其背後的根本問題則是權利問題,因而歸根結底是市場、國家與公民的關係問題。
飲食,最為直接地滿足生存需求的物質,依然與政治密切相關。作為窮人,是否能夠裹腹,是否可攝入足夠量的營養,在飢荒之年能否活下來,不是取決於自然而是取決於政治。著名經濟學家阿瑪蒂亞·森的「飢荒的政治學」以「著眼于現實」的方式雄辯地論證了「為什麼運行良好的民主制度可以免於飢荒」這壹命題,森指出:「事實上,飢荒的發生與統治形式有著特別密切的聯繫」,「只要公共政策得當,壹個物質豐裕的現代世界是完全能夠杜絕飢荒發生的」;「貧困必須從可行能力剝奪的角度來理解。因此,消除貧困以致防止飢荒發生最終就必須落實到提升個人的可行能力,從而擴展人們所擁有的實質自由」。[11]
日常生活中的飲食,同樣與政治有關,以當下人們頗感焦慮的食品安全問題為例,如何面對食品安全危機,本身就是制度安排造成的社會分層的體現。如果是位高權重的官員或者就職于體制內重要部門,他們可以享受到單位特供系統提供的綠色無公害食品,放心食用而且物美價廉;如果屬於城市中的中產階層,他們有比較高的收入可以買得起高價的糧食、蔬菜、水果、肉蛋等,以保證自己和家人的安全飲食;如果是種植農產品的農民,他們許多人會種壹小塊不施農藥化肥的自己食用而把大量非綠色農產品賣到城裡;但如果是城市中的貧困人口和進城打工的農民工,他們就只能聽天由命吃自己能吃得起的食物,甚至不能保證自己年幼孩子所食奶粉的安全。不同的社會階層用各自的方式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窮人無力解決這壹問題,這當然是政治。
除了居住和飲食,其他生存問題亦然。當妳生病的時候,是否能夠得到相對公平的醫療資源的救治,這是政治問題;當妳老邁之時,是否老有所養,能否得到公平的退休金待遇還是受到不公正的養老雙軌制待遇,這是政治問題;妳作為納稅人,是否被合理地課稅,妳是否知道妳繳納的錢用作何處,這也是政治問題;妳若觸犯了法律,是不是能依法得到公正的審判,這還是政治問題。妳是否真正享有了信仰的自由、言論的自由、結社的自由、免於匱乏和免於恐懼的自由,妳是否不會因為出身、族群、性別、年齡、性取向等而受到歧視與不公正待遇,簡而言之就是不僅能夠活著而且能過壹種有尊嚴的生活,這當然是政治問題,而且對壹個社會中包括窮人在內的所有成員來說,都是政治問題。
斯科特等研究者早已注意到弱者為生存而進行抗爭所形成的底層政治特點:它們幾乎不需要協調或計劃,而是利用心照不宣的理解和非正式的網路;通常表現為壹種個體的自助形式;避免直接地、象徵性地對抗權威。了解這些為爭取生存權的平凡的反抗形式更有利於理解農民長期以來為保護自己的利益對抗或保守或進步的秩序所作的壹切。而正是這類反抗長期以來是最有意義和最有效的。[12] 斯科特還著重討論了農民非政治化的另壹種表現即對支配的順從或「共謀」(complicity)。他認為有必要區分「虛假意識」造成的順從和強制性暴力造成的不反抗,在很多情況下,底層的沈默是鎮壓造成的沈默而不是共謀的沈默。在強大的經濟佔有、政治統治和意識形態支配情境中,農民運用屬於自己的「弱者的武器」和「隱藏的文本」,以堅定而強韌的努力對抗無法抗拒的不平等。[13]
這裏值得注意的是斯科特對於日常形式的反抗與統治意識形態之間微妙關係的探究,他並不否認馬克思關於「統治階級的意識形態就是統治的意識形態」的經典論斷,但他更為強調的是,認清在何種程度上統治階級能夠將自己的公正社會秩序的想象,不僅強加給被統治階級的行為,而且強加給他們的意識。換言之,底層能否擁有自己獨立的意識?斯科特的研究表明,恰恰因為有「隱藏的文本」存在,從屬群體可以撐開壹方自己的政治與意識空間。正是從這樣壹個角度,斯科特表達了對「虛假意識」、「霸權」和「神秘化」的有限同意和反思性批判——從屬群體以「隱藏的文本」對「公開的文本」進行洞察和解構。
底層政治的理論有助於啟發我們如何從日常生活出發,立足於物質基礎,賦予窮人政治地位。這裡有壹個從物質利益訴求走向政治訴求的過程,我們早晚要意識到,我們共同生活在壹定的制度框架中,因而我們就生活在政治里,我們無可逃避地就是政治性動物。所有的統治者都希望被統治者不關心政治,而當大家都埋頭生活而不關心政治時,政治就成為強者獨享的獲取暴利的工具和壓制異端的利器,而大多數普通人必然成為被榨取被宰制的「弱肉」。長久以來的意識形態灌輸,包括缺失了獨立自由精神的教育、對歷史有意識地歪曲與忘卻,以及模糊人們的是非觀念等,都是在製造非政治化的統治對象。
三、公民權利的政治學
