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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兩種信訪處理意見的較量受苦的是訪民百姓。

2019年09月28日 21:34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轉自網路,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其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兩種處理意見的較量,苦的是

第一種處理意見:2011年4月廣東省委局的處理意見:「黃啟平不依靠廣州市西郊村幫助自籌資金買回西郊村兩個協力公司的股份。」和國家2015年11月9日的處理意見:「黃啟平回去向廣東省信訪局申請審查廣州市信訪局的「穗府複查複核〈2011)192號」」複查複核書。

這兩個處理意見支持公平、正義。支持我的信訪訴求。

第二種處理意見:收受西郊村錢財的廣州市彩虹街、荔灣區信訪局、廣州市信訪局的答覆、複查、複核。

一:1:彩虹街綜治辦主任收受西郊村錢財的肖宏偉寫的〈已調走〉,2010年12月20日的「給黃啟平先生信訪事項的回復」回復的內容不按正確的信訪處理,不討論黃啟平因缺錢買已依法報名認購協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協力商貿中心的國家規定給我的股份,並且依時交了認購金一萬元。要求西郊村幫助我貸款(不用任何財產抵押, 只要村委會同位於廣州市松洲崗的農商銀行打聲招呼即可辦妥的舉手之勞。)應不應該。

不討論西郊村兩個協力公司在我村會議上公開反對兩個協力公司成立和流轉(折價入股)我的土地。(因為我預先知道村前書記蔡集用和李成就會利用兩個協力公司為白手套搶劫村集體土地、財產和社員的股份,西郊村是富裕村全部IO層至30層的大樓都是村集體興建的,建兩公司的樓不成問題,村書記蔡集用等用集資公司建樓是為了搶劫村土地、財產、股份留存給子孫後代。)而村委會強行成立兩個協力公司、強迫流轉我的土地應該不應該幫助我貸款買回自己的股份的舉手之勞。

不討論黃啟平是西郊村社員,蔡集用、李成就等幹部食西郊村俸祿,可以說是社員養活他們,應該不應該幫助黃啟平貸款買回自已的股份的舉手之勞。

而肖宏偉盜用彩虹街黨政辦(章)的「給黃啟平先生信訪事項的回復」第十一行:編做:「而西郊經濟發展公司沒有法定的義務為您作擔保。因此你提出的請求,沒有依據」特此答覆。201O年12月20日。肖宏偉無中生有編做冤屈我要西郊村擔保我貸款,他根本不知道西郊村是富裕村,西郊村社員向農商銀行貸款不用任何財產抵押、擔保,我用西郊村我自已的股份信譽即可,什麼擔保都不用,我貸過三次款有證據在我處。只是西郊村官員私下叫銀行凡是西郊村社員貸款要西郊村委會證明才能貸款,要西郊村官員向銀行打聲招呼即可辦妥。(這是蔡集用、李成就防止社員貸款買回股份的手段,以便利他們日後大量擴股買社員貸不到款,交款過期而失去的股份,蔡集用、李成就後來在協力商貿中心各人擴股一萬多股(搶劫股份成功)。他倆人在協力股份有限公司也擴股5次,擴了多少股由於西郊村財務不公開,嚴格絕密,社員不知其擴了多少股。

2:在廣東省委信訪局(現改為廣東省委人民來訪接待室)2011年4月發出關於我的信訪問題的處理意見內容是:「黃啟平自籌資金,不依靠村幫助貨款,買回自已依時報名交了認購金的兩個協力公司的股份。」由於當時要落實省信訪局的處理意見,彩虹街徐德生副書記和西郊村也曾經同意按省委信訪局處理意見把兩協力公司的股份還給我······條件是不再為這事到北京上訪,不再舉報西郊村貪污的事情,不再追討黃啟平前妻譚顏妹因舉報十六社社長何炳常貪污而被打傷的一個多月留醫的醫療費等,並且由彩虹街派出所民警張學明(音)寫好,黃啟平打手印傳入彩虹街派出所電腦中。徐德生副書記還怕說謊成性的西郊村幹部不守承諾,約西郊村副書記劉存治親自在西郊村二樓會議室開會確認······會上徐德生副書記和黃啟平在會上得到劉存治副書記當面承諾同意黃啟平貸款買回股份,黃啟平才去貸款買股份的,但黃啟平貸夠100萬元買股款交款買股時,劉存治副書記反悔了,不承認會上的承諾,黃啟平叫劉存治副書記到徐德生副書記處評理,劉存治又不去。不了了之。

