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一家地產商的泣血控訴:政府、法院的良心到哪裡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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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東達集團是一家涉及金融、地產、機電、物流、科技等領域的國際性的上市集團公司。2005年7月,香港東達集團在湘潭註冊成立湘潭東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湘潭市委、市政府對面的「帝景國際」樓盤。這個樓盤是湘潭市人民政府重點招商項目,近10萬平方米,投資一億多人民幣。從一開始起,這個樓盤就被人惡意中標、霸道施工、不按合同行事、施工方綁架人質、驚動公安部指定湖南省公安廳成立專案組打黑、法院不按程序非法凍結銀行賬戶、查封我方公司名下的房產、超期不解凍房產、施工方臨時堆土又被第三方人設套引出案中案導致無辜牽連、法官與律師勾結將一堆渣土演繹出天價官司。在審理業主訴我方延誤交房的案子中又出現法院故意不履行通知程序進行缺席審判、在不告知的前提下即行從我方公司銀行賬戶上劃出資金、在執行過程中亂收費用、造成我方公司經濟上名譽上的重大損失。法院甚至在檢察機關提出抗訴的前提下仍我行我素,視監督如無物,反覆折騰個案長達六年之久仍未了解。整個過程中執法者不斷地違法、卻打著依法辦事的名義盡行喪失天良的行為。現將案件的整個過程陳述如下:
一、惡意中標,強行施工,強行索價
我方公司湖南湘潭東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由香港東達投資集團與國內企業合作組成,2005年7月成立,開發「湘江明珠」地產項目(帝景國際)。該項目位於絲綢路與菱蓉路的交叉口,建築面積近10萬平米,主要由3幢28層建築組成,總投資1億多人民幣,是湘潭市政府的招商引資項目,也是東達集團進入湘潭的第一個項目。所以,一開始我方就力圖做成湘潭的樣板工程,嚴格規劃、嚴格程序、堅決走公開招投標之路。
8月,我公司一位副總到長沙有找有關部門進行小區日照的規劃設計。在報送材料的過程中被一位叫段建國的人獲取資訊,他自稱是長沙西城房地產公司的人,立即跟蹤而至。段建國以西城公司的資質,西城公司全力配合他,到了帝景國際這個項目的中標資格。
我方公司對中標單位施工方是有嚴格要求的,前提是必須將1500萬元的建設保證金打到我方公司賬戶上。對此,西城公司均一一應允(包括提供保證民工工資的承諾書)。然而在他們簽署中標合同、施工合同后立即變臉,以各種方式拒不履行保證金合同。先是不履行合同約定將1500萬元的建設保證金打到我方賬上,等我方反覆追問時,西城公司法人代表簽署一張1500萬元建設保證金的承諾書來搪塞。按合同約定和西城公司的承諾,他們沒有打建設保證金,就屬於違約了,西城就屬於放棄中標資格,施工合同自動解除。但是,段建國不管這麼多,自行把隊伍帶過來,把施工設備開進場,一頓轟鳴,形成既成事實。他們就是用如此霸道的方式來搶得施工權。
直到進入施工階段,段建國才放了500萬元施工保證金,但隨即又以要進材料為由將其抽走。東旺公司考慮在市政府對面,清退對方勢必分引出糾斗,為了顧全大局,只好逆來順受。在接下來的施工過程中,段建國在要求支付工程進度款時從不提供工程進度預算報告,而是自己造一個工地用款計劃表,或者工程材料款表或工資款項列表,甚至口頭講后填一個用款申請單就要付款。更有甚者,我公司根據西城請款要求,當日(2008年9月10日)由銀行如數匯付給西城工程款500萬元(民工工資、工程進度款),但第二天(9月11日)又沒有錢發工資,又要我公司再支付110萬元給民工發工資。9月12日我公司又從銀行提取現金110萬元向西城公司本項目工程各施工班組直接發工資(西城財務參与),確保工資到位,此類事之前已經發生過兩次,不由我方不懷疑其實力,其誠意。但請神容易送神難。每次段建國要多少就得給多少,否則就以停工相威脅。我們付給了他7414萬元,他卻至今只給了4800萬元的稅票,影響我方履行納稅義務。在如此強壓之下,東旺公司容忍兩年才將帝景國際工程施工結束。至工程驗收之際,東旺公司已支付工程款7900萬元(包括工人工資),超過雙方合同規定的85%進度款要求。
