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與秩序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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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與秩序的關係
作者 徐水良
自由和規範體系是極其複雜的系統,分成各種各樣的部分。而且其整體和各個部分,都是不斷發展的。自由伴隨著意識的產生而產生,不斷發展。自由的整體和它的各個組成部分,都是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歷史地產生、發展和完善的。並且永遠都在發展,永遠都在產生、發展和完善新的自由。未來的自由,將會越來越發達。因此,今天的自由不同於過去的自由,未來的自由不同於今天的自由。例如,今天網際網路時代所具有的電腦及網際網路等等的各種自由,以及相關的、高度發達的通訊、言論、網際網路媒體等等許多自由,是過去任何時代所沒有的。與現代自由對照,過去的自由是不完整的;而對於未來的自由而言,今天的自由也永遠不是完整的。
說自由是壹個完整而不可分割的整體,那是少數人的情緒性的感性說法,理論上卻完全不對。
而且,在客觀世界的實際運行中,自由總是分為不同的組成部分,有不同性質的具體自由。而且都是既有聯繫,又有分割地運行的。例如政治自由、經濟自由、思想、信仰和文化自由、兩性和家庭自由、生活方式的自由、公共領域的自由和私人領域的自由等等各種自由;法律規範下的法律自由,道德規範下的道德自由,以及風俗習慣規範下的風俗習慣方面的自由,都是有相互聯繫,又有相互區隔,有統壹又有分割,不可以混為壹談、混合成壹個「不能分割的整體」。否則,混為壹談,變成「不可分割的整體」,那就必然產生混淆不同性質的問題,混淆不同性質的標準、規範和自由,就可能產生嚴重的錯誤。包括前壹段時間許多人把道德標準和法律標準混為壹談的錯誤,專制主義的許多錯誤,政治專制和思想文化專制合壹、宗教准宗教極權專制主義的許多錯誤等等。
尤其是,如果把公共領域的自由及規範,與私人領域的自由及規範,混為壹談,變成「壹個不可分割的整體」,甚至像中共那樣,把兩種不同性質的自由和規範顛倒過來,那就必然是專制思維和專制制度。
當然,這個問題不怪陳女士,實際上,整個國際和中國理論界學術界,對這個問題都沒有搞清楚。因此在這方面存在大量謬誤。前兩天我就曾對這個問題批評國際國內理論界學術界,批評以「自由」命名的自由主義者們,包括被國際國內視為權威、提出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劃分的以賽亞.柏林等等,實際上並不懂得自由和規範體系以及自由規範體系的結構等等基本的自由問題。
下面,我將逐步分段寫壹些文字,從總體上說說自由和規範體系,談談關於自由的壹些相關的基本知識。
客觀世界、人類社會和人類的意識及科學,都是立體的、或多維的、運動著的結構。妳可以從各個側面去劃分和分析他們。例如可以從客觀世界、人類意識和人類行動來劃分;可以從客觀世界及相應的理論,以及策略或技術來劃分;可以從私人領域和公共領域來劃分;可以從政治、經濟、思想和文化來劃分;可以從客觀規律、規範和自由來劃分;如此等等。
而且其中任何壹種劃分及其組成部分和結構,也都是立體的或多維的運動著的結構。例如人類的思想、理論和科學,就可以從壹個側面劃分,分成自然科學、意識科學、社會科學(包括這三大方面的思想、理論和科學);從另壹個方面劃分,可以分成哲學、數學、基礎科學及理論、專業科學及理論,技術科學或策略科學及理論;從第三個方面劃分,又可以分為數、理、化等等許多學科及理論;如此等等。自由和規範,也是同樣,自由和規範體系,也是壹個立體的或多維的運動著的結構。自由和規範,被包含於人類社會複雜結構所有的組成部分之中,被劃分成各種各樣的自由和規範。
自由和規範,從某個抽象的角度劃分,就可以劃分為不同含義的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但伯林含義的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劃分和概念,並不正確)。因此,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必然包含在自由體系複雜結構的所有部分之中,因此有各種各樣各個種類的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伯林把消極自由說成只是政治自由,僅僅這壹點,就說明他不懂人類自由和規範體系的複雜結構。
我在過去的文章中說過:
「本人關於自由的定義是:在客觀規律和合理的規範許可的條件下,人們不受不合理人為限制束縛,隨意行動的可能性。」
「這裏,客觀規律和合理規範的許可,就是指的對多種多樣的自由的多種多樣的界限。」
而壹些理論和學術界朋友根據伯林的意見,把消極自由說成:「壹,消極自由就是政治自由;二,這種政治自由是免於限制的自由;三,免於限制不是自身主觀上有能力做什麼,而是有可以做什麼的外在條件;四,這個外在條件就是消極自由本身;五、消極的意思可以等於形式的,或程序的。」(海逾舟:《「消極自由」壹點都不消極》)這裏就包含了多種多樣的錯誤。」
他們的說法和定義,與本人關於自由的定義,有根本的差別。
根據本人的定義,既然自由是壹種隨意行動的可能,那麼,必須先有意,即有意識或意志,才能有隨意,所以,自由是意識產生以後,才能產生的事情。
先來說廣義自由。
人們常常說:「像鳥兒壹樣自由」,他們說的鳥兒的自由,就是壹種廣義的自由。鳥兒之所以有自由,就是因為他們有動物的思維和意志,有壹定能力按自己的意志行動。動物有形象記憶、形象思維,也有初級的意志,特別是壹些高等動物,有原始的抽象思維型的信號符號思維,例如狗、馬、牛、鸚鵡、八哥,尤其是靈長類的猩猩等等,能聽懂壹些人類單詞和語言,鸚鵡八哥等等還能壹定程度複述和理解人類語言,有的經過人類訓練的大猩猩也是這樣,也能用手語複述和表達壹定的抽象語言。
但是,人類不僅有發達的形象記憶和形象思維能力,還有建築在形象思維基礎上的發達的抽象思維能力。特別是人類有語言文字等等系統的抽象的符號體系,與形象思維壹起,形成人類獨特的意識和思維體系。與人類相比,動物的意識、尤其是抽象思維,非常原始。
因此,我們習慣上說自由的時候,絕大部分時候,都只是指的人類的自由。相對於上面包括鳥兒的自由之類在內的廣義自由而言,它是壹種狹義自由。
當然,有時候,我們可能在另外的意義上,在人類自由的範圍內,使用廣義自由和狹義自由的概念。那狹義和廣義,說的就是另壹種意義的廣義和狹義,人類自由範圍內部的廣義和狹義。本文主要論述的,就是人類自由。如果沒有特別說明,本文說的自由,就是指的人類自由。
本人定義中,「 在客觀規律和合理的規範許可的條件下」,這個規定非常重要。只有符合這個規定的,才可能是自由。否則,像毛澤東搞大躍進那樣的任意蠻幹,就不是自由,而違反客觀規律的胡鬧。而沒有合理規範的許可,像前面理論界學術界朋友說的那樣的定義,就不壹定屬於自由的範疇,也有可能屬於違法犯罪、或幹壞事、或搞專制的範疇。違反法律,就是違法或犯罪,不屬於法律上的自由;違反道德,就是幹壞事,不屬於道德上的自由;而「免於限制」「自由」地搞專制,就是政治上或法律上的專制。這些,都不屬於自由的範疇,而是屬於真正自由的對立面。
所以,我說這些人的定義的消極自由和與它對稱的積極自由,都可能是自由和專制的混合物,而不是自由整體、以及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的正確定義。
自由和規範(及客觀規律)是壹對對應對稱的概念或範疇。按辯證法的說法,就是壹對矛盾。兩者密切關聯。
既然客觀世界,包括自然界、人的意識和人類社會,以及相應的自然科學、意識科學和社會科學,都是立體的或多維的運動著的結構,而自由和客觀規律及人類規範的劃分,不過是對客觀世界,包括對自然界、人類意識和人類社會,從壹個側面加以劃分。那麼,毫無疑問,客觀世界,包括自然界、人類意識和人類社會,他們極其複雜的結構,以及這個結構的每個部分,及至人類社會的幾十億個成員,都包含了自由以及與自由相對的客觀規律和人類規範。自由和規範(及規律),同樣也是立體的或多維的運動著的、極其複雜的結構。