窮人是物質匱乏之人,而物質之匱乏來源於權利匱乏;窮人之所以貧和弱,是因為權利的缺失。我們知道,任何社會都會存在分化和差異,人們在物質財富的佔有方面、在享受生活的舒適程度方面不可能平等,但在享有權利和機會方面則應完全平等。壹個以公平正義為基礎的和諧社會並不是絕對公平的社會,而是人們能夠在其中正常生活的社會,是基本保持底線公平的社會。正如著名學者阿瑪蒂亞·森明確指出的:讓我們難以接受的,並不是意識到這世上缺乏「絕對的公正」——幾乎沒有人會這樣指望,而是意識到在我們的周圍存在著壹些明顯可以糾正的不公正。……這些人並不是在追求實現壹個絕對公正的社會,但他們的確更希望盡其所能地消除那些顯而易見的不公正。[14]
窮人的貧困和沒有能力改變貧困只是問題的表層,問題的實質在於那些「顯而易見的不公」,在於他們的合法權利沒有得到保障,而權利的缺失則是壹系列制度安排諸如身份戶籍制度、土地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社會救助制度等造成的,而這些制度安排能否改善,又是與人們能否表達正當的利益訴求、公權力是否受到限制等更基本的制度聯繫在壹起的。意識到貧困與權利的關係需要壹個過程,權利意識的覺醒常常是從具體的物質利益或經濟權利向公民權利的延展。以壹些城市社區的業主維權為例,我們可以看到:
在維權的實踐過程中,行動者的權利意識是在壹定的組織動員和逐漸形成的社會網路中建立的,在各種類型的維權群體中存在著不同層次和不同程度的權利意識:包括從具體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公共空間使用權和收益權,到更具普遍性的表達權、團結權等公民身份與公民權利的意識。維權行動者不僅為自身的合法權益而抗爭,而且在抗爭過程中學習如何界定私權和公權的邊界,如何進行公民的正當的理性的表達,例如包括私房主在內的各類被拆遷戶的上訪、訴訟行動。維權實踐還有助於行動者學習如何適應壹種建立在相互權利基礎上的社會自組織和公共生活,尤其在新建小區業主的維權運動中,建立業主組織並與政府組織和市場組織形成制衡關係也是行動的重要指向。這是壹個從產權訴求走向公民權訴求的過程。
作為行動者的業主和居民,在維權過程中經歷了從被動者到主體的轉變,其主體性是在抗爭實踐中生成、形塑的;這也是公民意識與公民社會的生產過程。例如北京市的「萬人訴訟」,至今已經持續十幾年之久,可作為公民生產的突出案例。壹群普通的市民,面對自己合法權利的被剝奪被侵害,以理性、智慧特別是極大的勇氣依法維權,這同時是公民成長的過程。[15]
今天在很多領域、很多地方都明確提出了為窮人還權賦能的主張,而還權賦能壹方面要有制度設計和實施的變革,另壹方面還須通過公共生活和社會參与,使包括窮人在內的普通人真正具有政治地位。
這首先需要人們理解私人生活與公共生活的關係。正如阿倫特所指出的,每個人的存在都展現在兩種生活領域中,壹個是私人生活領域,另壹個是公共生活領域。[16] 前者是滿足個人生活的需要和由慾望所驅動的領域,家庭生活以及個人獨有的、僅僅關涉到自己生活的事務都屬於私人領域;後者則是通過追求公共福祉、維護公共利益而表現的公共行動領域。這就是說,日常生活以家庭生活為基點來展開,並構成主要的私人生活領域。但是這種私人生活領域本身也具有實現向公共領域轉化的潛能。
通常而論,家庭生活是非政治的,公共生活則是政治的,政治就表現在公共性中。公民對公共生活的關注通過公民行動而表現,這就是思、言、行。在公共領域中的思想、言說和行動表現了公民個人的公共精神。實際上,公共生活空間是每個人自我展示的空間,而自我展示的方式是通過公共的思想、言說和積極的行動來實現的。[17]公民對公共事務的理性的自由討論和公開言說是公共領域存在的條件和表徵。
對於每個人而言,正是因為有了公共生活的長期熏陶和滋養,才使得他們的公民性(civility)獲得發展和提升,從而建構起壹個具有高度自治意識和自治能力的日常生活領地。這種日常生活領地通常也成為人們抵制體制「殖民化」的主要源泉。正如哈貝馬斯所言,「系統對生活世界的殖民化」是現代社會所面臨的壹個重大的理性化危機。[18] 在當代西方社會,惟有重建日常生活世界才能使現代社會朝著更加健康的方向發展。
