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博士為死刑父親申冤
1 篇帖子
• 分頁: 1 / 1
山大博士為死刑父親申冤
父親討債不成,反被判死刑立即執行 山東大學在讀博士生為父申冤
我的父親,侯慶國,只是為了討回欠款的包工頭,卻兩次被判死刑立即執行。案件背後強大的行政干涉,導致湖南省高院違規更換合議庭,並且僅僅提前三天通知我們家屬,新合議庭一個月就出具死刑判決。案件起因為經濟糾紛,在有證人、證詞、筆錄證明我父親要求撥打110、120的情況下,卻沒有認定自首情節,證人筆錄也無法前後驗證,我父親仍然被判死刑立即執行。
現在湖南省高院堅持拒絕更換合議庭,司法公正何在,請輿論監督權力,還我父親一個公正的判決。希望大家幫我轉發,讓媒體、法律人士做一個客觀報道,維護法律的尊嚴。
我父親承認自己有過失,對死者家屬表示深深的歉意,同時也願意承擔自己相對應的責任和經濟賠償。但是「故意殺人罪、死刑立即執行」這樣的判決,對於我父親來說太不公平!
2011年的11月,我還在準備考研的時候,電話裏面聽母親說家裡發生了一些事情,而我竟然是自己在百度上面查到我的父親與死亡案件有關係,在案件警方沒有透露案情的時候,湖南本地許多媒體對我父親發動攻擊,說他綁架殺人了,媒體對事件的歪曲和一邊倒的報道讓我知道我們面對的不是一般的勢力。
考完研回家,見到取保候審的父親,我了解了整個事情。父親承建了開發商死者伍育華名下金峰公司「麗都桃源」2號棟,因為工程結算問題和伍育華髮生了糾紛。2011年11月16日,得知伍育華從北京回來,我父親與謝武等人在機場攔下了伍育華,並且在湘江河堤邊協商。在協商過程中,我父親與伍育華髮生肢體衝突,我父親被伍育華推下8米高的觀景台,造成脊柱爆裂性骨折,而伍育華被拖下,導致意外死亡。
2013年8月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了我父親死刑,2014年9月和11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兩次開庭之後,2014年12月份湖南省高院維持了原判,死刑立即執行。
2016年3月份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消了死刑判決,發回湖南高院重審。這一次,我以為我的父親能得到公正的判決。
然而,現在案件背後的勢力又開始隱隱作祟,導致湖南省高院拒絕更換合議庭,甚至不準備開庭審理,而直接判決,司法公正的天平再一次傾斜。
經濟糾紛前後
開發商伍育華對於父親開始是很感謝的,因為我父親在麗都桃源項目2號棟無人接手的時候,介入完成了工程。2008年樓市低迷的時候(3260元/ m2),伍育華要求項目經理銷售3000m2面積房屋(銷售價格低於房屋對外售價200元,並註明當時房價3260元/ m2),而在2011年結算房價漲到了(5600元/ m2),伍育華卻收回了房屋銷售權,這一差價就700多萬。開發商公司在房地產低迷的時候轉移風險,在房地產火爆的時候又自私貪婪,見利忘義,根本不考慮期間人工和原材料的導致的成本上升。