二、黑惡勢力、綁架人質,被逼報警
按合同約定,工程竣工驗收后,西城公司段建國要及時提供我方項目工程竣工圖紙、竣工結算資料、業內資料以及工程預算書,報送我方,經我方審核結束后,才能支付完97%的工程款。餘款在工程保修期滿一年後付清。但是,段建國拒絕提供竣工圖紙、竣工結算資料、業內資料和工程結算書,而在2008年12月20日編造「帝景國際總造價概算匯總」一張款單,金額為1.11億(112941781.1元),送給我方,並聲稱這就是工程結算,蠻橫地要求我方按他列出的「概算匯總」數付完工程款。我方堅持按合同約定辦理工程結算,拒絕無理要求。經過我方自行預算后西城公司所施工的項目工程造價不過8000萬元左右(因為我方看到他們連民工工資都無法支付,我方擔心日後的麻煩,故主體材料的進貨直接由我方經辦,不由施工方經手材料),這中間還有由其它公司施工的項目約有4000多萬元,還要預留3%的工程保修金。按此依據,我方公司對西城公司付款屬於超額支付工程款,故我方公司要求西城公司必須辦理工程結算,否則拒絕再支付工程款。於是段建國開始對我公司的管理人員進行威脅,強行要求我方必須支再支付1200萬元后才開始辦理結算。
段建國為了要錢,幾乎不擇手段。先是利用工地管理人員威脅、軟禁我方管理人員,而後動用黑社會人員參与軟禁、綁架:
2008年12月31日,段建國帶著40多人從長沙殺到湘潭,衝進帝景國際大樓,強行撬開兩道門進入配電間拉閘斷電,加鎖不準管理人員恢復供電,同時將售樓部的銷售人員強行驅趕,並加鎖造成恐怖氣氛。
2009年元月1日、2月21日、2月24日,段建國三次雇車拉土幾十車堆在帝景國際大樓11部電梯前室的出入口、消防通道、地下室的出路口及小區的道路,使先期搬進來的居民無法正常通行。
2009年1月16日段建國糾集30多人,把我公司的法人代表曾煥貴圍困在辦公室,強迫簽字。不簽字就體罰,從下午站到晚上10點。才允許曾煥貴去外面吃東西,並派8人尾隨。同日,又用同樣的行為對公司管理人員林總、林副總進行監控軟禁。上述過程我方4次報警,市政協領導給岳塘公安分局局長政委書面批示「嚴防尋釁鬧事」,(我方負責人陳明春系湘潭市政協委員)但仍無濟於事。
2009年2月22日,段建國喊來黑社會一批人在湘潭的大街上截車,將我方公司的林新泰副總和出納林秀紅拉上車,拉到長沙西城賓館軟禁。后經人勸說才同意讓他們返回湘潭住所,安排6人把守門口,不準外出。
2009年2月23日,段建國派黑社會人員曾躍雲等人闖進我方公司副總經理林新泰的宿舍,逼其提供公司負責人陳明春的電話和家庭住址及小孩的情況。從23日一直軟禁到25日,后林新泰與出納自行設法才得以逃脫。
2009年2月25日晚,段建國派人闖到公司員工宿舍,攔住員工陳曉君,逼問副總經理林新泰去向。在不得獲悉的情況下對陳曉君進行拳打腳踢,並被帶至憶安酒店軟禁,直到2月28日下午他們抓到我方公司法人代表曾煥貴才放行。
2009年2月28日,段建國帶有黑社會成員參与的10多人在湘潭大世界髮廊綁架我方公司法人代表曾煥貴作人質,為防公安機關打擊,他們把人質帶離湘潭,轉輾長沙、寧鄉、沅陵等地,直到3月7日才返回西城公司。其間始終有3名黑社會成員攜帶匕首、電擊手槍看守,不斷地威脅曾煥貴,要他提供公司負責人陳明春電話,要他每天晚上給愛人打電話,轉告陳明春給3500萬元來交換人質。
