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高院原副院長李勇獲刑十二年半,涉案超兩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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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站消息:2020年7月29日,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一審公開宣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李勇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李勇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查封、扣押的贓款贓物及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9年4月,被告人李勇先後利用擔任青島海事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山東高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副院長,濟南中院黨組書記、院長,山東高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在工程承攬、案件審理、執行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241.6417萬元。
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勇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被告人李勇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公開簡歷顯示,李勇,男,漢族,1960年8月生,山東淄博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0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等職。1999年12月任青島海事法院副院長、審委會委員,2000年10月任青島海事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審委會委員,2003年12月任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2006年3月任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2012年3月任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2016年12月任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
2019年10月,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公布消息: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李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山東省紀委省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今年4月,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公布了李勇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的消息:經查,李勇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公款購買高檔煙酒用於公務接待;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紀監部門點評:李勇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李勇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以案謀私,破壞司法公正,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勇開除黨籍處分;由山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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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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