就中國社會而言,新中國建立之初的政權是壹個全能主義的政府,力圖實現對社會的全方位控制,居民的衣、食、住、行都由國家負責提供和管理。城市通過單位制度、農村通過人民公社制度而有效地實現了對城鄉社會的高度統轄。這些表明在我們的國家中從壹開始就少有真正的私人生活領域。隨著後續壹系列政治運動的展開,居民的日常生活被進壹步政治化,充滿了意識形態的渲染和裹挾,到文化革命而至其極。那時,真正意義上的日常生活,即人們自組織的社會生活不復存在,政治話語滲透到家庭之最為隱秘的領域。改革開放之後,隨著「自由流動資源」和「自由活動空間」[19] 的出現,中國民間社會得以稍稍成長,居民自組織的日常生活才逐漸獲得了較大的空間。然而,雖說這種生活空間是在市場化改革中由國家主動釋放出來的,但國家卻從來就沒有放棄對它的控制權和主導權。不難發現,至少是在改革以後的城市基層結構,壹方面顯現出社會自我發育的某種跡象,另壹方面則是基層國家政權建設的日益增強。這表明,無論是改革前,還是改革后,中國社會背景下人們的日常生活始終充滿和瀰漫著國家權力的滲透、構造和把握,從而使得人們的日常生活變成了壹種國家事務,並成為國家治理的重要內容。
圍繞著人們的物質生活和經濟利益,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社會分化與利益博弈日漸浮現並趨於顯著,而這壹利益博弈和社會抗爭過程鮮明地體現著中國社會轉型過程中國家、市場、社會之間複雜的互動關係。因而,私人生活空間不僅由於前述的身份政治而具有了政治內涵,而且因為利益的保護和利益訴求的表達而導致公民權利意識的覺醒與公共生活的形成,公民的意識與公民的有組織行動當然構成政治生活的重要內容。
以主體方式參与公共生活,言說與行動具有優先於結構的重要性。阿倫特認為,行動根植於人的多樣性和獨特性,而通過「言」與「行」的展示,我們得以進入人類世界這個「公共領域」(polis)。公共領域是行動和相互交談的場所,言與行(word and deed)是創造公共領域的能力,這是壹個自由的領域,壹個「真正的人」的領域。阿倫特壹語道破公共性與政治的關係:「極權主義的問題不在於政治的擴張,而在於政治的消亡,那些在自然的、政治的或者經濟的『規律』面前無所作為或者隨波逐流的人,是在放棄自由的可能性」。正是由於沒有政治自由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公共生活,因而阿倫特讚美雅典城邦,認為其特殊意義在於,「由於雅典人在壹起行動和說話,雅典成為壹個人民的組織。」[20] 在阿倫特意義上,唯有為權利而進行的表達與行動才是積極生活,也才是真正的政治。公共生活的政治性就在於,公民的參与有賴於人的政治自由,也實現了人的政治自由。
公平正義的好社會不會自己從天而降,它需要所有的社會力量的參与、追求和奮力。阿瑪蒂亞·森指出:公正最終是與人們的生活方式相關,而並非僅僅與周遭的制度有關。我們認為,過於關注制度方面(假定行為處於從屬地位),而忽略人們的實際生活,是有嚴重缺陷的。研究公正問題時,關注實際的生活對理解公正理念的本質和影響範圍具有深遠的意義。[21] 這道出了個體與社會的關係、行動相對於結構的重要性。公民的行動以人的自由、尊嚴以及積極進取的主體性為基礎,以人的自我啟蒙為條件。由此,個人才不再是孤獨冷漠絕望的個體,而是阿倫特意義上的公民——承擔作為公民的責任,為自己的權利負責,為公共事務負責,與其他社會成員分享分擔社會責任。公民的覺醒與能動性——公民的勇氣、公民的能力和公民的智慧是社會活力與改革動力的不竭之源。
從行動的政治性和行動社會學的視角來看,為擺脫貧困而進行的努力,就是保護作為生存權的人權。因而,為了生存和有尊嚴地生活進行表達與行動並追求社會公正,對於窮人而言就是最大的政治。同時,社會權(社會經濟權利、社會福利與保障權利)的實現也是政治的應有之義:人們在追求好的生活質量的實踐過程中,會發現物質利益的追求和維護與社會公正、憲政民主、公民社會有著密切的關係,維權的實踐終會走向政治。
政治對所有人而言至關重要,對窮人來說更是如此。
政治可謂是「讓人歡喜讓人愁」、「有人痛恨有人愛」,但無論妳喜歡還是厭惡,它都與我們每個人、每天的生活息息相關。中國普通民眾對於政治的冷漠甚至厭惡不難理解,這來自於我們曾經歷過政治主宰壹切的時代,即所謂的「政治挂帥」——政治成為社會生活的中心內容。例如文革時期,有所謂「政治生命」的說法,政治生命完結幾乎意味著生存的絕境。政治決定著人們的衣食住行,婚喪嫁娶,生老病死,喜怒哀樂;有人因政治而壹夜間飛黃騰達,也有人因政治身家性命不保。當政治壹統天下時,人們想逃避而不能。對於普通人來說,政治有著神魔般的力量,離不了躲不開,唯有受其支配與擺布。那是整個民族全面而深入地捲入政治生活的年代。
