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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情大姐,勾結貪官,只支庶天,棄母忘恩,投訴無門,政府何在

2019年04月21日 9:46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轉自網路,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無情大姐,勾結,只支庶天,棄母忘恩


本人谷虹麗,嫁來台灣嘉義多年,強烈控訴湖南房產經營公司,串通我大姐谷學英(長年居無所蹤,聲稱退休,經濟困難,拒絕撫養, 拒絕照顧負擔媽媽,實則家中坐擁5,6套來源不明舒適套房,包括好幾套豪華電梯房。 就連媽媽子晚期生命垂危的哭求幫助的時候也不帶媽媽看醫生做檢查住院的冷血動物)哄騙我家高齡70多歲沒上過小學,目不識丁,老眼暈花一的老母親梁紹蘭簽了三套房子的協議(附件三)后,拖延至今不交房子給我家。四層樓裝潢較好的新樓房,長沙房產經營公司和我家總共簽了七套協議 ,我家至今只拿到三套長房二手無裝潢職工小套房, 而且到現在還欠土地證。

   

更準確地說是四層樓裝潢較好的新樓房212.23平方米(第四層樓面積莫名其妙被長沙市測繪隊減掉后只剩下170.28平方米)在他們軟硬兼施,連哄帶騙的徵購下,我家目前只拿到164.83平方米的三小套二手 不帶裝潢的長房老舊職工小套房 。而且除掉每套包含的公共面積,實則只有140平方米左右!

當年,因為長房的文藝平 三天兩頭帶人來我家找我老母親梁紹蘭催簽協議書, 其間好多次找長房的領導陳述家中房屋現況及家庭成員困難( 裝潢較好及違建也通過政府批准, 家中兄弟姊妹眾多,母親高齡體弱 ,大哥谷學雄視障有殘障手冊及二姊有精神病並且附上湖南省台辦及政府部門—致蓋章要求長沙房產經營公司照顧解決的陳情書(附件二), 可是每次領導他們都避不見面。

並且在2000年3月28日長房背著我們串通谷學英偷偷哄騙母親梁紹蘭簽了三套房子(附件三)的拆遷分房協議,卻至今不給房子給我家。  而且騙我媽簽協議的前後半年的時間,本人在長沙棗子園20號和我媽同吃同住同睡一間房, 堂堂的長房 ,卻躲著我哄騙我媽簽協議。 是看中老人家年事已高,頭腦不清楚,反應不靈光,老眼昏花,目不識丁容易上當受騙嗎?不然還有什麽理由呢?

長沙市棗子園20號的房屋我家兄弟姐妹妹人都佔一份, 每人手上都有一本產權證, 這麽重要的協議不是路邊賣青菜水果, 應該通知我們全家每一個成員參加,至少也要告知每一個人。 可是我在長沙待了將近半年, 期間也不下20次去找 他們公司領導陳情 ,懇求照顧。可是領導他們都避不見面, 只派了文藝平一群人三天兩頭到我家威脅我媽照他們的要求籤協議不然房子會半夜被強拆······沒有收到任何人或通知告知 :我媽另外有簽三套房子的拆遷協議書。

然而紙終究包不住火,多年以後因為我大哥谷學雄的離婚官司,法院通知我家有七套房子的分房協議, 我們終於知道了事情的真相! 老母親多次拖著年邁疲弱的身體多次去長沙房產經營公司要房子,可是領導避不見面,反而想用蓄意破壞的罪名把她老人家抓去關。 後來因為沒有證據,公安局才無罪釋放她老人家。 然後我媽媽只能去長沙市政府信訪單位投訴, 可是長房欺下瞞上,信口雌黃,毫無根據的答覆長沙信訪(附件10)說我媽簽的協議和我們簽的協議是總協議和分協議( 長房騙我媽簽完協議的第三天 馬上又找我們姊妹簽了三套拆遷分房協議, 說明他是有計劃有預謀的騙我母親簽名)。