所以,自由,不僅可以從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這個不太重要的側面,加以劃分,分成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其正確的積極和消極概念,我將在後文討論),而且,與客觀世界壹樣,也可以從各個側面加以劃分。與客觀世界可以劃分為自然界、人類意識和人類社會(以及相應自然科學、意識科學、社會科學)這種劃分相對應,那人類規範(及客觀規律)和自由,也可以分成自然規律、以及適應和改造自然的技術規範,意識規範(及規律),包括思維、邏輯、語言、語法、文字等等的規律和規範,社會規範(及規律),以及與這些規範(和規律)相對稱的自由範疇。
後面這個社會規範及自由,(這個社會規範,也是社會制度的另壹個名稱),其中包括規章制度,法律規範,道德規範,風俗習慣規範等等許多規範。法學研究的是法或法律規範,倫理學研究的是道德規範,此外的其他規範,理論界和學術界的研究,還相當缺乏。
就像社會可以劃分為政治、經濟、思想、文化、教育、養育、醫療、生活消閑、兩性家庭等等各個領域壹樣,自由和規範(其中的規範,包括社會制度)也可以分為相應領域的自由和規範。所以,說消極自由只是政治自由,是對自由和規範體系根本不懂的說法。
此外,我們還可以從另外角度、另外側面劃分自由和規範體系。按照人類自身特點,把人類自由劃分為生存、思想和行動三大系統的基本自由和基本規範,然後在每個自由和規範的基本系統中,又劃分許多許多次級系統,包括二級系統,三級按系統,四級系統等。
自由是人類長期發展獲得的壹種能力,也就是人們可以任意行動,即可以按自己意志行事的能力。人類自由多種多樣,構成壹個異常複雜的有機的體系。我們把它稱為人類的自由體系。
人類自由體系,在法律和其它社會規範中,表現為權利體系。
這個自由體系有三個子系統,三個大類。最原始的是生命自由,其次是意識自由,第三個是行動自由。
這三個子系統又發展出眾多的次級系統。
從胡平以來,不斷有中國人重複言論自由是「第壹自由」的觀點。楊光先生的《簡析言論自由的哲理和法理》又壹次重複這個觀點,並說「據筆者所知,胡平的《論言論自由》(似乎)是這壹領域唯壹的原創性中文專著(在筆者看來,此書可與約翰·密爾的《論自由》相映證、相媲美)」,「在自由與權利的完整體系中,言論自由處於基礎地位——即是說,當言論自由與其它的自由與權利(比如所謂『民族權利』或『積極自由』)發生衝突時,應享有無可爭議的優先性」。
言論自由無疑是人類最基本的自由之壹,它的極其重要性是毫無疑義的。
就像魏京生先生不斷重複並不科學的「五個現代化」理論壹樣,胡平先生也不斷重複其《論言論自由》和言論自由是「第壹自由」的理論,其中的原因,不言而喻。
但是,說言論自由是「第壹自由」,卻是壹種武斷的,未經科學論證的輕率錯誤的結論。
事實上,根據我的研究,人類的自由分為三大類。這就是生存自由、思想自由和行動自由。生存自由、思想自由和行動自由,是最最基本、最最基礎的自由。
生存自由,也可以改稱生命自由或生活自由。而思想自由,更確切的說法,應該稱為意識自由,因為思想不過是意識系統的壹個子系統。
與這三大類最基本、最基礎的自由相比,被稱為最基礎的「第壹自由」言論自由,屬於思想自由的大範圍,對於思想自由等這三大自由而言,已經是壹種次級的、非基礎的自由。雖然它是三大自由等自由之後,對其它比言論自由更次級的自由而言,又是壹種基礎的自由,也是人類在上述三大自由之後,最基礎最重要的自由之壹。但把它說成「第壹自由」,最最基礎的自由,卻是壹種非常武斷的錯誤的說法。
人類的三大類自由中,有的自由,比言論自由重要得多。
舉例說吧,如果人被剝奪生存自由,那他以後的壹切,包括言論自由,就不再存在。生存自由中人的呼吸自由,吃飯自由,大約也比言論自由更重要壹些。剝奪人的呼吸自由,五分鐘之後,人就會死;剝奪人的吃飯自由,幾天之後,人也會死。剝奪言論自由,恐怕就沒有這麼嚴重。
生命自由毫無疑問重於言論自由。沒有生命自由,就沒有言論自由和其它壹切自由。妳有再多的話要講,妳有再多的著作要寫,也要在妳活著的時候才能進行,並且要服從妳的身體能力和身體條件,也要服從妳的吃喝拉撒睡覺和必要的休息等等生命和生活的必須。也就是說,與生命自由相比,言論自由必須服從於生命自由的必須,而絕不是「當言論自由與其它的自由與權利發生衝突時,應享有無可爭議的優先性」。
至於思想自由,當然更是言論自由的根本。沒有思想自由,也就沒有言論自由。
而行動自由,也比言論自由重要。沒有行動自由,把人關到與世隔絕的房間里,讓妳去行使「言論自由」,妳可以隨便說,隨便講,但這時,妳的言論自由,毫無意義。
當然,對於屬於言論自由範圍的更加次級的著作自由,出版自由,網路自由等等而言,言論自由當然比它們更加根本,更加重要。
做學問,搞研究,切忌片面。自己研究哪個領域,就強調哪個領域,貶低其它領域。搞研究,作結論,必須有根有據,切忌武斷。雖然言論自由非常非常重要,但無限誇大言論自由貶低其它自由,武斷做出結論,說言論自由是「第壹自由」,就完全違反了這兩個原則。
當然,自由是壹個整體。雖然各種自由,在自由體系中的地位各各不同,但我們既反對任意誇大某種自由,也反對任意剝奪某種自由。
生存自由或者說生活自由,是非常重要的自由。沒有生存或生活自由,人的物質生命和人的壹切自由就可能不再存在。其它自由,都不能離開生存自由而存在。這裏不是像有人學習共產黨講空話大話,說言論自由大於生命,大於人的肉體等等,就能否定的。妳人都死了,妳那言論自由還能存在嗎?
不能因為共產黨講了生存權,我們就要否定生存權以及生存和生活的自由。共產黨的問題,不是他們假惺惺地承認生命權、生存權的問題,而在於他們用生存權來反對和否定人的其它權利。
而且,共產黨講生存權,也是假的。他們剝奪了八千萬人的生存權。而且還在不斷地剝奪中國人的生存自由。那些強制拆遷,那些被剝奪了土地的農民,那些下崗工人,那些饑寒交迫的窮人,都不是不同程度地被剝奪了生存和生活自由嗎?
何況,共產黨還在繼續不斷用剝奪人們生存和生活自由,及至用剝奪人們生命的死刑,來威脅,來強迫人們放棄其它權利,從而剝奪人們的其它權利,包括言論自由權利嗎?
既然承認言論自由屬於思想自由的範圍,那麼,也就是承認它是思想自由範圍內的次級自由,思想自由才是比言論自由更加基本的自由。它最最基本的說辭,就不攻自破。因為沒有思想自由,也就沒有言論自由。在共產黨剝奪言論自由表達自由的條件下,雖然無數人的思想被束縛,但共產黨仍然不能完全剝奪人們頭腦中的自由思想。因此,思想自由是比言論自由更加根本的自由,沒有思想自由,也就沒有言論自由。但沒有言論自由,人們仍然可能有不屬於言論範圍的其它思想自由。除非妳剝奪了壹切其它思想自由,那思想自由才能全部被剝奪。
思想自由是人類思想的本性。但是,不要因此就以為思想自由不重要。人們壹次又壹次地提倡解放思想,換個說法,也就是提倡思想自由。
人的自由體系是壹個有機的整體,我們反對剝奪任何人們應該享有的自由。首先要反對剝奪那些最基本最重要的自由。
說到天賦,人的生命才是人的第壹天賦。語言和言論是後天才學的。妳提倡天賦,就首先要尊重人的生命。而不是像有的朋友那樣講大話空話,否定生命天賦,卻把後天的語言和言論說成天賦。
筆者談言論自由不是「第壹自由」的文章發表,網上反應大大出乎筆者預料。網友們對人類自由體系缺乏了解的程度,大大超出筆者原來的預計。連最最基本的許多常識,最最基本的自由和權利,例如人的最最基本的生命權、生存權、吃喝拉撒睡覺休息繁衍等等,都被壹些人當作笑話來嘲笑。
而胡平兄把需要與權利對立起來的荒唐謬論,則被這些缺乏常識的人們當作經典理論。
事實上,把需要和權利對立起來,是徹頭徹尾的謬論。權利總是人的需要,如果不是人的需要,不是人需要的權利,那還是權利嗎?生存權生命權生活權,包括吃喝拉撒睡覺休息繁衍等等,既是人的生命需要,又都是人的基本自由和權利。到那些血汗工廠看看,看到奴工們被剝奪和限制這些自由,就可以知道這些自由和權利的重要。把需要和權利對立起來,嘲笑吃喝拉撒睡覺休息繁衍的權利,是完全不懂世務的人的可笑偏見。
有人說,老徐不過是在用「生存自由」來重彈共產黨「生存權」老調。
其實,他們用否定生存權生命權的謬論,來掩蓋共產黨侵犯生存權生命權的反人類罪行。恰恰是打著反共產黨的旗號掩蓋共產黨罪行的做法。從製造胡說共產黨是「愛國賊」,反對愛國,提倡賣國,以便掩蓋共產黨賣國罪行,壹直到這裏抹殺生命權、生存權、生活權,把它說成共產黨的老調,用的是同樣的手法。