以上世紀80年代的改革開放為起點,中國人經濟生活和政治生活的轉型過程開始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發展是硬道理」,「聚精會神搞建設,壹心壹意謀發展」——標誌著社會逐漸從全面政治化的牢籠中解脫出來,社會生活重心發生的轉變意味著之前的總體性權力與總體性社會的變革。然而,這壹轉型過程並不是順理成章壹路走來:漸近式改革中逐步形成的特殊利益集團迫切需要維護現有利益格局並使之定型化,導致轉型過程中定型下來的權力-市場混合性體制形成自洽邏輯與路徑依賴,進而中國社會的改革面臨進退維谷的困局,羈于「轉型陷阱」[1] 難以自拔。經濟體制變革了而政治體制和意識形態依然保持不變導致了政治、經濟與社會之間關係的嚴重失衡,這意味著我們依然無法遠離政治,或者說政治仍然是整個社會上空的巨大陰影。
壹、窮人的非政治化
讓我們先從基本概念入手。馬克斯·韋伯在其《政治作為壹種志業》的著名演講中指出:「政治」意味著在國家之間,或者是在同壹個國家的不同利益集團之間追求權力的分享和影響權力分配的鬥爭。[2] 這樣壹個關於「政治」的定義很容易讓人不假思索地以為,政治是掌握權力者們的事情,與絕大多數既無權又無勢的普通人關係不大,與處於社會下層的窮人更是無緣。
在以往的歷史與政治研究中,普通人特別是處於社會下層的窮人從來不是政治性的存在。他們被認為缺少組織與合作、沒有獨立的意識形態、其行動是完全自利的或機會主義的、即使反抗也沒有革命性的後果。例如,作為窮人的農民就經常被形容為壹盤散沙或者壹堆馬鈴薯。壹個重要的學術團體——以印度學者為主的南亞底層研究(subaltern Studies)小組首先將這類底層人納入政治研究視野。他們將從屬階級的日常經驗作為研究主題,對「底層」的概念進行深化和豐富,從集體意識的角度,將「底層意識」(subaltern consciousness)視為帶有歷史與政治特性的類別。他們認為:底層意識的獨特結構塑造了底層政治(subaltern politics),構成底層政治自主性的來源。[3] 例如,查特吉曾對印度加爾各答地區鐵路附近存在了50年之久的違建戶居民進行研究,分析這些非法存在的居民團體如何以共同體的形式出現,動員公民社會的非官方組織與國家所屬的社會福利部門來謀取自己生存的權利。對此,無論是西方的自由主義與社群主義、還是非西方的民族主義和東方主義論述都無法提供令人滿意的解釋。[4] 在對這種「非政治的政治」的分析中,查特吉提出了「政治社會」的概念,用以捕捉許多國家在獨立建國之後的后殖民時期所浮現的新的民主抗爭空間與形式。他的核心論點是,既有的國家/公民社會分析架構並不足以描繪和解釋第三世界的下層人民,是如何在實際的社會關係中創造非主流政治的民主空間的。這些人民不是國家的主體,也不是公民社會的主體,他們的存在甚至被認定為非法的,或是要在現代化過程中被清除的,也因此基本上被排除在正式的政治參与過程之外,最多不過成為社會精英動員的對象,在權力分配完成後,繼續被統治;但是在許多狀況中,為了生存,底層群體必須與這兩者(國家及以中產階級為主體的公民社會、或是公共領域)周旋。在這個周旋過程中,他們的目的不在於奪取國家機器,也不在於取得公民社會的領導權,因而開啟了介於兩者之間的暫時性空間,稱為政治社會。這些來自下層人民的抗爭其實是后殖民時期主要的政治活動,只是國家精英不以「政治」來對待他們,也正因為如此,查特吉企圖創造新的理論概念來揭示出這個新政治空間的重要性。[5]
另壹位提出並論述底層政治問題的學者是美國政治學與人類學研究者斯科特(James Scott)。他以infrapolitics壹詞指稱從屬階級的行動與表達,並將底層政治形象地比喻為可見光譜之外的紅外線——處於政治的視野和學術研究的視野之外。斯科特指出:只要我們將政治的概念限定於公開宣稱的行動,就只能得出這樣的結論,即從屬群體根本上缺少政治生活或他們真正具有的政治生活只限定於那些特殊時刻的民眾暴動。如此我們就會失去處於靜止和反叛之間的廣大政治地帶,如同只關注可見的政治海岸線而失去它以外的大陸,而那正是被統治階級的政治環境。[6] 與非常稀有的公開反叛相對的是大量存在的日常形式的反抗(Everyday Forms of Peasant Resistance),即斯科特所命名的「弱者的武器」(Weapons of the Weak)。這些看似瑣細卑微的、匿名的、隱蔽的行動典型地體現了農民的政治參与,構成底層政治的基本特徵。斯科特進而指出:任何壹種農民政治學的歷史或理論若想證明農民作為歷史行動者的正當性,必須掌握這種日常反抗形式。[7]