同時開發商伍育華與自己金峰公司多位總經理不和,一個麗都桃源項目期間更換的總經理達9位之多。我父親接觸到的兩位總經理曾經說道,太難跟伍育華打交道,雖然我是總經理,但是他根本不信任你。
父親無奈的嘆息道,伍育華的官商背景很不一般,街道處、派出所、區政府、市政府組織的調解,伍育華從來都是口頭答應,到時候卻不出現。
而我的父親為了完成工程,不惜將家裡和親戚房子貸款、向朋友借款、高利貸累計超過了200萬,材料款、高利貸的步步緊逼,我父親不得不多次找伍育華協商。伍育華以資料不全,工程未達標等借口拒絕協商,然而房屋銷售卻依然如火如荼,事件發生之後,警方封查資產的時候,麗都桃源項目僅僅剩下35套未銷售。
官商背景
死者伍育華為原嶽麓區街道處工委書記,辭職成立湖南金峰房地產公司,其公司辦公地址位於望岳鄉街道辦事處辦公樓,開發項目包括嶽麓區區直公務員住宅小區等政府工程。
其兄弟伍仁華為長沙市民政局副局長,伍旭華為原嶽麓區民政局局長,此人因為貪污罪已經被判刑 (案號:2014長中刑二終字第00013號),其好友兼同鄉趙某為原長沙市嶽麓區委書記、現任長沙市人大副主任。
在這樣的背景下:他們無視居委會、區政府及市政府相關部門的經濟矛盾調解會;長沙市檢察院案件定性也出現如此大的偏差;長沙市中院法官也說政治壓力過大,讓我們律師去找省高院上訴;湖南省刑三庭甚至無理由更換赫XX副廳級法官,使其迫於壓力放棄審判,最終選擇了雲XX法官和李XX法官,而這兩位法官竟然在接手案件一個月內草草下達了死刑判決;湖南省高院二審判決結果四個月之後才通知我們家屬;而現在最高院不核准死刑的案件,發回重審之後卻不更換合議庭。
政治影響下的媒體攻擊
警方並未公布案件的時候,湖南本土新聞網站、各大論壇開始轉載說我父親綁架殺人。第一、媒體污衊我父親以及其他人對伍育華採取暴力措施,完全是子午須有。第二、文章一直報道我父親的負面報道,採訪的也是伍育華家屬,單方面的抨擊我父親。第三、伍育華沒有被要挾走到觀景台,是他走前,我父親跟隨走過去。大家看看其他媒體的文章報道就知道,記者究竟是誰請的。
副庭長法官赫XX說,讓他們找其他人接手吧,我不幹了
2014年9月,案件在湖南省二審第一次開庭的時候,赫XX法官跟我們律師談到,死刑立即執行判決太重。可是庭審之後兩個月,湖南省高院毫無理由的將法官更換了,赫XX法官無奈的嘆息道,對不起,我不能接著處理你們的案件了。他只能憤懣不平的向我們律師說道,讓他們找其他人接手去吧,我不幹了。
閃電判決:一個月內草率審結案件
而被更換的法官雲XX和李XX法官,閃電判決案件,自2014年11月18日湖南省二審第二次開庭審理案件,到判決日期2014年12月24日,時間僅僅過了一個月。這一個月時間內,閱卷幾千頁,提審多位證人,到分析案件,深究案件細節,合議庭多次商議。請問雲XX法官、李XX法官,你都做到了嗎?如果沒有做到,你又是忽略了哪一條,還是你之前就已經從哪些地方了解了案件,上手就這麼迫不及待判決我父親死刑。 湖南省高院通知我們判決二審判決結果的時間是2015年4月,離判決日期已經過去了4個月。曾成傑的悲劇在前,現在難道你們又想來一次先斬後奏嗎?
