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對土地的專政

自由中國論壇提供關於中國自由的一切交流,中國言論自由,中國民主自由,中國新聞自由,中國網路自由,自由中國之聲,自由中國聯盟,自由中國運動相關交流,發帖積極的原創作者將為您提供專欄。
  • Advertisement
本貼由熱心網友分享,或收集於網路,如侵犯您的權益,請及時聯繫我們刪除。如發現其它問題,請點帖子右上角的倒三角圖標舉報該帖。

中共對土地的專政

帖子左翼反共人士 » 2019年4月22日

作者 中國網友

劉軍寧先生在《南都周刊》寫了《迎接正在到來的地權革命》慷慨激昂的高調大論,要不顧壹切地實行土地私有化,但就是不告訴人們,在目前中共壹黨專制、官僚太子黨在中國實行大搶劫大掠奪的條件下,怎樣才能實行土地私有化?怎樣防止它像這之前幾十年來的私有化壹樣,不可避免地變成官僚太子黨對土地的大搶劫大掠奪?而土地私有化的目標,又究竟是什麼?是像東歐普遍實行的、被歐洲人認為是很公正、實踐中又非常和平的私有化那樣,「壹覺回到解放前」,土地回歸原來的地主所有?還是像中國這幾十年這樣,匆匆忙忙,既不公正,又不公平,非常血腥的、包括六四屠殺和其它大量暴力流血的半吊子「私有化」「革命」?或者實行在民主制度下才能找出來的其他折中目標?沒有民主制度、以及民主制度下才能制定出來的壹系列公正合理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辦法和計劃等等的保證,匆匆忙忙搞私有化,行嗎?


這幾十年來,習慣於慷慨高談的自由主義者們,不顧我們對他們的經濟決定論,先經濟后政治等等各種謬論的壹再批判,不顧我們的壹再警告:即在官僚專制條件下匆忙盲目搞私有化,必然變成特權官僚們的搶劫掠奪。不顧我們壹再說明,中國改革必須以政治改革先行,先搞自由化民主化,以政治改革帶動經濟和其他改革,在自由民主條件下搞私有化。他們總是不顧中國客觀條件,慷慨激昂地宣傳在壹黨專制條件下,立即私有化。在他們慷慨激昂的言辭下,掩蓋的是自由主義者充當官僚太子黨大搶劫大掠奪吹鼓手的真面目。

幾十年來,中共把中國的自由主義者,以及已經成為淪陷區的中國政治反對派,當作自己實行大搶劫大掠奪的工具,非常有效。這些自由主義者,夥同表面上的反對派政治花瓶,在這個問題上起了非常惡劣的作用。但是,中國的自由主義和反對派政治花瓶,迄今沒有壹點反省。現在他們又故技重現,又繼續這幾十年來為官僚太子黨充當大搶劫大掠奪吹鼓手的角色,為官僚太子黨搶劫中國剩下的最大財富——土地資源而賣力了。

中國真正的政治反對派,要旗幟鮮明地支持中國農民和其他平民維權,真正維護他們對土地資源的權利,防止和反對官僚太子黨夥同自由主義及政治花瓶反對派對土地資源的搶劫掠奪,包括他們以幫助農民維權為名,以匆匆忙忙的私有化為名,把幾十年來的大搶劫大掠奪,從目前搶劫部分土地的範圍,推廣到全面搶劫全國的土地資源的企圖。

壹九七八年安徽鳳陽小崗村壹些農民冒著生命危險在全國帶頭實行"秘密承包",從此磕開了舊體制的大門。幾十后的今天,農民再次成為先行者。黑龍江、重慶、江蘇、四川等地的數十萬農民依據天道單方面宣布了自己關於土地的天賦權利。他們不再偷偷摸摸、不再跪地匍匐,不再對天發誓,不再懇求批准承認,而是站立著宣布自己直接擁有。幾十年來,壹些地方政府的大肆賣地的土地財政對當地農民的生存構成了重大威脅。人多地少和土地分配的矛盾也日益突出。而所有這壹切問題都指向土地的所有權。最新的進展表明,如果再不歸還本來屬於農民的地權,農民將自己行動起來主張權利了。

說到土地問題,人們常常聯繫到土地私有化。但是,土地問題,不只是土地私有化的問題;而是中國公民,尤其是農民,對土地的根本權利問題。土地問題首先是根本人權問題,其次才是所有制問題。如果個人的財產權是天經地義的,那麼,擁有世世代代屬於自己的土地也是天經地義的。沒有佔有土地權利的財產權是殘缺的財產權。然而,根據現行憲法,中國所有的土地只有壹個所有者,即國家;所有土地都由壹類人來支配,即官員。這樣壹來,農民沒有寸土,必須向國家繳納"地租",才能獲得土地的使用權。既然土地完全被壟斷,土地的私人所有權被完全剝奪,那麼解決問題的關鍵還是地權的回歸。

