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对土地的专政
1 篇帖子
• 分页: 1 / 1
中共对土地的专政
作者 中国网友
刘军宁先生在《南都周刊》写了《迎接正在到来的地权革命》慷慨激昂的高调大论,要不顾壹切地实行土地私有化,但就是不告诉人们,在目前中共壹党专制、官僚太子党在中国实行大抢劫大掠夺的条件下,怎样才能实行土地私有化?怎样防止它像这之前几十年来的私有化壹样,不可避免地变成官僚太子党对土地的大抢劫大掠夺?而土地私有化的目标,又究竟是什么?是像东欧普遍实行的、被欧洲人认为是很公正、实践中又非常和平的私有化那样,“壹觉回到解放前”,土地回归原来的地主所有?还是像中国这几十年这样,匆匆忙忙,既不公正,又不公平,非常血腥的、包括六四屠杀和其它大量暴力流血的半吊子“私有化”“革命”?或者实行在民主制度下才能找出来的其他折中目标?没有民主制度、以及民主制度下才能制定出来的壹系列公正合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办法和计划等等的保证,匆匆忙忙搞私有化,行吗?
这几十年来,习惯于慷慨高谈的自由主义者们,不顾我们对他们的经济决定论,先经济后政治等等各种谬论的壹再批判,不顾我们的壹再警告:即在官僚专制条件下匆忙盲目搞私有化,必然变成特权官僚们的抢劫掠夺。不顾我们壹再说明,中国改革必须以政治改革先行,先搞自由化民主化,以政治改革带动经济和其他改革,在自由民主条件下搞私有化。他们总是不顾中国客观条件,慷慨激昂地宣传在壹党专制条件下,立即私有化。在他们慷慨激昂的言辞下,掩盖的是自由主义者充当官僚太子党大抢劫大掠夺吹鼓手的真面目。
几十年来,中共把中国的自由主义者,以及已经成为沦陷区的中国政治反对派,当作自己实行大抢劫大掠夺的工具,非常有效。这些自由主义者,伙同表面上的反对派政治花瓶,在这个问题上起了非常恶劣的作用。但是,中国的自由主义和反对派政治花瓶,迄今没有壹点反省。现在他们又故技重现,又继续这几十年来为官僚太子党充当大抢劫大掠夺吹鼓手的角色,为官僚太子党抢劫中国剩下的最大财富——土地资源而卖力了。
中国真正的政治反对派,要旗帜鲜明地支持中国农民和其他平民维权,真正维护他们对土地资源的权利,防止和反对官僚太子党伙同自由主义及政治花瓶反对派对土地资源的抢劫掠夺,包括他们以帮助农民维权为名,以匆匆忙忙的私有化为名,把几十年来的大抢劫大掠夺,从目前抢劫部分土地的范围,推广到全面抢劫全国的土地资源的企图。
壹九七八年安徽凤阳小岗村壹些农民冒着生命危险在全国带头实行"秘密承包",从此磕开了旧体制的大门。几十后的今天,农民再次成为先行者。黑龙江、重庆、江苏、四川等地的数十万农民依据天道单方面宣布了自己关于土地的天赋权利。他们不再偷偷摸摸、不再跪地匍匐,不再对天发誓,不再恳求批准承认,而是站立着宣布自己直接拥有。几十年来,壹些地方政府的大肆卖地的土地财政对当地农民的生存构成了重大威胁。人多地少和土地分配的矛盾也日益突出。而所有这壹切问题都指向土地的所有权。最新的進展表明,如果再不归还本来属于农民的地权,农民将自己行动起来主张权利了。
说到土地问题,人们常常联系到土地私有化。但是,土地问题,不只是土地私有化的问题;而是中国公民,尤其是农民,对土地的根本权利问题。土地问题首先是根本人权问题,其次才是所有制问题。如果个人的财产权是天经地义的,那么,拥有世世代代属于自己的土地也是天经地义的。没有占有土地权利的财产权是残缺的财产权。然而,根据现行宪法,中国所有的土地只有壹个所有者,即国家;所有土地都由壹类人来支配,即官员。这样壹来,农民没有寸土,必须向国家缴纳"地租",才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既然土地完全被垄断,土地的私人所有权被完全剥夺,那么解决问题的关键还是地权的回归。
有人提出疑问,壹旦地权回归农民,公民可以自由拥有土地,会不会出现个人滥用土地的现象?如果土地所有权归农民所有的话,农民不珍惜自己的土地怎么办?在国有制和官有制下,土地不属于农民,农民当然没有理由去珍惜它。有能力珍惜土地的人没有权利。再说,农民使用自己土地的效率,就壹定比国家垄断土地的效率低吗?关于人性的常识告诉我们,每个人会更珍惜属于他自己的东西。公有制之所以失败,正是在于它违反了这壹人性的常识。但国家做不到这壹点,不可能非常珍惜地使用土地。由于种种原因,国家没有能力管好这么多土地。中国生态环境的恶化,滥卖土地、特别是荒漠化问题说明,垄断正是低效的源头。
