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 社會百態

廣西一初中女生在校中毒致殘 法院判學校擔責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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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國今報消息,2015年5月26日,恭城瑤族自治縣城廂中學初一小悅,吃了同學羅某買回來的食物后,兩人突然嘔吐昏迷。羅某次日出院,但小悅治療3年多后還是留下身體三級傷殘······

事後,小悅父母將學校告上法院。日前,案件有了新進展。

女生離奇「中毒」,住院三年之久

據小悅母親劉女士回憶,事發當天,小悅的同學羅某去食堂買了燒餅,又去學校商店買了火腿腸、桃子、午後奶茶和一杯粉紅色的水。

兩人吃完后均出現嘔吐昏迷的癥狀。經搶救,羅某于第二天出院。小悅則被緊急轉到桂林市第二人民醫院,直到6月23日才醒過來。

2016年9月19日,小悅在桂林市第二人民醫院做康復治療。 本文圖均為 南國今報微信公眾號 圖

據桂林市疾控中心對兩名女生嘔吐物檢測結果顯示,嘔吐物中砷含量異常偏高,疑似為攝入了砷含量較高的食物。

桂林市第二人民醫院對小悅的病情診斷為急性砷中毒、多器官功能障礙綜合症和消化道出血等9項診斷。

從2015年5月26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小悅在桂林市第二人民醫院住院4次,共住院1310天。

對於此事,恭城警方經調查,排除他人故意投毒、下毒等違法犯罪行為,不構成投毒案,至今未立案,也未能確定小悅是因何種物質引起中毒。

家長起訴學校要賠償

小悅父親黃先生說,好好端的女兒突然在學校疑攝入了砷含量較高的食物引起中毒,女兒住院治療3年多,家裡還欠下一大筆

經鑒定,小悅重度非肢體癱運動障礙構成二級傷殘、完全混合型失語構成三級傷殘。事後,黃先生將學校告上法院。

小悅目前的日常生活,完全靠父母護理。

2019年4月23日,恭城法院審理了小悅的案件,因城廂中學已撤銷,原學校事宜移交給恭城民族實驗中學處理,被告變成了恭城民族實驗中學。

原告訴稱,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9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承擔責任。

原告在住校期間發生中毒,學校在學生用餐方面未盡到其應盡的管理職責,理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要求學校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護理費等8項共計186萬余元。

恭城民族實驗中學稱,小悅在校期間發生中毒,沒有證據證明學校未盡教育、管理職責。學校發現小悅在校發病後,及時送小悅到醫院救治,墊付了10萬余元醫療費,對其因病造成的損失沒有賠償義務。

恭城法院判決學校擔責兩成

2019年8月6日,小悅父親黃先生收到恭城法院的一審判決書。

法院認為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期間,學樣負有相應的管護職責,小悅在原城廂中學學習、生活期間發生中毒狀況遭受嚴重人身損害。

雖然公安機關排除他人故意投毒、下毒等違法犯罪行為,也未確定毒物具體來源,但仍反映出學校對校內食品安全的監管確存在一定不足。

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法院認為學校承擔20%的責任較妥。判決恭城民族實驗中學于判決生效30內給付小悅49.8萬元,駁回小悅的其他訴訟請求。

8月18日,黃先生表示不服一審判決,已上訴至桂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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