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一梟(余樟法):「儒家道德二分法」
1 篇帖子
• 分頁: 1 / 1
東海一梟(余樟法):「儒家道德二分法」
一
政治儒學的傳統,孔子改制的精神,大同社會「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的理想,可以成為中國政治體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思想資源和精神資源(《「蔣家儒學」的幾大認識誤區》)。同樣,在道德文化方面,儒學,尤其是心性儒學也有著無比豐厚的資源。
孔子提出了以「仁」為核心的道德譜系,中庸、禮、義、智、信、勇、忠、恕、孝、悌、溫、良、恭、儉、讓、寬、敏、惠、敬、和、愛、友、善、遜、廉、正、聰、庄都可劃歸此一譜系之中;孟子以仁義禮智為「四德」,視仁義為最高道德典範。對於儒家道德的繼承學習宣傳和弘揚也應以發展辯證的眼光,一分為二,區別對待,我名之為」儒家道德二分法」。茲將要點略闡於左。
二
「儒家道德二分法」要點之一是把普遍價值與特殊規範區分開來,即把具有普遍意義、富有永恆魅力的普世價值與歷史上君主制度所規範的特定行為準則加以釐清。在君主專制時代,儒家道統被君主政統所劫持,各種道德元素難免受到別有用心的扭曲利用,以致產生大量毒素和負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蛻變為桎梏人性、束縛民眾的工具。同時,儒家本身為了切近時代以求「行道」,有時不得不有所牽就和調整,對一些問題因時因地制宜,方便善巧,當機說法,從「權」處理,這也是對客觀歷史現實的尊重,是一種「實與文不與」的春秋大智慧。孔子被稱為聖之時者,良有以也。但后儒往往「牽就」過度,影響或放棄了對一些大原則如「仁」之堅持。
世易時移,對於一些歷史上儒教特定製度、規章、習俗及其所規範的行為準則,對於「三綱六紀」等具體的綱常倫理和外在形態,已毫無循規蹈矩的必要。這就需要對其中一些內容進行「現代化」改造,或把受到特定製度習俗扭曲的內容刮垢磨光,還其本來面目。孫中山就曾主張對一些舊道德加以借鑒和改造,賦予新的內涵,作出新的闡釋。他沿用儒家道德範疇,提出了忠孝仁愛信義和平「八德」和智仁勇「三達德」,在《民族主義第六講》中對此說得很具體:
講到中國固有的道德,中國人至今不能忘記的,首是忠孝,次是仁愛,其次是信義,其次是和平。這些舊道德,中國人至今還是常講的。但是現在受外來民族的壓迫,侵入了新文化,那些新文化的人,便排斥舊道德,以為有了新文化,便可以不要舊道德。不知道我們固有的東西,如果是好的,當然是要保存,不好的才可以放棄。
此刻中國正是新舊潮流相衝突的時候,一般國民都無所適從。前幾天我到鄉下進了一所祠堂,走到最後進的一間廳堂去休息,看見右邊有一個孝字,左邊一無所有,我想從前一定有個忠字。象這些景象,我看見了的不止一次,有許多祠堂或家廟都是一樣的。不過我前幾天所看見的「孝」字是特別的大,左邊所拆去的痕迹還是新鮮。推究那個拆去的行為,不知道是鄉下自己做的,或者是我們所駐的兵士做的,但是我從前看到許多祠堂廟字沒有駐過兵,都把「忠」字拆去。由此便可見現在一般人民的思想,以為到了民國,便可以不講忠字;以為從前講忠字是對於君的,所謂忠君的;現在民國沒有君主,忠字便可以不用,所以便把他拆去。這種理論,實在是誤解。因為在國家之內,君主可以不要,忠字是不能不要的。如果說忠字可以不要,試問我們有沒有國呢?我們的忠字可不可呢?忠於事又是可不可呢?我們做一件事,總要始終不渝,做到成功,如果做不成功,就是把性命去犧牲亦所不惜,這便是忠,所以古人講忠字,推到極點便是一死。古時所講的忠,是忠於皇帝,現在沒有皇帝便不講忠字,以為什麼事都可以做出來,那便是大錯。現在人人都說,到了民國什麼道德都破壞了,根本原因就是在此。我們在民國之內,照道理上說,還是要盡忠,不忠於君,要忠於國,要忠於民,要為四萬萬人去效忠。為四萬萬人效忠,比較為一人效忠,自然是高尚得多。故忠字的好道德還是要保存。講到孝字,我們中國尤為特長,尤其比各國進步得多。《孝經》所講孝字,幾乎無所不至。現在世界中最文明的國家講到孝字,還沒有象中國講到這麼完全。所以孝字更是不能不要的。
