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打獵誤將同伴當野兔射殺,被判三年三個月
2019年08月08日 10:27 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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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深人靜
持槍到山林中狩獵
竟將在山坳處休息的同伴
當成「兔子」射殺
近日
萍鄉市瀘溪縣人民法院
審結了這一起
因看走眼導致的「慘」案
蘆溪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付某于案發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是自首,可以減輕處罰;其誤傷被害人劉某某后對其積極救治,並於案發後通過親屬與同案人共同賠償了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以被告人付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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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於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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