還給我兩協力公司的股份這事是徐德生副書記等人一手經辦,許多有關人員都知道,我找徐德生說理,徐德生說「要把貸款利息損失還給我,分兩次還利息損失,過舊曆年還一半,利息到期還清。」結果在2014年5月22日還我利息損失一萬三千元后又食言了,其下8萬多元利息損失不還了。後來徐德生副書記又被西郊村幹部用什麼方法把徐德生副書記搞服了?不幫我要回股份而幫助西郊村了。其中以前還有一些官員下來幫我落實省委信訪局的處理意見還我股份,都被西郊村用特殊方法搞掂了,不幫我了。錢就是萬能!!

後來彩虹街2018年11月23日再次不執行廣東省委信訪局的2011年4月的處理意見發下來「荔彩信字(2018)1120號」處理意見書,無中生有的編做假材料欺騙上級領導和誣陷我,編做假材料如下:荔彩信字(2018)1120號第二頁21行「黃啟平是不看好協力公司的前景,擔心投資入股的錢會輸光賠光,所以才放棄了成為協力公司股東的資格,而並非黃啟平沒有能力出資認購,看看他的離婚協議,就可以知道他是不是沒有能力出資認購入股。」

寫荔彩信字(2018〉1120號的那個人你怎麼不寫出你的名字?你胡說什麼?廣東省委信訪局的2011年4月的處理意見是叫你解決黃啟平的信訪訴求。現在省信訪局再次也下了處理意見要你解決黃啟平的上訪訴求。你再冤屈說我有錢怕入股的錢輸光賠光才放棄了成為協力公司的股東的資格······你說我什麼時侯有錢不買協力公司的股份?你有證據嗎?你們無證據冤屈我又長期不敢開聽證會?

西郊村委會在2009年4月21日才在廣州市荔灣區農水局的馮科長和荔灣區紀委許主任〈女已退休〉指令當時村書記蔡集用、李成就為我們西郊村十六社李景偉、黃啟平、譚顏妹等十個到荔灣區農水局和荔灣區紀委信訪的社員貸款買回西郊村十六社的荔鴻貨運場的股份,當時我因買荔鴻貨運場的股份被扣了50萬元,村委會幫助我在銀行貸了372450元才夠款買十六社荔鴻貨運場的股份,〈貸款證據還在我處,西郊村社員貸款不用抵押〉

本來這次兩個協力公司的股份也用這個村委會幫助我貸款買股份即可解決,這是舉手之勞,村幹部同銀行打聲招呼同意我貸款即可辦妥。但這樣貸款給我,村幹部不能用擴股買去我的股份,他們要擴股買去我的股份所以不能讓我貨款。那麼十六社荔鴻貨運場村幹部怎麼又幫助我們十個社員貸款買股份呢?因為蔡集用、李成就等不是十六社社員,他們是另一個生產社的社員不能佔有十六社的股份,所以就同意幫助我個十個社員貸款買回十六社的股份。而兩個協力公司是村的,村幹部可以擴股買去我的股份,所以村幹部要擴股買我和社員的股份,所以不同意幫助我貸款。

話說回來,上面這些情況我就證明寫荔彩信字(2018)1120號處理意見書是無中生有冤屈我有錢不買股份怕輸光賠光了。

另外寫荔彩信字(2018〉1120號處理意見的那個人還把兩個協力公司說成是合夥企業,用合夥企業法來誣害我。另外西郊村開協力股份有限公司964個股東會議來剝奪我的買股份權利。(荔彩信字〈2018〉1120號處理意見第3頁第2行)我答辯如下:

第一:西郊村兩個協力公司不是合夥企業。合夥企業是自願入夥的,

公司法同合夥企業法是不同的,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合夥企業不具法人資格······兩個協力公司強迫我流轉〈折價入股)······土地。

寫荔彩信字〈2018)1120步處理意見的那個人,省委信訪局是叫你按2011年4月的處理意見解決黃啟平的信訪問題,你不討論兩個協力公司強行流轉我的土地,我是西郊村社員,村有無責任幫助我貸款?買回股份。你卻牛頭不對馬咀把兩個協力公司硬說成合夥企業,強詞奪理。要負「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定」「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適用『中國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司法行政機關信訪工作的辦法」國家三個法規中的:拒不執行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作出的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還有:你們編報虛假材料欺騙上級機關做成嚴重後果的法律責任。

