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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為買改善房與妻子"假離婚" 買房后女方拒復婚

2019年10月11日 20:26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轉自網路,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杭州男子小明(化名)和妻子小青(化名)「」,並以小青名義享受3成首付政策購買改善房,不料買房后小青不願意復婚,兩人為分割財產對簿公堂。澎湃新聞10月11日從杭州餘杭區人民法院獲悉,經法院審理,兩人達成協議:房屋歸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房屋折價補償款180萬元。

2001年,從河北到杭州工作的小青認識本地男子小明,二人戀愛結婚後住進了小明婚前獨自購買的房子里。隨著女兒出生,夫妻倆想改善居住條件,后選中位於杭州良渚某小區一套總價280萬元的二手房。

當時正值杭州實行房屋限購政策,購買二套房,首付需支付房屋總價款的60%。160多萬元的首付讓兩人非常為難,積蓄有限但又想買房,小明想出了「假離婚」的辦法——離婚後以小青名義購買房屋,這樣就可以享受首套房3成首付的政策,等房子買好再復婚。

兩人很快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手續,並約定男方婚前的70平方米房產仍歸男方所有。但離婚後,卻因其它原因,購買該改善房還是需要支付6成首付,小明向父母、朋友借了一部分,再加上銀行貸款,湊了150多萬元轉賬給小青,最終以小青名義購買了房屋。

房子買好后,小明提出復婚,小青卻以雙方性格不合為由拒絕復婚。此後兩人就該新購房屋如何分割始終協商未果,為此小明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確認該房屋屬雙方共有,並請求判令小青補償房屋折價款20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依據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證實小青、小明雙方具備借離婚名義,享受購房優惠政策后共同出資買房合意。且離婚登記辦理后,小明陸續向小青轉賬150多萬元,小青亦認可離婚後收到上述款項。因此,該房確系雙方共同共有。法院在確認雙方復婚無望的情況下,向小青、小明就房屋的份額分割做了解釋工作,最終兩人達成協議。

來源於網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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