下面,我們來談談人類自由體系的壹些最基本的知識。
人類的自由體系,是壹個非常複雜的體系。各種各樣的自由,在這個體系中佔據不同的地位。它們是壹個有機的整體。我們反對共產黨剝奪人們應該享有的任何壹種自由。
嬰兒呱呱墮地,是壹個「天賦」的原始生命體。這時,他或她只有原始的生存和生命能力。這種原始的生存和生命能力,包括原始的肉體生存和生長能力,吃喝拉撒呼吸睡覺的能力,原始的感覺、感情、思維和其它意識能力、其中包括原始的表達能力,以及原始的行動能力,包括揮舞手腳的能力等等。
這時,保護嬰兒的父母長者,需要保護和保證的,就是他們這種生存權生命權,保護這種生存和生命自由。保證他們吃喝拉撒呼吸睡覺和哭叫的自由,而不能剝奪他們的這些原始自由。
因此,生存權生命權,是人類最最原始,最最基本的自由。
幾天以後,嬰兒就能睜眼看世界。開始用眼睛認識和觀察世界。他們的原始意識,包括思維繫統和情感系統,得到視覺能力的支持,開始迅速成長。父母長者,就應該充分保證和發展他們認識和觀察世界的觀察、感覺、思維和思想自由。人類原始的生存、生活和生命自由,發展出人類的意識、思維和思想自由。簡稱意識自由,或思想自由。
人們習慣上用意識體系中的壹個次級體系,即思想體系,來代表整個意識體系,因此意識自由也往往簡稱思想自由。
然後,嬰兒活動手腳,翻滾爬行等等的行動能力也在上述原始生命能力和意識能力的基礎上和支持下,開始發展,到壹歲左右,獲得站立走路的行動能力。父母長者必須充分照顧和保證他們的這種行動能力和自由,才能使嬰兒的行動能力得到健康成長。
這樣,就形成人的最最原始的三大基本自由,即生存或生活自由,意識自由,和行動自由。
這三大自由,也不是並列的關係。如上所述,其中,生存、生活或生命自由,是自由中基本的基本,原始的原始。沒有生命、生存和生活自由,就沒有其它的壹切自由。其它的壹切自由,都必須以生命、生存自由為基礎。人的生命沒有了,其現有的壹切自由,當然也就沒有了。
意識或思想自由,是從生存或生命自由中發展出來的。而行動自由,又是在前述兩個自由的基礎上形成和發展出來。
形成了這三大基本的自由體系,嬰兒或小孩又開始發展次級的各種自由體系。例如,意識自由中,開始發展觀察和認識體系,思維和思想體系,以及情感感情體系,發展他們的學習觀察能力,以及他們的智商和情商。
等他們進小學,他們的認識體系和思維體系,還發展出讀書和研究體系。為了孩子,社會,父母長者,都必須保證他們的讀書、研究、思想和探索的自由。
言語和表達自由,是在原始的意識體系,和意識體系的次級體系,即觀察和認識體系,思維和思想體系,以及情感感情體系形成以後,才開始產生和發展。才開始牙牙學語。到二三歲學會初級的幼兒語言。
所以,語言體系,是第二層的體系的支體系,也就是從三大體系開始計算的第三層體系,是認識和思想體系的分支體系。
而在語言及文字的基礎上,又發展出言論交流表達體系,以及讀書學習體系等等,這可以看作是第四層體系。
所以,言論自由,不僅不是最最基本、最最原始的自由,不僅不是「第壹自由」,而且還是從三大體系開始計算的第四個層級的自由,。
這當然是粗略劃分的第四個層級,也許我們還可以作更詳細的劃分。不過,這裏不討論這個問題。
獨裁者可以比較徹底地剝奪言論表達自由,但很難剝奪其它意識和思想自由,連剝奪讀書,學習、觀察、思索的自由,也要比剝奪言論表達自由更加困難。
因此,自由和規範體系,不僅是立體或多維的複雜系統,而且是壹條歷史的長河。人類總是不斷自由化,從不太自由走向更大更發達的自由。自由是人類奮鬥的根本目的,自由化,是人類前進的方向。因此,早在三十多年前的文章中,例如1981年在看守所中寫的《批判四個堅持》,1885年在監獄中寫的《論自由和自由化問題》,我就壹再批評或抨擊中共和鄧小平等反自由化的主張和做法,是逆人類歷史潮流而動的反動主張和做法。指出:自由「是人類崇高的、根本的目的。」「自由是民主的基礎,有人民的自由化,才有政治的民主化;反過來,民主是自由的保證,有人民的民主,才能保證人民的自由不被隨意剝奪。」「閉口不談自由化問題,對自由化不僅不支持,相反作為罪名撻伐,乃是壹種方向錯誤。」「自由化,『化』得越徹底越好。」
「自由是民主的前提和基礎,是民主的先決條件,民主是自由發展到壹定階段的產物。自由的範疇,比民主的範疇廣闊得多,重要得多。對於集人權,自由和民主于壹體的中國民主運動,搞清自由和它的對立面規範的含義,比搞清民主問題還要重要。」
民主僅僅是政治領域的事情,即使廣義的民主,也只是社會管理方面的事情。但自由卻是人類社會的壹切方面的事情。因此自由範疇的廣度和重要性,都遠超民主。民主雖然是民主革命的目的,但相對於自由,民主卻是手段,自由才是目的。自由,對於人類,和生命壹樣重要,甚至更加重要。完全剝奪人的自由,包括剝奪呼吸飲食等生存自由,也就是完全剝奪人的生命。這個世界上,存在完全沒有任何民主的極權社會,但不可能存在完全沒有任何自由的社會,因為完全沒有自由,也就等於死亡。
因此,沒有自由,也就沒有生命,沒有生命,當然也就沒有自由。在這壹點上,兩者是等價的,這是人類世界存在的基礎。但是,有了生命並不等於有了壹切,建築於人類生命之上的壹切,還需要靠人的自由和奮鬥去爭取,在這個意義上,自由比生命更加重要。
然而,我們對於自由的研究,迄今仍然相當薄弱,還遠遠不夠。
自由是民主的前提和基礎,是民主的先決條件,民主是自由發展到壹定階段的產物。自由的範疇,比民主的範疇廣闊得多,重要得多。對於集人權,自由和民主于壹體的中國民主運動,搞清自由和它的對立面規範的含義,比搞清民主問題還要重要。
自由究竟是什麼?它與各種行為規範的關係,例如與道德,法律,法制,社會制度,規章,紀律等等的關係,又是怎樣的呢?下文作了壹些簡要的回答。作者當時還受著馬克思主義的束縛,但如果去掉文章中馬克思主義的詞句、觀點及錯誤的附加,對自由的解釋,雖然現在看來有些粗淺,但基本上還是正確的。
壹、把哲學上的自由概念與政治上的自由及其它各種具體的自由混為壹談,是錯誤的。
二、就哲學上的自由概念而言,許多年來,許多人只知教條式地背誦馬克思、恩格斯、黑格爾引用的斯賓諾莎的名言,即:「自由是對必然的認識」,而且還把它作為對哲學上的自由,甚至各種具體的「自由」的包羅萬象的標籤式的「定義」,可是,對這句話的真正含義,卻並不理解,甚至非常無知,存在根本的誤解,或者把意思完全理解反了。
其實,上壹名言,並不是給自由下定義,而是針對當時某些把自由和必然絕對對立起來的形而上學思想而言的。它指的是對立面的同壹,即指出作為對立的東西的自由和必然之間所存在的哲學上同壹,從而否定當時的這些形而上學思想。然而,辯證法同時又認為,承認同壹,並不是為了抹殺對立,抹殺對立面、對立物,以及世界上千差萬別的事物之間的對立或差別。對立面和對立物,畢竟是作為對立面和對立物而存在著的,雖然它們同時又是作為同壹物,統壹物而存在的。在客觀世界中,除各種各樣的必然以外,畢竟還存在無窮無盡的偶然,必然只是被包含在偶然中。這個矛盾,反映到人們的主觀方面,就產生了人們言行的規範(性)和自由(性)之間的矛盾。
因此,我們要給哲學上的「自由」下個定義,那麼,我們可以這樣說:自由,就是在認識和掌握客觀必然性的基礎上,根據主觀意願,可以隨意行動,即任意地、不受必然性以外人為束縛地行動的程度或性質。包括對偶然性隨意利用的性質或程度。也就是說,它是壹種隨意行動的可能性,這種可能為必然性所制約。
不過,順便提壹下:任何定義,都只是力圖從最本質的方面來規定和說明定義對象,而決不可能包括這定義對象的壹切方面。
三、因此,這種自由,表現在政治上,就是人們在遵守政治規範(包括法律和行政規範等)的條件下,享有隨意行動的自由。
四、各種具體的自由,就是人們在遵守該具體領域中的具體規範(如道德規範、風俗習慣、規章、制度、紀律、秩序、技術規範、邏輯規範等等)的條件下,在該領域內享有的行動自由。
五、當然,上述所有的規範(法、道德、制度、紀律及其它等等)必須是客觀必然性的反映,符合客觀實際及客觀必然性的要求。這時,對自由的限定條件(即自由必須遵守該領域的行動規範這壹條件)才是合理的;否則,就是不合理的。
六、自由不是抽象不變的,它分為各種具體的自由,有著各種各樣的具體內容,並且所有壹切都隨著歷史的變化而變化。在階級社會中,帶有社會屬性的那些自由,壹般說來,往往是有階級性的,帶有具體的階級內容(部分情況例外)。(按:這裏及下面,顯然受馬克思主義的束縛,其實,很多社會規範,並無階級性,有些帶階級內容的,可能也只是附帶的異化現象。——作者,2001年5月29日)。根據這個原則,並根據社會發展的規律,根據邏輯以及自由的概念,我們必然得出結論;隨著階級的消滅,自由的階級內容和階級劃分也就跟著消滅了。在消滅了剝削階級的社會,自由也就不再有剝削階級的性質。
