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高院原副院長李勇受賄2241萬 一審獲刑12年半
2020年08月02日 20:10 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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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李勇因受賄罪,一審被判處12年半有期徒刑。
據人民日報報道,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9年4月,被告人李勇先後利用擔任青島海事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山東高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副院長,濟南中院黨組書記、院長,山東高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在工程承攬、案件審理、執行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241.6417萬元。
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勇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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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后,被告人李勇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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