其實用不著那麼羅嗦複雜。忠的本意為誠實無欺,只要還其本來面目就可以了。忠,公正,執中,不偏不倚,一心一意也。《論語》曰:為人謀而不忠乎?樊遲問仁,孔子答: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可見,在孔子哪兒,忠的對象可以是國家,民眾,他人,並不限於君主。待師,待友,待親人,都應忠。民貴君輕是的孟子著名思想,《禮記-禮運》也認為國比君重,曰「國有患,君死社稷謂之義」;孔子主張「以道事君,不可則止」,並不認可無條件服以的愚忠。後世「君叫臣子,臣不得不死」 的愚忠觀念,實是被君主制度所扭曲的違仁悖義之邪說!
三
「儒家道德二分法」要點之二是把聖賢道德與常人道德、自律標準與治人標準區分開來。先人後己成仁取義,「上不臣天子,下不事諸侯」、「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存天理,滅人慾」等等道德高標,屬於聖賢道德,乃是用以自律自修自我完善的,對於普通民眾則不宜以聖賢標準苛求之。如果把聖賢道德作為政治社會標準,被用來治人治國平天下,就難免走向反面,或虛偽泛濫,或「以理殺人」。
徐復觀認為「統治者最高的德乃在於以人民的好惡為好惡,這是德治的最大考驗」他將儒學儒德分為「修己」與「治人」兩大方面,認為修己是個人人格修養問題,治人是公共社會政治問題,他在《釋論語民無信不立》闡述了兩者的區別:
「孔孟乃至先秦儒家,在修己方面所提出的標準,亦即在學術上所立的標準,和在治人方面所提出的標準,亦即在政治上所立的標準,顯然是不同的。修己的學術上的標準,總是將自然生命不斷底向德性上提,決不在自然生命上立足,決不在自然生命要求上安設價值。治人的政治上的標準,當然還是承認德性的標準;但只是居於第二位的,而必以人民的自然生命的要求居於第一的地位。治人的政治上的價值,首先是安設在人民的自然生命的要求之上,其它價值,必附麗於此一價值而始有其價值。」
修己的最高目標是成德成聖,治人的宗旨則是養民安民。學術的標準如果進入政治的領域,就會成為統治者的道德說教,進行思想上的大一統,變成侵犯民眾基本權利的工具。徐復觀曰:「以政治強制之力來要人人作聖賢,即使是真的,也會成為莫大的罪惡」。
關於對儒家道德應持上述兩點區分的問題,陳少明先生在《道德重構中的制度與修養問題》(2003-1-1三聯《憲政主義與現代國家》)一文中略有提及。他說:「傳統儒學當然是一套具有廣泛包容性的價值體系,進入近代以後,它也經歷了漫長的轉變過程。反思儒學在近代轉型中的挫折,有兩個問題得加以強調。其一,必須把普遍(或基本)道德價值同由特定製度或習俗所規範的行為準則區分開來。如對信仰的忠誠,做人的誠信,對同類的同情心,等等,是普遍道德價值,至於具體的綱常倫理,則是特定的可變的行為準則。其二,必須把聖賢的道德同常人的道德作適當的分別。利他主義、獻身精神是聖賢的道德,而正直、善良、富於同情心則是常人應有的道德。」
四
「儒家道德二分法」要點之三是把主道德與次道德區分開來。首先,同一道德元素中有主次之分。例如「忠」,忠於事,忠於道,忠於真理,忠於社會國家為主,忠於某一個人、某一家族為次,此意前已言之,不贅;其次,不同道德元素有主次之分,例如,與仁義信相比,溫良恭儉讓基本屬外在形態,屬於次道德。
《禮記-儒行篇》中孔子舉出十有五儒,加以聖人之儒共為十六儒,從對人、對已、對事等方面較為全面地描述和概括了儒的道德規範以及言行舉止。有網友認為,作為儒家理想人格的這16種特質,是相互有衝突的,如要「為民鼓而呼」,就無法一一恪守虛靜以待、謙虛謹慎、恭敬信讓等美德:「老梟若不以孔儒為圭臬,內心總有些心虛無著;若老梟以孔儒為圭臬,那所謂的為民鼓而呼,就成為了畫餅――這不是矛盾嗎?」
