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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拘藏人反腐者阿亞桑扎 政治化指「尋釁滋事罪」

2018年12月21日 23:25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轉自網路,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阿亞桑扎

阿亞桑扎

當局任意拘留了一位受歡迎的西藏活動家,他在他的家鄉西藏安多果洛甘德縣江千鄉不懈地推動善治、和社會責任。

阿亞桑扎先生,47歲,於9月4日被甘德公安局官員毆打併在果洛州高速路口被拘留,並連夜押送到海東市樂都區看守所至今。

自被捕以來,他的妻子要吉和其他親屬未允許探望他,他一再試圖讓他的律師藺其磊先生干預交涉,藺其磊先生也請求警察當局要求會見阿亞桑扎。 9月18日和10月21日,當她和其他家庭成員被命令交出他們為他帶來的東西時,要吉女士被拒絕探望她的丈夫。

卓倉(樂都)是一個低海拔地區,由於阿亞桑扎來自高海拔飲食不服,最終嚴重影響了阿亞桑扎先生的健康狀況。 森格拉先生患有嚴重的腹瀉和食欲不振。 超過137個小時他無法喝吃任何東西。 以前身材魁梧的阿亞桑扎,如今瘦骨伶仃。

與藺其磊先生的會面中,對自己被關押到離果洛州600公裡外的樂都看守所感到不可理解,認為這是官方對他的一種折磨。他對律師說:「他完全不可思議,認為自己根本沒有犯罪行為,是因為上訪被抓捕」。簡要地說,11月,他被帶到甘德縣的公安局辦公室,大概是準備延長他的拘留期限的通知,該通知由甘德公安局批准發給瑪沁縣看守所。

阿亞桑扎

變更羈押

目前,阿亞桑扎先生被指控「罪」,甘德縣公安局《變更羈押期限通知書》已經將羈押時間延長至2019年1月12日,同時也證實當公安正準備增加更多指控,該通知於12月11日發布。提到甘德縣公安局指控阿亞桑扎先生除了「」之外還犯下其他重要罪行,因此他們必須進行進一步調查,因此拘留期從11月12日延長至明年1月12日。

「尋釁滋事罪」是根據《中國刑法》第293條規定已在最近幾年實施,因為越來越多地用於迫害和發動針對人權扞衛者、其他活動家、政府政策的批評者進行報復措辭含糊的罪行。

在要吉的《投訴舉報》書中她指控甘德縣政府當局逮捕她的丈夫毫無根據,並指出:因阿亞桑扎為牧民維權,去青海省各部門和北京上訪,所以多次遭受公安局的迫害,被抓被打。她說丈夫因阿亞桑扎為牧民維權,去青海省各部門和北京上訪。她稱:「多年以來將國家給予牧民的各項惠民補助款、草原補助款、林業補助款及低保戶、保五保戶、特困戶、孤兒等的救濟款統統貪占,數額高達上千萬。」

阿亞桑扎先生至少自2014年以來一直是堅定的反對政府腐敗的活動家,當時他和其他當地的西藏牧民族成立了一個叫「芒珠林」民事自願組織,以打擊地方當局的腐敗和濫用權力。 多年來,他一直公開挑戰當地官員,因為他們抽走公共資金,開展非法採礦活動,狩獵和偷獵瀕臨滅絕的動物。 他在當地社區變得非常受歡迎,2014年12月,當地選舉他為村裡的領導人。 由於地方當局被官方把2008年已經了結的案件,重新拿出來說事2014年12月14日把他抓捕冤屈判刑1年10個月,上訴也被維持原判。我無法擔任該職。2016年10月從西寧市東川監獄出獄。

西藏人權與民主促進中心強烈譴責中共當局對阿亞桑扎先生的政治上的 「尋釁滋事罪」任意拘留,並呼籲立即無條件釋放他。與此同時,必須允許阿亞桑扎先生的家人與見面,以確定他的健康狀況。地方當局必須立即向阿亞桑扎先生提供醫療保健,並保證他不會遭受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 甘德縣和樂都地方當局必須對阿亞桑扎先生的身心健康負全部責任。

「作為一名人權倡導者,阿亞桑扎先生一直致力於促進良好治理、倡導結束腐敗和地方當局濫用權力。對反腐英雄阿亞桑扎先生的定罪只公開當前中國領導層的所謂的腐敗戰是空洞和虛偽的」西藏人權與民主促進中心執行董事次仁措姆女士說。 她還說:「腐敗阻礙了政府提供對實現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至關重要的公共服務的能力。」

舉報

芒珠林民事自願組織

2014年2月24日,阿亞桑扎先生與著共事務論壇芒珠林」其他10個成員提交了一份請願書,要求調查的甘德縣當局的腐敗行為,並在他的鄉鎮貧困者面臨的艱辛。請願書列出了與當地遊牧民資金管理不善有關的七個問題:

1)為什麼江千鄉沒有重新安置遊牧民的住房設施?

2)縣政府使用18,00,000元的扶貧資金購買720平方米的購物中心,尚未交給民眾的問題。

3)為什麼遊牧民的住房補貼停止了?

4)草原和林業的政府補償問題。

5)2014年縣政府決定向民眾提供貨幣補貼,但決定從未公開宣布。

6)在2012年圍欄清單為什麼2014年才收到?

7)縣交通運輸局是否建了連接江千鄉的上,中,下遊牧社區的橋樑。

投訴舉報

投訴舉報人:要吉,女,藏族,1979年5月15日生,住址,青海省甘德縣江千鄉恰曲納合牧委會0號,身份證,63262319790515082X,電話:17697672067。

被投訴舉報人:青海省甘德縣公安局。

投訴舉報案由:青海省甘德縣公安局與甘德縣政府及各執法部門內,執法犯法違法黑惡勢力團伙,不聽黨的領導,不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欺下瞞上,胡做非為,隨便捏造事實製造假案,陷害守法公民,製造社會矛盾,破壞黨和政府在藏族牧民心中的地位和公信力。

來源:西藏人權與民主促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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