請問如果真的是總協議和分協議,這麽重大的文件為什麽沒有標明總協議分協議呢? 這麽重大的文件為什麽要偷偷摸摸背著我們哄騙目不識丁,根本看不清,讀不懂文字的老母親簽呢? 為什麽長沙市房屋拆簽主管部門的文批號碼會不一樣呢? 為什麽協議上的拆簽面積也不一樣呢? (附件三的拆遷面積是針對我家已批准的違章面積100平方米,附件四的拆遷面積是針對合法產權面積72.23平方米)

   

長房更對長沙市政府信訪單位(附件十)謊話連篇地說和我家四姐妹的2000年3月30日的拆遷協議時間為倒簽2001年7月17日的,太好笑了,請問時間差了—年多,我家四姐妹八隻眼睛會看不出來嗎,還是我們不識字呢?日期差了—年多的重大拆遷協議我們絕對不會也不敢簽名的。

更何況 附件三註明要求我家2000年5月15日前自行搬遷完畢, 附件四註明要求我家2000年4月15日前搬遷完畢,如果照長房所說的時間倒遷來看, 我們家是先自己搬出去,等長房拆完房子然後我們四姐妹才來跟長房簽協議嗎 , 漏洞百出的謊言終究是包不火的!請長房的領導出來說清楚講明白!

   

更加可惡的是一一一隻隔了兩天,長房竟然又用同樣的手段,背著我們姐妹騙我大哥谷學雄(小學沒畢業,視障)一天內同時簽兩份拆簽協議書,也只給了—套。 一份附件七(面積68.31平方米),一份附件六(面積為68.47平方米)。 很好笑的是,他們回長沙市政府信訪單位的信函上竟然寫說68.31平方米的房屋協議已作廢,那麽我請問68.31平方米的房屋產權證是哪來的呢,白紙黑字兩份協議面積差超過0.16平方米,國家的長沙市房屋管理局哪有可能犯這個明顯的錯誤,他們可是明察秋毫的。那麽如此說來只能說 68.31房屋的拆遷協議分房的作廢章是長沙房產經營公司在事件敗露以後弄虛作假加蓋上去的!同—天簽兩套分房協議的目的何在呢?而且在2002年8月14日找人冒充我哥的筆跡簽名偽造文書(附件九)! 請問堂堂的長房經營公司 為什麽要掩耳盜鈴地欺負一個弱勢的殘障人士呢?

   

我媽辛苦多年, 父親長年疾病纏身 ,一個目不識丁的農村婦女,獨自扶養5個小孩,省吃儉用靠人救濟才蓋好的舒適的4層舒適樓房,卻被你們評估完就只剩下3層,沒辦點理由就砍掉了四樓的整層面積, 然後簽了協議又不給房子, 只塞給我們三套小小的二手長房舊款單位房, 到現在也沒有土地證。 問他們要了很多次也沒有下文 ,而且長房嘴巴說翻倍照顧我們,實際上 給我們的坪數根本沒有之前四層新樓房的坪數大, 減掉公共面積更少, 而且是二手舊房, 請問這樣的土地徵購合理嗎? 這樣有照顧弱勢嗎?

 

在我家世代居住的土地上 蓋高樓大廈,商機無限······用弱勢百姓的辛酸換取他們的高額利潤,打著國家舊城改造名號實則中飽私囊的土地徵購合理嗎?

請長房馬上歸還拖欠我家多年的四套房子

 

PS:

1.2017年10月16日北京鳳凰新聞社記者專程為此事去長沙房產經營公司採訪, 也遇到了一系列蠻橫無理的刁難, 差一點點記者的手機都被她們搶走,而且領導們同樣避不見面。 對記者的態度就如此惡劣了,對我們弱勢老百姓的欺凌更是有恃無恐了!

責任由誰來負?

http://www.fhxwsvip.com/index.php?a=shows&catid=25&id=2433&from=singlemessage

2.請將當年長沙市棗子園以前拆簽住戶的全部拆遷資料公開化透明化,我們需要平等對待,弱勢也是人,反對黑箱作業!

投訴人:

梁紹蘭

手機:17191237198

谷學真

手機:17191237198

長沙市遠大一路228號牛奶公司安泰新村7棟101 來源: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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