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抗爭的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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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爭的積極意義

帖子左翼反共人士 » 2019年12月10日

作者 龔平

人類歷史可以說是壹部暴力反抗史,非暴力反抗這個概念直到上世紀初才由印度的甘地提出,後來被美國人權領袖馬丁·路德·金所繼承,得到了全世界文明國家的高度讚揚。尤其是,隨著近20年來伊斯蘭極端勢力迅猛發展所帶來的恐怖襲擊的泛濫,文明國家對暴力更是深惡痛絕,以至於大多數人出於對暴力的恐懼和憎恨已經把恐怖襲擊和暴力反抗混為壹談了。他們不知道,恐怖襲擊和暴力反抗完全不是壹回事。恐怖襲擊是恐怖分子企圖用暴力把自己的意志強加於人,目的是想對別人進行奴役,或者是當自己的目的不能達到時,出於泄憤的目的對無辜人群實施無差別的暴力攻擊;暴力反抗則屬於正當防衛,針對的是專制政府,當專制政府企圖通過政策、法令剝奪人民的財產和自由的時候,人民不得不進行的反抗。1640年英國革命是英國貴族對國王查理壹世專制的暴力反抗,1776年美國革命是美國人民對英國專制的暴力反抗,1789年法國大革命是法國人民對國王路易十六專制的暴力反抗,1911年辛亥革命是中國人民對滿清專制政府的暴力反抗。除了專制政府本身,沒有人說這些暴力反抗是不應該的,沒有人指責這些暴力反抗是恐怖襲擊。

非暴力反抗是指老百姓以簽名、靜坐、集會、遊行示威等方式對政府表示不滿,它是壹種和平的反抗形式,但不要忘了,非暴力反抗的有效性是以法治為前提條件的,只有法治國家的政府才會理會群眾的非暴力反抗訴求,比如對群眾所反對的政策、法令及時舉行全民公投,專制政府是不會理會群眾任何訴求的,他們總是把和平抗議指斥為非法,甚至派遣便衣特務混進抗議群眾的隊伍之中,故意製造暴力事件嫁禍於人,為武力鎮壓製造借口。


當然,暴力反抗必然會帶來破壞,其過程免不了要伴隨打砸焚燒公共建築、搗毀破壞公共設施、攻擊對抗執法警察和反對派人士,以及對其它公共秩序的故意破壞等等。但這種對公共建築、公共設施和公共秩序的大範圍破壞,不應該叫抗議群眾承擔責任,這是基於以下理由:



只有經人民授權建立的政府才是合法政府,專制政府都是通過武力征服奪取的政權,它本身就不具有合法性。反抗非法政府可以使用包括暴力在內的任何方式!

專制政府統治國家的目的不是為人民服務,而是奴役人民。反抗奴役可以使用包括暴力在內的任何方式!

所有公共建築和公共設施都是人民所納稅款建造的,本質上仍然是人民的財產,人民有權自由處置自己的財產,當他們不願意讓奴役自己的專制政府使用這些財產時,有權以任何方式毀滅它們!

為了幫助大家理解暴力反抗的正當性,請允許我舉壹個暴力反抗搶劫犯罪的例子。如果有人遭遇了搶劫,我想沒有任何人會譴責被搶劫者使用暴力反抗搶劫犯。這是因為搶劫是壹種犯罪行為,暴力反抗搶劫犯屬於合法的正當防衛。同理,既然非經人民授權的專制政府是非法政府,那麼它向人民發號施令就是逼迫,它向人民徵收稅款就是搶劫,人民可以將專制政府的壹切行為都視為犯罪!反抗犯罪的正當性還用得著懷疑嗎?遺憾的是現在很多人分不清暴力犯罪和暴力反抗之間的區別,不知道非暴力反抗要想作為人民捍衛自身利益的有效工具需要什麼前提條件!就在11月初,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HKIAD)發言人、年輕的邵嵐女士接受了德國之聲記者蒂姆·塞巴斯蒂(Tim Sebastian)的專訪。看完視頻,讓我感到十分震驚,這哪是什麼採訪,完全是採訪者對被採訪者的訓斥!採訪者蒂姆·塞巴斯蒂是壹個五十多歲的江湖老油條,自以為對社會問題有著牛逼的認識,他逼著邵嵐女士譴責香港民眾的暴力行為,搞得年輕的邵嵐女士在鏡頭面前尷尬不已。如果我是邵嵐女士,我就會理直氣壯地反問蒂姆·塞巴斯蒂:


「妳知道民主政府和專制政府有什麼區別嗎?


