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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獄16年後,吳春紅投毒案」宣判:改判無罪 當庭釋放

2020年04月01日 10:30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轉自網路,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16年前,民權縣兩幼童,一死一傷,吳被認定為兇手,羈押至今。4月1日,「吳春紅投毒案」今日在河南高院開庭宣判。

從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獲得的來自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顯示,吳春紅被宣判無罪,當庭釋放。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撤銷此前的刑事裁定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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