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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膽:戊戌變法雙甲子雜感

2018年11月26日 16:24 PDF版 分享轉發

轉自:新世紀,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流光易逝,日月如梭。轉瞬間,今年(2018)已經是戊戌變法雙甲子了。回顧發生於1898年(舊曆)的這個中國近代史上的大事件,卑之無甚高論,唯有幾則雜感而已。

                    的生死選擇

譚嗣同是晚清”軍機四卿”之一,也是”戊戌六君子”之一。變法失敗,梁啟超曾一度勸說譚嗣同隨自己一起去日本使館暫避風頭,譚並未接受。被捕的前一天,又有幾位日本志士苦勸譚嗣同去日本避難,譚不聽,再三勸說,他答道:”各國變法,無不從流血而成。今中國未聞有因變法而流血者,此國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請自嗣同始。”他終於沒有出逃。殉難之前,他在刑場上對圍觀的眾人朗聲說道:”有心殺賊,無力回天,死得其所,快哉快哉!”尤其是這”死得其所”四個字,從1898年9月以來,一次次地響起歷史的回聲。

平心而論,譚嗣同是有不少逃生機會的,可他決意留下。其時,、梁啟超等人都已逃往國外,他不跑,選擇了殺身成仁。反觀自壯士身後直至現今這一個多世紀,國人之中一些有頭有臉者(不論好人還是壞人),一旦出了事情、大難臨頭或是覺察到了危險,總有人躲進外國使館或者逃往國外。自然,這樣做可以理解,誰又願意束手待斃呢?此乃人之本性使然。對於好人,我總是祝願其安全逃離,的未來需要他們;對於壞人,我想欠債總是要還的,他們最終是逃不脫報應或懲罰的。好壞、忠奸、善惡終有報。中國近代史中有個亮點在昭告世人:捨生取義般配”我自橫刀向天笑”的詩句,前者是後者最為形象的血的註釋,譚嗣同乃義薄雲天之偉丈夫、真英雄。

譚嗣同是湖南瀏陽人。瀏陽這個地方,出產具有悠久傳統的花炮、豆豉、茴餅、

夏布、菊花石等土特產。特別是工藝獨特的花炮,已有一千三百多年的生產歷史,並以”瀏陽花炮震天下”的美名享譽世界。我由花炮,聯想到譚嗣同:為了那石破天驚的聲響與艷麗耀眼的一霎,不惜粉身碎骨!

                     也談”上書”

戊戌變法,又名戊戌維新、百日維新、維新變法。若談戊戌變法,不能不提”公車上書”。因為”變法維新的要求開始於1895年北京發生的公車上書”,故其亦稱”戊戌變法的序幕”。關於”公車上書”,《辭海》上的解釋是:”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4月,清政府在中日甲午戰爭中失敗,派李鴻章赴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引起全國人民的反對。5月2日,康有為聯合各省在北京會試的舉人一千三百餘人簽名上書,提出拒簽和約、遷都抗戰、變法圖強三項主張。史稱’公車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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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辭典》上的詮釋與《辭海》大同小異,只是稍微詳細一些:”清政府在中日甲午戰爭中失敗,光緒二十一年(1895)春,派李鴻章赴日本簽訂《馬關條約》,激起全國人民反對。康有為聯合十八省在京參加會試的舉人一千三百餘人,聯名上書光緒帝,痛列割地棄民的嚴重後果,堅決反對簽訂《馬關條約》,並提出四項解決辦法:’下詔鼓天下之氣’;’遷都定天下之本’;’練兵強天下之勢’;’變法成天下之治’。上書於四月初八日(5月2日)遞到都察院,遭到拒絕。但卻在全國輾轉流傳,成為資產階級維新思潮發展為政治運動的起點,史稱’公車上書’。” (漢代以公家車輛送各地被徵召和推舉的士子赴都,后相沿以”公車”作為赴京會試舉人的代稱。)

