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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13年前廁所藏屍案主犯改判無罪 檢察院提起抗訴

2020年07月21日 11:47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轉自網路,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2007年,省阜陽市發生一起廁所藏屍案:16歲的周楊失蹤43天後,在公共廁所的糞坑裡被發現。三年後,3名嫌疑人分別獲刑。11年後,因證據不足,此案主犯左某被改判無罪。這樣的結果,讓失去兒子的周楊母親楊中芬無法接受。

7月20日,上游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記者從楊中芬代理律師處獲悉,針對高院對左某作出的再審無罪判決,安徽省人民已提起抗訴。

「我希望法院能夠公正判決,還我兒子一個公道。」楊中芬說。

糞坑裡發現失蹤男孩屍體

2007年,安徽省阜陽市江店孜鎮發生了一起殺人案。16歲的周揚失蹤43天後,屍體被發現在一處公共廁所的糞坑裡。當時,此事在小鎮里傳得沸沸揚揚。

「我一直在深圳打工,周楊從小和爺爺奶奶生活在一起。」周楊母親楊中芬告訴上游新聞記者,周楊在2007年1月13日下午失蹤,出門時穿藍褐色上衣、牛仔褲。直到43天後,打掃衛生的村民在公共廁所糞坑裡發現了周楊的屍體。

阜陽市中級(2010)阜刑初字第0012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顯示,2007年1月13日晚,被告人左某因懷疑被害人周楊盜竊其網吧空調室外機,而邀被告人陳某、楊某乘坐石某的計程車在江店中學門口找到周楊,后帶至江店老區政府院內廁所旁質問、毆打,后三被告人將周楊勒死後拋入糞坑。

2010年,被告人左某因盜竊被公安機關抓獲,供認了殺害周楊並拋屍的事實。2011年5月3日,因犯故意殺人罪左某被判處死刑,參与殺害周楊的陳某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周楊和陳某的關係特別好,當時還給過陳某3000塊錢,手機也給他用。沒想到他們卻這麼殘忍。要不是左某盜竊被抓,他們還逍遙法外。」楊中芬說。

一審判決后,左某提出上訴。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在一審判決書中,左某始終否認殺害周楊的行為,並表示其招供存在刑訊逼供行為。但法院審理后認為,左某、陳某、楊某三人的供詞可以相互印證,且事實清楚,所以並未採信其辯解。

左某上訴后,2012年、2016年,阜陽市中級人院兩次對左某殺害周楊案進行重審。因並未有新證據可證明左某並未殺害周楊,兩次重審均認定左某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手段殘忍,情節惡劣,依法判處其死刑並立即執行。同時,2013年、2017年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也先後兩次維持了阜陽市中院的死刑判決。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儘管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兩次向最高院申請核准左某死刑,但兩次均被最高院撤銷,併發回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

2020年5月25日,針對此案,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皖刑終105號刑事判決書。安徽省高院最終審理認為,原判認定左某夥同他人故意殺人的事實主要依靠言詞證據,缺乏足以鎖定上訴人作案的客觀性證據,且對關鍵事實、證人證言及左某等三人供述彼此存在矛盾,各自供述前後不一等問題,疑點較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阜陽市中院對左某的死刑判決。

6月23日,安徽省高院公開宣判后,左某被當庭釋放。

「楊某、陳某都沒有改判,如果左某無罪,意味著陳某、楊某也就無罪了。那我的孩子究竟是被誰殺了?」對於改判左某無罪,楊中芬表示不理解。

為了給孩子討回公道,楊中芬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刑事申訴狀,同時向檢察機關申請對此案提出抗訴。

據楊中芬提供的一份安徽省檢察機關出具的《關於左某、陳某懷疑石某舉報問題》的書面材料顯示,承辦檢察官重新審閱案件后發現,筆錄中證人證言和被告人證詞可以相互印證,且多個細節可以證明並增強辦案人員認為左某等三人系本案作案人的內心確信。

7月20日,楊中芬的代理律師付健表示,目前已接到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回復,該院已就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2019)皖刑終105號刑事判決提出抗訴。

來源於上游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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