窮人作為非政治化存在的另壹常見理由是其所追求目標的非政治性,簡而言之,就是窮人通常並不關心社會制度的性質,也不思考價值理念的問題,更不會為某壹政治目標而團結組織起來,而是以生存為取向的追求,即物質利益至上。這種情況古今中外都差不多。由此社會下層也被視為沒有政治追求的烏合之眾。這裏值得關注的問題是底層政治的物質基礎,底層的非政治化在很大程度上來自於其行動的物質利益訴求,人們通常把為減少剝奪、追求利益的行動視為無組織的、非系統的、自利的因而是非政治的當然也是非階級的行動。其實在歷史上與現實中,追求生存和個人利益與反抗的結合正是激發農民和無產階級反抗的關鍵力量。正如斯科特注意到的,他們在被剝奪、被剝削的經歷中意識到存在著與自己相反的利益,並著手圍繞這些利益進行鬥爭,而且正是在鬥爭的過程中,發現自己作為階級而存在,這壹發現就是階級意識的產生。[8] 可以說階級是在為利益而進行鬥爭中產生的,這是行動與意識的相互建構過程,也是底層政治的本質體現。
較之葛蘭西和以歷史學家為主的底層研究群體,斯科特更為強調從屬群體的行動和與之密切關聯的意識形態並且試圖以此對霸權理論有所超越。他提出的作為農民反抗的日常形式的「弱者的武器」和作為底層意識形態的「隱藏的文本」(Hidden Transcripts)都是意涵深刻的關於底層政治的洞見。斯科特進而指出:
首先,霸權概念忽略了大多從屬階級能夠在其日常物質經驗的基礎上對主流(統治)意識形態進行洞察和去神秘化的程度。具體而言,剝削是農民在每日生活中經歷和體驗的,不需由外人教給他們剝削的概念。
第二,霸權理論經常混淆何為不可避免的與何為正當的區別,而這種錯誤從屬階級是很少會犯的。出於暴力強制下的、實用性的順從和由於「虛假意識」(false-consciousness)而認同支配是完全不同的。[9]
第三,根據定義,壹種霸權的意識形態必須表現為壹種理想狀態,因而必然造成(霸權的內在)矛盾,它可以被批評但要使用它自己的話語。就此而言群眾激進主義的意識形態來源既可以在主流意識形態內部尋找,也可以在其外部尋找。從屬者可以用支配者的承諾、話語作為反抗支配的理由。
第四,對幾乎任何明顯的革命的群眾運動的歷史考察都表明,目標的確定通常是有限的而且多帶有改革色彩,儘管為達到目標所採取的方式可能是革命性的。因而,「工團意識」(Trade Union Consciousness)並非如列寧所稱是革命的主要障礙,而是其唯壹可能的基礎。工團意識和改良主義也同樣是政治性鬥爭。[10]
斯科特更廣闊的意圖是要闡明如何在權力關係中理解和解釋從屬群體的難以捉摸的政治行為。「隱藏的文本」不僅是幕後的惱怒和怨言,它也是為減少佔有而在實際上被實施的行動——「弱者的武器」(偷竊,裝傻,偷懶,逃跑,放火等)。隱藏的文本不僅闡明或解釋了行動,它還有助於建構行動。關鍵在於,反抗的實踐與反抗的話語相互依存與維繫,構成底層政治的領域和獨特性。
梳理和理解底層政治研究的經典理論,有助於我們去除窮人非政治化的幕障。將窮人排除在政治世界之外,抑或他們也自甘處於界外,不願涉及政治事務,是造成「肉食者謀之」的政治壟斷和政治冷漠的大患,也是背離現代政治文明的落後之舉。
二、對普通人而言,生存就是政治,有尊嚴地生存更是政治
什麼是政治?我們不妨先放下科學嚴謹的定義,從日常生活世界出發。我們每日的生活、我們的生命歷程、我們如何與同屬壹類的他人相處,是由政治安排決定的。這壹安排是好還是壞,是合理還是不合理,是公正還是不公正,關乎我們的生活質量,因而政治也是關於是非正誤的常識。現實中的悖論是大多數人對政治不感興趣,認為政治是政治家們特有的事業;甚至許多社會精英——在商言商的企業家、術有專攻的專業人士、知識分子、作家藝術家、媒體人士……都不約而同地逃離政治,這也稱得上是壹種「中國特色」。除了如前所述中國社會曾全面被政治宰制所造成的心有餘悸之外,另壹重要原因在於,我們並未真正理解政治的本質以及政治與日常生活的關係。事實上,若就人性的本質意義而言,我們既是社會的存在,我們因而也是政治的存在。妳可能對政治沒有興趣,但政治對妳卻很有興趣;妳千方百計逃離政治,可政治卻時時在妳身邊。
妳的身份地位——包括妳是官(尤其是相當級別的官)還是民,妳出生在城市還是農村,妳是官二代還是富二代、窮二代,妳的性別是男還是女,決定了妳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得到非常不同的待遇,而這不同是制度安排也就是政治決定的。具體而言:
