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鳳聘袁國強向周星馳追六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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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藝人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一二年入稟高院追討「天比高」物業投資傭金尾數六千一百萬元,案件輾轉至今仍未有定案。于文鳳重金禮聘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出戰,昨在高等法院反對早前周星馳的剔除訴訟申請。
周星馳指自己曾向于支付共二千萬,認為案件曾步入和解階段,要求法庭正審時前先剔除相關證據,但于反駁指和解從沒發生,反對剔除有關證據。法官聆聽雙方陳詞后,押后宣判。
周星馳昨透過資深大律師文本立指出,周與於於〇九年七月透過手機短訊,為購買普樂道十二號獨立屋傭金達成協議,周曾向對方支付逾一千萬,兩人其後口頭上又同意周向于額外繳付一千萬了結事件。事後,周確實支付對方二千萬元。兩人分手後於曾向對方發短訊,希望案件低調處理,表示「我已厭倦成為公眾焦點」、「與周星馳分手后(我)想開啟人生新一頁」。文坦言事件顯然已進入和解地步,由於和解中任何協議均不可以成呈堂證供,因此懇求法官未來展開審訊前剔除有關內容,以防對周構成不利。
袁國強則強調,將案件交上法庭是逼不得已的,兩人自一〇年三月分手后,于曾先後多次以手機短訊主動相約周,又尋找兩人的共同朋友胡亮明和解不遂,因此才採取法律行動,于曾向對方發短訊內容提到「我也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和平處理」,但不等於于當時接受以和解條件,法官須在未來審訊中參考整個涉及多年的通話記錄才能清楚了解于的意向。至於周曾向于支付的二千萬元,袁辯指當時二人仍是情侶關係,周是出於愛意贈送對方二千萬元,涉款並沒有和解意圖或含有商業成分,現於仍向周追討逾六千一百萬元。
庭上透露,兩人自九七年相戀,一〇年分手。戀情結束后一年周,仍允許于居住涉案單位內,于曾又向周發出多張發票收取傭金,但無一受理。兩人的朋友胡亮明收到于的求助曾嘗試提供調解建議,又曾表示就此民事訴訟案,周佔下風。
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一五八四-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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