有壹种常见的假定认为,农民不配享有土地所有权,因为他们不能很好地使用土地。这个问题无论是从效率的角度,还是从法权的角度都是站不住脚的。的确,包括土地在内的任何财产都有被滥用的可能,像其他任何财产的所有权壹样。对此,国家可以通过对土地所有权的规范,来防止对土地所有权的滥用。就像壹个人拥有壹把刀子,虽然刀子的所有权归属某个人,但是法律仍然可以禁止他用这把刀去伤人。同时,即使农民有滥用地权的现象,也不足以证明农民不配享有土地所有权。国家应该把土地所有权还给农民,同时可以对土地所有权的使用作壹些限制,以确保土地的所有权不被滥用。
土地财产权的在根本上是壹个人的基本权利的问题,而不是壹个效率和效益的问题。财产权利的正当性与财产的使用方式和效果是分离的。就像不能因为刀子可能被用来伤人就剥夺拥有刀子的权利壹样,不能因为土地可能会被滥用,就剥夺公民的土地所有权。后者的不当不能影响到前者的正当性。不能因为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使用不当就剥夺其土地所有权。再比如,法律能够因为壹位电脑的拥有者掌握不了电脑使用技能就剥夺其对电脑的所有权吗?壹个学习电脑出身的人能对壹个拥有电脑但是不会使用的人说:"妳不配拥有这个东西,我是学电脑的,我比妳用电脑用得好,电脑坏了我还能修,所以,妳的电脑的所有权必须属于我。"这样的立论成立吗?
现实中,由于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得不到保障,政府就自动获得了干预农业生产的特权,表现为政府强行命令农民栽种某种农作物。这样,农民就丧失了自主使用土地的正当权利。这种现象的存在恰恰说明农民没有所有权。如果农民拥有所有权的话,他会决定自己的土地种什么。如果烤烟赚钱,他自然会种烤烟;如果不赚钱,政府强行让他种,他肯定会赔钱。政府的这种行为已经大量坑害了农民。例如在壹些地方,当地政府命令只准种苹果、猕猴桃,到最后卖不出去,政府又不提供担保。政府即使担保也是拿农民的钱担保,因为政府本身不能创造财富。当地政府凭什么这样做?因为土地是国家的。如果土地是农民自己的,政府就失去了瞎指挥的权力。所以现在的土地制度既不公平,也没有效率,反而对农民造成伤害。这样的例子太多了。
如果实施土地彻底私有,会不会导致土地的兼并和集中?土地兼并和过分集中的现象在历史上确实有过。历史上许多豪强地主依仗政治权力来兼并土地,这正说明土地所有权没有得到充分的承认和保障。中国的土地兼并壹直是以权力为依托的。中国古代的土地兼并恰恰反映了土地财产权得不到尊重和保障。就中国的现状而言,土地所有权已经过度集中了,已经集中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了。这种这样的集中增经造成了人间最大的饥荒,现在又威胁到农民的生存。所以,任何打破这种土地高度集中局面的任何解决方案,都比国家是土地的唯壹拥有者要公平很多。农民的上述举动也是旨在打破土地极端集中的格局。充分尊重土地的产权意味着,把权力从土地的交易当中排除出去,杜绝利用权力来强行兼并土地。土地财产权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之后,强行兼并应该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所以,打破国家的土地垄断,也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打破国民、尤其是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
有人认为,中国人多地少,土地国有可以保证每个农民都可以承包到壹些土地,这可以保证农民之间的公平。如果土地私有的话,会不会使很多人因土地的买卖、没有土地种而陷入贫困?土地稀缺最典型的例子是日本。日本有没有因为土地集中造成民不聊生的情况?没有。那么为什么在中国个人获得土地所有权之后就壹定会造成这种情况?只要土地所有权落实得好、保护得好,应该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如果说让每个农民都能从国家那里租到壹些土地耕种,这看上去很公平。其实这种公平是非常脆弱的,甚至是不公平的。在人多地少的地方,假如人均只有三分地,那么壹年到头来从土地中收获的产出,不够交付生产成本和各种苛捐杂税。在这样的情况下,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就是负担。他们不能把承包的土地卖掉,同时还必须向国家、各级官员缴纳各种摊派和赋税。这是平等的公平还是平等的不公平?
