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網路刪帖禁言封號致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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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
言論自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公民最重要的基本權利之一,尤其是互聯網誕生以來。中國人民言論自由。的權利得到了極大的擴充,在獲取信息發表自己觀點方面方便。
但是與此伴隨著的是政府對言論自由的管控,並且國家通過了一系列法律對公民的言論自由進行規制,公民言論自由的拓展,以國家對公民言論自由的規範。應當與時俱進,以確保國家穩定和長治久安,這都沒有任何問題。
但是現在最大的問題是政府對公民言論自由尤其是網路上的言論的審查限制讓公民無所適從,公民根本不知道哪些話是該說的哪些話是不該說的,有些話今天說沒有問題,但是明天說就可能有問題。
更重要的是國家網信辦公共機關以及網路運營商動輒對公民的,微博微信公眾號博客等。進行禁言刪帖封殺銷號,這其中有些行為是網路運營商自我審查的結果,有些行為則是直接受國家網信辦公安機關指令進行的。
對公民的網路言論進行限制甚至禁言刪帖封號都沒有問題,但問題是公民如果對這種禁言刪帖封號不服的情況下,有沒有司法上的救濟途徑?
因為政府有依法對公民言論規制的權力,而公民對政府的這種管控不服也有申訴和司法救濟的權利。如果不允許公民對國家這種行為進行申訴或司法救濟,那麼國家公權力將會變來,變得越來越任性,公民憲法規定的基本自由就將被逐漸蠶食剝奪甚至最後蕩然無存。
網信辦公安機關對公民的網路言論進行刪帖封號禁言,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網路運營商的禁言刪帖封號行為于公民形成的是一種網路平台許可合同關係。公民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因此,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公民對政府的管控或網路運營商的行為,是有申訴和尋求司法救濟途徑的。
但是作為保障公民自由的最高司法機關最高人民法院卻曾經下發過一個通知,這個通知明確規定了,公民對於網路禁言刪帖銷號等行為不服的不屬於法院管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對於公民向法院提出起訴的請求不予立案,不出書面裁定,只進行口頭答覆。
這也是本律師曾經相法院起訴過程中間獲悉的。本人曾經新浪微博被銷號,經多次和新浪微博溝通之後,答覆是不能恢復,本律師向海淀區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新浪微博繼續履行雙方的網路平台許可合同。但海淀區法院對於本律師的答覆是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並且不能出具書面裁定,只是口頭予以告知。此後,本律師從網路和其它不同渠道獲悉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這份內部通知,因為內部通知上標明是機密,在此不便對外透露。
就是因為最高人民法院的這份標明為機密的內部通知,導致全國所有法院對公民起訴網路主管機關起訴網路運營商的訴訟都得不到法院的立案無法尋求司法保護。言論自由權利被公權力網路運營商無情的踐踏。公民在網路言論上發言,變得越來越不容易。有時候寫一篇文章,審查來審查去,不知道哪裡出了問題就是發不出去,即使僥倖發出去,會迅速被刪帖,甚至封號,連一點預警都沒有。不僅普通的公民就連熟知法律的律師和教授也感覺到無所適從,不知道國家法律的具體標準在哪裡?
這實在是太可怕了。
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最核心的內容和標誌就是法治。法治最大的本質就是對公權力的規制,努力把公權力關進籠子。只有公權力充分遵守法律,遵守規則。公民才能對法治有信心,才能自覺遵守法律。很難想象,如果公權力都不遵守法律,如何讓公民心甘情願的遵守法律?那麼如何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的這個通知是與黨中央依法治國的目標完全背道而馳的,最高人民法院是公民基本自由進行保護最高的司法機關,但是現在卻變成了侵犯公民權利阻礙公民維護自己言論自由權利的機關,這是最大的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按照監察法的規定是要被追責的。
在此本律師強烈建議,最高人民法院立即取消這個違反憲法法律侵犯公民權利的內部通知,並要求全國各地法院對公民起訴網信辦起訴網路運營商的訴訟無條件予以受理,充分運用司法維護憲法法律權威維護公民自由各項基本權利,進而推動國家的現代文明進程,如此才能實現執政黨帶領全國人民追求的中國夢,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段萬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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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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