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登傑被任命為中國國家發改委副主任
2020年07月20日 19:44 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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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商銀行一支行前行長孫浩兵因炒股欠債達到2.84億元(人民幣,下同,5651.41萬新元),他隨後因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
據澎湃新聞報道,裁判文書顯示,中國工商銀行江陰北國支行、長涇支行行長孫浩兵2007年至2008年間出資480萬元購買股票,其中200萬元系其自有資金,其餘的系向他人所借,後港股大跌致其虧損人民幣460餘萬元。
為挽回損失,孫浩兵利用其在銀行工作的優勢,開始以從事資金轉貸、拆借生意及幫助理財等為由,承諾支付1%至3%左右不等的月息大量對外籌藉資金,將所藉資金一方面用於拆借給他人賺取息差,用於償還債務本息,另一方面將資金投入國內A股市場意圖通過炒股的方式「翻身」。至2012年下半年,孫浩兵在國內A股市場虧損共計達3600餘萬元。
在此過程中,孫浩兵對外借款須支付高額利息,所借承兌匯票須承擔貼息,拆借給他人資金所獲取的利息無法承擔前述利息且部分資金難以收回,結合投資股票造成虧損,至2012年底,孫浩兵對外結欠債務近2億元。
孫浩兵2013年9月初因資金鏈斷裂被債權人催討債務無能力償還,向中國工商銀行江陰支行申請辭職並解除勞動合同。而此時,其對外結欠債務的本金數額達2.84億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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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賭敗落選擇辭職前,孫浩兵借得承兌匯票1392.39萬元,最終被法院認定構成詐騙罪。江陰市法院2019年11月15日以詐騙罪判處孫浩兵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0萬元;追繳孫浩兵違法所得1390.38916萬元。孫浩兵不服,提出上訴后,無錫中院7月7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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