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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兩銀行被騙貸 資金到賬后借給支行負責人百萬

2019年11月02日 11:20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轉自網路,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近日,裁判文書網披露公司案,公司實控人李某從棗莊農商騙取后,將其中部分款項借給該網點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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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2012年8月22日,棗莊市達芬奇生態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李某為了從棗莊農商銀行恆興支行(原市郊農村信用社)騙取貸款,虛構購銷合同以申請貸款300萬元,並私自合同方手續在棗莊銀行開設該對公賬戶,用於支配受託支付的貸款資金。

收到該筆300萬元貸款后,李某將其中100萬元出借給幫助其貸款的原市郊農業信用社負責人胡某,其餘200萬元用於償還經營債務、支付工人工資等經營開支,貸款到期后未能償還。

2013年9月28日,李某以其實際控制的其他公司名義,從棗莊農商銀行恆興支行(原市郊農村信用社)借新還舊300萬元用於償還2012年8月22日所騙取的貸款。至案發,倒貸后的貸款未能償還。

除了從恆興支行騙取貸款,李某還使用同樣手法從棗莊農商銀行山亭支行騙取貸款,造成450萬元貸款不能按時歸還。

另查明,李某與棗莊農商銀行恆興支行、山亭支行達成還款協議,將於2021年嘗還全部本金。目前,上述兩家銀行均對李某出具諒解書。

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單位棗莊市達芬奇生態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棗莊市達芬奇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採用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給銀行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騙取貸款罪;被告人李某是上述二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按照騙取貸款罪對其處罰。

法院一審判決,對達芬奇農業、達芬奇裝飾兩家公司分別判處騙取貸款罪,並處罰金。判決李某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來源於網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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