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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解逃犯時接受他人安排的旅遊 湖北兩警察被處分

2019年09月07日 20:30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轉自網路,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其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來源:澎湃新聞

「張某慶在外押解網上追罪嫌疑人期間,無視黨的紀律規矩,公然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請和,請明察。」今年2月,省谷城縣紀委收到一封實名反映該縣廟灘派出所民警張某慶問題的舉報信。

9月5日,襄陽紀檢監察網通報了這起由谷城縣紀委查明的違紀違規案件。

通報稱,收到舉報信后,谷城縣紀委高度重視,立即成立調查組對問題線索進行調查核實。調查組通過找網上追逃人員陳某及其僱主胡某忠、信訪舉報人等人員談話並查閱相關報銷條據后,迅速找被反映人張某慶等二人調查核實,問題的真相逐漸浮出水面。

2018年初,谷城縣廟灘鎮陳某因故打傷他人後,外出新疆烏魯木齊務工。2018年5月30日,陳某得知自己被列為網上追逃人員,委託僱主胡某忠與谷城縣廟灘派出所聯繫,要求投案。經上級領導同意,該縣廟灘派出所民警張某慶和輔警陳某輝負責前往新疆烏魯木齊執行押解陳某回谷城的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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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0日凌晨,張某慶和陳某輝二人飛抵烏魯木齊。當天,胡某忠和陳某等人為張某慶、陳某輝二人「接風洗塵」。21日,因天氣原因,張某慶、陳某輝、陳某在酒店休息一天。22日,經胡某忠安排,張某慶、陳某輝、陳某3人在天池風景區遊玩一天。23日,張某慶委託胡某忠為自己和陳某輝、陳某代購烏魯木齊至鄯善的127元/張的動車一等票3張和鄯善至襄陽的299.5元/張的硬座票3張,並在鄯善再次接受胡某忠宴請。

從鄯善出發回谷城前,張某慶估算胡某忠代為支出費用約為5000元,便付給胡某忠5000元現金了事。實際上,尚有863.5元代付款尚未結清(胡某忠代付機票、住宿費、火車票等各類費用共計5863.5元)。

谷城縣紀委調查審理認為,張某慶身為員、公安幹警,本應模範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維護國家機關和人民的良好形象,卻在執行公務期間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且未據實結清他人代付款項,情節較重,造成不良影響。

2019年8月16日,谷城縣紀委作出決定,給予張某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建議調離執法崗位。非黨協警陳某輝也受到相應處理。

「紀律是鐵,誰碰誰流血;紀律是鋼,誰碰誰受傷。」谷城縣紀委監委負責人表示,對那些無視黨的紀律規矩以身試紀者,無論涉及到誰,堅決予以嚴懲,絕不姑息遷就。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中國紀檢監察雜誌》在去年9月的文章中釋義稱,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黨組織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但「四風」反彈回潮隱患猶存。總書記指出,「四風」問題只是表象,根本是背離了黨性,丟掉了宗旨。從黨的十八大以來查處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突出表現看,接受私營企業主、下屬等管理服務對象的宴請問題較為突出,有必要進一步約束和從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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