有人提出,国家已经把土地租给农民使用,实际上通过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让渡给农民了,已经没必要去争论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问题。这样的看法也是绝对错误的。国家垄断土地本根就根本没有任何正当性,而且是通过暴力实现的。用小说"暴风骤雨"中的那种暴力方式来改变产权归属意味着,谁是强权者,谁就拥有。这壹逻辑是任何文明都不能接受的。
有人提出,现在若要進行土地私有化改革,就是应该按照目前每壹个农民耕种土地的多少,把土地分给农民。那是落实土地所有权的具体方案问题。在制定方案之前应该把道理探讨清楚。道理讲清楚之后,再去探索具体的实施方案。所以,道理在前,实施方案在后。财产权中最核心的部分就是土地所有权。如果土地不能私有,那么财产权就会大打折扣。土地所有权作为公民基本的生存权,从某种意义上讲比人身自由权更为重要。政府的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公民的财产和相应的权利,只有为保护财产而设立的政府才具有正当性。所以,在宪法和法律上肯定和保障拥有土地所有的权利先于在政策层面上的土地私有化具体方案。
中国的民众和政府都非常关心政治稳定的问题。历史上中国政治动荡多半是从农村开始的。贪官对农民的盘剥所凭借的恰恰就是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没有地权没有生路的农民才有可能成为暴民。如果让农民获得属于他们自己的土地,让农民真正地自治,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处理自己的事务,这对于中国的安定、社会的福祉,都是壹件善莫大焉的好事。
当农民依据天道之理来主张本来就属于他们的权利时,壹场地权革命的戏幕就拉开了!
中国的农民,始终生活在土地寻租的社会中没有被解放,中国没有被赤化以前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大多数农民是有私有土地的自耕农,是传统的小农经济,即使没有私有土地的农民 也是有高度的经济自由权的,可以从地主那边承包土地耕种,打算生产哪些农产品地主是不管的,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地主也无权支配,农民可以自由的支配,可以留给他们自己,也可以拿去卖给别人,只是定期要缴纳土地税而已,土地税也是根据,承包土地的面积大小来决定的。
中共占领中国之后,实行了纯粹的农奴制,彻底的剥夺了中国的农民的经济自由权,土地全部被没收,农民被发配到生产队,生产什么,如何分配全部由中共来决定,农民除了壹年四百斤左右的口粮之外,剩下的粮食必须交给中共。
毛泽东根本没有解放中国的农民,而是让中国的农民成为纯粹的农奴,很多时候农民连基本的口粮都无法保障,比如壹个农民壹年生产了五百斤的粮食,按理说只要缴纳壹百斤粮食就好了,但是各级政府为了讨好上级为了征收更多的粮食会制定农业指标,甚至虚报农业产量,比如只有五百斤却要上报六百近 农民原本要上缴壹百斤却必须上缴两百斤,很多农民因为这样而遭受饥荒,然后饿死。
毛泽东时代的土地寻租是体现在征收农产品上边,按照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的标准,中国的农民壹直都是农奴,毛泽东时代是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上的传统的农奴制度,毛泽东死后中共实行的是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上的佃农制度,毛泽东时代虽然消灭了表面上的土地寻租,但是农民彻底的失去了经济自由权,就算不必用剩余劳动去生产地租,但是利用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出来的生活资料要被中共拿走壹大半,农民除了可以得到中共规定他们应该得到的基本口粮之外,根本没有任何经济自由,基本上是壹无所有的,毛泽东死后共匪实行了佃农制度,在土地全部被收归共匪所有的基础之上,释放了壹部份经济自由权给农民,但是因为农民没有真正属于他们自己的土地,中共成了他们的地主,他们要向中共缴纳耕地占用税 生猪税 车船税 八项杂税 村提留乡统筹作为地租以及农业生产过程中针对种子 化肥 农药征收的实质上属于地租的消费税,中共依旧可以征收土地 支配承包权 决定农业用地的用途 垄断农产品的销售通路,只要中共愿意介入基本上农民无法阻止,中共的村书记与地方政府取代了传统的地主,成为了土地寻租者,土地被用来作为从事资本寻租的工具的商品属性始终还是存在的,土地的所有制还是资本寻租者的所有制。
