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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武義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領導公開信

2019年02月16日 1:56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轉自網路,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關於武義上訪維權公民王根旺於2018.11.12日23時在家被抓,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逮捕一案》

債有主!冤有頭!我丈夫王根旺無辜迫害,源於武義縣人民政府內部嚴重存在腐敗貪官故意陷害他,公然以權代法,暗箱操作為他人所操縱做典型對象,以殺雞儆猴作榜樣。武義縣人民政府難道不會是好官無權呢,還是惡官當道,如此制裁我丈夫王根旺維權上訪公民。法治中國,在領導下,浙江武義人民政府顯然是相違背的。依法治國的國策顯現了欺騙全國人民百姓是最大的謊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定為四種:①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③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④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根據我丈夫王根旺的遭遇,明顯存在不符合的事實。

請武義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領導換位思考,王根旺無辜遭遇牢籠之災,卻永別了同胞大姐,她離開了人世不能見到胞弟最後一面!如今年邁將近90歲的老母親,卻又不能與兒子王根旺全家人團聚一起過大年!為何武義領導如此殘忍不去將心比心。我丈夫王根旺的刑拘逮捕事件,明顯存在濫用職權,枉法制裁。

因為,我丈夫王根旺就是為了全家人生存居住權,且被政府部門領導拒不依法辦理,導致王根旺踏上維權之路,迫使他入地無門,上天無路的處境,逼迫他很無奈導致赴上訪。根據《信訪條例》規定,他尚不觸犯下級人民政府的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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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武義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作出:(1)、武義縣公安局《其它法定途徑告知單LF20180100707武公告字[2018]136號》;(2)、武義縣公安局逮捕通知書武公(白洋)捕通字〔2018〕50060號;(3)、武義縣公安局不受理信訪事項告知書武公(信)不受字〔2018〕重136號中是存在自傷矛盾,法理不通的行為。

王根旺發生悲劇的事實情況如下;我丈夫上訪維權是被人剝奪全家人生存居住權不得安寧,兒子晚婚年齡無法結婚的處境下;身為公民緊跟中央領導習近平總書記反腐敗,卻在履行投訴、舉報武義政府白洋街道金畈村領導「一把手」村霸書記沈永明、村長周慧為首,暗箱操作買賣村集體土地作違章建房的行為,合法審批被人制裁。

事發在2016.4.16日晚上村霸書記沈永明、村長周慧為首居然帶領邵勝文、邵華及周慧的親戚等人,手拿木棍鐵棍闖入民宅,公開暴力毆打村民投訴舉報人王根旺打傷住院。至今尚無依法查處;卻又被武義縣人民政府白洋街道腐敗警官人員,涉黑涉惡的領導官員,在背後追蹤赴京城雇傭不法人員毆打致傷的事實。

其一)、2017.9.5日,王根旺進京維權就在國家國土資源部出來時,被浙江省金華市武義縣駐京辦及當地街道及公安機關聯合組織人員追蹤在京城,並採用黑社會性質雇凶暴力毆打,圍堵劫訪在國土資源部傍邊馬路上被打受傷的事件。

其二)、2017.10.6日早晨,王根旺在北京市南站開陽里三街路口旅館地下室突發襲擊冒充公安警察,雇傭大批陌生人員綁架,被人抬進車輛毒打受傷眼睛出血直接由雇兇手人員押運回歸浙江武義縣收費站出口處,轉換移交白洋街道人民政府領導張英鵬,送交白洋派出所,再由張英鵬、陳一升等人送往中醫院治療,最終無人管,一瘸一拐回到家。他在10.9日上許,王根旺把自己的遭遇用照片張貼在三輪車上,直接到達縣城人民政府討說法時,卻以無證駕駛車輛被人扣留,逼迫寫保證書後才能釋放回家。

其三)、2018.2.24日下午,王根旺在北京住宿在丰台區洋橋馬家堡東路角門東里小區星光賓館時,就在該路口遭遇金華市武義縣駐京辦事處局長俞向榮指令抓捕王根旺等其他訪民共7名,我丈夫他在2018年3月5日,被當地人民政府行政機關武義公安局作出處罰決定書武公(交警)行罰決字(2018)10418號,被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經歷武義縣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書武政複決字(2018)2號,本機關決定:一、維持被申請人作出的武公(交警)行罰決字(2018)1041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行政行為。二、確認被申請人作出的武公交決字(2018)第330723-2900238356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行政行為違法。