在上述過程中我方屢屢向公安機關報案,向湘潭市政法委反映情況,都不能解決根本問題,專案組在2009年3月7日包圍西城公司本部,解救出人質。但是,西城公司和段建國不甘失敗,又於2009年5月中旬在帝景國際項目工地召開施工班組工人開會,欺騙工人說,由於東旺公司拖欠工程款,導致他們拖欠民工工資,煸動工人行動起來向東旺公司討要工資,衝擊大樓,停水停電。我方立即向民工講明真相,並貼出告示告示《向帝景國際工友告知書》,告訴民工,我方已經按進度支付了施工方的工程款,這中間就有民工的工資。民工們主才知道他們的工資是被他們的老闆挪用了,這才轉向西城公司討要工資,我方才避免了一場惡作劇。
上述綁架案件中有6人直接涉案,其中黑社會成員3人和段建國的兒子被公安機關抓獲。段建國和小舅子被通緝後於2009年7月1日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這個案子由岳塘區法院審理,相關人員分別被判處6個月、3個月的拘役和管制1年。法院認為沒有造成人質的傷亡,且有自首情節,對主謀段建國只判了3個月拘役。
這個案子,情節可謂非常嚴重了,數次綁架,毆打、限制人他人身自由,驚動公安部、省公安廳。而法院審理的時候,卻將「綁架罪」改為「非法拘禁止罪」,這已經適應法律嚴重不當了。而判處3個月拘役時竟然還給了緩刑。這樣的判決無形中助推了犯罪分子囂張的氣焰。
三、惡意訴訟 、無辜凍房 、群體投訴
在整個帝景國際經濟糾紛訴訟案中,一些律師和法官為段建國作惡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他們利用自己熟諳法律,找法律的空子,然後以利益許諾,將本來很簡單的問題變得複雜化。
段建國邀集黑社會綁架人質勒索錢財的性質可謂非常惡劣了,這時有律師提醒他:必須迅速啟動民事訴訟,將刑事案件轉為民事案件,這就是所謂「刑轉民」。
幾乎就是段建國綁架的人質被解救的前一天,段建國看到動用「黑道」強迫索款難以得逞,又使出一招,動用「白道」,捷足先登,惡人先告狀,顛倒黑白,向法院提起訴訟。2009年3月6日,段建國以西城公司的名義將東旺公司訴至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訴我方公司拖欠工程款、拖延辦理結算手續等。
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迅速受理西城段建國訴我方東旺公司的經濟糾紛案,下達凍結公告:凍結東旺公司帝景國際項目約人民幣7000萬元資產的109套房子。自查封之日起,不得進行轉讓、買賣、贈與或辦理過戶手續。而這一凍就是一年多。我方對法院在原告未提出任何資產擔保、即行對我方凍結如此數量之多的房屋,是司法程序的嚴重不公,同時法院此舉會給廣大購房者帶來不便,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但法院回復的是,對方到時補辦手續。但直到一審結束,也沒有看到對方補辦手續。經我方反覆哀求,法院才解凍部分房產。
由於西城延誤本項目工程工期3個月,造成部分為業主不能按購房合同的約定時間得到房屋,有37戶業主將我方訴到岳塘法院。按理,岳塘法院要通知我方應訴,通知書要送達我方,我方簽收。沒有簽收的要公告。而岳塘法院卻說:應訴通知書已經按程序寄給了你們,你們拒收,退了回去,所以我們只能缺席判決。原通知書寄的是我方公司註冊地址:市工商局A棟10層一左,電話號碼是52181115。我方公司在岳塘法院不只這一起訴訟案件,法院完全知道我方辦公的新地址,即便不知道,岳塘法院與東旺公司在一城之中,兩地相距不過兩條街道。法院顯然是故意不想讓我方收到,這樣便可缺席判決。現有都喊人民法院為人民服務。如此近的地方,不願走一下,也不願意翻一翻案卷,查一下。我方不知道到底在哪個方面得罪了岳塘法院?還是因為沒有孝敬?沒有表示意思?更不可理解的是:判決結果又不告知,就在我銀行的賬戶上自行划走100多萬。天底下哪有這樣的做法?!前者因為凍結我們的房產已經造成巨大損失,現在又強行從我銀行賬上劃款,岳塘法院念的是哪本經。