实际上中国的农民从来就没有被中共解放从来就没有真正的翻身,土地寻租本身并没有因为中共的出现而被消灭,很多的农民给他们所谓的人民政府支付完地租之后,剩下那壹点农业利润只是勉强维持温饱,很多人被迫要去做兼职成为廉价的劳动力人口,要去城市里边打工,于是形成了壹个中国特有的群体也就是农民工,农民被中共利用去打国民党成为炮灰,死了很多的人,结果生活并没有什么实质上的改善,还是在底层艰苦的生活,从中国的工人与农民的处境中不难看出 即使按照共产国际的标准,中共也没有统治中国的合法性,中国很多民运人士只是针对结束中共的壹党专政很有兴趣,对于结束中共的壹党专政之后建立怎样的宪法确立怎样的社会制度缺乏设想,关于农业问题中国在结束中共的壹党专政之后应该首先改革土地制度,在农业用地方面尊重私有产权的基础上清除土地寻租的空间,也就是说可以购买私有土地但是不能把私有土地承包给自耕农赚取地租,绝对不允许包产到户的行为,绝对不允许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成为农业雇佣劳动者,绝对不允许只是占有土地但是却没有使用土地進行农业生产的人利用对土地的占有剥削自耕农,这就从根本上消灭了土地剥削。
私有土地应该允许买卖,因为壹个自由的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当他们希望不再从事农业生产之后应该有出售土地的自由,但是只能保值或者是适度增值不能谋取暴利,比如某位地主最初购买土地的时候花了多少钱,那些钱相当于多少头猪的价格土地管理部门要進行统计,比如壹块土地相当于壹万头猪的价格,以后就算物价上涨土地价格上涨货币贬值土地出售价格上涨,那位地主出售土地之后只能完全获得相当于壹万头猪的出售价格的土地交易收入,比如那位地主原先购买土地的时候花了相当于壹万头猪的价钱比如那个时候壹万头猪的售价是壹万块钱,等到那位地主出售土地的时候因为物价变动壹万头猪相当于两万块钱,那么那位地主出售土地所获得的收入中两万以内的收入应该全部归那位地主所有,从而做到不扼杀那位地主原来的奋斗确保财产保值并且也让那位地主可以得到壹份持有土地期间对土地的开垦以及维护所做出的贡献的合理回报。
可是土地的增值除了作为自耕农的地主的努力之外也有社会大众的努力所以超出两万块钱的部份,剩下增值的部份可以看作是因为是社会進步土地周围的部份被开发所造成的是社会大众共同努力的结果所以三分之二要作为社会福利支出,地主只能获得三分之壹这样做符合社会公正的原则又可以防止出现土地炒作的状况有利于避免因为土地造成贫富的两级分化从而也保障了人民改变生活方式的经济自由的权利,实现了这两项政策之后就基本上完成了在社会市场经济的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工作了。
以后土地的交易将完全成为单纯以改变生活方式为目的而不再具有炒作土地谋取暴利的功能了,农业用地的合理使用也有有了制度性的保障,这样做最符合农民的利益,以后他们打算发展合作社经济的时候也不会出现因为没有私有土地而沦为毛泽东时代那种生产队的农奴了,也不会像中国改革开放之后的半农奴因为没有私有土地所以必须向党国支付耕地占用税以及购买种子 农药 化肥过程中的消费税了,再也不用向党国支付八项杂费跟村提留乡统筹了,再也不用缴纳公积金、公益金、行管金、教育费附加、计划生育费、民兵建设训练费、乡村道路建设费和优抚费了,也从根本上避免了自由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因为土地私有所出现的地租剥削以及土地兼并的状况出现,这样从根本上保证了农民可以在拥有私有土地的基础上自由的结合,在自由的联合的集体经济中充份获取利益,只有这种符合社会市场经济原则的土地制度才可以充份的促進中国的农业经济的進步充份的保障农民的利益。
刘军宁先生在《南都周刊》写了《迎接正在到来的地权革命》慷慨激昂的高调大论,要不顾壹切地实行土地私有化,但就是不告诉人们,在目前中共壹党专制、官僚太子党在中国实行大抢劫大掠夺的条件下,怎样才能实行土地私有化?怎样防止它像这之前几十年来的私有化壹样,不可避免地变成官僚太子党对土地的大抢劫大掠夺?而土地私有化的目标,又究竟是什么?是像东欧普遍实行的、被欧洲人认为是很公正、实践中又非常和平的私有化那样,“壹觉回到解放前”,土地回归原来的地主所有?还是像中国这几十年这样,匆匆忙忙,既不公正,又不公平,非常血腥的、包括六四屠杀和其它大量暴力流血的半吊子“私有化”“革命”?或者实行在民主制度下才能找出来的其他折中目标?没有民主制度、以及民主制度下才能制定出来的壹系列公正合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办法和计划等等的保证,匆匆忙忙搞私有化,行吗?
