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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馬老虎的房產被查封 女子卻說是她的

2018年10月07日 2:03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轉自網路,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來源:青年報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了市中級人院作出的《執行審查類執行裁定書》。

落馬老虎的房產被查封 女子卻說是她的

」注意到,這份執行裁定書的被執行人,為現羈押于秦城監獄的國家統計局原局長王

王保安於2016年1月26日被宣布調查。去年5月31日,張家口市中級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此番公開的執行裁定書,與王保安的一處有關。

裁定書顯示,案外人賀芳霏稱:我於2014年1月15日與原房主王紅彪簽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合法取得了北京市海淀區XXX區X號樓X單元1E室房產。該房屋是我在王保安被查處一年半之前善意取得。我不涉行賄或受賄,依法不應承擔犯罪處罰的後果。我作為該房屋合法所有權人提出異議,依法應按照民事訴訟法律處理。本案根據執行裁定查封、拍賣,而不應當是沒收房屋。請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依法中止、撤銷查封、拍賣裁定。

據裁定書,賀芳霏所稱的上述房產,房屋面積204.3平方米,當時,賀芳霏與王紅彪的成交價為6701040元。

賀芳霏提供的《房屋所有權證》顯示,她與王紅彪達成買賣協議之後,於2015年1月20日辦理了過戶手續,目前房產的所有權人是她。

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稱:對王保安的判決,其主要內容為,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王保安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繳國庫,這其中包括房產四套,賀芳霏所稱的上述房產,就在其中。

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本院在執行過程中,於2018年1月31日,作出執行裁定:查封、拍賣、檢察機關已查封、扣押的被執行人王保安的以下財產:房屋所有權登記在賀芳霏名下的北京市海淀區XXX區X號樓X單元1E房產一套。並於2018年4月4日向賀芳霏發出通知書,限其收到通知書10日內騰出該房屋。

這之後,賀芳霏向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

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賀芳霏主張北京市海淀區XXX區X號樓X單元1E房產屬其所有與本院刑事判決書認定衝突,賀芳霏的異議理由不成立。該處房產應依法上繳國庫。並於今年5月14日作出裁定,駁回案外人賀芳霏的異議請求。

上述執行裁定書呈現的內容概括來說,就是與王保安有關的一處房產,被法院認定為王保安受賄犯罪所得,予以查封。但是,這處房產的原房主是王紅彪。王保安被宣布調查前,王紅彪就已經把這處房產賣給了賀芳霏。因此,法院查封這處房產之後,賀芳霏提出了異議,訴至法院。

那麼王保安與王紅彪是什麼關係?王紅彪名下的房產,為何被認定為王保安的受賄犯罪所得呢?

「政事兒」注意到,去年9月播出的中紀委反腐大片《巡視利劍》第四集《巡視全覆蓋》,揭開了謎底。

據專題片,王保安共四兄弟,中紀委紀檢監察室副局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專員黃川說,「王保安可以說是利用公權力構築他的這個王氏家族。老二老三是做官的,老四是做老闆的,王保安為他的二弟和三弟提拔使用打招呼,然後再用他手中的權力為四弟謀取巨額的利益。他這個家族式腐敗特點很明顯」。

河南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魯軼在片中說,王保安的二弟曾任焦作常務副市長,三弟當過平頂山財政局長、湛河區區委書記,四弟王紅彪經商。2011年,王紅彪忽然拜訪他,請他幫忙給自己的項目批貸款。「說是他哥讓他來找我的,他要貸款。這樣就在一塊吃了個飯,因為王保安畢竟那個時候是財政部的部長助理啊」。

在魯軼的幫助下,王紅彪的項目得到了28家農村信用社的違規聯合授信數億元,可過了幾年,王紅彪居然賴賬,拖欠貸款利息不還。

片中披露,王保安利用審批權為老闆辦事、批項目,老闆給他送錢、送物、送豪宅、送豪車。不過,收受的豪宅、豪車,王保安從來不登記在自己的名下。「早在2001年,王保安就為一名商人老闆的項目獲得審批提供幫助,收受一套204平米的房產。房產證是以王紅彪的名字辦理的」。

值得注意的是,前文提到,執行裁定書中涉及的房產,面積也為204.3平方米,房主也為王紅彪。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接受「政事兒」採訪時表示,王保安涉案房產引發的上述執行案,涉及一個問題:如何認定貪腐官員非本人名下的涉案不動產的歸屬。

「關鍵的一個問題在於,房產等不動產的交易時間是在官員案發前還是案發後,案外人到底是不是善意取得?」洪道德舉例說,如果甲官員受賄得到了一處房產,甲將該處房產登記在了乙的名下,乙又將房產賣給了丁,這之後甲落馬,那麼丁到底該不該擁有這處房產?「房產該不該被法院認定為受賄所得、予以查封,關鍵看甲落馬之前,乙和丁之間是不是已經辦理了過戶手續,房產是不是已經過戶到了丁的名下?如果已經過戶到了丁的名下,丁為產權人,那麼如果有證據證明,乙和丁之間惡意串通、故意隱匿甲的受賄所得,那麼房產必須查封、扣押。如果沒有證據證明丁有隱匿甲的受賄所得的行為,丁對於房產的來源並不知情,即丁確實為善意取得,那麼丁有權利擁有涉案財產。這種情況下,司法機關就應該追繳乙當時收取的售房款,上繳國庫。」

此外,「政事兒」注意到,中國裁判文書網此前公開的《賀芳霏與王紅彪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賀芳霏與王紅彪交易北京市海淀區XXX區X號樓X單元1E室房產(即王保安涉案房產)之前,賀芳霏還曾在2011年借給王紅彪300萬元,借款利息為每月2%,時間為3個月。

可王紅彪一直未還款。2014年2月,賀芳霏提起訴訟。法院于同年11月作出判決,王紅彪償還賀芳霏借款本息584.498304萬元。

「政事兒」注意到,《賀芳霏與王紅彪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王紅彪為香港居民。

據網易《路標》報道:依附兄長在財政部門的權勢,加之岳父為少將將軍的姻親背景,王紅彪經營灰色生意,染指政府工程項目,涉足礦產開發和金融租賃等多個領域。2011年8月後拿到M字開頭的香港身份證,登記住址為香港著名豪宅區兩處市價均超3000萬港元的豪宅。

_(網文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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