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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委原副書記王東偉案開庭,涉案金額超千萬元

2019年10月14日 9:22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轉自網路,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據「烏海廣播電視台」微信公眾號消息,2019年10月12日上午9時,烏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委原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王東偉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在烏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赤峰市委原副書記王東偉案開庭,涉案金額超千萬元烏海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東偉在任市東勝區委副書記、政府區長和中共鄂爾多斯市委常委、伊金霍洛旗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鄂爾多斯市購物中心有限公司、劉鳳榮等單位和個人在催要政府工程款、補償款、企業經營、職務提拔等事項上謀取利益。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東偉共收受、索取上述單位及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04.4886萬元。

2010年和2017年,被告人王東偉分別利用擔任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委副書記、政府區長和中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指使他人採取虛列拆遷費的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為其購買奧迪轎車,違法報銷應由其個人承擔的診療費等費用,共計貪污人民幣81.936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東偉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求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指控犯罪的全部證據,被告人王東偉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本案將擇期宣判。

公開簡歷顯示,王東偉,男,漢族,1965年7月出生,內蒙古伊金霍洛旗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7年1月參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國。王東偉長期在鄂爾多斯市任職,曾任鄂爾多斯市委常委、伊金霍洛旗旗委書記,2014年10月調任興安盟委委員、副盟長,2016年7月出任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今年1月9日援引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赤峰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王東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近日已向自治區紀委監委自首,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來源於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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