这几十年来,习惯于慷慨高谈的自由主义者们,不顾我们对他们的经济决定论,先经济后政治等等各种谬论的壹再批判,不顾我们的壹再警告:即在官僚专制条件下匆忙盲目搞私有化,必然变成特权官僚们的抢劫掠夺。不顾我们壹再说明,中国改革必须以政治改革先行,先搞自由化民主化,以政治改革带动经济和其他改革,在自由民主条件下搞私有化。他们总是不顾中国客观条件,慷慨激昂地宣传在壹党专制条件下,立即私有化。在他们慷慨激昂的言辞下,掩盖的是自由主义者充当官僚太子党大抢劫大掠夺吹鼓手的真面目。
几十年来,中共把中国的自由主义者,以及已经成为沦陷区的中国政治反对派,当作自己实行大抢劫大掠夺的工具,非常有效。这些自由主义者,伙同表面上的反对派政治花瓶,在这个问题上起了非常恶劣的作用。但是,中国的自由主义和反对派政治花瓶,迄今没有壹点反省。现在他们又故技重现,又继续这几十年来为官僚太子党充当大抢劫大掠夺吹鼓手的角色,为官僚太子党抢劫中国剩下的最大财富——土地资源而卖力了。
中国真正的政治反对派,要旗帜鲜明地支持中国农民和其他平民维权,真正维护他们对土地资源的权利,防止和反对官僚太子党伙同自由主义及政治花瓶反对派对土地资源的抢劫掠夺,包括他们以帮助农民维权为名,以匆匆忙忙的私有化为名,把几十年来的大抢劫大掠夺,从目前抢劫部分土地的范围,推广到全面抢劫全国的土地资源的企图。
壹九七八年安徽凤阳小岗村壹些农民冒着生命危险在全国带头实行"秘密承包",从此磕开了旧体制的大门。几十后的今天,农民再次成为先行者。黑龙江、重庆、江苏、四川等地的数十万农民依据天道单方面宣布了自己关于土地的天赋权利。他们不再偷偷摸摸、不再跪地匍匐,不再对天发誓,不再恳求批准承认,而是站立着宣布自己直接拥有。几十年来,壹些地方政府的大肆卖地的土地财政对当地农民的生存构成了重大威胁。人多地少和土地分配的矛盾也日益突出。而所有这壹切问题都指向土地的所有权。最新的進展表明,如果再不归还本来属于农民的地权,农民将自己行动起来主张权利了。
说到土地问题,人们常常联系到土地私有化。但是,土地问题,不只是土地私有化的问题;而是中国公民,尤其是农民,对土地的根本权利问题。土地问题首先是根本人权问题,其次才是所有制问题。如果个人的财产权是天经地义的,那么,拥有世世代代属于自己的土地也是天经地义的。没有占有土地权利的财产权是残缺的财产权。然而,根据现行宪法,中国所有的土地只有壹个所有者,即国家;所有土地都由壹类人来支配,即官员。这样壹来,农民没有寸土,必须向国家缴纳"地租",才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既然土地完全被垄断,土地的私人所有权被完全剥夺,那么解决问题的关键还是地权的回归。
有人提出疑问,壹旦地权回归农民,公民可以自由拥有土地,会不会出现个人滥用土地的现象?如果土地所有权归农民所有的话,农民不珍惜自己的土地怎么办?在国有制和官有制下,土地不属于农民,农民当然没有理由去珍惜它。有能力珍惜土地的人没有权利。再说,农民使用自己土地的效率,就壹定比国家垄断土地的效率低吗?关于人性的常识告诉我们,每个人会更珍惜属于他自己的东西。公有制之所以失败,正是在于它违反了这壹人性的常识。但国家做不到这壹点,不可能非常珍惜地使用土地。由于种种原因,国家没有能力管好这么多土地。中国生态环境的恶化,滥卖土地、特别是荒漠化问题说明,垄断正是低效的源头。
有壹种常见的假定认为,农民不配享有土地所有权,因为他们不能很好地使用土地。这个问题无论是从效率的角度,还是从法权的角度都是站不住脚的。的确,包括土地在内的任何财产都有被滥用的可能,像其他任何财产的所有权壹样。对此,国家可以通过对土地所有权的规范,来防止对土地所有权的滥用。就像壹个人拥有壹把刀子,虽然刀子的所有权归属某个人,但是法律仍然可以禁止他用这把刀去伤人。同时,即使农民有滥用地权的现象,也不足以证明农民不配享有土地所有权。国家应该把土地所有权还给农民,同时可以对土地所有权的使用作壹些限制,以确保土地的所有权不被滥用。
