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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至2月5日,吳某德違反霍邱縣《關於進一步規範發熱病人就診程序的通知》規定,擅自收治未經預檢分診的發熱病人劉某根,並安排王某在衛生室內先後5次為其輸液治療;2月6日至2月10日,吳某德擅自收治未經預檢分診的發熱病人李某朋,並安排王某在衛生室內前後5次為其輸液治療。期間,作為村快遞收發點、電費代交點,有大量人員進出。后李某朋於2月15日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劉某根於2月16日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吳某德妻子王某於2月18日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吳某德衛生室於2月14日被關閉。截止3月2日,共造成457人被隔離,六安市疾控中心及合肥市檢測機構對被隔離人員共做出680次PCR核酸檢測。另查明,1月22日至2月15日,吳某德每日向周集鎮中心衛生院上報的收治發熱病人數均為零。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德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傳播,其行為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吳某德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到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能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當庭判處吳某德有期徒刑一年。
來源:霍邱縣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