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買電子煙發現不能戒煙還可能有害 起訴4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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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看到宣傳資料聲稱電子煙有戒煙功能和療效,武先生購買了某品牌電子煙,然而在收到產品時,卻發現電子煙外包裝與宣傳自相矛盾。武先生一氣之下訴諸法律。這個案子也被大家稱為「全國首例電子煙產品責任糾紛案」。5月22日,該案在北京互聯網法院進行了第一次開庭審理。
事情還要從2019年5月2日說起。原告武先生在京東看到了某品牌電子煙,客服和宣傳資料稱電子煙沒有危害或危害很小,且能夠起到戒煙的功能和療效,於是支付299元下單購買了一桿三彈套裝,當日便收到了產品,並開具了電子發票。
不過,武先生在收到產品時,卻發現與電子煙的宣傳自相矛盾。客服和廣告宣稱:無危害或危害小、比香菇還安全、不會產生對人體有害的物質、有助於戒煙等。而產品外包裝和產品說明宣稱電子煙對健康仍可能有害、含有甲醛、尼古丁是成癮性物質等。
武先生以含尼古丁、添加食用級香料卻未獲得國家葯監局部門批准,以及涉嫌消費欺詐為由,將電子煙運營公司,銷售方和生產方一共4家公司告上了法庭。
四被告為:北京羽衣科技有限公司(電子煙運營主體)、北京京東叄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電子煙銷售平台主體)、北京京東金禾貿易有限公司(電子煙銷售平台主體)、廣東蜂窩工場電子有限科技有限公司(電子煙代工廠主體)。
該案在2019年5月28日通過北京互聯網法院立案審核。
根據起訴書內容顯示,武先生購買的電子煙及煙彈宣稱含有煙草和尼古丁,卻未獲得煙草部門頒發的煙草專賣許可證,且國家禁止通過互聯網銷售捲煙;宣稱添加了食用級香料卻未獲得食品添加相關批准手續;宣稱添加了醫用級丙二醇、尼古丁鹽,有戒煙的功能和療效卻未獲得國家葯監局和衛建委批准的藥品和醫療器械批准文號。
對此,武先生提出了三點訴訟請求:首先,要求解除與京東的網路購物合同,退還購物款299元;其次,要求京東三倍賠償購物款,也就是897元,其他被告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最後,要求各被告向武先生賠禮道歉並支付精神損失費3150元,承擔其為此案而支出或者必須支出的其他費用等暫計5315元。
這起案件也被業內人員稱為「全國首起電子煙糾紛案開庭」。
5月22日下午,該案件在北京互聯網法院進行了第一次開庭審理。不過,原告武先生的訴訟代理人卻當庭變更了案由,案由從產品責任糾紛,變更為互聯網購物合同糾紛。這代表著武先生將只會起訴互聯網購物平台,即北京京東叄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和北京京東金禾貿易有限公司。
由於當天原告突然變更案由,法院暫停審理。是否允許被告重新舉證?被告是否是事情責任的主體?法官表示合議庭將合議,之後再對原告進行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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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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