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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男子辱罵四川涼山救火英烈 獲刑7個月

2019年08月24日 16:42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轉自網路,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8月21日 據南平市人民消息,由南平市檢察機關提起的省首例扞衛榮譽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於20日在南平市順昌縣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黃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在國家級媒體上書面公開道歉。

2019年3月30日,省涼山州木里縣發生森林火災,參与搶險救災的27名森林消防員和3名地方幹部群眾英勇犧牲。2019年4月2日至5日期間,順昌縣的黃某某多次使用QQ、微信賬號在10餘個群內發表不當言論,詆毀、侮辱消防烈士。

掌握情況后,順昌縣檢察院在省、市兩級檢察院的指導下及時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展開偵查,協助固定證據,並於4月29日對犯罪嫌疑人黃某某批准逮捕。6月21日,順昌縣檢察院就黃某某侮辱英雄烈士名譽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順昌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某某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在互聯網上對救火犧牲的消防員及他人發錶帶有侮辱性質的不當言論,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破壞了社會秩序,構成尋釁滋事罪。

來源於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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