更為嚴重的問題還在後面:
段建國的惡意訴訟開始了,開始了東旺公司與西城公司帝景國際工程合同糾紛問題漫長的民事訴訟,這一打,就是6年多(2009-2015),沒完沒了。
在這起案件的訴訟過程中,湘潭市中院選擇湖南天興造價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興公司)負責西城公司施工的帝景國際項目工程結算鑒定。在西城公司、東旺公司、鑒定單位三方委託人對鑒定的工程量作出了三方共同簽證認可的前提下。經長達兩年(2009年7月8日-2011年5月5日)的鑒定和補充,2011年5月5日天興公司最終的鑒定結果明確:西城公司所施工的工程造價為人民幣80682346.21元。我方提出了對天興公司的鑒定、包括人工工資在內部份錯誤鑒定要求核減工程造價約560萬元人民幣,但天興公司不予修正。為早點息事寧人,我方也認了。
2011年10月25日,湘潭中院對此案作出判決,大致以天興公司的鑒定結果來進行判決的,即原告西城公司應收款為:1、完成工程量總金額8068萬(80682346.21元);2、現場經濟鑒定資料工程造價22.2萬(222343.62元);3、分包項目施工配套費49.6萬(496382元);以上共計8140萬(81401071.83元)。另:應收工程保證金500萬元,應付款27萬元(延誤工期違約金)。被告我方東旺公司:1、已支付的款項確認:①工程款7643萬(76432017.63元);②已退還西城的工程保證金200萬元;2、還應支付西城公司的工程款為496萬(4969054.2元)和相應逾期限的利息;還應退還西城公司的工程保證金為300萬元及逾期利息。至此,東旺公司與西城公司民事訴訟案第一審結束。
但是,西城公司段建國認為沒有達到他原來的主張1.12億(112941781元)的目的,而且要對工程總造價重新計算,要按中標備案合同總價款1.3億元計算。
於是2011年11月11日,西城公司段建國不服湘潭中院判決,向湖南省最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湖南省高院)提出上訴。這次西城將訴訟的標的更是惡性翻了一倍,訴我方拖欠工程款、應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應支付審核增減變更漏算的28項工程費、支付違約金等共計8506.9391萬元。
湖南省高院於2012年5月30日作出民事裁定,將本案發回湘潭中院重審,湘潭中級法院又經過一年重新審理,於2014年9月12日作出重審一審判決,基本維持原判。
然而,西城公司和段建國仍然對重審一審的判決不服,於2014年10月8日又向湖南省高級法院提出上訴,訴我方公司拖欠工程款、應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支付違約金、支付全部二審訴訟費及鑒定費、遺漏工程量28項金額、還有其它項目金額總計支付1.108460057億元。現在審理中。
從要求我方付1200萬元再談結算、到第一次訴訟標的4174萬元(工程款3674萬元,違約金500萬元)、到第二次提出的訴訟標的8506.9萬元、第三次提出的訴訟標的1.108460057億元,西城公司每次都要增加幾千萬的訴求。從三方認可的工程結算量,到突然又冒出28項所謂漏算工程,從二審已經終結,省高院退回的案子,又準備重新審理,一個經濟糾紛已經打了6年,還沒有結果。這中間到底是為什麼?
四、故意設套,廢土成金,血盆大口
在我方與西城公司段建國就工程施工糾紛展開馬拉松式訴訟的時候,我公司又無端被捲入一起土方堆放糾紛案。土方已經被對方賣掉,變成了現錢,還可以將沒有土方的照片變成錢。律師與當事人的勾結,律師與法官的暗中操作,真是令人痛不欲生!
