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評論、關注點贊

  • Facebook Icon臉書專頁
  • telegram Icon翻牆交流電報群
  • telegram Icon電報頻道
  • RSS訂閱禁聞RSS/FEED訂閱

農民辦升學宴被拘留,任性的權力太猛了

2019年09月09日 12:58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轉自網路,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其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農民辦升學宴被拘留,任性的權力太猛了

近日,貴州六盤水關寨鎮毛稗田村何某某為其女違規辦升學酒。村鎮幹部趕到現場制止,並讓其退還禮金。何某某兒子因事件處置過程中不聽勸,推搡工作人員被行拘。

8月26日,關寨鎮政府接到群眾舉報,毛稗田村何某某為其女違規辦升學酒,關寨鎮立即組織鎮、村兩級幹部趕到現場制止。工作人員要求何某某交出賬本協助調查,經工作人員耐心做其工作,何某某如實交代了為女兒辦升學酒的違規事實,經批評教育,何某某承認了自己的錯誤,同意退還禮金,消除影響。

Ad:美好不容錯過,和家人朋友一起享受愉快時光,現在就訂票

在此起違規辦升學酒的處置中,何某某之子何某不聽勸阻,推搡工作人員,涉嫌阻礙執行公務。為教育本人,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全國許多地方都出台規定,禁止老百姓辦酒,這當然是有道理的,也是為老百姓的利益考慮的。但是,有必要也好,出發點善意也好,權力還是必須在籠子里運行。

應該認為,辦宴席是老百姓的私權,無權干涉。從「法無禁止即可行」的角度,老百姓完全可以決定辦升學宴;而從「法有授權方可為」的角度,公權力根本無權上門查處、禁止辦升學宴。

需要強調的是,即使村民辦酒涉及收錢,這也是民間正常的人情往來,與幹部利用權力謀取利益不是一回事,甚至是一種公平的禮尚往來。強令今天收錢的人退錢,那此前這家還送出別人的禮金了,你能叫他退回嗎?顯然,這是不公平的。難怪何某某之子感到不可理解,甚至推搡了工作人員。

即使需要整治農村的辦酒風,也根本不能用強制的辦法,而只能用宣傳教育、說服引導的辦法,上門禁止也只能止於勸說,而不能強行取締酒宴,強制退出禮金。人家屋內有喜事,你衝上門去退喜斥客,這咋看咋覺不講禮義,是一種故意搗亂行為。即使是通過村規民約的辦法,也只是一種教育的方式,村委會也無權對違反村規民約者進行處罰。

因此,村民辦升學宴,鎮村幹部上門禁止,且強令退還禮金的做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儘管地方政府、部門可能出台了相關文件,但應該確認,這類文件都經不住法律的審查。

地方幹部之所以任性地懲處農民辦酒,是堅持了一個理念,似乎出發點是正確的,禁止辦酒很有必要,於是就可以法外亂作為,是用「動機論」來代替合法性,屬於「用力過猛」。

本案更有一個「突破」是,這位辦酒的村民的兒子因為同工作人員發生推搡,被拘留三天,罪名是「妨礙執行公務」,這其實是錯誤的,是濫用法律製造冤案。

村民之所以「妨礙執行公務」,就是因為工作人員的要懲處、禁止其家辦酒。由於這樣的公務本身的合法性就成問題,因此「妨礙執行公務」的罪名就不成立。

這裡有這樣一個案例:2017年3月,因尚未達成補償協議,湖南常德津市市農民陳樂林夫婦阻止電力公司在其責任田內架設電線杆,發生糾紛,警方要求口頭傳喚陳妻,遭拒絕後強行將陳妻塞入警車,陳樂林制止並與民警發生肢體衝突。隨後警方將陳樂林逮捕並提起公訴,津市法院一審判其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陳樂林不服上訴,常德中院作出二審判決,宣布陳樂林無罪。

二審法院撤銷了一審法院的判決,認為上訴人陳樂林阻工和損壞警用執法記錄儀、警車玻璃、尾燈的行為不構成妨害公務罪。第一,陳樂林阻工是土地補償沒有談妥,屬於維權行為,並且方式可以理解。第二,阻工已經結束,傳喚沒有必要性。第三,陳樂林阻止強制傳喚事出有因,情節顯著輕微。

這就是說,並非一切公務活動都不能「妨害」,也不是「妨害」了任何公務都會犯罪,如果所謂的「公務」本身就是不合法、不恰當的,維權者進行阻止就不適用此罪名。打個比方,城管拆違拆錯了對象,受到被害者的抵制,你能說這是「妨害公務」嗎?

由此觀之,上門阻止農民辦酒,這樣的公務本身就是不合法、不適當的,抵制者「妨礙公務」是維護自己的權益,即使有過激行為也應該予以寬容,不能濫用行政暴力。

所以,此案的兩個環節都是權力任性、用力過猛的表現。難道他們是要利用這個典型來個「殺雞嚇猴」?

來源於騰訊網

喜歡、支持,請轉發分享↓Follow Us 責任編輯:趙凌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