有人提出疑問,壹旦地權回歸農民,公民可以自由擁有土地,會不會出現個人濫用土地的現象?如果土地所有權歸農民所有的話,農民不珍惜自己的土地怎麼辦?在國有制和官有制下,土地不屬於農民,農民當然沒有理由去珍惜它。有能力珍惜土地的人沒有權利。再說,農民使用自己土地的效率,就壹定比國家壟斷土地的效率低嗎?關於人性的常識告訴我們,每個人會更珍惜屬於他自己的東西。公有制之所以失敗,正是在於它違反了這壹人性的常識。但國家做不到這壹點,不可能非常珍惜地使用土地。由於種種原因,國家沒有能力管好這麼多土地。中國生態環境的惡化,濫賣土地、特別是荒漠化問題說明,壟斷正是低效的源頭。

有壹種常見的假定認為,農民不配享有土地所有權,因為他們不能很好地使用土地。這個問題無論是從效率的角度,還是從法權的角度都是站不住腳的。的確,包括土地在內的任何財產都有被濫用的可能,像其他任何財產的所有權壹樣。對此,國家可以通過對土地所有權的規範,來防止對土地所有權的濫用。就像壹個人擁有壹把刀子,雖然刀子的所有權歸屬某個人,但是法律仍然可以禁止他用這把刀去傷人。同時,即使農民有濫用地權的現象,也不足以證明農民不配享有土地所有權。國家應該把土地所有權還給農民,同時可以對土地所有權的使用作壹些限制,以確保土地的所有權不被濫用。

土地財產權的在根本上是壹個人的基本權利的問題,而不是壹個效率和效益的問題。財產權利的正當性與財產的使用方式和效果是分離的。就像不能因為刀子可能被用來傷人就剝奪擁有刀子的權利壹樣,不能因為土地可能會被濫用,就剝奪公民的土地所有權。後者的不當不能影響到前者的正當性。不能因為土地所有者對土地的使用不當就剝奪其土地所有權。再比如,法律能夠因為壹位電腦的擁有者掌握不了電腦使用技能就剝奪其對電腦的所有權嗎?壹個學習電腦出身的人能對壹個擁有電腦但是不會使用的人說:"妳不配擁有這個東西,我是學電腦的,我比妳用電腦用得好,電腦壞了我還能修,所以,妳的電腦的所有權必須屬於我。"這樣的立論成立嗎?

現實中,由於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得不到保障,政府就自動獲得了干預農業生產的特權,表現為政府強行命令農民栽種某種農作物。這樣,農民就喪失了自主使用土地的正當權利。這種現象的存在恰恰說明農民沒有所有權。如果農民擁有所有權的話,他會決定自己的土地種什麼。如果烤煙賺錢,他自然會種烤煙;如果不賺錢,政府強行讓他種,他肯定會賠錢。政府的這種行為已經大量坑害了農民。例如在壹些地方,當地政府命令只准種蘋果、獼猴桃,到最後賣不出去,政府又不提供擔保。政府即使擔保也是拿農民的錢擔保,因為政府本身不能創造財富。當地政府憑什麼這樣做?因為土地是國家的。如果土地是農民自己的,政府就失去了瞎指揮的權力。所以現在的土地制度既不公平,也沒有效率,反而對農民造成傷害。這樣的例子太多了。

如果實施土地徹底私有,會不會導致土地的兼并和集中?土地兼并和過分集中的現象在歷史上確實有過。歷史上許多豪強地主依仗政治權力來兼并土地,這正說明土地所有權沒有得到充分的承認和保障。中國的土地兼并壹直是以權力為依託的。中國古代的土地兼并恰恰反映了土地財產權得不到尊重和保障。就中國的現狀而言,土地所有權已經過度集中了,已經集中到無以復加的地步了。這種這樣的集中增經造成了人間最大的飢荒,現在又威脅到農民的生存。所以,任何打破這種土地高度集中局面的任何解決方案,都比國家是土地的唯壹擁有者要公平很多。農民的上述舉動也是旨在打破土地極端集中的格局。充分尊重土地的產權意味著,把權力從土地的交易當中排除出去,杜絕利用權力來強行兼并土地。土地財產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之後,強行兼并應該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所以,打破國家的土地壟斷,也在很大程度上意味著打破國民、尤其是農民對國家的人身依附。

有人認為,中國人多地少,土地國有可以保證每個農民都可以承包到壹些土地,這可以保證農民之間的公平。如果土地私有的話,會不會使很多人因土地的買賣、沒有土地種而陷入貧困?土地稀缺最典型的例子是日本。日本有沒有因為土地集中造成民不聊生的情況?沒有。那麼為什麼在中國個人獲得土地所有權之後就壹定會造成這種情況?只要土地所有權落實得好、保護得好,應該可以避免這種情況。如果說讓每個農民都能從國家那裡租到壹些土地耕種,這看上去很公平。其實這種公平是非常脆弱的,甚至是不公平的。在人多地少的地方,假如人均只有三分地,那麼壹年到頭來從土地中收穫的產出,不夠交付生產成本和各種苛捐雜稅。在這樣的情況下,土地對於農民來說就是負擔。他們不能把承包的土地賣掉,同時還必須向國家、各級官員繳納各種攤派和賦稅。這是平等的公平還是平等的不公平?

