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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因言獲罪又出新案例

2020年07月15日 12:52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轉自網路,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江蘇公民王洪全等人因為在香港開辦媒體,報道大陸負面新聞,于去年6月被判,獲刑一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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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大陸維權網發布的消息,王洪全2013年在香港註冊創辦了「中華新聞通訊社」,並與唐雲立、李赫德共同運營。網站在中國多地採訪,並報道被政府認為是負面的新聞。

中國警方於2019年6月逮捕了王洪全等三人,並以罪讓三人入罪判刑。

無獨有偶,內蒙古通遼的潘彤也於2017年以尋釁滋事罪被判四年有期徒刑。當地出具的刑事裁定書認定,潘彤編造其因為舉報通遼市領導犯罪而遭到迫害的言論,引發大量網民對政府及司法機關公信力的質疑。

但據的消息,潘彤因為維權上訪,遭到當地警方多次拘留抓捕,他還曾幫助訪民朋友呼籲而遭到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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