妳住在單位福利房還是商品房、保障房、租用房、農村住房中,取決於妳的出身、妳的職業和妳的財富狀況等。不同的居住格局反映了改革以來國家通過壹系列政策安排和組合,對人們居住生活的重新布局和建構,也因此而形成了不同的居住群體,以及不同的身份政治,進而住宅成為當代社會分層的重要標誌。居住,這壹最基本的物質生活內容,卻日益被塗抹上政治的色彩。都市住宅形態的演變,基於商品住宅私人產權誕生的業主群體,以及各種各樣的人群為維護自身居住權利而蔓延開來的都市運動,最直接地映射出轉型期日常生活的政治。因而居住和與居住有關的活動不再僅僅是個人日常生活的微小實踐,而是往往直接演變成壹種政治行為。不同的居住形態歸根結底所反映的是居民之不同的體制身份、社會地位和資源來源,其背後的根本問題則是權利問題,因而歸根結底是市場、國家與公民的關係問題。
飲食,最為直接地滿足生存需求的物質,依然與政治密切相關。作為窮人,是否能夠裹腹,是否可攝入足夠量的營養,在飢荒之年能否活下來,不是取決於自然而是取決於政治。著名經濟學家阿瑪蒂亞·森的「飢荒的政治學」以「著眼于現實」的方式雄辯地論證了「為什麼運行良好的民主制度可以免於飢荒」這壹命題,森指出:「事實上,飢荒的發生與統治形式有著特別密切的聯繫」,「只要公共政策得當,壹個物質豐裕的現代世界是完全能夠杜絕飢荒發生的」;「貧困必須從可行能力剝奪的角度來理解。因此,消除貧困以致防止飢荒發生最終就必須落實到提升個人的可行能力,從而擴展人們所擁有的實質自由」。[11]
日常生活中的飲食,同樣與政治有關,以當下人們頗感焦慮的食品安全問題為例,如何面對食品安全危機,本身就是制度安排造成的社會分層的體現。如果是位高權重的官員或者就職于體制內重要部門,他們可以享受到單位特供系統提供的綠色無公害食品,放心食用而且物美價廉;如果屬於城市中的中產階層,他們有比較高的收入可以買得起高價的糧食、蔬菜、水果、肉蛋等,以保證自己和家人的安全飲食;如果是種植農產品的農民,他們許多人會種壹小塊不施農藥化肥的自己食用而把大量非綠色農產品賣到城裡;但如果是城市中的貧困人口和進城打工的農民工,他們就只能聽天由命吃自己能吃得起的食物,甚至不能保證自己年幼孩子所食奶粉的安全。不同的社會階層用各自的方式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窮人無力解決這壹問題,這當然是政治。
除了居住和飲食,其他生存問題亦然。當妳生病的時候,是否能夠得到相對公平的醫療資源的救治,這是政治問題;當妳老邁之時,是否老有所養,能否得到公平的退休金待遇還是受到不公正的養老雙軌制待遇,這是政治問題;妳作為納稅人,是否被合理地課稅,妳是否知道妳繳納的錢用作何處,這也是政治問題;妳若觸犯了法律,是不是能依法得到公正的審判,這還是政治問題。妳是否真正享有了信仰的自由、言論的自由、結社的自由、免於匱乏和免於恐懼的自由,妳是否不會因為出身、族群、性別、年齡、性取向等而受到歧視與不公正待遇,簡而言之就是不僅能夠活著而且能過壹種有尊嚴的生活,這當然是政治問題,而且對壹個社會中包括窮人在內的所有成員來說,都是政治問題。
斯科特等研究者早已注意到弱者為生存而進行抗爭所形成的底層政治特點:它們幾乎不需要協調或計劃,而是利用心照不宣的理解和非正式的網路;通常表現為壹種個體的自助形式;避免直接地、象徵性地對抗權威。了解這些為爭取生存權的平凡的反抗形式更有利於理解農民長期以來為保護自己的利益對抗或保守或進步的秩序所作的壹切。而正是這類反抗長期以來是最有意義和最有效的。[12] 斯科特還著重討論了農民非政治化的另壹種表現即對支配的順從或「共謀」(complicity)。他認為有必要區分「虛假意識」造成的順從和強制性暴力造成的不反抗,在很多情況下,底層的沈默是鎮壓造成的沈默而不是共謀的沈默。在強大的經濟佔有、政治統治和意識形態支配情境中,農民運用屬於自己的「弱者的武器」和「隱藏的文本」,以堅定而強韌的努力對抗無法抗拒的不平等。[13]
這裏值得注意的是斯科特對於日常形式的反抗與統治意識形態之間微妙關係的探究,他並不否認馬克思關於「統治階級的意識形態就是統治的意識形態」的經典論斷,但他更為強調的是,認清在何種程度上統治階級能夠將自己的公正社會秩序的想象,不僅強加給被統治階級的行為,而且強加給他們的意識。換言之,底層能否擁有自己獨立的意識?斯科特的研究表明,恰恰因為有「隱藏的文本」存在,從屬群體可以撐開壹方自己的政治與意識空間。正是從這樣壹個角度,斯科特表達了對「虛假意識」、「霸權」和「神秘化」的有限同意和反思性批判——從屬群體以「隱藏的文本」對「公開的文本」進行洞察和解構。