西城公司段建國強行進入帝景國際項目的施工現場,在土方工程的挖掘運輸過程中,需要找一個臨時場地堆放土方,2006年8月,段建國與聚龍高科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簽訂了一個協議,租借聚龍的空廠房給民工住宿,利用聚龍公司的廠房坪地臨時堆放土方.當時簽訂的協議是從2006年8月25日-2007年2月24日,約定租金每個月是7000元。接著,他們雙方又簽了一個補充協議:西城必須在合同期滿前將土方運走,如果違約,將處西城1000元/立方的違約金。這本是施工方段建國與聚龍公司之間的事,但是,雙方要我方公司在他們的協議書上簽名蓋章,見證這件事。沒想到惹出了一個大糾紛。
2008年10月23日,聚龍公司將西城公司和我方公司告上法庭。稱因為沒有及時將土清理走影響了聚龍公司與杭州橋南公司合作開發的項目,導致對方撤資。而事實上,是否是因為堆土的問題影響了投資?要搬走隨時都可以搬走。在合同期內,西城段建國要搬土方的時候,聚龍又不同意,土方又被聚龍公司以13元/立方賣給了旁邊一家需要填平土地的公司。聚龍把土方賣給旁邊一家公司之前,單方面花了1000元(不開票)約請省有色地質勘測局二總隊進行土方測量,得出一個堆土達8000立方的結論。如果按1000元/立方計算,施工方段建國要付聚龍800萬元違約金。聚龍公司假惺惺地聲稱,考慮過去大家合作還是愉快的,違約金800萬元只要你們賠償360萬元算了。
這是一個明顯設局(湘潭話講戴籠子)讓人跳的案例,從心理學上講是一種有預謀的犯罪行為。首先,聚龍與施工方西城段建國簽訂租賃協議,不關投資方的事,而聚龍卻無事生非要我方在他們的協議上籤個名,作為見證。我方根本沒有細看其協議內容,按聚龍的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簽了名蓋了章。我方根本沒有想到是設局。而對方每步都思維慎密,固定「所謂證據」。如與杭州橋南公司的合作開發合同,催促通知書,地質勘測局的測量結果。然後將城西公司與我方作為被告。一位律師公然地說,這個案子肯定能夠贏,如果這個案子賠償低於100萬元,律師費不要;如果多於100萬元,就要按50%的比例分了。
一審是岳塘法院受理的。2009年3月18日,一審岳塘區法院作出(2008)岳民商實際字第661號民事判決,判決西城公司與我公司付聚龍公司清理土方、建築垃圾費234.925萬,違約金360萬。裁定凍結我方與西城公司銀行存款390萬,或查封同等價值的財產。
我方不服,上訴至湘潭中級法院.2009年7月14日中院作出(2009)潭中民一終字第175號民事判決,判決我方與西城公司付聚龍公司土方垃圾費234.925萬,並承擔違約金120萬。
我方不服,向湖南省檢察院提出請抗訴。湖南省檢察院在認真調查的基礎上發現判決明顯不公,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民事抗訴書》湘檢民抗[2010]21號)。省高院非常重視,責成湘潭市中級法院再審。
湘潭市中級法院進行再審,認為省檢察院提出的抗訴理由充分,於2010年9月3日發出(2010)潭中再字第23號民事裁定書,撤銷本院(2009)潭中民一終字第175號民事判決及岳塘區法院(2008)岳民商實際字第661號民事判決,發回岳塘法院重審。
按理,案子到此已經完結了,可是,岳塘區法院公然置省檢察院的抗訴意見和中院再審裁定書于不顧,於2011年10月18日作出(2010)岳民再字第11號判決,仍然判決我方與城西公司支付給聚龍公司清理土方、建築垃圾費用234.925萬,並繼承擔違約金120萬元,案件受理費2.2710萬,申請執行費1.8萬,並下達執行通知書,強制執行。
我方不服,向湘潭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2012年7月6日中院作出(2012)潭中再字第8號民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3.7480萬元由上訴人西城公司與我方東旺公司共同承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中級法院為何輕率地否定了自己於2010年9月3日作出的(2010)潭中再字第23號民事裁定,居然又支持岳塘法院的判決,維持岳塘法院的判決,並認定這次判決為終級判決,真令人費解。
都要說湘潭人厲害,曾經有過花石人一袋革命草可以變成一麻袋的錢。現在,一堆廢土,一堆建築垃圾,經過這些法官律師們的操作,變成了一堆金子。法官、律師、原告可以坐下來按比例分樁了。難怪當時對方的律師會發出如此狂言:低於一百萬元的判決我不要律師費。此中的背景、複雜的關係不說大家也明了。誰都知道這是一起典型的冤案,卻都愛莫能助。我方在蒙受巨大損失的同時,心中悲鳴:省檢察院抗訴無效,中級法院裁定無效,岳塘區法院能說服中級法院接受自己的觀點,維持原判。一番程序下來,一番形式下來,依然如故,徒然增加打官司的費用,聽憑岳塘法院判決。一場官司的訴訟費是2.2萬元,法院執行還得我方付執行費,開價就是1.8萬元。有多少個回合,請大家算一算這個案子打官司的訴訟費?好象我們是提款機,事實上這個項目根本就沒有賺錢,最後我方不得不把林運恆副總名下的5套房子交由法院去評估、去拍賣。岳塘法院哪裡來的神通?法律到底是保護什麼人?!
