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一梟(余樟法):天下為公,法律為王!
東海一梟(余樟法):天下為公,法律為王!
天下為公,法律為王!
讓我們來重複一下《禮記•禮運》中的這段名言: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于地也,不必藏於已;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已。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
「大同」理想,吸引了歷代無數仁人志士嚮往追求為之奮鬥。明末清初啟蒙思想家王夫之在《續通鑒論》中提出「公天下」的主張, 20世紀初康有為在《大同書》中描繪「公天下」的理想社會:「大同之世,天下為公,無有階級,一切平等」;孫中山終生不忘「天下為公」這一偉大理想,常把《禮運》篇中這段名言全段文字抄送友人。
然而,這個原儒美好的社會理想卻首先在西方及日本、南韓等「夷狄之邦」初步實現,連東海蠻荒之島台灣也奮起直追。儘管未能達到「盜竊亂賊而不作,外戶而不閉」的至美至善境界,但民主選舉制度保證了「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讓廣大公民「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等,堪稱大同的初級階級矣。
唯在中國大陸,至今依然一黨專制,大道不行也,天下為黨,選劣與惡,人與人之間欺詐公行,如仇如敵,民眾老無所終,壯無所用,幼無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無所養,物質生活、政治權利乃至生命權都缺乏有效保障,謀興而不閉,盜竊亂賊而大作!君主社會家天下,黨主社會黨天下,都屬於弱肉強食、天下為私的人治社會。由於黨主政治類似於「僭主政治」,沒有任何合法性,以馬列專政鬥爭哲學為治國理念,「政教合一」,比起歷史上的君主專制來更為反動,政治更為惡劣,官場更為腐敗,社會更為黑暗,人民苦難更為深重!
要實現天下為公的理想,就必須變黨權至上為憲法至上,變強者惡者為王為「法律為王」,也就是確立憲法和法律的權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為王是法國民主先驅孟德斯鳩和美國建國先驅潘恩的思想,亞里士多德也說過:法治有兩大原則,一是法律為良,二是法律為王。《人權宣言》以政治宣言的形式確認了法治原則,要點有:法律的實質在於保護人權和自由,凡違反這一原則的法律條款皆為非法;法律具有普遍性,對任何人和事都適用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黨政分離,三權分立,司法獨立,以保障法律至上的原則不受侵犯等。
中共的法律規章多如牛毛,多以壓制剝奪人權,維護黨權特權為宗旨,衡以現代文明,無疑皆屬惡法;中共領導之下制訂的憲法,也是另有乾坤,暗藏大惡。例如,它缺乏對政府權力的限制和對違憲行為的制裁;它未能確定無罪推定原則;憲法中有關社會主義公有制的敘述已大大落後于所有制變革的現實;憲法中充滿許多灰色地帶,沒有限制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任期等,還有關於理論問題、信仰問題的條款,都是不宜卻寫進了憲法中去。現行憲法的序言充斥著敘述性內容,極不嚴肅,四項基本原則,更為反動。可悲的是,就是這樣一步只限民權不限政權的壞憲法,也從來沒有得到過執政黨起碼的尊重。在政治、社會生活中,憲法幾同一廢紙。
只有法律為王,才能天下為公;只有重新修憲,在一部符合民主、自由、人權等普適性價值的「好」憲法的指導下修訂各項法律,樹立憲法和法律的無上權威,才能切實保障人民權利及自由,化解中國社會階級之間、民族之間、地域之間無數盤根錯結的衝突和矛盾,建立一個「選賢與能,講信修睦」的和諧社會,如《人權宣言》所確認: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現,全國人民都有權親自或經由其代表參与法律的制定,法律對於所有的人,無論是實行保護和處罰都是一樣,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他們可以按其能力擔任官職、公共職位和職務,除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別外,不得有其他差別。
天下為公,法律為王,這已是天下之大道,普世之真理。大道未行,老梟為王。在確立良憲良法至高無上的「王位」之前,老梟將遙繼孔子作春秋當新王的精神,以道德良知和歷史正義為王心,取代中共,行賞善罰惡批判現實之事,執褒貶進退慶讓黜陟之權,以彰特權階級的罪惡,以慰弱勢群體的苦難,以表民主志士的光榮,以銘維權勇士的勞勛,以還歷史公正、以興民主大道,以「為現實診脈,為時代傳真,為罪惡立碑,為英雄授勛,為真理鳴鐘,為民眾代言, 為民族招魂,為傳統續命,為文化尋根,為理想樹幟,為思想傳燈,為自由擂鼓,為專制送終!」(梟詩)
在法律非良、憲法非王、天下為私的時候,每一個人都有權利象老梟一樣致良知,張正義,反惡制,審特權,把特權腐敗分子押上道德的法庭,這也算是「為王前驅」吧。隨著歡呼迎接「法王」者越來越眾,把他們押上法律和歷史的審判台的日子將為期不遠了!
2006-1-9東海一梟
首發2006、1、9《民主論壇》http://asiademo.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