三、確認被申請人作出的扣留機動車及強制報廢的政行強制措施違法】(注;足夠證明公安機關作出處罰決定;顯然是違規違法的行為)。

其四)、2018.6.5日晚上,浙江武義王根旺、李某人等4位訪民,在北京市南站開陽里三街路口回到旅館時,又遭到10多人身穿警服治安總隊的身份抓捕毆打訪民,王根旺被打的很慘眼睛流血,多次報警尚不查處,導致受害者無辜受傷住院治療事實,回家后至今無人管。

其五)、2018年8月21日,他到浙江巡視組巡視武義縣人民政府時,卻把真正巡視員隱藏在唐風溫泉度假村8號樓,把省巡視組駐地信訪搞封閉,將武義訪民另立接待處作欺騙。甚至發生警官毆打抓捕訪民拘留李新宏,王根旺被打傷住院事件無人管。

其六)、2018年10月27日,王根旺從北京被政府官員接回家,當天晚上被大批警官到我家裡作執法,他拒絕配合,卻逼迫他割脈流血做自我防衛,第二天,他在村民家時又是被警官強制執法戴上手銬到公安局,卻原來早已做出準備實施在2018年6月13日20時0分,武公(白洋)行傳字〔2018〕10574號:作出以涉嫌「擾亂單位秩序」,卻尚無正當理由而傳喚,而是嚴重存在武義人民政府有惡霸官員事先做好要陷害王根旺的舉措;就此,卻在10月27日方才公開出具法律文書交給王根旺,可以確認存在無中生有的事件。

其七)、王根旺為何屢次抓捕迫害到底觸犯了武義人民政府行政機關怎樣的規章制度?本次大批警察搞襲擊牽扯到我良家婦女身上,卻原來為了「手機」之事,甚至把我也被抓進白洋派出所,強制把王根旺手機劫走為止深夜釋放。警官對我說;你丈夫去了不該去的地方!為此,我赴北京城尋找哪個地點不該去的地方了解王根旺犯罪情況;為何北京首都尚不依法查處?我卻未到北京城就被4位警官在火車上攔截下車進行恐嚇。敢問武義縣人民政府行政領導有關職能部門「一把手」,採用以武義公安局作出三份法律文書批號中存在極大異議;

①,我丈夫在家裡無辜被抓,以犯法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轉逮捕一案的事件,案發時間,地點、機關、企事業單位機關部門在哪?受害舉報人是誰?

②,辦理王根旺「尋釁滋事罪」是公安局的職能?還是治安大隊的職責?

③,武義縣治安大隊是否可以越權制裁王根旺涉「尋釁滋事罪」作逮捕?

④,公安局的職權又是什麼職能,故意把王根旺推進治安大隊管理作處罰決定明顯存在自傷矛盾的邏輯作制裁?

⑤,依據治安大隊工作職責十條中,是否存在立案許可權可以直接移送檢察院作逮捕的決定?

⑥,武義縣人民檢察院批准王根旺,觸犯「尋釁滋事罪」作出逮捕,必定有事實證據?應當予以行政信息公開,陽光執法。

本案整個事件發生過程中;貧民百姓生存在武義還有人權嗎?生活還有社會保障嗎?以前土匪流氓強盜在深山,有個公告「要過此路留下買路錢」。如今的土匪流氓強盜隱藏在人民政府內部,導致尚不公開執政服務於民。中國文明歷史先有理、后立法。如今,必須以法為上,理為先,和為貴的基本原則下,是絕對不會出現如此事件發生的現象。政府官員要不要依法履行應有的職責?貧民百姓要不要安定生活?凡事是非對待在於當官人!凡是善惡對待在於執法人!本案事件是人民政府官員領導尚不依法辦事呢?還是受害公民拒不講道理?

請求有關職能部門領導予以憑公查處,清除武義縣人民政府隱藏在行政機關黑惡勢力腐敗教練總指揮以權代法的行為,應當繩之以法,為民除害。

受害者王根旺妻子:施月央

身份證號碼:330722196709128627,住浙江省武義縣白洋街道金畈村景山路6號。

電話:15925902676。

2019年1月31日
來源: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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