這位網友不知《儒行》中儒者標準本非鐵板一塊,十六條行為準則分別指向十六種儒者,故《儒行》一文用的是「儒有…」的表達式。同時,在《禮記•儒行》篇,孔子列數儒者的種種品行是有主次重輕之分的。如「儒有衣冠中,動作慎,其大讓如慢,小讓如偽,大則如威,小則如愧。其難 進而易退也。粥粥若無能也,其容貌有如此者」、「儒有居處齊難,其坐起恭敬」等,講的是待人接物和日常生活規範,就屬於次道德;而「可親而不可劫也,可近而不可迫也,可殺而不可辱也」、「上弗援,下弗推,讒諂之民,有比黨而危之者,身可危也,而志不可奪也,雖危起居,竟信其志,猶將不忘百姓之病」、「戴仁而行,抱義而處;雖有暴政,不更 其所」、「苟利國家,不求富貴」、「可殺不可辱」等,則屬主道德。
當然,《儒行》中各種道德間有主次輕重之分,有普遍要求與特定規範之別,具體的行為作風及人格規範類型有異,間有小衝突,卻無大矛盾,從總體上看都是以「仁」為內在基礎的,都屬君子儒。
次道德是錦上添花的輔助性的道德,在與主道德方向一致時,理應遵守不誤,倘與主道德有衝突矛盾時,就不必拘泥不化死守次道德,而要適當變通。舉個極端的例子:君子平時待人接物要謙虛謹慎,碰上強盜就不能講溫良恭讓了。我在梟文《把髒話進行到底!》中說過:人格,修養,道德,文明等等,有大小之分。小服從大、低服從高是「官場守則」,也是道德原則。相對一些更大的「義」、更大的「格」、更高的「德」而言,語言文明與否就是小節了,要不要「拘」,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靈活掌握。粗話髒話,有時該講還得講,不吐不快,那是一種不畏強暴、笑傲威武的表現,一種陽剛之氣、浩然正氣的體現,一種蓄怒已久、忍無可忍的迸發,那是一種對邪惡和黑暗居高臨下的輕蔑和渺視!所以,有時講點粗話髒話下流話,符合更大的道德,恰恰是一種更高的精神修養。
同時,在衡量一個人的道德品質時,應根據具體情況擇其大端而忽其小節,注重大人格而忽其小人格。特別是在此禮崩樂壞道德全面崩潰的時代,不宜過於求全責備,察察為明。例如,一般情況下,狂言狂行,儒者不取。但在遍地都是偽謙士真犬儒偽君子真鄉愿的特定時代環境中,非大狂不足以矯之,所謂矯枉必須過正也。故孔子也說「不得中行而與之,必也狂狷乎,狂者進取,狷者有所不為也。」
五
重新審視、繼承、學習儒家的道德譜系理想人格,對於協調社會矛盾人際衝突,改善不同群體之間的關係,對於調整人們日趨失衡的心態,發展健康人格,對於重建社會新的道德體系,都具有重要意義。只是在審視、繼承、學習的過程中,宜將儒家傳統中普遍道德與特定道德、主要道德與次要道德、聖賢道德與常人道德作適當區分。總之,對於儒德儒行的學習繼承,應重全局、重整體,重要點,重精神,不必字字拘泥,一一苛求。荀子說得好,「與時遷徙,與世偃仰,千舉萬變,其道一也」。只要根本原則、基本核心不變,大道大德大經大法不變,小節小德必要時「出入可也」。
2006-1-2東海一梟
首發《自由聖火》二零零六年二月一日笫十二期《自由聖火》
政治儒學的傳統,孔子改制的精神,大同社會「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的理想,可以成為中國政治體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思想資源和精神資源(《「蔣家儒學」的幾大認識誤區》)。同樣,在道德文化方面,儒學,尤其是心性儒學也有著無比豐厚的資源。
孔子提出了以「仁」為核心的道德譜系,中庸、禮、義、智、信、勇、忠、恕、孝、悌、溫、良、恭、儉、讓、寬、敏、惠、敬、和、愛、友、善、遜、廉、正、聰、庄都可劃歸此一譜系之中;孟子以仁義禮智為「四德」,視仁義為最高道德典範。對於儒家道德的繼承學習宣傳和弘揚也應以發展辯證的眼光,一分為二,區別對待,我名之為」儒家道德二分法」。茲將要點略闡於左。