底層政治的理論有助於啟發我們如何從日常生活出發,立足於物質基礎,賦予窮人政治地位。這裡有壹個從物質利益訴求走向政治訴求的過程,我們早晚要意識到,我們共同生活在壹定的制度框架中,因而我們就生活在政治里,我們無可逃避地就是政治性動物。所有的統治者都希望被統治者不關心政治,而當大家都埋頭生活而不關心政治時,政治就成為強者獨享的獲取暴利的工具和壓制異端的利器,而大多數普通人必然成為被榨取被宰制的「弱肉」。長久以來的意識形態灌輸,包括缺失了獨立自由精神的教育、對歷史有意識地歪曲與忘卻,以及模糊人們的是非觀念等,都是在製造非政治化的統治對象。
三、公民權利的政治學
窮人是物質匱乏之人,而物質之匱乏來源於權利匱乏;窮人之所以貧和弱,是因為權利的缺失。我們知道,任何社會都會存在分化和差異,人們在物質財富的佔有方面、在享受生活的舒適程度方面不可能平等,但在享有權利和機會方面則應完全平等。壹個以公平正義為基礎的和諧社會並不是絕對公平的社會,而是人們能夠在其中正常生活的社會,是基本保持底線公平的社會。正如著名學者阿瑪蒂亞·森明確指出的:讓我們難以接受的,並不是意識到這世上缺乏「絕對的公正」——幾乎沒有人會這樣指望,而是意識到在我們的周圍存在著壹些明顯可以糾正的不公正。……這些人並不是在追求實現壹個絕對公正的社會,但他們的確更希望盡其所能地消除那些顯而易見的不公正。[14]
窮人的貧困和沒有能力改變貧困只是問題的表層,問題的實質在於那些「顯而易見的不公」,在於他們的合法權利沒有得到保障,而權利的缺失則是壹系列制度安排諸如身份戶籍制度、土地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社會救助制度等造成的,而這些制度安排能否改善,又是與人們能否表達正當的利益訴求、公權力是否受到限制等更基本的制度聯繫在壹起的。意識到貧困與權利的關係需要壹個過程,權利意識的覺醒常常是從具體的物質利益或經濟權利向公民權利的延展。以壹些城市社區的業主維權為例,我們可以看到:
在維權的實踐過程中,行動者的權利意識是在壹定的組織動員和逐漸形成的社會網路中建立的,在各種類型的維權群體中存在著不同層次和不同程度的權利意識:包括從具體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公共空間使用權和收益權,到更具普遍性的表達權、團結權等公民身份與公民權利的意識。維權行動者不僅為自身的合法權益而抗爭,而且在抗爭過程中學習如何界定私權和公權的邊界,如何進行公民的正當的理性的表達,例如包括私房主在內的各類被拆遷戶的上訪、訴訟行動。維權實踐還有助於行動者學習如何適應壹種建立在相互權利基礎上的社會自組織和公共生活,尤其在新建小區業主的維權運動中,建立業主組織並與政府組織和市場組織形成制衡關係也是行動的重要指向。這是壹個從產權訴求走向公民權訴求的過程。
作為行動者的業主和居民,在維權過程中經歷了從被動者到主體的轉變,其主體性是在抗爭實踐中生成、形塑的;這也是公民意識與公民社會的生產過程。例如北京市的「萬人訴訟」,至今已經持續十幾年之久,可作為公民生產的突出案例。壹群普通的市民,面對自己合法權利的被剝奪被侵害,以理性、智慧特別是極大的勇氣依法維權,這同時是公民成長的過程。[15]
今天在很多領域、很多地方都明確提出了為窮人還權賦能的主張,而還權賦能壹方面要有制度設計和實施的變革,另壹方面還須通過公共生活和社會參与,使包括窮人在內的普通人真正具有政治地位。
這首先需要人們理解私人生活與公共生活的關係。正如阿倫特所指出的,每個人的存在都展現在兩種生活領域中,壹個是私人生活領域,另壹個是公共生活領域。[16] 前者是滿足個人生活的需要和由慾望所驅動的領域,家庭生活以及個人獨有的、僅僅關涉到自己生活的事務都屬於私人領域;後者則是通過追求公共福祉、維護公共利益而表現的公共行動領域。這就是說,日常生活以家庭生活為基點來展開,並構成主要的私人生活領域。但是這種私人生活領域本身也具有實現向公共領域轉化的潛能。
通常而論,家庭生活是非政治的,公共生活則是政治的,政治就表現在公共性中。公民對公共生活的關注通過公民行動而表現,這就是思、言、行。在公共領域中的思想、言說和行動表現了公民個人的公共精神。實際上,公共生活空間是每個人自我展示的空間,而自我展示的方式是通過公共的思想、言說和積極的行動來實現的。[17]公民對公共事務的理性的自由討論和公開言說是公共領域存在的條件和表徵。