司法不公:無預謀,無兇器,有自首情節,警方拒絕提供錄像
1我父親本是經濟案件受害者,在街坊鄰居口碑良好,是初犯,身體殘疾,願意承擔相應責任,並非罪大惡極,也不會對社會和人民利益造成極大影響,為何要以死刑立即執行來處罰。
2 案件定性不公正,無兇器,無謀害打算,是死者伍育華先行走到觀景台,而我父親是跟隨其後走過去,並沒有像之前媒體報道的逼迫和肢體動作,這幾點多位證人、多處證詞均可證明,為何定性故意殺人罪。
3死者願意解決我父親合同問題,而我父親要求謝武,邱新強的合同一起解決,伍育華惱羞成怒,而推人在先,被我父親拖下,一起墜落,我父親脊柱爆裂性骨折,幾近癱瘓。
4 我父親被推下高台,傷口均在後背,伍育華被拽下,傷口主要在臉部、胸部、膝蓋等地方。落地之後擔心有做過心臟搭橋手術的伍育華心臟受到壓迫,同案人員將他身體翻過來了,這些細節都證明是伍育華推我父親在先。
5我父親為伍育華揉去眼中的玻璃渣,考慮死者動過心臟搭橋手術,落下後為他翻身,證明我父親根本沒有傷害伍育華的故意,然而這些細節全部都被忽視。
6同案謝武等其他人員,證詞反覆,警方不追究原因,證人謝武多次說道,筆錄的時候,警方給了他許多誘導性的提示,當庭審理他也表示他堅持第一次的筆錄,是伍育華推的我父親,法官們也不採信和調查。
7我父親要求撥打110、120,然而除了我父親,所有涉案人員全都被判定有自首情節,刑期最高的為三年,案件判決偏頗超乎尋常。
8案件存在刑訊逼供,在對我父親看守所的第二次筆錄時,長達八小時不給水喝,不給飯吃,筆錄竟然是電腦記錄,我父親只是簽字。警方卻不肯提供與之對應的錄像,法院也不去調取錄像。
9現在最高院不核准死刑,發回省高院重審,案件竟然還是回到了雲XX法官手裡,並且湖南省高院違反規定,拒絕更換合議庭。
請求一個公正判決
我父親承認自己的過錯,願意承擔自己相對應的責任,同時也對伍育華家屬表示深深的歉意,同時願意積極進行經濟賠償。但是死刑立即執行這樣的判決,對於我父親來說太不公平的。
長沙市中院,湖南省高院對一切的利於我父親證據、訴求都視而不見。按照法定程序的應當作為而不作為,司法作為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其不作為對於我們平民來說,完全喪失了應有的作用。
這樣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我父親認罪,但是法律沒有給我父親一個公平的判決。我希望有良知的人能站出來,幫助我傳播,讓輿論良知救救我的父親;我也希望正直的法官,有正義感的律師,能發表他們的意見和建議;一起捍衛法律法律的尊嚴,最終能還我父親一個公正的判決。
山東大學、美國賓夕法尼亞州立大學聯合培養博士生:侯帥
2016年6月3日
聯繫方式
微博:侯慶國之子侯帥
微信公眾號:山大在讀博士為父親申冤
我的父親,侯慶國,只是為了討回欠款的包工頭,卻兩次被判死刑立即執行。案件背後強大的行政干涉,導致湖南省高院違規更換合議庭,並且僅僅提前三天通知我們家屬,新合議庭一個月就出具死刑判決。案件起因為經濟糾紛,在有證人、證詞、筆錄證明我父親要求撥打110、120的情況下,卻沒有認定自首情節,證人筆錄也無法前後驗證,我父親仍然被判死刑立即執行。
現在湖南省高院堅持拒絕更換合議庭,司法公正何在,請輿論監督權力,還我父親一個公正的判決。希望大家幫我轉發,讓媒體、法律人士做一個客觀報道,維護法律的尊嚴。
我父親承認自己有過失,對死者家屬表示深深的歉意,同時也願意承擔自己相對應的責任和經濟賠償。但是「故意殺人罪、死刑立即執行」這樣的判決,對於我父親來說太不公平!