另外:關於西郊村2011年1月19日召開協力股份有限公司的964個股東會議剝奪我的土地使用權和兩個協力公司的股份問題。

村還給我兩個協力公司的股份是西郊村少部分幹部有意見,而不是社員有意見,還給我的是國家規定給我的我已依時報名交了認購金的每個公司390股而不是擴股······社員有意見的是村前書記蔡集用和李成就絕密的不讓社員知道的兩人在協力商貿中心用貪污來的錢各人擴股一萬多股、另在協力股份有限公司也擴股5次擴股,擴股數絕密不讓社員知道!村幹部絕對不敢召開以下三個公司的全體股東會議!也絕對不敢召開聽證會,怕黃啟平在聽證會上控訴村幹部以100萬元補償西郊村西郊客運站和西郊五金廠的地上附著物的名義,搶劫西郊村價值7億多元的九層樓高的荔河旅店和大量廠房、倉庫、商鋪房屋。以及58萬元一畝永久買斷價值280多萬元一畝的村集體建設用地轉手買給新加坡財團謀取暴利······

第二:西郊村共有三個公司,1:西郊村經濟發展公司股東1621人、西郊村經濟發展公司佔兩個協力公司的50%以上的股份。

2:協力股份有限公司964人〈有657個社員因無錢買天價股而被搶去土地和股份一股都沒有〉。

3:協力商貿中心股東不上600人〈有1000多個社員因無錢買天價股一股都沒有〉。

決定村的重大事情要三個公司的股東開會才有效的,一個公司開會不能決定村的事務。所以村幹部陰謀用協力股份有限公司964個股東開會剝奪我的土地使用權和股份是無效的。

另外社員的土地和股份是國家規定給社員個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剝奪。不是召開協力股份有限公司964人的會議就能剝奪的。

我要求召開三個公司全體股東會議,西郊村幹部是絕對不敢開的,我相信社員的抗議聲超過幹部的喇叭聲!!!村幹部只能十多個生產社一個一個來開,村幹部坐鎮各個擊破,然後就謊報是召開了全體社員大會!另外村幹部與廣州市、荔灣區的高官有利益關係,西郊村可以年年都不選舉村長、社長、社員代表等全部仼命,任人為親、任命幹部、親屬、親信為社員代表。在損害社員利益的鄉規民約通過時,就用社員代表大會的舉手和投票的機器通過,社員代表是村任命的,不是社員選舉的,所以只代表幹部利益,不代表社員的利益,表面合法實際違法。其他村有幹部換屆選舉,西郊村沒有換屆選舉,它有利益共同體的高官保護傘。

二:荔灣區信訪局的「荔府函[2011]51號」複查書,在省委信訪局處理意見發出一個多月後竟然不執行省委信訪局的處理意見於2011年5月30日,也無中生有編做虛假材料欺騙上級部門。

荔灣區信訪局的「荔府函[2011]51號」複查第第一頁,它避開黃啟平依時報名認購協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並且交了一萬元認購金,因錢不夠要求村委會幫助貸款買股,而村委會又不幫助我貨款反而叫位於松洲崗的農商銀行凡是西郊村社員貸款要村委會寫證明才能貸款,村委會又決定不幫助我貸款,並且自訂籌款過期自動放棄股份和土地的事實。

它避開了西郊村協力股份有限公司在我會上強烈反對成立協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反對流轉我的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有無責任,應不應該幫助我貸款。

它避開了黃啟平是西郊村社員,村幹部食村的俸祿社員養活他們,他們有無責任,應不應該幫助社員貸款,這是舉手之勞,西郊村社員貸款不用財產抵押。村幹部同銀行打聲招呼同意我貨款即可,可是村幹部為了用大量擴股搶去我的股份,決定不幫助我貨款!

而且至今時今日2019年9月23日西郊村也沒有書面和口頭扣罰我一萬元的認購金,你荔灣區信訪局寫「荔府了函[2011]51號」複查書的那個人有什麼資格扣罰我一萬元認購金!!!你太狂妄了,我要求西郊村經濟發展公司1621個股東開會表決是正確的,你胡說什麼說西郊村經濟發展公司和協力公司是兩完全不同法律關係的獨立主體?西郊村經濟發展公司佔兩個協力公司百份之五十以上的股份,決定西郊村事務的是西郊村三個公司:

1:西郊村經濟發展公司全體股東1621人要佔兩個協力公司50%以上的股份,這是國家規定的你胡說什麼?

