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評論、關注點贊

  • Facebook Icon臉書專頁
  • telegram Icon粉絲交流群
  • telegram Icon電報頻道
  • RSS訂閱禁聞RSS/FEED訂閱

男子因代購橘子罐頭被判5年 申請203萬國家賠償

2019年09月24日 9:41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轉自網路,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其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罐頭被以詐騙罪判處五年有期徒刑的耿萬喜,於2018年被改判無罪。日前駁回了他的申請。今日(9月23日),耿萬喜告訴記者,今年7月,他通過郵寄方式,已向最高提起申訴,索賠金額調整為203萬余元。最高法12368訴訟服務熱線一女工作人員證實,耿萬喜申請國家賠償一案目前已立案,案件審限為183天,該案在審理期限內,目前正在審理。

據新京報此前報道,1986年10月,耿萬喜因代購橘子罐頭,被濱海縣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2018年6月,第三巡迴法庭再審,宣告耿萬喜無罪。2018年6月20日,耿萬喜向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1644030.5元,被以不適用《國家賠償法》規定駁回。

鹽城中院於今年4月出具的不予賠償決定書顯示,該院認為,《國家賠償法》於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不溯及既往」原則,本案中耿萬喜於1986年4月28日被逮捕羈押,1990年3月被假釋解除羈押。侵權行為發生在1994年12月31日之前。故本案不適用國家賠償法的規定。

隨後,耿萬喜向江蘇高院申訴,江蘇高院最終參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由鹽城中院落實,向耿萬喜支付相當於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撫慰金數額的補償金68萬元,另考慮耿萬喜的實際情況,再給其補助10萬元,合計78萬元。但該補償方案,未讓耿萬喜滿意。

今日上午,耿萬喜告訴新京報記者,今年7月,他通過郵寄方式,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訴,索賠金額由原來的164萬余元,調整為203萬余元。他補充道,「索賠金額提高的原因有兩個,一是,人身自由賠償金由日賠287元/天,提升到315元/天;二是,精神損害賠償不是3年而是32年。」

賠償義務機關鹽城中院的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目前,該院也在等最高法最終的認定結論。今日下午,新京報記者致電最高法12368訴訟服務熱線獲知,耿萬喜涉及的「(2019)最高法委賠監147號」案目前已立案,案件審限為183天,該案在審理期限內,目前正在審理。

來源於新京報

請點贊轉發分享👇👇👇Follow Us 責任編輯: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