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拒絕測溫開車拖行警察 2天後被檢方批准逮捕
2020年02月12日 11:27 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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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上海市青浦區檢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對犯罪嫌疑人張某依法批准逮捕。
經查,2月9日13時30分許,青浦區某小區業主張某、封某夫婦及其兒子張某某外出購物返回小區時,小區保安上前對三人進行例行體溫檢測。經檢測,張某某體溫異常,保安遂讓其暫緩進入小區並要求進行對其複檢。張氏父子為此表示不滿,下車與保安爭執,並將車輛停放在小區門口影響正常出入秩序。后經複檢,張某某體溫顯示正常,保安示意其可以進入小區。但犯罪嫌疑人張某卻借故生事,繼續與保安進行爭吵,拒絕將車輛駛離現場,造成出入口通行受阻。
14時許,青浦公安分局接到報警。民警到達現場后,反覆向張某解釋這是疫情期間的必要防控措施,並責令其儘快將車輛駛離。張某非但不聽民警勸告,而且故意連續開車點剎,拖延駛離。民警經多次警告無效,遂對張某採取強制傳喚,此時張某突然踩油門加速行駛,導致一名民警手臂受傷。
2月10日,青浦區檢察院對該案提前介入,同日,青浦公安分局對張某依法刑事拘留。
2月11日上午,青浦公安分局將該案移送青浦區檢察院提請批捕。區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犯罪嫌疑人張某在疫情防控期間,妨害疫情防控工作,開車拖撞執法民警,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構成妨害公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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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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