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乃來
許乃來
許乃來 生平 :
2013年10月11日星期五
許乃來、何斌“尋釁滋事案”庭審紀實(圖)
(維權網信息員唐韻報道)因向美國颶風災民獻愛心的天津許乃來、湖北何斌等十余名維權人士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以尋釁滋事罪於5月28日刑拘,30天後許乃來、何斌被批捕,其餘人獲釋。此案於10月10日上午9點40分在朝陽區法院溫榆河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
在庭審現場,法院門口大批警察早早就拉起了警戒線。百余名各地維權人士要求參加旁聽被拒。通過交涉,最後有包括被告親屬在內的5人參加了旁聽。董前勇律師和郭海躍律師為何斌做無罪辯護,許乃來沒有律師。整個庭審歷時6個小時。
法庭外,100多名社會各界人士和維權訪民自發的聚集在法院門口,要求參加旁聽被法庭拒絕後,高呼口號:愛心無罪,捐款有情!許乃來無罪!何斌無罪!
本網信息員通過兩位律師和五位旁聽人員了解到庭審情況。庭審開始,董前勇律師首先提出本案公訴人,沒有依法按不立案處理,本案明顯不構成犯罪,故申請公訴人迴避。法庭休庭15分鐘後繼續開庭。但法庭圍繞著向美國災民捐款,到底有罪還是無罪進行了激烈的質證、辯論。
檢方控稱:被告許乃來於2013年5月下旬,組織、策劃上訪人員前往美國使館,借為美國颶風災民捐款為名表達個人訴求,何斌協助許乃來實施上述行為,許乃來等十餘人採取手舉橫幅等方式,擾亂公共秩序,被當場抓獲。許乃來、何斌無視國法,為發泄個人情緒,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擾亂公共秩序,造成惡劣影響,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四項之規定。然而,本案的多人筆錄都證明許乃來不讓大家帶上訪材料,現場沒有人提上訪訴求,也沒人大聲說話,談不上發泄個人情緒。檢方對許乃來、何斌無視國法的指控,沒有事實根據,沒有法律依據。就是現場錄像也沒有起鬨鬧事的鏡頭。所以“尋釁滋事罪”不成立。
檢方提供的證據只能證明許乃來、何斌等10餘人到美使館去了,而沒有被告人的犯罪事實。事發現場,一、沒有交通堵塞,二、沒有人員圍觀,更談不上嚴重擾亂公共秩序。且不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要件。
郭海躍律師指出,本案對許乃來、何斌、徐彩虹四部手機鑒定不合法。徐彩虹已被釋放手機至今被扣,已經構成侵害個人隱私權,對此控方沒做答辯。
董前勇律師在法庭陳述中說:“本案僅憑153元捐款,兩張紙(一張是85人的簽名,一張是訪民節衣縮食冒險向美國災民捐款),刑拘14人,放一人,逮捕兩人,本案定罪證據不足。同時列舉了眾多人在日本大使館門前拉橫幅抗議示威,喊口號不構成犯罪,就這十多個人捐款就構成尋釁滋事罪?這是對法律資源的浪費”。
庭審中許乃來、何斌均認為自己無罪,自己的行為只是捐款獻愛心不構成犯罪。最後法庭宣布擇日宣判。
庭審后法庭外所有維權訪民列隊,夾道歡迎兩位維權律師辯護歸來,大家說:向為我們在危難時候顯身手的兩位律師致敬!感謝維權律師的無償法律援助!並要求和兩位律師合影留念。
何斌的妻子徐彩虹
董前勇、郭海躍律師在法庭
維權訪民列隊歡迎兩位律師
http://wqw2010.blogspot.hk/2013/10/blog-post_245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