五、曠日持久,又到省院,更為憂心
上述我方公司與西城公司段建國的帝景國際工程合同糾紛案已經經歷兩審,湘潭中院2014年9月12日作出再審一審判決,已經結束了。
但是,2014年10月8日,西城公司法人代表辜顯旺不服湘潭中院再審一審判決,上訴至湖南省高院,要求再審二審。按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再審二審無權否定再審一審的結果,但湖南省高院還是同意西城公司對再審一審鑒定結果提出異議。
搞不懂的是,省高院為什麼在一審之後表示不予支持、現在兩審終結了,卻又突然改變原來的觀點,支持被公安部列為打黑對象、涉及非法拘禁的段建國一方申請重新鑒定工程造價。這一次,段建國將他的訴訟標的增加到上億了。省院同意西城的請求,同意重新審核工程造價。不知道省高院這又是從何啟義?前一次造價審核耗時兩年,三方都已經簽了字,我方為息事寧人同意多增加500萬。為什麼又生枝節?我們相信省高院的法官會秉公執法,相信在目前的大環境下法官不會亂來,但是誰又能保證呢?
以上是湘潭帝景國際項目工程合同糾紛案的前前後後,一個很普通的經濟糾紛案件會牽扯出這麼多的案子,其複雜性的背後說明法制中國建設之艱難。我方請求中紀委巡視組能給予關注,對帝景國際項目的三個案子(與西城的糾紛案、土方案、業主訴我方案)中法院法院官與律師的違法行為進行徹查,希望此案例對於法制中國的建設有所借鑒。同時更期待巡視組責成有關係部門能察民情之艱難,憑良心辦事,憑良心斷案。具體請求如下:
1,對岳塘法院審理的聚龍公司與西城公司、東旺公司的堆土案進行複查,對法院在此案中的違法行為,有關人員的貪污、贖職行為,進行調查處理。此案如此顛倒黑白、司法腐敗如此膽大妄為,實在令良民寒心,讓貪官彈冠相慶,嚴重地敗壞了黨的執政機關的形象。
2,對湘潭中級法院在審理西城公司段建國與東旺公司的合同糾紛案中財產保全手續未實施、單方凍結東旺公司的大量房產,長期不與解凍,以及岳塘法院對36戶業主因為西城公司延誤工期造成不能按時交房而引發的訴狀給東旺造成不應有的損失,在審理這兩件案子中法官的贖職行為、不作為、亂作為行為、亂收費行為進行徹查,還開發商以公道。
3,對省院違反民事訴訟兩審終審的基本原則,支持被公安部列為打擊對象的、步嫌綁架、非法拘禁的長沙西城公司段建國一方重新核定工程造價,使已經合法審結的案件變得遙遙無期的亂作為行為進行徹查,徹查經辦案件法官與原告西城公司的利害關係,徹查有關領導給經辦法官打招呼、施壓的問題。我們在接觸的過程中感覺到本案的提出重新審理,後面大有來頭,大有背景,非常有壓力。但領導給的壓力經辦的人不能不考慮,社會的壓力更不能不考慮。如果顯失公平,如果因亂作為、錯判而導致丟失飯碗也是不值的。所以經辦的人很為難。如果案子的經辦人都感到這件事非常棘手,非常為難的話,那麼我方期待的公平公正又從何談起呢?省高院也知道公開再審是違法的,他們就變通處理。2015年8月,省高院來了一次令人很費解的「座談」,由一個法官召集三方在高院的會議室開會,不是法庭,以所謂的徵求意見,對西城提出的問題各方發表意見。要我方律師在會議記錄上簽字。後來就以此認定我方同意再審。9月16號又召集三方開會,會上說,本案不再開庭了,你們各自提供書面材,等待判決。試問,是否就是以座談會的方式來變通?即他們明白再審之後再審是不合程序的,是違法的,就這麼繞過去。而「暢談」的 「記錄」就能保證不「據需要要來取捨」?請問,變通方式,就能繞過不越線、不觸雷的紅線?十八大之後,反腐如此強勁,中央明令領導幹部不能打招呼、不能寫條子,為什麼這個案子還會有「領導打了招呼」之說呢?還會有座談會的變通方式之說?我們擔心省院在審理這起案子的時候會出現嚴重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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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總公司香港東達集團在國內多個省都有開發項目,從沒有遇到湘潭這樣的情況。沒有想到投資環境和司法界是如此複雜!我們信賴黨,我們懇請有關部門徹查本案,懲處貪腐,懲處司法敗類,支持弱勢群體,還我們公道!
來源: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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