對於每個人而言,正是因為有了公共生活的長期熏陶和滋養,才使得他們的公民性(civility)獲得發展和提升,從而建構起壹個具有高度自治意識和自治能力的日常生活領地。這種日常生活領地通常也成為人們抵制體制「殖民化」的主要源泉。正如哈貝馬斯所言,「系統對生活世界的殖民化」是現代社會所面臨的壹個重大的理性化危機。[18] 在當代西方社會,惟有重建日常生活世界才能使現代社會朝著更加健康的方向發展。
就中國社會而言,新中國建立之初的政權是壹個全能主義的政府,力圖實現對社會的全方位控制,居民的衣、食、住、行都由國家負責提供和管理。城市通過單位制度、農村通過人民公社制度而有效地實現了對城鄉社會的高度統轄。這些表明在我們的國家中從壹開始就少有真正的私人生活領域。隨著後續壹系列政治運動的展開,居民的日常生活被進壹步政治化,充滿了意識形態的渲染和裹挾,到文化革命而至其極。那時,真正意義上的日常生活,即人們自組織的社會生活不復存在,政治話語滲透到家庭之最為隱秘的領域。改革開放之後,隨著「自由流動資源」和「自由活動空間」[19] 的出現,中國民間社會得以稍稍成長,居民自組織的日常生活才逐漸獲得了較大的空間。然而,雖說這種生活空間是在市場化改革中由國家主動釋放出來的,但國家卻從來就沒有放棄對它的控制權和主導權。不難發現,至少是在改革以後的城市基層結構,壹方面顯現出社會自我發育的某種跡象,另壹方面則是基層國家政權建設的日益增強。這表明,無論是改革前,還是改革后,中國社會背景下人們的日常生活始終充滿和瀰漫著國家權力的滲透、構造和把握,從而使得人們的日常生活變成了壹種國家事務,並成為國家治理的重要內容。
圍繞著人們的物質生活和經濟利益,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社會分化與利益博弈日漸浮現並趨於顯著,而這壹利益博弈和社會抗爭過程鮮明地體現著中國社會轉型過程中國家、市場、社會之間複雜的互動關係。因而,私人生活空間不僅由於前述的身份政治而具有了政治內涵,而且因為利益的保護和利益訴求的表達而導致公民權利意識的覺醒與公共生活的形成,公民的意識與公民的有組織行動當然構成政治生活的重要內容。
以主體方式參与公共生活,言說與行動具有優先於結構的重要性。阿倫特認為,行動根植於人的多樣性和獨特性,而通過「言」與「行」的展示,我們得以進入人類世界這個「公共領域」(polis)。公共領域是行動和相互交談的場所,言與行(word and deed)是創造公共領域的能力,這是壹個自由的領域,壹個「真正的人」的領域。阿倫特壹語道破公共性與政治的關係:「極權主義的問題不在於政治的擴張,而在於政治的消亡,那些在自然的、政治的或者經濟的『規律』面前無所作為或者隨波逐流的人,是在放棄自由的可能性」。正是由於沒有政治自由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公共生活,因而阿倫特讚美雅典城邦,認為其特殊意義在於,「由於雅典人在壹起行動和說話,雅典成為壹個人民的組織。」[20] 在阿倫特意義上,唯有為權利而進行的表達與行動才是積極生活,也才是真正的政治。公共生活的政治性就在於,公民的參与有賴於人的政治自由,也實現了人的政治自由。
公平正義的好社會不會自己從天而降,它需要所有的社會力量的參与、追求和奮力。阿瑪蒂亞·森指出:公正最終是與人們的生活方式相關,而並非僅僅與周遭的制度有關。我們認為,過於關注制度方面(假定行為處於從屬地位),而忽略人們的實際生活,是有嚴重缺陷的。研究公正問題時,關注實際的生活對理解公正理念的本質和影響範圍具有深遠的意義。[21] 這道出了個體與社會的關係、行動相對於結構的重要性。公民的行動以人的自由、尊嚴以及積極進取的主體性為基礎,以人的自我啟蒙為條件。由此,個人才不再是孤獨冷漠絕望的個體,而是阿倫特意義上的公民——承擔作為公民的責任,為自己的權利負責,為公共事務負責,與其他社會成員分享分擔社會責任。公民的覺醒與能動性——公民的勇氣、公民的能力和公民的智慧是社會活力與改革動力的不竭之源。
從行動的政治性和行動社會學的視角來看,為擺脫貧困而進行的努力,就是保護作為生存權的人權。因而,為了生存和有尊嚴地生活進行表達與行動並追求社會公正,對於窮人而言就是最大的政治。同時,社會權(社會經濟權利、社會福利與保障權利)的實現也是政治的應有之義:人們在追求好的生活質量的實踐過程中,會發現物質利益的追求和維護與社會公正、憲政民主、公民社會有著密切的關係,維權的實踐終會走向政治。
政治對所有人而言至關重要,對窮人來說更是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