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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絕測溫開車拖行警察 2天後被檢方批准逮捕

2020年02月12日 11:27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轉自網路,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2月11日,上海市青浦區以涉嫌張某依法批准逮捕。

經查,2月9日13時30分許,青浦區某小區業主張某、封某夫婦及其兒子張某某外出購物返回小區時,小區保安上前對三人進行例行體溫檢測。經檢測,張某某體溫異常,保安遂讓其暫緩進入小區並要求進行對其複檢。張氏父子為此表示不滿,下車與保安爭執,並將車輛停放在小區門口影響正常出入秩序。后經複檢,張某某體溫顯示正常,保安示意其可以進入小區。但犯罪嫌疑人張某卻借故生事,繼續與保安進行爭吵,拒絕將車輛駛離現場,造成出入口通行受阻。

14時許,青浦公安分局接到報警。民警到達現場后,反覆向張某解釋這是疫情期間的必要防控措施,並責令其儘快將車輛駛離。張某非但不聽民警勸告,而且故意連續開車點剎,拖延駛離。民警經多次警告無效,遂對張某採取強制傳喚,此時張某突然踩油門加速行駛,導致一名民警手臂受傷。

2月10日,青浦區檢察院對該案提前介入,同日,青浦公安分局對張某依法刑事拘留。

2月11日上午,青浦公安分局將該案移送青浦區檢察院提請批捕。區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犯罪嫌疑人張某在疫情防控期間,妨害疫情防控工作,開車拖撞執法民警,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依法執行職務,構成妨害公務罪。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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