有人提出,國家已經把土地租給農民使用,實際上通過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讓渡給農民了,已經沒必要去爭論土地所有權的歸屬問題。這樣的看法也是絕對錯誤的。國家壟斷土地本根就根本沒有任何正當性,而且是通過暴力實現的。用小說"暴風驟雨"中的那種暴力方式來改變產權歸屬意味著,誰是強權者,誰就擁有。這壹邏輯是任何文明都不能接受的。

有人提出,現在若要進行土地私有化改革,就是應該按照目前每壹個農民耕種土地的多少,把土地分給農民。那是落實土地所有權的具體方案問題。在制定方案之前應該把道理探討清楚。道理講清楚之後,再去探索具體的實施方案。所以,道理在前,實施方案在後。財產權中最核心的部分就是土地所有權。如果土地不能私有,那麼財產權就會大打折扣。土地所有權作為公民基本的生存權,從某種意義上講比人身自由權更為重要。政府的設立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護公民的財產和相應的權利,只有為保護財產而設立的政府才具有正當性。所以,在憲法和法律上肯定和保障擁有土地所有的權利先於在政策層面上的土地私有化具體方案。

中國的民眾和政府都非常關心政治穩定的問題。歷史上中國政治動蕩多半是從農村開始的。貪官對農民的盤剝所憑藉的恰恰就是農民沒有土地所有權。沒有地權沒有生路的農民才有可能成為暴民。如果讓農民獲得屬於他們自己的土地,讓農民真正地自治,自己解決自己的問題,處理自己的事務,這對於中國的安定、社會的福祉,都是壹件善莫大焉的好事。

當農民依據天道之理來主張本來就屬於他們的權利時,壹場地權革命的戲幕就拉開了!

中國的農民,始終生活在土地尋租的社會中沒有被解放,中國沒有被赤化以前實行的是土地私有制,大多數農民是有私有土地的自耕農,是傳統的小農經濟,即使沒有私有土地的農民 也是有高度的經濟自由權的,可以從地主那邊承包土地耕種,打算生產哪些農產品地主是不管的,生產出來的農產品地主也無權支配,農民可以自由的支配,可以留給他們自己,也可以拿去賣給別人,只是定期要繳納土地稅而已,土地稅也是根據,承包土地的面積大小來決定的。

中共佔領中國之後,實行了純粹的農奴制,徹底的剝奪了中國的農民的經濟自由權,土地全部被沒收,農民被發配到生產隊,生產什麼,如何分配全部由中共來決定,農民除了壹年四百斤左右的口糧之外,剩下的糧食必須交給中共。

毛澤東根本沒有解放中國的農民,而是讓中國的農民成為純粹的農奴,很多時候農民連基本的口糧都無法保障,比如壹個農民壹年生產了五百斤的糧食,按理說只要繳納壹百斤糧食就好了,但是各級政府為了討好上級為了徵收更多的糧食會制定農業指標,甚至虛報農業產量,比如只有五百斤卻要上報六百近 農民原本要上繳壹百斤卻必須上繳兩百斤,很多農民因為這樣而遭受飢荒,然後餓死。

毛澤東時代的土地尋租是體現在徵收農產品上邊,按照馬克思的科學社會主義的標準,中國的農民壹直都是農奴,毛澤東時代是建立在井田制基礎上的傳統的農奴制度,毛澤東死後中共實行的是建立在井田制基礎上的佃農制度,毛澤東時代雖然消滅了表面上的土地尋租,但是農民徹底的失去了經濟自由權,就算不必用剩餘勞動去生產地租,但是利用農業生產資料生產出來的生活資料要被中共拿走壹大半,農民除了可以得到中共規定他們應該得到的基本口糧之外,根本沒有任何經濟自由,基本上是壹無所有的,毛澤東死後共匪實行了佃農制度,在土地全部被收歸共匪所有的基礎之上,釋放了壹部份經濟自由權給農民,但是因為農民沒有真正屬於他們自己的土地,中共成了他們的地主,他們要向中共繳納耕地佔用稅 生豬稅 車船稅 八項雜稅 村提留鄉統籌作為地租以及農業生產過程中針對種子 化肥 農藥徵收的實質上屬於地租的消費稅,中共依舊可以徵收土地 支配承包權 決定農業用地的用途 壟斷農產品的銷售通路,只要中共願意介入基本上農民無法阻止,中共的村書記與地方政府取代了傳統的地主,成為了土地尋租者,土地被用來作為從事資本尋租的工具的商品屬性始終還是存在的,土地的所有制還是資本尋租者的所有制。