七、因此,在消滅了階級或剝削階級的地方,硬要再把那裡的自由分為剝削階級的自由和被剝削階級的自由,不僅不是維護上壹原則(即自由的階級原則),而恰恰是對這壹原則的違背,在理論上,這是荒謬的,在邏輯上,這是混亂的。這種做法,往往是自覺不自覺地為了堅持某些專制極權主義的殘餘。這是繼續革命和階級鬥爭為綱的理論(以及「四個堅持」)在自由這壹種領域中的延續或殘留。
八、共產主義的崇高的、根本的目的,也是人類崇高的、根本的目的。如果從自由的角度來表述,就是不斷地爭取社會自由。參見馬列及前人的有關論述。當然,這隻是抽象的表述。自由,總是有它的經濟的、文化的、政治的、社會的、技術的和思想的具體內容的。
九、既然在消滅階級之後,自由不再具有階級的性質,那麼,作為自由的普遍化趨向,即自由化,也就不再具有階級的性質和傾向;既然消滅了階級的即非階級的自由是共產主義的根本目的之壹,那麼,在消滅階級之後,作為自由的普遍化趨向,自由化也就符合共產主義社會主義的努力方向(目標、目的),也就是符合人類社會前進的方向和目的,自由化政策也就不再具有資產階級剝削的內容,因此也就沒有理由再成為攻擊和反對的對象。相反,卻恰恰是符合共產主義方向的正確政策。
十、這個問題,與廣義的民主和民主化問題頗為類似,並且有很密切的關係,(即自由是民主的基礎,有人民的自由化,才有政治的民主化;反過來,民主是自由的保證,有人民的民主,才能保證人民的自由不被隨意剝奪)。不過,這個問題,又比民主和民主化問題具有更廣泛、更普遍的意義,尤其與本來意義的,即本義的、非廣義的即政治的民主問題相比,更是這樣。但現在人們常提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問題,卻沒有人敢提人民生活的自由化問題,這是壹種極不正常的現象。
閉口不談自由化問題,對自由化不僅不支持,相反作為罪名撻伐,乃是壹種方向錯誤。
十壹、當然,上述的各種說法,是有限定條件的,這是必須以自由和規範兩方面的正確性為前提,對自由這壹方面而言,就是必須以遵守相應領域中符合實際的,正確的行為規範為前提。這是壹方面。另壹方面,對人類說來,在自由問題上的正確與錯誤的矛盾,是永遠存在的,因為對客觀必然性的認識和掌握問題上的正確與錯誤(即真理與謬誤等等)的矛盾,是永遠存在的。因此絕不能把這個問題上的錯誤簡單地歸結為剝削階級甚至敵對階級的性質,在非階級社會(包括社會主義社會)中,這種錯誤不再具有階級性質,不再具有敵對階級的性質。
十二、自由和規範往往是同步發展的,自由的贏得,同時也是規範的發展,這是它們的統壹性。但自由和規範有時也會產生矛盾和背離,甚至尖銳的對立。當舊的規範,包括社會制度,如果成了束縛自由、束縛人們自由發展的桎梏,自由就必須粉碎或衝破這些舊的規範,從舊規範桎梏中解放出來。這種種粉碎或解放,往往表現為通常說的社會革命,人類的歷史,壹方面是不斷發展科學的規範,不斷爭得自由的歷史,壹方面又是不斷破除舊規範,獲得解放,爭得自由的歷史。
十三、自由化決不是僅僅主張某壹種觀點或思想,更不是反對某壹種觀點或思想(如「四個堅持」說的那樣)。相反,自由化,從思想、學術上說,就是在各種思想學術領域都允許各種各樣的思想和學術觀點存在,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兼容並蓄。資產階級自由化,就是在資產階級根本利益和資本主義制度許可的範圍,在多種領域中普遍容忍多種多樣的思想、言論和行動,給予言行自由,包括給予馬列主義,共產主義的政黨思想言行的自由。因此,相對於奴隸主的、封建的和資產階級的專制主義,法西斯主義而言,資產階級自由化乃是壹種很大的進步,資本主義民主制和政治生活中的民主化,也必須以資產階級自由化為前提,為基礎。社會主義不是要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取消自由化,恰恰相反,是要進壹步擴大這種自由化,進壹步取消資產階級自由化的階級限制,把它變成全體人民的,在社會主義中真正的、普遍廣泛的自由化,即社會主義的自由化,「化」得越徹底越好。因此,有的人,大反「資產階級自由化」,其實是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反對社會主義自由化,大搞專制主義、專制化,是要反動,倒退。
把風馬牛不相及的東西牽在壹起,把自由化說成是僅僅主張某種思想,某種觀點是可笑的。給資產階級自由化下個「否定社會主義,主張資本主義」的不倫不類的定義或解釋,乃是貽笑於後人的理論笑話中的壹個。
本人的新人本主義理論,反對馬列主義和自由主義在經濟決定論基礎上建立的壹系列理論和主張,認為人類社會,人是根本,主張以人為本,以人和人的發展為中心;提出並堅持區分公共領域(公域)和私人領域(私域),主張現代文明社會、自由民主社會的基本原則,是「公共領域公有化、民主化,私人領域私有化、自由化」,反對將公域私域混為壹談,更加反對馬列專制國家,包括中共,實行「公共領域私有化、專制化,私人領域公有化、禁錮化」的原則,在公共政治領域,霸佔公共權力為壹黨和暴君寡頭所私有、所獨霸;但在經濟、思想、文化、甚至在兩性夫妻家庭生活和休閑娛樂等各種私人生活方面,在私人領域,則相反,搞「公有化」,對民眾實行「全面專政」和全面禁錮的做法;既反對馬列主義的全盤公有化、不顧壹切公有化的主張,也反對新自由主義的全盤私有化、不顧壹切私有化的主張。這些,是本人的新人本主義社會科學理論,與馬列主義和自由主義理論的根本區別。
因此,公共領域的自由和規範體系,與私人領域的自由和規範體系,有著根本的區別。例如,對於私人領域和壹般民眾,自由民主國家實行「法無禁止即自由」的原則;但對於公權力,卻實行「法無授權即非法(違法)」的原則,就是壹個非常重要的區別。只有認識並且堅持這個區別,才能把公權力關進法律的籠子,才能保證民眾享有法律許可的高度自由。
此外,在這方面,新人本主義的理論,與馬列主義及自由主義,還有其他壹系列區別,等今後有時間或需要時,再繼續談。
現在來談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內在自由和外在自由的問題。
我在《理論界學術界再度讓我震驚》壹文中,談了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的三種定義:
第壹種,就是把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定義為做什麼的自由和不做什麼的自由。
第二種,把消極自由定義為從外部束縛中解放出來,把積極自由定義為從自己內部內心束縛中解放出來。
第三種、以賽亞 伯林和他在中國理論界學術界追隨者的定義,把消極自由定義為免於限制的自由。而與消極自由相對的積極自由,就變成人們干預或限制他人的自由。
我已經多次論證,這第三種概念和定義,是錯誤的。這種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的定義,容易把自由與違法犯罪、做壞事、甚至不受限制地搞專制混為壹談。同時也與積極、消極的概念不相符合。
但是,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的差別,確實是壹個客觀存在。自由體系,確實可以從積極消極這個側面,加以區分。而在理論研究實際中,很多人逐步把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的概念,轉向做什麼的自由(積極自由)和不做什麼的自由(消極自由)。持第三種定義的人們極力反對這種定義。其實,恰恰是這種定義,最符合消極和積極,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兩類概念及其本質。很多人轉向這種定義的原因,正在這裏。而且,這種定義,很簡單、很明了,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互相對稱,界限清楚,沒有邏輯矛盾。
