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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肺病工人維權近五年獲百萬賠償

2020年09月27日 20:22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轉自網路,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民生觀察2020年9月26日消息】工人患上病,律師參与維權近五年,終獲賠償,金額從4萬元漲到100多萬元。


案情概覽

2011年,電焊工高某某受用人單位甲公司勞務派遣到乙公司務工,因長時間接觸電焊煙塵,期間患上

患上塵肺往往伴隨著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難、咯血等癥狀,是不可逆的,病情會隨著時間流逝變得越來越嚴重。患者不僅僅身體要承受巨大的痛苦,一生無法治愈,精神更是受到無盡的折磨。

涉事三方圍繞民事侵權糾紛展開馬拉松式訴訟,先後經歷一審、二審、再審發回重審、重審一審,歷時近五年,窮盡幾乎所有民事訴訟程序,頗多曲折。

起先,高某某僅收到甲公司給付的精神損害撫慰金4萬元。在陳進學律師建議下,高某某先後兩次分別到廣東法源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申請對其後續治療費進行評估,對其傷殘程度進行鑒定,為索賠取得了堅實依據。

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當事人和律師路上的努力堅持,2020年3月12日,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在重審一審中作出(2019)粵0115民初1202號民事判決,被告廣州甲人力資源有限公司、乙國際有限公司賠償原告高某某殘疾賠償金(含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營養費、後續治療費、鑒定費及檢查費共計1066633.92元。

律師參与

高某某是在朋友介紹下認識了陳進學律師,陳律師曾被廣州市律協評為法律援助先進個人。在為本案維權期間,陳律師同時代理了與甲、乙公司存在塵侵權糾紛的其他三個工人的案件,包括本案在內的兩位當事人的重審一審都勝訴了,另外兩位當事人雖然未出結果,但因案情相似很可能會得到同案同判的處理。

包括勞動爭議勝訴的款項,陳律師僅僅為本案當事人高某某一人就爭取到近20萬元各類賠償、補償,不包括將來可能繼續執行的100多萬元,而陳律師本人只能得到法援機構發給的每案2000元左右的微薄補貼。

談到為何會不計報酬、無怨無悔、連續投入五年做這個法援案子,陳律師表示,自己來自湖北的一個小山村,父親就是一個民工,從90年代初開始一直在上海務工,一路供養自己考上中山大學讀法律。看到這些遭遇悲慘的工人自己會特別感同身受,就像是自己親人在經歷這種事情,出於一種伸張正義的公義之心,就想盡己所能去幫助他們維權,雖然法援案子費用低,但通過律師的努力能切實幫助塵肺病工友改善處境,幫助到他們的家庭,自己還是很有成就感的。

從電焊工高某某的角度,自己在維權路上做的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找對了律師。但是陳律師則認為,高某某等幾位工人都比較堅持,而且能抱團互相鼓勵,為了自身的正當權利從未放棄。在這個過程中,工人們還自學《工傷保險條例》、《勞動法》等相關法律,遇到看不明白的法律問題還會積極諮詢陳律師,自身的權利意識不斷增強。

過程中也會遭遇偏見,比如庭審過程中用人單位、用工單位的代表就會直接在庭上言辭激烈地攻擊他們,認為他們就是在「無理取鬧」,通過不停打官司在「鬧事」。

陳律師認為,案件勝訴的原因跟法制環境也有關係,自己主要經辦的刑事類案件代理相對更艱難,阻力更大,而此類職業病糾紛僅僅是民事侵權,對抗性小,人為干預因素小,法官講法律的空間更大,只要律師能提出堅實的法律依據,把事實和道理講清楚,勝訴機會就比較大。

作為陳律師辦理的頭一批職業病糾紛案件,能取得旗開得勝的辦案效果,跟陳律師忘我的投入不無關係。當前職業病案件高發,其中多達600萬人的塵肺病群體更是得到社會廣泛關注,著名記者王克勤發起的「大愛清塵」項目,基督徒藝人袁立的公益基金會都是此類典型。因為過去職業病糾紛勝訴案例不多,本案突破性的思路也填補了這一領域的空白。

本案原審二審生效后,當事人和律師都沒有選擇放棄,而是相繼闖過了艱難的再審「立案關」,並罕見地獲得改判,實屬難能可貴。

現在,逢年過節高某某等人都會發信息感謝陳律師,甚至當面表達他們的感激之情。工人們發自內心的認可為陳律師的法律工作提供了無窮動力和激勵。

法律分析

關於高某某獲得工傷保險待遇后能否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的爭議。

高某某在與甲公司存在勞動關係並被派遣到乙公司工作期間被診斷患職業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條:「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的規定,可知法律賦予了職業病患者在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后,有權依照相關民事法律的規定向用人單位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辦案點睛

1.在以往的職業病案例中,當事人往往在獲得工傷保險賠償后忘了繼續主張人身損害賠償。本案中,高某某避開了這個錯誤,使得賠償金額從4萬元增加到100多萬元,極大地維護了自身合法權益。

2.本案中,陳進學律師創造性地申請法院參考《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的標準,對當事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等級進行司法鑒定,得到法院支持,當事人據此主張殘疾賠償金,此種做法應屬全國首例。

律師簡介

陳進學,男,籍貫湖北黃岡,現居廣州市,系廣東律成定邦律師事務所副主任;

2016年-2020年廣東律成定邦律師事務所律師;

2006年-2015年廣東嶺南律師事務所律師;

2005年-2006年廣東嶺南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1999年-2003年中山大學法律系法學學士;

專註于刑事辯護和勞工權利保護,代理的不少刑事案件取得了不予批捕、撤銷案件、不起訴等無罪結果;

代理的職業病民事賠償案件、臨時養老保險案件有突破性效果;

陳律師長期熱心社會公義,2007年-2009年度被廣州市律師協會評為法律援助先進個人,現在依然堅持代理廣州市法律援助處指派的疑難、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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