2011年的11月,我還在準備考研的時候,電話裏面聽母親說家裡發生了一些事情,而我竟然是自己在百度上面查到我的父親與死亡案件有關係,在案件警方沒有透露案情的時候,湖南本地許多媒體對我父親發動攻擊,說他綁架殺人了,媒體對事件的歪曲和一邊倒的報道讓我知道我們面對的不是一般的勢力。
考完研回家,見到取保候審的父親,我了解了整個事情。父親承建了開發商死者伍育華名下金峰公司「麗都桃源」2號棟,因為工程結算問題和伍育華髮生了糾紛。2011年11月16日,得知伍育華從北京回來,我父親與謝武等人在機場攔下了伍育華,並且在湘江河堤邊協商。在協商過程中,我父親與伍育華髮生肢體衝突,我父親被伍育華推下8米高的觀景台,造成脊柱爆裂性骨折,而伍育華被拖下,導致意外死亡。
2013年8月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了我父親死刑,2014年9月和11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兩次開庭之後,2014年12月份湖南省高院維持了原判,死刑立即執行。
2016年3月份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消了死刑判決,發回湖南高院重審。這一次,我以為我的父親能得到公正的判決。
然而,現在案件背後的勢力又開始隱隱作祟,導致湖南省高院拒絕更換合議庭,甚至不準備開庭審理,而直接判決,司法公正的天平再一次傾斜。
經濟糾紛前後
開發商伍育華對於父親開始是很感謝的,因為我父親在麗都桃源項目2號棟無人接手的時候,介入完成了工程。2008年樓市低迷的時候(3260元/ m2),伍育華要求項目經理銷售3000m2面積房屋(銷售價格低於房屋對外售價200元,並註明當時房價3260元/ m2),而在2011年結算房價漲到了(5600元/ m2),伍育華卻收回了房屋銷售權,這一差價就700多萬。開發商公司在房地產低迷的時候轉移風險,在房地產火爆的時候又自私貪婪,見利忘義,根本不考慮期間人工和原材料的導致的成本上升。
同時開發商伍育華與自己金峰公司多位總經理不和,一個麗都桃源項目期間更換的總經理達9位之多。我父親接觸到的兩位總經理曾經說道,太難跟伍育華打交道,雖然我是總經理,但是他根本不信任你。
父親無奈的嘆息道,伍育華的官商背景很不一般,街道處、派出所、區政府、市政府組織的調解,伍育華從來都是口頭答應,到時候卻不出現。
而我的父親為了完成工程,不惜將家裡和親戚房子貸款、向朋友借款、高利貸累計超過了200萬,材料款、高利貸的步步緊逼,我父親不得不多次找伍育華協商。伍育華以資料不全,工程未達標等借口拒絕協商,然而房屋銷售卻依然如火如荼,事件發生之後,警方封查資產的時候,麗都桃源項目僅僅剩下35套未銷售。
官商背景
死者伍育華為原嶽麓區街道處工委書記,辭職成立湖南金峰房地產公司,其公司辦公地址位於望岳鄉街道辦事處辦公樓,開發項目包括嶽麓區區直公務員住宅小區等政府工程。
其兄弟伍仁華為長沙市民政局副局長,伍旭華為原嶽麓區民政局局長,此人因為貪污罪已經被判刑 (案號:2014長中刑二終字第00013號),其好友兼同鄉趙某為原長沙市嶽麓區委書記、現任長沙市人大副主任。
在這樣的背景下:他們無視居委會、區政府及市政府相關部門的經濟矛盾調解會;長沙市檢察院案件定性也出現如此大的偏差;長沙市中院法官也說政治壓力過大,讓我們律師去找省高院上訴;湖南省刑三庭甚至無理由更換赫XX副廳級法官,使其迫於壓力放棄審判,最終選擇了雲XX法官和李XX法官,而這兩位法官竟然在接手案件一個月內草草下達了死刑判決;湖南省高院二審判決結果四個月之後才通知我們家屬;而現在最高院不核准死刑的案件,發回重審之後卻不更換合議庭。
政治影響下的媒體攻擊
警方並未公布案件的時候,湖南本土新聞網站、各大論壇開始轉載說我父親綁架殺人。第一、媒體污衊我父親以及其他人對伍育華採取暴力措施,完全是子午須有。第二、文章一直報道我父親的負面報道,採訪的也是伍育華家屬,單方面的抨擊我父親。第三、伍育華沒有被要挾走到觀景台,是他走前,我父親跟隨走過去。大家看看其他媒體的文章報道就知道,記者究竟是誰請的。
副庭長法官赫XX說,讓他們找其他人接手吧,我不幹了
2014年9月,案件在湖南省二審第一次開庭的時候,赫XX法官跟我們律師談到,死刑立即執行判決太重。可是庭審之後兩個月,湖南省高院毫無理由的將法官更換了,赫XX法官無奈的嘆息道,對不起,我不能接著處理你們的案件了。他只能憤懣不平的向我們律師說道,讓他們找其他人接手去吧,我不幹了。
閃電判決:一個月內草率審結案件
而被更換的法官雲XX和李XX法官,閃電判決案件,自2014年11月18日湖南省二審第二次開庭審理案件,到判決日期2014年12月24日,時間僅僅過了一個月。這一個月時間內,閱卷幾千頁,提審多位證人,到分析案件,深究案件細節,合議庭多次商議。請問雲XX法官、李XX法官,你都做到了嗎?如果沒有做到,你又是忽略了哪一條,還是你之前就已經從哪些地方了解了案件,上手就這麼迫不及待判決我父親死刑。 湖南省高院通知我們判決二審判決結果的時間是2015年4月,離判決日期已經過去了4個月。曾成傑的悲劇在前,現在難道你們又想來一次先斬後奏嗎?