至於第二種定義,兩種自由互相對稱,界限清楚,也沒有邏輯矛盾。但是,它與積極消極兩個概念不太符合。它應該是從另壹個側面,即從內在自由和外在自由的側面,來劃分自由。它應該是內在自由和外在自由的定義,而不是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的定義。
自由和規範體系是極其複雜的系統,分成各種各樣的部分。而且其整體和各個部分,都是不斷發展的。自由伴隨著意識的產生而產生,不斷發展。自由的整體和它的各個組成部分,都是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歷史地產生、發展和完善的。並且永遠都在發展,永遠都在產生、發展和完善新的自由。未來的自由,將會越來越發達。因此,今天的自由不同於過去的自由,未來的自由不同於今天的自由。例如,今天網際網路時代所具有的電腦及網際網路等等的各種自由,以及相關的、高度發達的通訊、言論、網際網路媒體等等許多自由,是過去任何時代所沒有的。與現代自由對照,過去的自由是不完整的;而對於未來的自由而言,今天的自由也永遠不是完整的。
說自由是壹個完整而不可分割的整體,那是少數人的情緒性的感性說法,理論上卻完全不對。
而且,在客觀世界的實際運行中,自由總是分為不同的組成部分,有不同性質的具體自由。而且都是既有聯繫,又有分割地運行的。例如政治自由、經濟自由、思想、信仰和文化自由、兩性和家庭自由、生活方式的自由、公共領域的自由和私人領域的自由等等各種自由;法律規範下的法律自由,道德規範下的道德自由,以及風俗習慣規範下的風俗習慣方面的自由,都是有相互聯繫,又有相互區隔,有統壹又有分割,不可以混為壹談、混合成壹個「不能分割的整體」。否則,混為壹談,變成「不可分割的整體」,那就必然產生混淆不同性質的問題,混淆不同性質的標準、規範和自由,就可能產生嚴重的錯誤。包括前壹段時間許多人把道德標準和法律標準混為壹談的錯誤,專制主義的許多錯誤,政治專制和思想文化專制合壹、宗教准宗教極權專制主義的許多錯誤等等。
尤其是,如果把公共領域的自由及規範,與私人領域的自由及規範,混為壹談,變成「壹個不可分割的整體」,甚至像中共那樣,把兩種不同性質的自由和規範顛倒過來,那就必然是專制思維和專制制度。
當然,這個問題不怪陳女士,實際上,整個國際和中國理論界學術界,對這個問題都沒有搞清楚。因此在這方面存在大量謬誤。前兩天我就曾對這個問題批評國際國內理論界學術界,批評以「自由」命名的自由主義者們,包括被國際國內視為權威、提出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劃分的以賽亞.柏林等等,實際上並不懂得自由和規範體系以及自由規範體系的結構等等基本的自由問題。
下面,我將逐步分段寫壹些文字,從總體上說說自由和規範體系,談談關於自由的壹些相關的基本知識。
客觀世界、人類社會和人類的意識及科學,都是立體的、或多維的、運動著的結構。妳可以從各個側面去劃分和分析他們。例如可以從客觀世界、人類意識和人類行動來劃分;可以從客觀世界及相應的理論,以及策略或技術來劃分;可以從私人領域和公共領域來劃分;可以從政治、經濟、思想和文化來劃分;可以從客觀規律、規範和自由來劃分;如此等等。
而且其中任何壹種劃分及其組成部分和結構,也都是立體的或多維的運動著的結構。例如人類的思想、理論和科學,就可以從壹個側面劃分,分成自然科學、意識科學、社會科學(包括這三大方面的思想、理論和科學);從另壹個方面劃分,可以分成哲學、數學、基礎科學及理論、專業科學及理論,技術科學或策略科學及理論;從第三個方面劃分,又可以分為數、理、化等等許多學科及理論;如此等等。自由和規範,也是同樣,自由和規範體系,也是壹個立體的或多維的運動著的結構。自由和規範,被包含於人類社會複雜結構所有的組成部分之中,被劃分成各種各樣的自由和規範。
自由和規範,從某個抽象的角度劃分,就可以劃分為不同含義的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但伯林含義的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劃分和概念,並不正確)。因此,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必然包含在自由體系複雜結構的所有部分之中,因此有各種各樣各個種類的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伯林把消極自由說成只是政治自由,僅僅這壹點,就說明他不懂人類自由和規範體系的複雜結構。
我在過去的文章中說過:
「本人關於自由的定義是:在客觀規律和合理的規範許可的條件下,人們不受不合理人為限制束縛,隨意行動的可能性。」
「這裏,客觀規律和合理規範的許可,就是指的對多種多樣的自由的多種多樣的界限。」
而壹些理論和學術界朋友根據伯林的意見,把消極自由說成:「壹,消極自由就是政治自由;二,這種政治自由是免於限制的自由;三,免於限制不是自身主觀上有能力做什麼,而是有可以做什麼的外在條件;四,這個外在條件就是消極自由本身;五、消極的意思可以等於形式的,或程序的。」(海逾舟:《「消極自由」壹點都不消極》)這裏就包含了多種多樣的錯誤。」
他們的說法和定義,與本人關於自由的定義,有根本的差別。
根據本人的定義,既然自由是壹種隨意行動的可能,那麼,必須先有意,即有意識或意志,才能有隨意,所以,自由是意識產生以後,才能產生的事情。
先來說廣義自由。
人們常常說:「像鳥兒壹樣自由」,他們說的鳥兒的自由,就是壹種廣義的自由。鳥兒之所以有自由,就是因為他們有動物的思維和意志,有壹定能力按自己的意志行動。動物有形象記憶、形象思維,也有初級的意志,特別是壹些高等動物,有原始的抽象思維型的信號符號思維,例如狗、馬、牛、鸚鵡、八哥,尤其是靈長類的猩猩等等,能聽懂壹些人類單詞和語言,鸚鵡八哥等等還能壹定程度複述和理解人類語言,有的經過人類訓練的大猩猩也是這樣,也能用手語複述和表達壹定的抽象語言。
但是,人類不僅有發達的形象記憶和形象思維能力,還有建築在形象思維基礎上的發達的抽象思維能力。特別是人類有語言文字等等系統的抽象的符號體系,與形象思維壹起,形成人類獨特的意識和思維體系。與人類相比,動物的意識、尤其是抽象思維,非常原始。
因此,我們習慣上說自由的時候,絕大部分時候,都只是指的人類的自由。相對於上面包括鳥兒的自由之類在內的廣義自由而言,它是壹種狹義自由。
當然,有時候,我們可能在另外的意義上,在人類自由的範圍內,使用廣義自由和狹義自由的概念。那狹義和廣義,說的就是另壹種意義的廣義和狹義,人類自由範圍內部的廣義和狹義。本文主要論述的,就是人類自由。如果沒有特別說明,本文說的自由,就是指的人類自由。
本人定義中,「 在客觀規律和合理的規範許可的條件下」,這個規定非常重要。只有符合這個規定的,才可能是自由。否則,像毛澤東搞大躍進那樣的任意蠻幹,就不是自由,而違反客觀規律的胡鬧。而沒有合理規範的許可,像前面理論界學術界朋友說的那樣的定義,就不壹定屬於自由的範疇,也有可能屬於違法犯罪、或幹壞事、或搞專制的範疇。違反法律,就是違法或犯罪,不屬於法律上的自由;違反道德,就是幹壞事,不屬於道德上的自由;而「免於限制」「自由」地搞專制,就是政治上或法律上的專制。這些,都不屬於自由的範疇,而是屬於真正自由的對立面。
所以,我說這些人的定義的消極自由和與它對稱的積極自由,都可能是自由和專制的混合物,而不是自由整體、以及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的正確定義。
自由和規範(及客觀規律)是壹對對應對稱的概念或範疇。按辯證法的說法,就是壹對矛盾。兩者密切關聯。
既然客觀世界,包括自然界、人的意識和人類社會,以及相應的自然科學、意識科學和社會科學,都是立體的或多維的運動著的結構,而自由和客觀規律及人類規範的劃分,不過是對客觀世界,包括對自然界、人類意識和人類社會,從壹個側面加以劃分。那麼,毫無疑問,客觀世界,包括自然界、人類意識和人類社會,他們極其複雜的結構,以及這個結構的每個部分,及至人類社會的幾十億個成員,都包含了自由以及與自由相對的客觀規律和人類規範。自由和規範(及規律),同樣也是立體的或多維的運動著的、極其複雜的結構。