一言以蔽之,1895年5月2日是個重要日子,康有為組織、領導了”公車上書”。大凡談及”公車上書”,各種歷史教科書和通史類讀物,幾乎都載有與上述兩種辭書相似的內容。而這種說法和定論,要是追根究底的話,正是源自康有為本人的《公車上書記》、《自編年譜》等著述。從他的《康南海自編年譜》中可以看出:他草疏萬言書,”遍傳都下,士氣憤涌”,”至四月八日(5月2日)投遞,則察院以既已用寶,無法挽回,卻不收。”(用寶是指皇帝已在條約上蓋了玉璽。事實上,光緒皇帝是在四月初九即5月3日才在《馬關條約》上鈐印的)。這些年來,海峽兩岸的多位歷史學家和作家經過考證,得知史實並非如此。單是查閱清史檔案的光緒二十一年《隨手登記檔》,就能發現:康有為所說的拒收其上書的四月初八(5月2日)這一天,都察院收到並轉呈的反對求和的”上書”多達十五件,官員的有七件,舉人的有八件,恰恰”以初八(5月2日)此日轉遞上奏之公呈件數為最多”,完全是來一件收轉一件,不曾拒收過一件。那個時候,如若真有十八省一千多舉人的聯名上書,那還得了,都察院敢”不收”?又有什麼理由”不收”?即使是拒絕轉呈,起碼也應該在登記簿上中提一筆吧,可是沒有。再舉一個旁證,那位事無巨細都要記日記的晚清重臣、兩朝帝師翁同龢,在他5月2日的日記中,也並無都察院拒收上奏之公呈的記載。

康有為誣賴都察院”不收”的說辭,主觀上是篡改史實,客觀上已是陷無辜者于不義。事實真相是,5月2日所謂康有為帶頭”公車上書”這件事根本就不存在,這天康有為等人壓根兒就沒有去投遞(上書)。他們只是動議,並未踐行。那些日子,既有官員上書,也有舉人的多次公車上書,並且產生了一定的社會影響,卻偏偏沒有一次公車上書是康有為領銜進行的。

雖然康有為對維新變法是有貢獻的,但是謊言必須揭穿。這個”1895年5月2日康有為領導’公車上書'”,純屬子虛烏有;那幅被無數彩筆描繪的聲勢浩大、轟轟烈烈的康有為主導”公車上書”的圖景,實乃近代史的幻影。由此及彼,繼”戊戌政變”之後而至的辛亥革命、五四運動等一系列歷史事件,有沒有失真呢?

                 兩個戊戌年的一點比照

有識之士曾經指出:中國民間大量辦報是在戊戌變法時期,那時的中國社會形成了一個辦報高潮,一共辦了一百多種報紙,其中有七十余家是改良派和改革派的報紙。無論哪一派,都不會按朝廷旨意和指示辦報。這個時期的報紙普遍開始議論時政,在國恥的刺激下,士人群起暢言,有的甚至公開抨擊封建君主專制,報紙成為探討國事的公共平台。

上面提及的這個”戊戌變法時期”,應當是廣義的——是指從被稱作”戊戌變法的序幕”的1895年”公車上書”到1898年9月”戊戌政變”這個時期,而非狹義的1898年6月11日至1898年9月21日這103天。當時民間確實辦起了許多報紙。較為知名的有《萬國公報》(后改名《中外紀聞》)、《時務報》、《國聞報》、《字林滬報》、《湘報》等。

要知道,那是戊戌變法時期,,中國的實際統治者是慈禧太后,這個冥頑剛愎、獨斷專權的老太婆,居然容許私人辦報,不簡單啊!

今年是2018年,又是一個戊戌年,還是”戊戌變法”雙甲子。在120年之後的今年這個戊戌年,在統治下的中國大地,能允許民間辦報嗎?直至今天,中國有過一份像模像樣的私人辦的報紙嗎?開”兩會”期間,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敢發表”民間辦報”的提案嗎?

今年這個戊戌年,中共當局對媒體的管控變本加厲。嗐,早就全都是官辦報紙了,還不放心,還左審右查,一個也不放過。記者”觸線”被噤聲,編輯”增字”遭重罰,這些都是新近的事。至於那家先前說過幾句真話的《雜文報》,倡導”做明白人”的《雜文報》,還挨不到戊戌年,就已於2015年不明不白地停刊了。

發文者:NCN 發布時間:11/26/2018 12:05:00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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