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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獲刑!雲南德宏集中宣判多起涉及偷越國(邊)境案件

2020年09月28日 16:24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轉自網路,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微信公眾號「發布」9月28日消息,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瑞麗市輸入性疫情發生后,雲南全力堅守各條戰線,全面清除風險隱患,全面做好外防輸入。

近期,雲南法院依法判決多起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和偷越國(邊)境案件

以案釋法:一起來看看這些案例!

瑞麗市人民法院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黃某某等7人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給疫情防控工作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帶來諸多風險隱患。9月27日,瑞麗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兩起涉嫌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偷越國境罪案,7人均獲刑受罰。

2020年3月中旬,被告人黃某某、邱某某、湯某某結夥從瑞麗非法出境至,3月17日從緬甸非法入境到中國時被當場抓獲;被告人梁某某在邊境線準備接應並運送黃某某、邱某某、湯某某時被當場抓獲

4被告人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情節嚴重,被告人黃某某、邱某某、湯某某的行為構成偷越國境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梁某某的行為構成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因其向公安機關提供重要線索,使公安機關抓獲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具有重大立功表現,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20年7月1日,被告人彭某、何某某、刀某某結夥從瑞麗非法出境至緬甸,7月3日,3被告人從緬甸非法入境至中國,在前往市區途中被正在開展稽查的民警排查詢問時,三人主動交代偷越國境的事實。

3被告人的行為違反了國(邊)境管理法規,結夥偷越國境,情節嚴重,構成偷越國境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自今年開展打擊整治跨境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以來,瑞麗法院組織專門審判力量,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國境管理違法犯罪,截止9月25日,共受理跨境違法犯罪案件177件454人,審結156件362人,其中受理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境、偷越國境犯罪90件289人,審結78件253人,均作出了有罪判決,嚴厲打擊了妨害國(邊)境管理違法犯罪活動。

芒市法院

2020年9月24日,芒市法院快審快判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和偷越國(邊)境2起案件,依法追究5名被告人刑事責任。

2020年6月9日1時30分許,德宏州邊境管理支隊木康邊境檢查站民警在龍瑞高速黃草壩加水站查緝時,查獲一輛白色東風小康SUV車內乘坐的「嗶嗶」、「小玉」、「瑪欽紐丁」三人無法提供有效出入境證件,同時抓獲被告人余某軍。經查,被告人余某軍駕駛該車從瑞麗接到該三人後欲將其運送至保山芒寬。被告人余某軍明知外籍人員沒有出入境合法手續,仍然駕車予以運送,其行為已構成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判處余某軍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2020年6月1日,被告人肖某龍、梁某、梁某奧、米某強從緬甸勐古非法入境至中國芒海。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梁某、梁某奧、肖某龍、米某強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偷越國(邊)境罪,最終梁某、梁某奧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肖某龍、米某強自願認罪認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隴川法院

2020年9月24日,隴川法院集中審理宣判4起偷越國(邊)境案件,15名被告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20年3月7日,被告人梁某某、陳某某、謝某某、楊某某、郭某、楊某、占某某一起乘車從便道偷越出境到緬甸邁扎央參与賭博。2020年3月29日,七被告人一起從便道偷越回國,后被民警抓獲。七被告人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結夥偷越國境,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偷越國境罪。七被告人偷越出境參与違法賭博活動,予以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占某某繫纍犯,依法予以從重處罰;七被告人系坦白,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判處占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分別判處其餘六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

2020年3月9日,被告人韋某某、梁某某、黎某某等人從便道偷越出境到緬甸邁扎央參与賭博。3月29日,三人一起乘車經便道偷越回國,后被民警查獲。三被告人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結夥偷越國境,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偷越國境罪。三被告人偷越出境參与違法賭博,予以酌情從重處罰;三被告人系坦白,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分別判處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

2020年3月,被告人柯某甲、柯某乙、歐某某受被告人許某某邀約到雲南省隴川縣打工。3月16日,許某某從便道進入緬甸邁扎央。3月17日,柯某甲、柯某乙、歐某某從便道進入緬甸邁扎央。3月28日,四被告人一起乘車從便道偷越回國,后被民警查獲。四被告人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結夥偷越國境,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偷越國境罪。四被告人系坦白,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分別判處四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

2020年3月19日,被告人胡某某因偷越國境被行政拘留五日,4月20日,胡某某從便道偷越出境至緬甸煤礦打工,5月20日,胡某某從便道偷越回國。當日,巡邏民警對其例行盤問時,其主動供述了偷越國境的犯罪事實。胡某某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因偷越國境被行政處罰后一年內又偷越國境,系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偷越國境罪。胡某某系自首,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判處胡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

來源於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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