司法不公:無預謀,無兇器,有自首情節,警方拒絕提供錄像
1我父親本是經濟案件受害者,在街坊鄰居口碑良好,是初犯,身體殘疾,願意承擔相應責任,並非罪大惡極,也不會對社會和人民利益造成極大影響,為何要以死刑立即執行來處罰。
2 案件定性不公正,無兇器,無謀害打算,是死者伍育華先行走到觀景台,而我父親是跟隨其後走過去,並沒有像之前媒體報道的逼迫和肢體動作,這幾點多位證人、多處證詞均可證明,為何定性故意殺人罪。
3死者願意解決我父親合同問題,而我父親要求謝武,邱新強的合同一起解決,伍育華惱羞成怒,而推人在先,被我父親拖下,一起墜落,我父親脊柱爆裂性骨折,幾近癱瘓。
4 我父親被推下高台,傷口均在後背,伍育華被拽下,傷口主要在臉部、胸部、膝蓋等地方。落地之後擔心有做過心臟搭橋手術的伍育華心臟受到壓迫,同案人員將他身體翻過來了,這些細節都證明是伍育華推我父親在先。
5我父親為伍育華揉去眼中的玻璃渣,考慮死者動過心臟搭橋手術,落下後為他翻身,證明我父親根本沒有傷害伍育華的故意,然而這些細節全部都被忽視。
6同案謝武等其他人員,證詞反覆,警方不追究原因,證人謝武多次說道,筆錄的時候,警方給了他許多誘導性的提示,當庭審理他也表示他堅持第一次的筆錄,是伍育華推的我父親,法官們也不採信和調查。
7我父親要求撥打110、120,然而除了我父親,所有涉案人員全都被判定有自首情節,刑期最高的為三年,案件判決偏頗超乎尋常。
8案件存在刑訊逼供,在對我父親看守所的第二次筆錄時,長達八小時不給水喝,不給飯吃,筆錄竟然是電腦記錄,我父親只是簽字。警方卻不肯提供與之對應的錄像,法院也不去調取錄像。
9現在最高院不核准死刑,發回省高院重審,案件竟然還是回到了雲XX法官手裡,並且湖南省高院違反規定,拒絕更換合議庭。
請求一個公正判決
我父親承認自己的過錯,願意承擔自己相對應的責任,同時也對伍育華家屬表示深深的歉意,同時願意積極進行經濟賠償。但是死刑立即執行這樣的判決,對於我父親來說太不公平的。
長沙市中院,湖南省高院對一切的利於我父親證據、訴求都視而不見。按照法定程序的應當作為而不作為,司法作為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其不作為對於我們平民來說,完全喪失了應有的作用。
這樣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我父親認罪,但是法律沒有給我父親一個公平的判決。我希望有良知的人能站出來,幫助我傳播,讓輿論良知救救我的父親;我也希望正直的法官,有正義感的律師,能發表他們的意見和建議;一起捍衛法律法律的尊嚴,最終能還我父親一個公正的判決。
山東大學、美國賓夕法尼亞州立大學聯合培養博士生:侯帥
2016年6月3日
聯繫方式
微博:侯慶國之子侯帥
微信公眾號:山大在讀博士為父親申冤
1 篇帖子
• 分頁: 1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