所以,自由,不僅可以從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這個不太重要的側面,加以劃分,分成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其正確的積極和消極概念,我將在後文討論),而且,與客觀世界壹樣,也可以從各個側面加以劃分。與客觀世界可以劃分為自然界、人類意識和人類社會(以及相應自然科學、意識科學、社會科學)這種劃分相對應,那人類規範(及客觀規律)和自由,也可以分成自然規律、以及適應和改造自然的技術規範,意識規範(及規律),包括思維、邏輯、語言、語法、文字等等的規律和規範,社會規範(及規律),以及與這些規範(和規律)相對稱的自由範疇。
後面這個社會規範及自由,(這個社會規範,也是社會制度的另壹個名稱),其中包括規章制度,法律規範,道德規範,風俗習慣規範等等許多規範。法學研究的是法或法律規範,倫理學研究的是道德規範,此外的其他規範,理論界和學術界的研究,還相當缺乏。
就像社會可以劃分為政治、經濟、思想、文化、教育、養育、醫療、生活消閑、兩性家庭等等各個領域壹樣,自由和規範(其中的規範,包括社會制度)也可以分為相應領域的自由和規範。所以,說消極自由只是政治自由,是對自由和規範體系根本不懂的說法。
此外,我們還可以從另外角度、另外側面劃分自由和規範體系。按照人類自身特點,把人類自由劃分為生存、思想和行動三大系統的基本自由和基本規範,然後在每個自由和規範的基本系統中,又劃分許多許多次級系統,包括二級系統,三級按系統,四級系統等。
自由是人類長期發展獲得的壹種能力,也就是人們可以任意行動,即可以按自己意志行事的能力。人類自由多種多樣,構成壹個異常複雜的有機的體系。我們把它稱為人類的自由體系。
人類自由體系,在法律和其它社會規範中,表現為權利體系。
這個自由體系有三個子系統,三個大類。最原始的是生命自由,其次是意識自由,第三個是行動自由。
這三個子系統又發展出眾多的次級系統。
從胡平以來,不斷有中國人重複言論自由是「第壹自由」的觀點。楊光先生的《簡析言論自由的哲理和法理》又壹次重複這個觀點,並說「據筆者所知,胡平的《論言論自由》(似乎)是這壹領域唯壹的原創性中文專著(在筆者看來,此書可與約翰·密爾的《論自由》相映證、相媲美)」,「在自由與權利的完整體系中,言論自由處於基礎地位——即是說,當言論自由與其它的自由與權利(比如所謂『民族權利』或『積極自由』)發生衝突時,應享有無可爭議的優先性」。
言論自由無疑是人類最基本的自由之壹,它的極其重要性是毫無疑義的。
就像魏京生先生不斷重複並不科學的「五個現代化」理論壹樣,胡平先生也不斷重複其《論言論自由》和言論自由是「第壹自由」的理論,其中的原因,不言而喻。
但是,說言論自由是「第壹自由」,卻是壹種武斷的,未經科學論證的輕率錯誤的結論。
事實上,根據我的研究,人類的自由分為三大類。這就是生存自由、思想自由和行動自由。生存自由、思想自由和行動自由,是最最基本、最最基礎的自由。
生存自由,也可以改稱生命自由或生活自由。而思想自由,更確切的說法,應該稱為意識自由,因為思想不過是意識系統的壹個子系統。
與這三大類最基本、最基礎的自由相比,被稱為最基礎的「第壹自由」言論自由,屬於思想自由的大範圍,對於思想自由等這三大自由而言,已經是壹種次級的、非基礎的自由。雖然它是三大自由等自由之後,對其它比言論自由更次級的自由而言,又是壹種基礎的自由,也是人類在上述三大自由之後,最基礎最重要的自由之壹。但把它說成「第壹自由」,最最基礎的自由,卻是壹種非常武斷的錯誤的說法。
人類的三大類自由中,有的自由,比言論自由重要得多。
舉例說吧,如果人被剝奪生存自由,那他以後的壹切,包括言論自由,就不再存在。生存自由中人的呼吸自由,吃飯自由,大約也比言論自由更重要壹些。剝奪人的呼吸自由,五分鐘之後,人就會死;剝奪人的吃飯自由,幾天之後,人也會死。剝奪言論自由,恐怕就沒有這麼嚴重。
生命自由毫無疑問重於言論自由。沒有生命自由,就沒有言論自由和其它壹切自由。妳有再多的話要講,妳有再多的著作要寫,也要在妳活著的時候才能進行,並且要服從妳的身體能力和身體條件,也要服從妳的吃喝拉撒睡覺和必要的休息等等生命和生活的必須。也就是說,與生命自由相比,言論自由必須服從於生命自由的必須,而絕不是「當言論自由與其它的自由與權利發生衝突時,應享有無可爭議的優先性」。
至於思想自由,當然更是言論自由的根本。沒有思想自由,也就沒有言論自由。
而行動自由,也比言論自由重要。沒有行動自由,把人關到與世隔絕的房間里,讓妳去行使「言論自由」,妳可以隨便說,隨便講,但這時,妳的言論自由,毫無意義。
當然,對於屬於言論自由範圍的更加次級的著作自由,出版自由,網路自由等等而言,言論自由當然比它們更加根本,更加重要。
做學問,搞研究,切忌片面。自己研究哪個領域,就強調哪個領域,貶低其它領域。搞研究,作結論,必須有根有據,切忌武斷。雖然言論自由非常非常重要,但無限誇大言論自由貶低其它自由,武斷做出結論,說言論自由是「第壹自由」,就完全違反了這兩個原則。
當然,自由是壹個整體。雖然各種自由,在自由體系中的地位各各不同,但我們既反對任意誇大某種自由,也反對任意剝奪某種自由。
生存自由或者說生活自由,是非常重要的自由。沒有生存或生活自由,人的物質生命和人的壹切自由就可能不再存在。其它自由,都不能離開生存自由而存在。這裏不是像有人學習共產黨講空話大話,說言論自由大於生命,大於人的肉體等等,就能否定的。妳人都死了,妳那言論自由還能存在嗎?
不能因為共產黨講了生存權,我們就要否定生存權以及生存和生活的自由。共產黨的問題,不是他們假惺惺地承認生命權、生存權的問題,而在於他們用生存權來反對和否定人的其它權利。
而且,共產黨講生存權,也是假的。他們剝奪了八千萬人的生存權。而且還在不斷地剝奪中國人的生存自由。那些強制拆遷,那些被剝奪了土地的農民,那些下崗工人,那些饑寒交迫的窮人,都不是不同程度地被剝奪了生存和生活自由嗎?
何況,共產黨還在繼續不斷用剝奪人們生存和生活自由,及至用剝奪人們生命的死刑,來威脅,來強迫人們放棄其它權利,從而剝奪人們的其它權利,包括言論自由權利嗎?
既然承認言論自由屬於思想自由的範圍,那麼,也就是承認它是思想自由範圍內的次級自由,思想自由才是比言論自由更加基本的自由。它最最基本的說辭,就不攻自破。因為沒有思想自由,也就沒有言論自由。在共產黨剝奪言論自由表達自由的條件下,雖然無數人的思想被束縛,但共產黨仍然不能完全剝奪人們頭腦中的自由思想。因此,思想自由是比言論自由更加根本的自由,沒有思想自由,也就沒有言論自由。但沒有言論自由,人們仍然可能有不屬於言論範圍的其它思想自由。除非妳剝奪了壹切其它思想自由,那思想自由才能全部被剝奪。
思想自由是人類思想的本性。但是,不要因此就以為思想自由不重要。人們壹次又壹次地提倡解放思想,換個說法,也就是提倡思想自由。
人的自由體系是壹個有機的整體,我們反對剝奪任何人們應該享有的自由。首先要反對剝奪那些最基本最重要的自由。
說到天賦,人的生命才是人的第壹天賦。語言和言論是後天才學的。妳提倡天賦,就首先要尊重人的生命。而不是像有的朋友那樣講大話空話,否定生命天賦,卻把後天的語言和言論說成天賦。
筆者談言論自由不是「第壹自由」的文章發表,網上反應大大出乎筆者預料。網友們對人類自由體系缺乏了解的程度,大大超出筆者原來的預計。連最最基本的許多常識,最最基本的自由和權利,例如人的最最基本的生命權、生存權、吃喝拉撒睡覺休息繁衍等等,都被壹些人當作笑話來嘲笑。
而胡平兄把需要與權利對立起來的荒唐謬論,則被這些缺乏常識的人們當作經典理論。
事實上,把需要和權利對立起來,是徹頭徹尾的謬論。權利總是人的需要,如果不是人的需要,不是人需要的權利,那還是權利嗎?生存權生命權生活權,包括吃喝拉撒睡覺休息繁衍等等,既是人的生命需要,又都是人的基本自由和權利。到那些血汗工廠看看,看到奴工們被剝奪和限制這些自由,就可以知道這些自由和權利的重要。把需要和權利對立起來,嘲笑吃喝拉撒睡覺休息繁衍的權利,是完全不懂世務的人的可笑偏見。
有人說,老徐不過是在用「生存自由」來重彈共產黨「生存權」老調。
其實,他們用否定生存權生命權的謬論,來掩蓋共產黨侵犯生存權生命權的反人類罪行。恰恰是打著反共產黨的旗號掩蓋共產黨罪行的做法。從製造胡說共產黨是「愛國賊」,反對愛國,提倡賣國,以便掩蓋共產黨賣國罪行,壹直到這裏抹殺生命權、生存權、生活權,把它說成共產黨的老調,用的是同樣的手法。
下面,我們來談談人類自由體系的壹些最基本的知識。
人類的自由體系,是壹個非常複雜的體系。各種各樣的自由,在這個體系中佔據不同的地位。它們是壹個有機的整體。我們反對共產黨剝奪人們應該享有的任何壹種自由。