土地财产权的在根本上是壹个人的基本权利的问题,而不是壹个效率和效益的问题。财产权利的正当性与财产的使用方式和效果是分离的。就像不能因为刀子可能被用来伤人就剥夺拥有刀子的权利壹样,不能因为土地可能会被滥用,就剥夺公民的土地所有权。后者的不当不能影响到前者的正当性。不能因为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使用不当就剥夺其土地所有权。再比如,法律能够因为壹位电脑的拥有者掌握不了电脑使用技能就剥夺其对电脑的所有权吗?壹个学习电脑出身的人能对壹个拥有电脑但是不会使用的人说:"妳不配拥有这个东西,我是学电脑的,我比妳用电脑用得好,电脑坏了我还能修,所以,妳的电脑的所有权必须属于我。"这样的立论成立吗?
现实中,由于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得不到保障,政府就自动获得了干预农业生产的特权,表现为政府强行命令农民栽种某种农作物。这样,农民就丧失了自主使用土地的正当权利。这种现象的存在恰恰说明农民没有所有权。如果农民拥有所有权的话,他会决定自己的土地种什么。如果烤烟赚钱,他自然会种烤烟;如果不赚钱,政府强行让他种,他肯定会赔钱。政府的这种行为已经大量坑害了农民。例如在壹些地方,当地政府命令只准种苹果、猕猴桃,到最后卖不出去,政府又不提供担保。政府即使担保也是拿农民的钱担保,因为政府本身不能创造财富。当地政府凭什么这样做?因为土地是国家的。如果土地是农民自己的,政府就失去了瞎指挥的权力。所以现在的土地制度既不公平,也没有效率,反而对农民造成伤害。这样的例子太多了。
如果实施土地彻底私有,会不会导致土地的兼并和集中?土地兼并和过分集中的现象在历史上确实有过。历史上许多豪强地主依仗政治权力来兼并土地,这正说明土地所有权没有得到充分的承认和保障。中国的土地兼并壹直是以权力为依托的。中国古代的土地兼并恰恰反映了土地财产权得不到尊重和保障。就中国的现状而言,土地所有权已经过度集中了,已经集中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了。这种这样的集中增经造成了人间最大的饥荒,现在又威胁到农民的生存。所以,任何打破这种土地高度集中局面的任何解决方案,都比国家是土地的唯壹拥有者要公平很多。农民的上述举动也是旨在打破土地极端集中的格局。充分尊重土地的产权意味着,把权力从土地的交易当中排除出去,杜绝利用权力来强行兼并土地。土地财产权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之后,强行兼并应该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所以,打破国家的土地垄断,也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打破国民、尤其是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
有人认为,中国人多地少,土地国有可以保证每个农民都可以承包到壹些土地,这可以保证农民之间的公平。如果土地私有的话,会不会使很多人因土地的买卖、没有土地种而陷入贫困?土地稀缺最典型的例子是日本。日本有没有因为土地集中造成民不聊生的情况?没有。那么为什么在中国个人获得土地所有权之后就壹定会造成这种情况?只要土地所有权落实得好、保护得好,应该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如果说让每个农民都能从国家那里租到壹些土地耕种,这看上去很公平。其实这种公平是非常脆弱的,甚至是不公平的。在人多地少的地方,假如人均只有三分地,那么壹年到头来从土地中收获的产出,不够交付生产成本和各种苛捐杂税。在这样的情况下,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就是负担。他们不能把承包的土地卖掉,同时还必须向国家、各级官员缴纳各种摊派和赋税。这是平等的公平还是平等的不公平?