二
「儒家道德二分法」要點之一是把普遍價值與特殊規範區分開來,即把具有普遍意義、富有永恆魅力的普世價值與歷史上君主制度所規範的特定行為準則加以釐清。在君主專制時代,儒家道統被君主政統所劫持,各種道德元素難免受到別有用心的扭曲利用,以致產生大量毒素和負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蛻變為桎梏人性、束縛民眾的工具。同時,儒家本身為了切近時代以求「行道」,有時不得不有所牽就和調整,對一些問題因時因地制宜,方便善巧,當機說法,從「權」處理,這也是對客觀歷史現實的尊重,是一種「實與文不與」的春秋大智慧。孔子被稱為聖之時者,良有以也。但后儒往往「牽就」過度,影響或放棄了對一些大原則如「仁」之堅持。
世易時移,對於一些歷史上儒教特定製度、規章、習俗及其所規範的行為準則,對於「三綱六紀」等具體的綱常倫理和外在形態,已毫無循規蹈矩的必要。這就需要對其中一些內容進行「現代化」改造,或把受到特定製度習俗扭曲的內容刮垢磨光,還其本來面目。孫中山就曾主張對一些舊道德加以借鑒和改造,賦予新的內涵,作出新的闡釋。他沿用儒家道德範疇,提出了忠孝仁愛信義和平「八德」和智仁勇「三達德」,在《民族主義第六講》中對此說得很具體:
講到中國固有的道德,中國人至今不能忘記的,首是忠孝,次是仁愛,其次是信義,其次是和平。這些舊道德,中國人至今還是常講的。但是現在受外來民族的壓迫,侵入了新文化,那些新文化的人,便排斥舊道德,以為有了新文化,便可以不要舊道德。不知道我們固有的東西,如果是好的,當然是要保存,不好的才可以放棄。
此刻中國正是新舊潮流相衝突的時候,一般國民都無所適從。前幾天我到鄉下進了一所祠堂,走到最後進的一間廳堂去休息,看見右邊有一個孝字,左邊一無所有,我想從前一定有個忠字。象這些景象,我看見了的不止一次,有許多祠堂或家廟都是一樣的。不過我前幾天所看見的「孝」字是特別的大,左邊所拆去的痕迹還是新鮮。推究那個拆去的行為,不知道是鄉下自己做的,或者是我們所駐的兵士做的,但是我從前看到許多祠堂廟字沒有駐過兵,都把「忠」字拆去。由此便可見現在一般人民的思想,以為到了民國,便可以不講忠字;以為從前講忠字是對於君的,所謂忠君的;現在民國沒有君主,忠字便可以不用,所以便把他拆去。這種理論,實在是誤解。因為在國家之內,君主可以不要,忠字是不能不要的。如果說忠字可以不要,試問我們有沒有國呢?我們的忠字可不可呢?忠於事又是可不可呢?我們做一件事,總要始終不渝,做到成功,如果做不成功,就是把性命去犧牲亦所不惜,這便是忠,所以古人講忠字,推到極點便是一死。古時所講的忠,是忠於皇帝,現在沒有皇帝便不講忠字,以為什麼事都可以做出來,那便是大錯。現在人人都說,到了民國什麼道德都破壞了,根本原因就是在此。我們在民國之內,照道理上說,還是要盡忠,不忠於君,要忠於國,要忠於民,要為四萬萬人去效忠。為四萬萬人效忠,比較為一人效忠,自然是高尚得多。故忠字的好道德還是要保存。講到孝字,我們中國尤為特長,尤其比各國進步得多。《孝經》所講孝字,幾乎無所不至。現在世界中最文明的國家講到孝字,還沒有象中國講到這麼完全。所以孝字更是不能不要的。
其實用不著那麼羅嗦複雜。忠的本意為誠實無欺,只要還其本來面目就可以了。忠,公正,執中,不偏不倚,一心一意也。《論語》曰:為人謀而不忠乎?樊遲問仁,孔子答: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可見,在孔子哪兒,忠的對象可以是國家,民眾,他人,並不限於君主。待師,待友,待親人,都應忠。民貴君輕是的孟子著名思想,《禮記-禮運》也認為國比君重,曰「國有患,君死社稷謂之義」;孔子主張「以道事君,不可則止」,並不認可無條件服以的愚忠。後世「君叫臣子,臣不得不死」 的愚忠觀念,實是被君主制度所扭曲的違仁悖義之邪說!