嬰兒呱呱墮地,是壹個「天賦」的原始生命體。這時,他或她只有原始的生存和生命能力。這種原始的生存和生命能力,包括原始的肉體生存和生長能力,吃喝拉撒呼吸睡覺的能力,原始的感覺、感情、思維和其它意識能力、其中包括原始的表達能力,以及原始的行動能力,包括揮舞手腳的能力等等。
這時,保護嬰兒的父母長者,需要保護和保證的,就是他們這種生存權生命權,保護這種生存和生命自由。保證他們吃喝拉撒呼吸睡覺和哭叫的自由,而不能剝奪他們的這些原始自由。
因此,生存權生命權,是人類最最原始,最最基本的自由。
幾天以後,嬰兒就能睜眼看世界。開始用眼睛認識和觀察世界。他們的原始意識,包括思維繫統和情感系統,得到視覺能力的支持,開始迅速成長。父母長者,就應該充分保證和發展他們認識和觀察世界的觀察、感覺、思維和思想自由。人類原始的生存、生活和生命自由,發展出人類的意識、思維和思想自由。簡稱意識自由,或思想自由。
人們習慣上用意識體系中的壹個次級體系,即思想體系,來代表整個意識體系,因此意識自由也往往簡稱思想自由。
然後,嬰兒活動手腳,翻滾爬行等等的行動能力也在上述原始生命能力和意識能力的基礎上和支持下,開始發展,到壹歲左右,獲得站立走路的行動能力。父母長者必須充分照顧和保證他們的這種行動能力和自由,才能使嬰兒的行動能力得到健康成長。
這樣,就形成人的最最原始的三大基本自由,即生存或生活自由,意識自由,和行動自由。
這三大自由,也不是並列的關係。如上所述,其中,生存、生活或生命自由,是自由中基本的基本,原始的原始。沒有生命、生存和生活自由,就沒有其它的壹切自由。其它的壹切自由,都必須以生命、生存自由為基礎。人的生命沒有了,其現有的壹切自由,當然也就沒有了。
意識或思想自由,是從生存或生命自由中發展出來的。而行動自由,又是在前述兩個自由的基礎上形成和發展出來。
形成了這三大基本的自由體系,嬰兒或小孩又開始發展次級的各種自由體系。例如,意識自由中,開始發展觀察和認識體系,思維和思想體系,以及情感感情體系,發展他們的學習觀察能力,以及他們的智商和情商。
等他們進小學,他們的認識體系和思維體系,還發展出讀書和研究體系。為了孩子,社會,父母長者,都必須保證他們的讀書、研究、思想和探索的自由。
言語和表達自由,是在原始的意識體系,和意識體系的次級體系,即觀察和認識體系,思維和思想體系,以及情感感情體系形成以後,才開始產生和發展。才開始牙牙學語。到二三歲學會初級的幼兒語言。
所以,語言體系,是第二層的體系的支體系,也就是從三大體系開始計算的第三層體系,是認識和思想體系的分支體系。
而在語言及文字的基礎上,又發展出言論交流表達體系,以及讀書學習體系等等,這可以看作是第四層體系。
所以,言論自由,不僅不是最最基本、最最原始的自由,不僅不是「第壹自由」,而且還是從三大體系開始計算的第四個層級的自由,。
這當然是粗略劃分的第四個層級,也許我們還可以作更詳細的劃分。不過,這裏不討論這個問題。
獨裁者可以比較徹底地剝奪言論表達自由,但很難剝奪其它意識和思想自由,連剝奪讀書,學習、觀察、思索的自由,也要比剝奪言論表達自由更加困難。
因此,自由和規範體系,不僅是立體或多維的複雜系統,而且是壹條歷史的長河。人類總是不斷自由化,從不太自由走向更大更發達的自由。自由是人類奮鬥的根本目的,自由化,是人類前進的方向。因此,早在三十多年前的文章中,例如1981年在看守所中寫的《批判四個堅持》,1885年在監獄中寫的《論自由和自由化問題》,我就壹再批評或抨擊中共和鄧小平等反自由化的主張和做法,是逆人類歷史潮流而動的反動主張和做法。指出:自由「是人類崇高的、根本的目的。」「自由是民主的基礎,有人民的自由化,才有政治的民主化;反過來,民主是自由的保證,有人民的民主,才能保證人民的自由不被隨意剝奪。」「閉口不談自由化問題,對自由化不僅不支持,相反作為罪名撻伐,乃是壹種方向錯誤。」「自由化,『化』得越徹底越好。」
「自由是民主的前提和基礎,是民主的先決條件,民主是自由發展到壹定階段的產物。自由的範疇,比民主的範疇廣闊得多,重要得多。對於集人權,自由和民主于壹體的中國民主運動,搞清自由和它的對立面規範的含義,比搞清民主問題還要重要。」
民主僅僅是政治領域的事情,即使廣義的民主,也只是社會管理方面的事情。但自由卻是人類社會的壹切方面的事情。因此自由範疇的廣度和重要性,都遠超民主。民主雖然是民主革命的目的,但相對於自由,民主卻是手段,自由才是目的。自由,對於人類,和生命壹樣重要,甚至更加重要。完全剝奪人的自由,包括剝奪呼吸飲食等生存自由,也就是完全剝奪人的生命。這個世界上,存在完全沒有任何民主的極權社會,但不可能存在完全沒有任何自由的社會,因為完全沒有自由,也就等於死亡。
因此,沒有自由,也就沒有生命,沒有生命,當然也就沒有自由。在這壹點上,兩者是等價的,這是人類世界存在的基礎。但是,有了生命並不等於有了壹切,建築於人類生命之上的壹切,還需要靠人的自由和奮鬥去爭取,在這個意義上,自由比生命更加重要。
然而,我們對於自由的研究,迄今仍然相當薄弱,還遠遠不夠。
自由是民主的前提和基礎,是民主的先決條件,民主是自由發展到壹定階段的產物。自由的範疇,比民主的範疇廣闊得多,重要得多。對於集人權,自由和民主于壹體的中國民主運動,搞清自由和它的對立面規範的含義,比搞清民主問題還要重要。
自由究竟是什麼?它與各種行為規範的關係,例如與道德,法律,法制,社會制度,規章,紀律等等的關係,又是怎樣的呢?下文作了壹些簡要的回答。作者當時還受著馬克思主義的束縛,但如果去掉文章中馬克思主義的詞句、觀點及錯誤的附加,對自由的解釋,雖然現在看來有些粗淺,但基本上還是正確的。
壹、把哲學上的自由概念與政治上的自由及其它各種具體的自由混為壹談,是錯誤的。
二、就哲學上的自由概念而言,許多年來,許多人只知教條式地背誦馬克思、恩格斯、黑格爾引用的斯賓諾莎的名言,即:「自由是對必然的認識」,而且還把它作為對哲學上的自由,甚至各種具體的「自由」的包羅萬象的標籤式的「定義」,可是,對這句話的真正含義,卻並不理解,甚至非常無知,存在根本的誤解,或者把意思完全理解反了。
其實,上壹名言,並不是給自由下定義,而是針對當時某些把自由和必然絕對對立起來的形而上學思想而言的。它指的是對立面的同壹,即指出作為對立的東西的自由和必然之間所存在的哲學上同壹,從而否定當時的這些形而上學思想。然而,辯證法同時又認為,承認同壹,並不是為了抹殺對立,抹殺對立面、對立物,以及世界上千差萬別的事物之間的對立或差別。對立面和對立物,畢竟是作為對立面和對立物而存在著的,雖然它們同時又是作為同壹物,統壹物而存在的。在客觀世界中,除各種各樣的必然以外,畢竟還存在無窮無盡的偶然,必然只是被包含在偶然中。這個矛盾,反映到人們的主觀方面,就產生了人們言行的規範(性)和自由(性)之間的矛盾。
因此,我們要給哲學上的「自由」下個定義,那麼,我們可以這樣說:自由,就是在認識和掌握客觀必然性的基礎上,根據主觀意願,可以隨意行動,即任意地、不受必然性以外人為束縛地行動的程度或性質。包括對偶然性隨意利用的性質或程度。也就是說,它是壹種隨意行動的可能性,這種可能為必然性所制約。
不過,順便提壹下:任何定義,都只是力圖從最本質的方面來規定和說明定義對象,而決不可能包括這定義對象的壹切方面。
三、因此,這種自由,表現在政治上,就是人們在遵守政治規範(包括法律和行政規範等)的條件下,享有隨意行動的自由。
四、各種具體的自由,就是人們在遵守該具體領域中的具體規範(如道德規範、風俗習慣、規章、制度、紀律、秩序、技術規範、邏輯規範等等)的條件下,在該領域內享有的行動自由。
五、當然,上述所有的規範(法、道德、制度、紀律及其它等等)必須是客觀必然性的反映,符合客觀實際及客觀必然性的要求。這時,對自由的限定條件(即自由必須遵守該領域的行動規範這壹條件)才是合理的;否則,就是不合理的。
六、自由不是抽象不變的,它分為各種具體的自由,有著各種各樣的具體內容,並且所有壹切都隨著歷史的變化而變化。在階級社會中,帶有社會屬性的那些自由,壹般說來,往往是有階級性的,帶有具體的階級內容(部分情況例外)。(按:這裏及下面,顯然受馬克思主義的束縛,其實,很多社會規範,並無階級性,有些帶階級內容的,可能也只是附帶的異化現象。——作者,2001年5月29日)。根據這個原則,並根據社會發展的規律,根據邏輯以及自由的概念,我們必然得出結論;隨著階級的消滅,自由的階級內容和階級劃分也就跟著消滅了。在消滅了剝削階級的社會,自由也就不再有剝削階級的性質。
