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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租醫院手術室移植腎臟

2019年12月21日 10:52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轉自網路,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期公布了這一案件的刑事判決書,該團伙參与非法手術的7人均犯組織出賣罪,分別獲刑一年半至六年不等。

團伙租醫院手術室移植腎臟 通過網路等方式聯繫供體和受體,一團伙租用民營手術室和病房,兩天內對三例患者非法實施腎臟,並收取141萬元費用,第四台手術即將開始時該團伙終被警方抓獲。

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期公布了這一案件的刑事判決書,該團伙參与非法手術的7人均犯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分別獲刑一年半至六年不等。

判決書顯示,該案主犯孟憲彬系河南省鄲城縣生人,大專文化,無業,曾因犯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於2013年9月9日被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2014年7月17日被暫予監外執行,2016年12月13日刑滿釋放。

孟憲彬供述,2018年4月份,他又想干這個事,剛開始沒有合適的地點,後來想起同行介紹認識過的劉鳳亭,就去找鄭州市創傷手外科醫院院長劉鳳亭。二人商定,孟憲彬使用劉鳳亭經營的該醫院二樓手術室進行腎移植手術,使用該醫院二樓的三間病房為腎移植手術患者進行術后護理,每做一台手術向劉鳳亭支付場地租賃費用10000元,劉鳳亭指派該醫院護士周莉紅在孟憲彬組織非法腎移植手術時予以配合。

孟憲彬夥同他人通過網路等方式聯繫腎臟供體和受體后,先是在2018年4月13日在新密市白寨史溝村為任某實施腎臟移植手術。此後在2018年5月4日晚至次日凌晨,孟憲彬夥同蔡憲安(主刀醫生,另案處理)、魏森鑫、門義科、劉磊、周莉紅等人在鄭州市創傷手外科醫院二樓為謝某、張某實施腎臟移植手術,5月5日晚,該團伙又為代某、李某實施腎移植手術。通過上述非法腎臟移植手術,孟憲彬等人向患者謝某、張某、李某共收取各項費用141萬元。

孟憲彬供述,每做一台手術大概是4-5個小時,手術結束后將受體轉移到鄭州市創傷手外科醫院二樓的病房療養幾天,由其聘請的護士負責護理。手術完成後,孟憲彬按如下分成支付給同夥:劉鳳亭收取場地租賃費用1萬元,擔任麻醉師的門義科收取8000元,從事術后護理的何南南收取1000元,而手術助理魏森鑫收取14000元后,再從中支付1000元給器械護士劉磊。鄭州市創傷手外科醫院護士周莉紅則每次在下班后參与手術,獲得劉鳳亭支付的50元加班費。

「5月4日晚上做了兩台手術,5月5日晚上做了一台,第二台正在準備做的時候被公安民警查獲」,孟憲彬稱。因被民警查獲,該團伙未來得及收取代某的68萬元手術費用。

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檢察院對孟憲彬、魏森鑫、門義科、劉鳳亭、周莉紅、何南南6人以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提起公訴。該案經歷一次發回重審后,2019年8月,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孟憲彬等6人均犯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其中孟憲彬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門義科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魏森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劉鳳亭犯組織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周莉紅犯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九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何南南犯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因魏森鑫、門義科提出上訴,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9月18日作出二審裁定,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向孟憲彬提供場地的鄭州市創傷手外科醫院院長劉鳳亭,則由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另案審理。2019年9月21日,該院判決,劉鳳亭犯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來源於封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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