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判「刺死辱母者」案 /東海一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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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判「刺死辱母者」案 /東海一梟

帖子東海一梟的粉絲 » 2019年6月26日

   重判「刺死辱母者」案

   關於「刺死辱母者」一案,《南方周末》如此描述:

   「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債人長達一小時的凌辱之後,杜志浩脫下褲子,用極端手段污辱蘇銀霞——當著蘇銀霞兒子于歡的面。匆匆趕來的民警未能阻止這場羞辱。情急之中,22歲的于歡摸出一把水果刀亂刺,致4人受傷。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駕車就醫,卻因失血過多休剋死亡。

   血案發生於2016年4月14日,因暴力催債引起。女企業家蘇銀霞曾向地產公司老闆吳學占借款135萬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萬和一套價值70萬的房產後,仍無法還清欠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于歡面對眾多討債人長時間糾纏,不能正確處理衝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構成故意傷害罪;鑒於被害人存在過錯,且於歡能如實供述,對其判處無期徒刑。

   為何不認定正當防衛,法院的解釋是,雖然當時于歡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對方侮辱和辱罵,但對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經出警的情況下,被告人于歡及其母親的生命健康權被侵犯的危險性較小,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

   當時被告人于歡及其母親在人身安全方面,或許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但是,于歡母親的人格尊嚴卻遭到了極端的侮辱,對於這對母子來說,存在人格尊嚴防衛的緊迫性。于歡如果不能奮起抗爭,就愧對母親,不配為人子。而在「面對眾多討債人長時間糾纏」、力量極端懸殊的情況下,要抗爭,就不得不使用暴力。

   另請注意,這起血案的原因是,因高利貸惡勢力暴力催債引起。也就是說,討債者本身涉嫌犯罪。

   政治歸根結底,無非懲惡揚善。文化教育,道德教化,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旨在揚善;義刑義殺義戰,則是為了懲惡,司法的責任就是實施義刑。但在這個案件中,法院懲善縱惡,嚴重違反了正義、公平之原則。東海依據儒家政治和司法原則,重新判決如下:

   被告人于歡為了維護母親的尊嚴,並擺脫眾多高利貸討債人長時間的糾纏,以水果刀刺傷致4人,其中杜志浩因失血過多休剋死亡。抗惡衛母,防衛或過度,情理有可原,為盡孝道故,仍屬於義殺。應立即無罪釋放,並建議有關部門對其孝行進行表彰。判案法官善惡不分,審理不明,判決不公,製造了中國法制史上又一個笑話,特削去法官職位,並向被告人于歡賠禮道歉。2017-3-25余東海

(2017/03/25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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