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維權人士冉崇碧出獄后披露遭刑訊逼供及酷刑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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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2日,我冉崇碧在北京大興立垡村車站路過時,被重慶市雲陽縣信訪辦張磊組織多名不明身份的人員,強行綁架到位於丰台區的重慶駐京辦215房間,第二天被駐京辦的秦天輝、程字橋、及雲陽信訪辦張磊,搶走我的華為手機一部、路由器一台、及人民幣372.5元,然而綁架到京EF872的麵包車上,送回雲陽信訪辦119縣長接待辦公室。
到晚上六點多,我被雲陽縣盤龍鎮政府工作人員蔡主任、夏軍主任、派出所長王揚、社區楊小紅等人,帶到紅瑞賓館555房間。到我半夜起床時,發現門被反鎖了,他們禁止我入廁,每天24小時限制我人身自由。到同年3月1日,找縣長反映相關工作人員辦案程序違法,濫用職權,搶劫我的私人財物,要求依法歸還本人,被雲陽公安賀梅全、李傳雲、聶柳綁架到地下室105房刑訊逼供,然後以「尋釁滋事」行政拘留15日。
2017年3月16日,我在雲陽拘留所被雲陽公安賀梅全、黃永清、李傳雲、聶柳、胡勇、及女公安兩名,要求我面對錄音錄像簽字,說發還被北京丰台朱家墳派出所扣留的兩台手機,然後手續簽字后,全被欺騙。強行帶我到中醫院檢查身體,過程中被公安黃永清、胡勇拳打腳踢,然而以「涉嫌尋釁滋事罪」送往萬州看守所刑事拘留。同年3月25日,我被關在單間禁閉室300多天,他們給我戴15斤的腳銬、手銬,酷刑、體罰、禁閉的面積直行兩塊半磚,床、廁所橫行三塊半磚,虐待我用水,天氣特別熱40度沒風扇。
2018年7月5日下午,我接到雲陽人民法院判決書3年6個月。我在10之內上訴重慶中級人民法院,終審法院維持原判。同年10月22日,被萬州看守所相關人員送重慶女子監獄服刑。在而監區的服刑過程中,基本的合法權益被剝奪,2019年6月2日,我將申訴材料交給親情信箱劉小梅警官(警號5021078),其拒不履行職責,致我交的信件按程序至今無回復。
在我被構陷的案件中,還有廖秋月警官(號5021373)、唐碗警官(號5021182)、劉英瑩警官(號5021427)、李茜警官(號5021094)、覃靈警官(號5021091)、曾珍警官(號5021110)等獄警官,均存在濫用職權及權錢交易行為,她們按雲陽及東莞的相關工作人員弄虛造假,偽造證據,惡意陷害我監護人,強行判三年六個月,導至我小孩無人照顧,並且在外面多次自殺。
現在我和女兒政在政府安排的旅客里,沒有人身安全,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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