有人提出,国家已经把土地租给农民使用,实际上通过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让渡给农民了,已经没必要去争论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问题。这样的看法也是绝对错误的。国家垄断土地本根就根本没有任何正当性,而且是通过暴力实现的。用小说"暴风骤雨"中的那种暴力方式来改变产权归属意味着,谁是强权者,谁就拥有。这壹逻辑是任何文明都不能接受的。
有人提出,现在若要進行土地私有化改革,就是应该按照目前每壹个农民耕种土地的多少,把土地分给农民。那是落实土地所有权的具体方案问题。在制定方案之前应该把道理探讨清楚。道理讲清楚之后,再去探索具体的实施方案。所以,道理在前,实施方案在后。财产权中最核心的部分就是土地所有权。如果土地不能私有,那么财产权就会大打折扣。土地所有权作为公民基本的生存权,从某种意义上讲比人身自由权更为重要。政府的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公民的财产和相应的权利,只有为保护财产而设立的政府才具有正当性。所以,在宪法和法律上肯定和保障拥有土地所有的权利先于在政策层面上的土地私有化具体方案。
中国的民众和政府都非常关心政治稳定的问题。历史上中国政治动荡多半是从农村开始的。贪官对农民的盘剥所凭借的恰恰就是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没有地权没有生路的农民才有可能成为暴民。如果让农民获得属于他们自己的土地,让农民真正地自治,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处理自己的事务,这对于中国的安定、社会的福祉,都是壹件善莫大焉的好事。
当农民依据天道之理来主张本来就属于他们的权利时,壹场地权革命的戏幕就拉开了!
中国的农民,始终生活在土地寻租的社会中没有被解放,中国没有被赤化以前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大多数农民是有私有土地的自耕农,是传统的小农经济,即使没有私有土地的农民 也是有高度的经济自由权的,可以从地主那边承包土地耕种,打算生产哪些农产品地主是不管的,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地主也无权支配,农民可以自由的支配,可以留给他们自己,也可以拿去卖给别人,只是定期要缴纳土地税而已,土地税也是根据,承包土地的面积大小来决定的。
中共占领中国之后,实行了纯粹的农奴制,彻底的剥夺了中国的农民的经济自由权,土地全部被没收,农民被发配到生产队,生产什么,如何分配全部由中共来决定,农民除了壹年四百斤左右的口粮之外,剩下的粮食必须交给中共。
毛泽东根本没有解放中国的农民,而是让中国的农民成为纯粹的农奴,很多时候农民连基本的口粮都无法保障,比如壹个农民壹年生产了五百斤的粮食,按理说只要缴纳壹百斤粮食就好了,但是各级政府为了讨好上级为了征收更多的粮食会制定农业指标,甚至虚报农业产量,比如只有五百斤却要上报六百近 农民原本要上缴壹百斤却必须上缴两百斤,很多农民因为这样而遭受饥荒,然后饿死。
毛泽东时代的土地寻租是体现在征收农产品上边,按照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的标准,中国的农民壹直都是农奴,毛泽东时代是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上的传统的农奴制度,毛泽东死后中共实行的是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上的佃农制度,毛泽东时代虽然消灭了表面上的土地寻租,但是农民彻底的失去了经济自由权,就算不必用剩余劳动去生产地租,但是利用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出来的生活资料要被中共拿走壹大半,农民除了可以得到中共规定他们应该得到的基本口粮之外,根本没有任何经济自由,基本上是壹无所有的,毛泽东死后共匪实行了佃农制度,在土地全部被收归共匪所有的基础之上,释放了壹部份经济自由权给农民,但是因为农民没有真正属于他们自己的土地,中共成了他们的地主,他们要向中共缴纳耕地占用税 生猪税 车船税 八项杂税 村提留乡统筹作为地租以及农业生产过程中针对种子 化肥 农药征收的实质上属于地租的消费税,中共依旧可以征收土地 支配承包权 决定农业用地的用途 垄断农产品的销售通路,只要中共愿意介入基本上农民无法阻止,中共的村书记与地方政府取代了传统的地主,成为了土地寻租者,土地被用来作为从事资本寻租的工具的商品属性始终还是存在的,土地的所有制还是资本寻租者的所有制。
