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 社會百態

珠海一男子常被妻子辱罵毆打,法院發出男性人身安全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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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傳統觀念里,的受害者往往是女性和兒童,然而在司法實踐中,遭受家庭暴力的情況也時有發生。近日,申請人李某向斗門法院申請保護令,要求禁止妻子田某對其實施家庭暴力,並禁止騷擾其父母。經審查核實,斗門法院發出首份以男性為保護對象的人身安全保護令。

李某訴稱,其與田某系夫妻關係,婚後妻子經常對其辱罵,時有毆打。2020年年初,田某將李某打成輕傷。3月,又將李某抓傷。無奈之下,李某在離婚訴訟中向法院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並提供了報警記錄、法醫鑒定書、醫院門診病歷、受傷照片等證據材料。法院經審查依法作出裁定,向李某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田某對李某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騷擾、跟蹤、接觸李某,保護令有效期為6個月。

南都記者從斗門法院了解到,有些人片面地認為,《中華反家庭暴力法》是「專管丈夫打老婆」的法律,這是存在一定認識誤區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這裏的家庭成員,是不分性別的,男女雙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法律對所有家庭成員都一視同仁、平等保護。因此,人身安全保護令同樣適用於男性受害者,當男性遭受來自妻子的暴力行徑時,要學會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用法律制止暴力。

來源於搜狐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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