實際上中國的農民從來就沒有被中共解放從來就沒有真正的翻身,土地尋租本身並沒有因為中共的出現而被消滅,很多的農民給他們所謂的人民政府支付完地租之後,剩下那壹點農業利潤只是勉強維持溫飽,很多人被迫要去做兼職成為廉價的勞動力人口,要去城市裡邊打工,於是形成了壹個中國特有的群體也就是農民工,農民被中共利用去打國民黨成為炮灰,死了很多的人,結果生活並沒有什麼實質上的改善,還是在底層艱苦的生活,從中國的工人與農民的處境中不難看出 即使按照共產國際的標準,中共也沒有統治中國的合法性,中國很多民運人士只是針對結束中共的壹黨專政很有興趣,對於結束中共的壹黨專政之後建立怎樣的憲法確立怎樣的社會制度缺乏設想,關於農業問題中國在結束中共的壹黨專政之後應該首先改革土地制度,在農業用地方面尊重私有產權的基礎上清除土地尋租的空間,也就是說可以購買私有土地但是不能把私有土地承包給自耕農賺取地租,絕對不允許包產到戶的行為,絕對不允許真正從事農業生產的人成為農業雇傭勞動者,絕對不允許只是佔有土地但是卻沒有使用土地進行農業生產的人利用對土地的佔有剝削自耕農,這就從根本上消滅了土地剝削。

私有土地應該允許買賣,因為壹個自由的勞動者尤其是農民,當他們希望不再從事農業生產之後應該有出售土地的自由,但是只能保值或者是適度增值不能謀取暴利,比如某位地主最初購買土地的時候花了多少錢,那些錢相當於多少頭豬的價格土地管理部門要進行統計,比如壹塊土地相當於壹萬頭豬的價格,以後就算物價上漲土地價格上漲貨幣貶值土地出售價格上漲,那位地主出售土地之後只能完全獲得相當於壹萬頭豬的出售價格的土地交易收入,比如那位地主原先購買土地的時候花了相當於壹萬頭豬的價錢比如那個時候壹萬頭豬的售價是壹萬塊錢,等到那位地主出售土地的時候因為物價變動壹萬頭豬相當於兩萬塊錢,那麼那位地主出售土地所獲得的收入中兩萬以內的收入應該全部歸那位地主所有,從而做到不扼殺那位地主原來的奮鬥確保財產保值並且也讓那位地主可以得到壹份持有土地期間對土地的開墾以及維護所做出的貢獻的合理回報。

可是土地的增值除了作為自耕農的地主的努力之外也有社會大眾的努力所以超出兩萬塊錢的部份,剩下增值的部份可以看作是因為是社會進步土地周圍的部份被開發所造成的是社會大眾共同努力的結果所以三分之二要作為社會福利支出,地主只能獲得三分之壹這樣做符合社會公正的原則又可以防止出現土地炒作的狀況有利於避免因為土地造成貧富的兩級分化從而也保障了人民改變生活方式的經濟自由的權利,實現了這兩項政策之後就基本上完成了在社會市場經濟的基礎上重建個人所有制的工作了。

以後土地的交易將完全成為單純以改變生活方式為目的而不再具有炒作土地謀取暴利的功能了,農業用地的合理使用也有有了制度性的保障,這樣做最符合農民的利益,以後他們打算髮展合作社經濟的時候也不會出現因為沒有私有土地而淪為毛澤東時代那種生產隊的農奴了,也不會像中國改革開放之後的半農奴因為沒有私有土地所以必須向黨國支付耕地佔用稅以及購買種子 農藥 化肥過程中的消費稅了,再也不用向黨國支付八項雜費跟村提留鄉統籌了,再也不用繳納公積金、公益金、行管金、教育費附加、計劃生育費、民兵建設訓練費、鄉村道路建設費和優撫費了,也從根本上避免了自由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因為土地私有所出現的地租剝削以及土地兼并的狀況出現,這樣從根本上保證了農民可以在擁有私有土地的基礎上自由的結合,在自由的聯合的集體經濟中充份獲取利益,只有這種符合社會市場經濟原則的土地制度才可以充份的促進中國的農業經濟的進步充份的保障農民的利益。
左翼反共人士
反共義士
反共義士
帖子: 4218
用戶主題集
用戶的貼子
手頭現金: 9,849.68

回到 自由中國論壇

  • 火爆禁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