实际上中国的农民从来就没有被中共解放从来就没有真正的翻身,土地寻租本身并没有因为中共的出现而被消灭,很多的农民给他们所谓的人民政府支付完地租之后,剩下那壹点农业利润只是勉强维持温饱,很多人被迫要去做兼职成为廉价的劳动力人口,要去城市里边打工,于是形成了壹个中国特有的群体也就是农民工,农民被中共利用去打国民党成为炮灰,死了很多的人,结果生活并没有什么实质上的改善,还是在底层艰苦的生活,从中国的工人与农民的处境中不难看出 即使按照共产国际的标准,中共也没有统治中国的合法性,中国很多民运人士只是针对结束中共的壹党专政很有兴趣,对于结束中共的壹党专政之后建立怎样的宪法确立怎样的社会制度缺乏设想,关于农业问题中国在结束中共的壹党专政之后应该首先改革土地制度,在农业用地方面尊重私有产权的基础上清除土地寻租的空间,也就是说可以购买私有土地但是不能把私有土地承包给自耕农赚取地租,绝对不允许包产到户的行为,绝对不允许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成为农业雇佣劳动者,绝对不允许只是占有土地但是却没有使用土地進行农业生产的人利用对土地的占有剥削自耕农,这就从根本上消灭了土地剥削。
私有土地应该允许买卖,因为壹个自由的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当他们希望不再从事农业生产之后应该有出售土地的自由,但是只能保值或者是适度增值不能谋取暴利,比如某位地主最初购买土地的时候花了多少钱,那些钱相当于多少头猪的价格土地管理部门要進行统计,比如壹块土地相当于壹万头猪的价格,以后就算物价上涨土地价格上涨货币贬值土地出售价格上涨,那位地主出售土地之后只能完全获得相当于壹万头猪的出售价格的土地交易收入,比如那位地主原先购买土地的时候花了相当于壹万头猪的价钱比如那个时候壹万头猪的售价是壹万块钱,等到那位地主出售土地的时候因为物价变动壹万头猪相当于两万块钱,那么那位地主出售土地所获得的收入中两万以内的收入应该全部归那位地主所有,从而做到不扼杀那位地主原来的奋斗确保财产保值并且也让那位地主可以得到壹份持有土地期间对土地的开垦以及维护所做出的贡献的合理回报。
可是土地的增值除了作为自耕农的地主的努力之外也有社会大众的努力所以超出两万块钱的部份,剩下增值的部份可以看作是因为是社会進步土地周围的部份被开发所造成的是社会大众共同努力的结果所以三分之二要作为社会福利支出,地主只能获得三分之壹这样做符合社会公正的原则又可以防止出现土地炒作的状况有利于避免因为土地造成贫富的两级分化从而也保障了人民改变生活方式的经济自由的权利,实现了这两项政策之后就基本上完成了在社会市场经济的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工作了。
以后土地的交易将完全成为单纯以改变生活方式为目的而不再具有炒作土地谋取暴利的功能了,农业用地的合理使用也有有了制度性的保障,这样做最符合农民的利益,以后他们打算发展合作社经济的时候也不会出现因为没有私有土地而沦为毛泽东时代那种生产队的农奴了,也不会像中国改革开放之后的半农奴因为没有私有土地所以必须向党国支付耕地占用税以及购买种子 农药 化肥过程中的消费税了,再也不用向党国支付八项杂费跟村提留乡统筹了,再也不用缴纳公积金、公益金、行管金、教育费附加、计划生育费、民兵建设训练费、乡村道路建设费和优抚费了,也从根本上避免了自由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因为土地私有所出现的地租剥削以及土地兼并的状况出现,这样从根本上保证了农民可以在拥有私有土地的基础上自由的结合,在自由的联合的集体经济中充份获取利益,只有这种符合社会市场经济原则的土地制度才可以充份的促進中国的农业经济的進步充份的保障农民的利益。
1 篇帖子
• 分页: 1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