妳知道和平反抗要想取得效果需要具備什麼前提條件嗎?


妳敢說1640年英國人民的暴力革命、1776年美國人民的暴力革命、1789年法國人民的暴力革命都是不正當嗎?


妳會譴責德國人民針對希特勒專制政權的暴力反抗嗎?


妳說發生了針對平民的暴行?對,確實發生過這類事情,不過請問,妳知道1776年美國革命時有將近三分之壹的支持英國的平民受到革命派的驅趕、他們的房子被革命派付之壹炬這個歷史事實嗎?


如果妳在反抗搶劫犯的時候,旁邊有人譴責妳的反抗行為而不譴責搶劫犯,妳會僅僅因為這個是非不分的混蛋是個平民就對他畢恭畢敬嗎?或者讓我換壹個問題吧:假設在妳的婚禮上,有壹個來賓指著妳的新娘對妳說:『這不是某個夜總會的那個小姐嗎?她被那麼多男人用過,會不會嫌妳的雞雞太小呀?』請問,妳會怎麼對待這位來賓?妳會因為尊重他的言論自由而敬他壹杯嗎?對不起,塞巴斯蒂先生,我不會尊重這種侮辱別人的言論自由,他們可以躲在家裡盡情行使他們的自由權,也可以組織他們自己的團隊到另壹個場所去發表自由言論,但不要跑到我們群情激憤的抗議場所來行使什麼言論自由權!他們應該知道這是在幫助專制政府剝奪我們的政治權利!言論自由不等於可以不分場所任意指責別人!」





我完全贊成德國基爾大學那條古老的校訓,它說:「和平是萬物中最好的壹個。」但是我也絕對沒有愚蠢到分不清「奴役下的和平」和「法治下的和平」這二者之間的巨大差別!「奴役下的和平」是征服者強加給被征服者的和平,是被征服者失去反抗能力后不得不接受的屈辱條件,被奴役者只要願意,隨時都有權搗毀這樣的和平!人民追求的、人民熱愛並甘願用生命捍衛的是法治下的和平,是人人平等的和平!回想上世紀八十年代在針對香港回歸問題舉行的中英談判期間,因為時任港督彭定康先生打算讓香港實行民主制度而遭受了中共的惡毒攻擊,在中共的堅決反對下,香港人民痛失了實現法治下的和平的機會,讓中共插手了香港的行政權和立法權,但畢竟香港人民從英國的傳統中繼承了司法獨立和集會結社、遊行示威以及言論出版等壹系列政治自由。卧榻之旁豈容他人鼾睡!中共絕不能容忍香港人民保留壹點點自由,香港回歸僅僅二十二年,中共就置《中英聯合聲明》中有關香港現狀五十年不變的承諾于不顧,公然無恥地宣布《中英聯合聲明》只不過是壹個歷史性文件,其效力早已經喪失,現在完全就是壹張廢紙!中共之所以不斷蠶食香港人民僅存的那點自由,就是妄圖把壹個「奴役下的和平」強加給香港!但歷史反覆證明,有奴役就不可能有永久的和平!香港人民的反抗,不管是和平的還是暴力的,都是正義的,是為了維護香港的法治傳統,是為了捍衛香港人民有限的那點兒政治自由!我完全贊同約翰·洛克的觀點:「在這些場合倘發生任何危害,不應歸咎於防衛自己權利的人,而應歸罪於侵犯鄰人的權利的人。假設無辜的老實人必須為了和平乖乖地把他的壹切放棄給對他施加強暴的人,那我倒希望人們設想壹下,如果世上的和平只是由強暴和掠奪所構成,而且只是為了強盜和壓迫者的利益而維持和平,那麼世界上將存在什麼樣的壹種和平!當羔羊不加抵抗地讓兇狠的狼來咬斷它的喉嚨,誰會認為這是強弱之間值得讚許的和平?」


香港政府壹日不舉行雙普選,香港人民就有權實施暴力反抗!


香港政府壹日不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察的違法犯罪行為,香港人民就有權實施暴力反抗!


「五大訴求,缺壹不可!」這是正義的吶喊,只要還有壹個訴求沒有實現,香港人民就有權實施暴力反抗!


讓反抗的烈火燒得更猛烈些吧!只有經過烈火的洗禮,香港才能迎來法治下的和平!


香港人民的正義鬥爭應該獲得全世界正義力量的支持,也壹定會獲得全世界正義力量的支持!


向英勇的香港人民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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