三
「儒家道德二分法」要點之二是把聖賢道德與常人道德、自律標準與治人標準區分開來。先人後己成仁取義,「上不臣天子,下不事諸侯」、「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存天理,滅人慾」等等道德高標,屬於聖賢道德,乃是用以自律自修自我完善的,對於普通民眾則不宜以聖賢標準苛求之。如果把聖賢道德作為政治社會標準,被用來治人治國平天下,就難免走向反面,或虛偽泛濫,或「以理殺人」。
徐復觀認為「統治者最高的德乃在於以人民的好惡為好惡,這是德治的最大考驗」他將儒學儒德分為「修己」與「治人」兩大方面,認為修己是個人人格修養問題,治人是公共社會政治問題,他在《釋論語民無信不立》闡述了兩者的區別:
「孔孟乃至先秦儒家,在修己方面所提出的標準,亦即在學術上所立的標準,和在治人方面所提出的標準,亦即在政治上所立的標準,顯然是不同的。修己的學術上的標準,總是將自然生命不斷底向德性上提,決不在自然生命上立足,決不在自然生命要求上安設價值。治人的政治上的標準,當然還是承認德性的標準;但只是居於第二位的,而必以人民的自然生命的要求居於第一的地位。治人的政治上的價值,首先是安設在人民的自然生命的要求之上,其它價值,必附麗於此一價值而始有其價值。」
修己的最高目標是成德成聖,治人的宗旨則是養民安民。學術的標準如果進入政治的領域,就會成為統治者的道德說教,進行思想上的大一統,變成侵犯民眾基本權利的工具。徐復觀曰:「以政治強制之力來要人人作聖賢,即使是真的,也會成為莫大的罪惡」。
關於對儒家道德應持上述兩點區分的問題,陳少明先生在《道德重構中的制度與修養問題》(2003-1-1三聯《憲政主義與現代國家》)一文中略有提及。他說:「傳統儒學當然是一套具有廣泛包容性的價值體系,進入近代以後,它也經歷了漫長的轉變過程。反思儒學在近代轉型中的挫折,有兩個問題得加以強調。其一,必須把普遍(或基本)道德價值同由特定製度或習俗所規範的行為準則區分開來。如對信仰的忠誠,做人的誠信,對同類的同情心,等等,是普遍道德價值,至於具體的綱常倫理,則是特定的可變的行為準則。其二,必須把聖賢的道德同常人的道德作適當的分別。利他主義、獻身精神是聖賢的道德,而正直、善良、富於同情心則是常人應有的道德。」
四
「儒家道德二分法」要點之三是把主道德與次道德區分開來。首先,同一道德元素中有主次之分。例如「忠」,忠於事,忠於道,忠於真理,忠於社會國家為主,忠於某一個人、某一家族為次,此意前已言之,不贅;其次,不同道德元素有主次之分,例如,與仁義信相比,溫良恭儉讓基本屬外在形態,屬於次道德。
《禮記-儒行篇》中孔子舉出十有五儒,加以聖人之儒共為十六儒,從對人、對已、對事等方面較為全面地描述和概括了儒的道德規範以及言行舉止。有網友認為,作為儒家理想人格的這16種特質,是相互有衝突的,如要「為民鼓而呼」,就無法一一恪守虛靜以待、謙虛謹慎、恭敬信讓等美德:「老梟若不以孔儒為圭臬,內心總有些心虛無著;若老梟以孔儒為圭臬,那所謂的為民鼓而呼,就成為了畫餅――這不是矛盾嗎?」