2:協力股份有限公司964人〈有657個社員因無錢買村官自訂的天價買股款而一股都沒有。)蔡集用、李成就各擴股5次,他們擴股絕密的不讓社員知道多少股。

3:協力商貿中心不到600個股東(有一千多個社員無錢買村官自訂的天價股而一股都沒有,被前書記蔡集用、李成就等幹部擴股搶去了。)他們兩人在協力商貿中心擴股一萬多股。決定村事務的是這3個公司的全體股東會議。協力股份有限公司964人是一個公司無權決定村的事務,它的決定是無效的。

而且土地使用權和股份是國家規定給我的,政策上明文規定任何人也不能侵佔搶奪我的土地和股份。

寫荔府函(2O11)51號(第二頁第4行)複查書的那個人無中生有編做虛假材料誣陷我!

誣陷我的內容如下:三:關於你要求西郊經濟發展公司幫助你向銀行擔保貸款的問題

《廣州市農村財務管理辦法(試行)》第三十三條規定:「村(社)嚴禁用集體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這是無中生有的編造謊言和對我誣陷。西郊村社員在農商銀行貸款不用任何財產抵押(我三次貸款證據證明),也不用西郊村擔保,只是村委會向銀行打聲招呼同意我貸款就可以了,這是舉手之勞。

另我那有這麼大的權力強令銀行為我提供保證?我有這個大的權力還用求你這貪官解決我的信訪問題。你不執行省委信訪局的處理意見,還編做虛假材料欺騙上級部門,這應依法追究你的法律責任!!

三:廣州市信訪局的「穗府複查複核[2011]192號」複核書對荔灣區信訪局無中生有編做的虛假材料『』荔府函(2011)51號『』複查意見的基本結論予以維持是錯誤的。(第二頁倒數第三行)。

「穗府複查複核[2011]192號」複核書把西郊村幹部成立的協力股份有限公司以權以100萬元永久買斷村7億多元的集體財產和協力商貿中心以權以58萬元一畝永久買斷價值28O萬元一畝的村集體建設用地轉手買給新加坡財團,收取暴利20多億元的搶劫村土地和財產的行為還說合法!!這是合法搶劫!!!

另外西郊村幹部在股東章程里寫明非西郊村社員都可以買兩個協力公司的股份,這是村幹部同市、區高官黑箱作業,高官叫蔡集用、李成就等稍後條件成熟賣給高官們一些協力公司的股份大開綠燈。但「穗府複查複核[2011]192號複核書」卻另有用心寫兩協力公司的股份只有西郊村社員才能購買,欺騙上級領導。(複核書第二頁第一行)

國家信訪局的處理意見和廣東省委信訪局的處理意見叫你們解決西郊村社員黃啟平的信訪問題,你們卻不執行處理意見還無中生有編做虛假材料欺騙上級領導!!?

在廣東省委信訪局處理我的信訪問題關健時刻,你們慫恿廣州市彩虹街每月收取西郊村買兇關押費4萬多元,於2016年5月26日秘密綁架關押在廣州市花都區紅山鄉山莊和廣州市第二工人療養院等地到現在已經關押3年多了。你們等到當時支持我信訪訴求的廣東省委信訪局的領導季處長和工作人員110等調離廣東省委信訪局后才運我回家中關押,使我失去解決我的信訪問題寶貴時機!

土地和股份是祖宗和國家留給我們的,絕不允村書記蔡集用、李成就等各擴股一萬多股,然後將流轉土地(包括折價入股)變成永久買斷留存給他們的子孫後代(他們違法讓協力商貿中心和協力股份有限公司不依法簽訂流轉土地的流轉期限,起止日期等,用違法手段用錢買通廣州市工商行政部門用村屬下泮壙三社紙箱廠的營業執照轉名為協力商貿中心和協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使兩個協力公司私人集資企業變成西郊村集體企業,使他們各擴股一萬多股不受流轉土地期限,起止日期的限制,使流轉土地變成永久買斷土地,才可以使蔡集用和市、區高官等人的擴股留存給他們子孫後代。

我呼天搶地西郊村蔡集用等還我們和子孫後代的土地和村財產以及股份。蔡集用等只有政府規定的300多股可以留存他們子孫後代,他們的擴股一萬多股是同流轉村土地一樣依『』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辦法『』等法規要有流轉期限的,不能世代留存給他們的子孫後代而搶奪了我們社員子孫後代的土地等。

廣州市西郊村十六社社員黃啟平2019年9月28日電話1326592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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