七、因此,在消滅了階級或剝削階級的地方,硬要再把那裡的自由分為剝削階級的自由和被剝削階級的自由,不僅不是維護上壹原則(即自由的階級原則),而恰恰是對這壹原則的違背,在理論上,這是荒謬的,在邏輯上,這是混亂的。這種做法,往往是自覺不自覺地為了堅持某些專制極權主義的殘餘。這是繼續革命和階級鬥爭為綱的理論(以及「四個堅持」)在自由這壹種領域中的延續或殘留。
八、共產主義的崇高的、根本的目的,也是人類崇高的、根本的目的。如果從自由的角度來表述,就是不斷地爭取社會自由。參見馬列及前人的有關論述。當然,這隻是抽象的表述。自由,總是有它的經濟的、文化的、政治的、社會的、技術的和思想的具體內容的。
九、既然在消滅階級之後,自由不再具有階級的性質,那麼,作為自由的普遍化趨向,即自由化,也就不再具有階級的性質和傾向;既然消滅了階級的即非階級的自由是共產主義的根本目的之壹,那麼,在消滅階級之後,作為自由的普遍化趨向,自由化也就符合共產主義社會主義的努力方向(目標、目的),也就是符合人類社會前進的方向和目的,自由化政策也就不再具有資產階級剝削的內容,因此也就沒有理由再成為攻擊和反對的對象。相反,卻恰恰是符合共產主義方向的正確政策。
十、這個問題,與廣義的民主和民主化問題頗為類似,並且有很密切的關係,(即自由是民主的基礎,有人民的自由化,才有政治的民主化;反過來,民主是自由的保證,有人民的民主,才能保證人民的自由不被隨意剝奪)。不過,這個問題,又比民主和民主化問題具有更廣泛、更普遍的意義,尤其與本來意義的,即本義的、非廣義的即政治的民主問題相比,更是這樣。但現在人們常提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問題,卻沒有人敢提人民生活的自由化問題,這是壹種極不正常的現象。
閉口不談自由化問題,對自由化不僅不支持,相反作為罪名撻伐,乃是壹種方向錯誤。
十壹、當然,上述的各種說法,是有限定條件的,這是必須以自由和規範兩方面的正確性為前提,對自由這壹方面而言,就是必須以遵守相應領域中符合實際的,正確的行為規範為前提。這是壹方面。另壹方面,對人類說來,在自由問題上的正確與錯誤的矛盾,是永遠存在的,因為對客觀必然性的認識和掌握問題上的正確與錯誤(即真理與謬誤等等)的矛盾,是永遠存在的。因此絕不能把這個問題上的錯誤簡單地歸結為剝削階級甚至敵對階級的性質,在非階級社會(包括社會主義社會)中,這種錯誤不再具有階級性質,不再具有敵對階級的性質。
十二、自由和規範往往是同步發展的,自由的贏得,同時也是規範的發展,這是它們的統壹性。但自由和規範有時也會產生矛盾和背離,甚至尖銳的對立。當舊的規範,包括社會制度,如果成了束縛自由、束縛人們自由發展的桎梏,自由就必須粉碎或衝破這些舊的規範,從舊規範桎梏中解放出來。這種種粉碎或解放,往往表現為通常說的社會革命,人類的歷史,壹方面是不斷發展科學的規範,不斷爭得自由的歷史,壹方面又是不斷破除舊規範,獲得解放,爭得自由的歷史。
十三、自由化決不是僅僅主張某壹種觀點或思想,更不是反對某壹種觀點或思想(如「四個堅持」說的那樣)。相反,自由化,從思想、學術上說,就是在各種思想學術領域都允許各種各樣的思想和學術觀點存在,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兼容並蓄。資產階級自由化,就是在資產階級根本利益和資本主義制度許可的範圍,在多種領域中普遍容忍多種多樣的思想、言論和行動,給予言行自由,包括給予馬列主義,共產主義的政黨思想言行的自由。因此,相對於奴隸主的、封建的和資產階級的專制主義,法西斯主義而言,資產階級自由化乃是壹種很大的進步,資本主義民主制和政治生活中的民主化,也必須以資產階級自由化為前提,為基礎。社會主義不是要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取消自由化,恰恰相反,是要進壹步擴大這種自由化,進壹步取消資產階級自由化的階級限制,把它變成全體人民的,在社會主義中真正的、普遍廣泛的自由化,即社會主義的自由化,「化」得越徹底越好。因此,有的人,大反「資產階級自由化」,其實是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反對社會主義自由化,大搞專制主義、專制化,是要反動,倒退。
把風馬牛不相及的東西牽在壹起,把自由化說成是僅僅主張某種思想,某種觀點是可笑的。給資產階級自由化下個「否定社會主義,主張資本主義」的不倫不類的定義或解釋,乃是貽笑於後人的理論笑話中的壹個。
本人的新人本主義理論,反對馬列主義和自由主義在經濟決定論基礎上建立的壹系列理論和主張,認為人類社會,人是根本,主張以人為本,以人和人的發展為中心;提出並堅持區分公共領域(公域)和私人領域(私域),主張現代文明社會、自由民主社會的基本原則,是「公共領域公有化、民主化,私人領域私有化、自由化」,反對將公域私域混為壹談,更加反對馬列專制國家,包括中共,實行「公共領域私有化、專制化,私人領域公有化、禁錮化」的原則,在公共政治領域,霸佔公共權力為壹黨和暴君寡頭所私有、所獨霸;但在經濟、思想、文化、甚至在兩性夫妻家庭生活和休閑娛樂等各種私人生活方面,在私人領域,則相反,搞「公有化」,對民眾實行「全面專政」和全面禁錮的做法;既反對馬列主義的全盤公有化、不顧壹切公有化的主張,也反對新自由主義的全盤私有化、不顧壹切私有化的主張。這些,是本人的新人本主義社會科學理論,與馬列主義和自由主義理論的根本區別。
因此,公共領域的自由和規範體系,與私人領域的自由和規範體系,有著根本的區別。例如,對於私人領域和壹般民眾,自由民主國家實行「法無禁止即自由」的原則;但對於公權力,卻實行「法無授權即非法(違法)」的原則,就是壹個非常重要的區別。只有認識並且堅持這個區別,才能把公權力關進法律的籠子,才能保證民眾享有法律許可的高度自由。
此外,在這方面,新人本主義的理論,與馬列主義及自由主義,還有其他壹系列區別,等今後有時間或需要時,再繼續談。
現在來談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內在自由和外在自由的問題。
我在《理論界學術界再度讓我震驚》壹文中,談了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的三種定義:
第壹種,就是把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定義為做什麼的自由和不做什麼的自由。
第二種,把消極自由定義為從外部束縛中解放出來,把積極自由定義為從自己內部內心束縛中解放出來。
第三種、以賽亞 伯林和他在中國理論界學術界追隨者的定義,把消極自由定義為免於限制的自由。而與消極自由相對的積極自由,就變成人們干預或限制他人的自由。
我已經多次論證,這第三種概念和定義,是錯誤的。這種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的定義,容易把自由與違法犯罪、做壞事、甚至不受限制地搞專制混為壹談。同時也與積極、消極的概念不相符合。
但是,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的差別,確實是壹個客觀存在。自由體系,確實可以從積極消極這個側面,加以區分。而在理論研究實際中,很多人逐步把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的概念,轉向做什麼的自由(積極自由)和不做什麼的自由(消極自由)。持第三種定義的人們極力反對這種定義。其實,恰恰是這種定義,最符合消極和積極,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兩類概念及其本質。很多人轉向這種定義的原因,正在這裏。而且,這種定義,很簡單、很明了,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互相對稱,界限清楚,沒有邏輯矛盾。
至於第二種定義,兩種自由互相對稱,界限清楚,也沒有邏輯矛盾。但是,它與積極消極兩個概念不太符合。它應該是從另壹個側面,即從內在自由和外在自由的側面,來劃分自由。它應該是內在自由和外在自由的定義,而不是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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