這位網友不知《儒行》中儒者標準本非鐵板一塊,十六條行為準則分別指向十六種儒者,故《儒行》一文用的是「儒有…」的表達式。同時,在《禮記•儒行》篇,孔子列數儒者的種種品行是有主次重輕之分的。如「儒有衣冠中,動作慎,其大讓如慢,小讓如偽,大則如威,小則如愧。其難 進而易退也。粥粥若無能也,其容貌有如此者」、「儒有居處齊難,其坐起恭敬」等,講的是待人接物和日常生活規範,就屬於次道德;而「可親而不可劫也,可近而不可迫也,可殺而不可辱也」、「上弗援,下弗推,讒諂之民,有比黨而危之者,身可危也,而志不可奪也,雖危起居,竟信其志,猶將不忘百姓之病」、「戴仁而行,抱義而處;雖有暴政,不更 其所」、「苟利國家,不求富貴」、「可殺不可辱」等,則屬主道德。
當然,《儒行》中各種道德間有主次輕重之分,有普遍要求與特定規範之別,具體的行為作風及人格規範類型有異,間有小衝突,卻無大矛盾,從總體上看都是以「仁」為內在基礎的,都屬君子儒。
次道德是錦上添花的輔助性的道德,在與主道德方向一致時,理應遵守不誤,倘與主道德有衝突矛盾時,就不必拘泥不化死守次道德,而要適當變通。舉個極端的例子:君子平時待人接物要謙虛謹慎,碰上強盜就不能講溫良恭讓了。我在梟文《把髒話進行到底!》中說過:人格,修養,道德,文明等等,有大小之分。小服從大、低服從高是「官場守則」,也是道德原則。相對一些更大的「義」、更大的「格」、更高的「德」而言,語言文明與否就是小節了,要不要「拘」,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靈活掌握。粗話髒話,有時該講還得講,不吐不快,那是一種不畏強暴、笑傲威武的表現,一種陽剛之氣、浩然正氣的體現,一種蓄怒已久、忍無可忍的迸發,那是一種對邪惡和黑暗居高臨下的輕蔑和渺視!所以,有時講點粗話髒話下流話,符合更大的道德,恰恰是一種更高的精神修養。
同時,在衡量一個人的道德品質時,應根據具體情況擇其大端而忽其小節,注重大人格而忽其小人格。特別是在此禮崩樂壞道德全面崩潰的時代,不宜過於求全責備,察察為明。例如,一般情況下,狂言狂行,儒者不取。但在遍地都是偽謙士真犬儒偽君子真鄉愿的特定時代環境中,非大狂不足以矯之,所謂矯枉必須過正也。故孔子也說「不得中行而與之,必也狂狷乎,狂者進取,狷者有所不為也。」
五
重新審視、繼承、學習儒家的道德譜系理想人格,對於協調社會矛盾人際衝突,改善不同群體之間的關係,對於調整人們日趨失衡的心態,發展健康人格,對於重建社會新的道德體系,都具有重要意義。只是在審視、繼承、學習的過程中,宜將儒家傳統中普遍道德與特定道德、主要道德與次要道德、聖賢道德與常人道德作適當區分。總之,對於儒德儒行的學習繼承,應重全局、重整體,重要點,重精神,不必字字拘泥,一一苛求。荀子說得好,「與時遷徙,與世偃仰,千舉萬變,其道一也」。只要根本原則、基本核心不變,大道大德大經大法不變,小節小德必要時「出入可也」。
2006-1-2東海一梟
首發《自由聖火》二零零六年二月一日笫十二期《自由聖火》
1 篇帖子
• 分頁: 1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