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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女子與男教師酒店開房偷拍視頻 事後勒索3萬元

2020年09月08日 11:42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轉自網路,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廣東女子與男教師酒店開房偷拍視頻 事後勒索3萬元一名教師添加了一名年輕女子的微信后,該女子得知對方是名教師,於是與他人商量由自己約這名到賓館開房發生性關係,並過程,事後以視頻勒索······最終得手3萬元。

不過,案發後,該女子又把這3萬元賠償給了該名男教師。

廣東省陽春市法院近期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該女子犯兩罪,被法院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5000元。

陽春市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4月10日,崔某某(男)通過微信添加了被告人歐某某(女、1992年出生於陽春市)為好友,歐某某得知崔某某系教師。

2019年4月15日下午,歐某某與被告人蘇某宇、岑某(已判決)商量,由歐某某將崔某某約到賓館開房發生性關係,並偷拍過程,事後以視頻勒索崔某某。

當天晚上,歐某某先到陽春市某賓館開了703房,然後岑某、歐某某、蘇某宇將一個已開孔的防火面具盒放到上述房間的桌子上對準床,然後將蘇某宇的蘋果手機放入盒內用於偷拍。

同月16日0時許,崔某某去到該賓館703房與歐某某發生了性關係並離開。事後,歐某某、蘇某宇、岑某先後通過電話、微信聯繫崔某某並向其索要3萬元,否則就告其強姦並將此事告知崔某某所在的學校。

崔某某無奈之下答應了,蘇某宇、歐某某去到陽春市一家酒店旁邊的農業銀行收錢,岑某在車上接應,崔某某通過微信轉賬及現金的方式給了歐某某3萬元。事後,歐某某分了1000元給蘇某宇,分了6000元給岑某。

案發後,歐某某、蘇某宇先後與崔某某達成調解協議,歐某某一次性向崔某某賠償3萬元(已履行),蘇某宇向崔某某賠償1000元(已履行),二人均獲得崔某某的諒解。

法院還查明,被告人歐某某還有詐騙犯罪事實:2019年3月底至2019年5月間,被告人歐某某以虛構事實的方式,先後騙取了被害人賴遠靈99487元(案發後已還4000元)、被害人魏如發20000元(案發前已還17793元)。

陽春市法院認為,被告人歐某某、蘇某宇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威脅手段向他人索取財物,數額較大,二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其中被告人歐某某又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又構成詐騙罪。在敲詐勒索罪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歐某某、蘇某宇與被害人達成調解協議,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對二名被告人均酌情從輕處罰。

鑒於被告人歐某某、蘇某宇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庭上自願認罪,依法均可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提出對被告人蘇某宇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以上一年二個月以下、並處罰金的量刑建議恰當,均予以採納。

法院根據兩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歸案后的認罪、悔罪情況,依法判決:

一、被告人歐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總和刑期四年八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5000元。

二、被告人蘇某宇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

三、繼續向被告人歐某某追繳詐騙的97694元,返還給各名被害人(其中賴遠靈95487元、魏如發2207元)。對公安機關扣押在案的蘇某宇的手機一台予以沒收,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來源l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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